第四节 《五十奥义书》人类学事象琐记
“奥义书”(音译“邬波尼煞陀”),最早约产生于公元前10—公元前5世纪之间,是指附在“森林书”(音译“阿兰若迦”)之后解释吠陀奥义的一类经籍。“奥义书”实是一种“文体”,多到一百好几十部。19世纪末期,德国哲学家杜森学习梵文,译了《奥义书六十种》,又用康德的哲学思想加以解说,在欧洲产生重大影响。
“奥义书”作为古印度婆罗门教经典,内容十分丰富,反映了古代印度韦檀多时代的宇宙本源观念、宗教祭祀仪旨以及修行生活、种姓制度、民间风俗,等等,具有文化人类学的典型意义。我们这里以徐梵澄先生译的《五十奥义书》(以下写作《奥义书》)为研读文本,琐记如下。
1.巫药
巫药必以月光下采之。《生气火祀奥义书》一章云:“蔬药多百种,见在‘梭摩’城。……愿其护我辈,无有于苦疾。”[74]注云:“梭摩城,梭摩本植物名;然谓此为‘月光城’亦无不可。采药常在月下云。”此与我国端午采艾在天将明时近似。古人观念,采玉亦当在月下。按照古代印度人的想法,巫药可使人长寿,也能驱邪。《生气火祀奥义书》第一章:“新雨既沾足,我撷此蔬药,充满新生力,束之献之汝;俾汝得长寿,怖驱恶罗刹。”(792页)
《奥义书》所言巫药中,似有助于怀妊者。《大林间奥义书》第六分第四婆罗门书云:“水之真元,草木也。草木之真元,花也。花之真元,果也。果之真元,人也。人之真元,精液也。”“人当向下面礼女子。彼以其前之石杵[75]与之,以此而服焉[76](指“梭摩液”)”。“有行‘武事祼祭’(vaj apeya)者[77],……如此而与女子合者……而女子之功德皆归之。彼不知此而女子合者,则女子取去其功德”(656—657页)。此段译文断续难懂,但所言乃指用草木果实制的“梭摩”液剂对男子繁衍子嗣有“力气”之助,不懂此道者,与女子合,则丧其“气力”,所谓“女子取去其功德”也。
人之求愿,需用到草汁巫药。《唱赞奥义书》第五篇二章描写:“若有人求臻至……在圆月之夜和合方剂,取诸药草捣汁,和以蜜……”遂酌酥油灌于火,并祝“献于臻至处”云云,边读《黎俱韦陀》边饮之,然后卧于坛地,若“(梦)见一妇人,则当知此事成办矣”。故“颂曰:若人有求愿,以行其祀事,乃梦见妇人,当知所愿求,于是得圆满”(174—175页)。
在古印度,牛粪或为药,乃可食之物;抑或用于辟邪,净洁坛场。《比邱奥义书》云:“诃萨者(比邱中一种),于村落中仅留一宿……食常杂以牛溲牛粪。”(1008页)注云:“牛粪之食则《火神古事记》中有之,谓以牛粪大于拇指者,与酥油等同食之。似佛法初入中国时,佛徒亦曾有此习惯,《论衡》谓楚王英曾食‘不清’,盖指此事。或以之为药物耶?似牛粪亦非至不洁之物,至今天竺仍以之和水而洁净坛场屋壁,或为饼曝干而以之代薪,亦犹塞上之燃马通耳。密乘典籍中常言及雪山白牛之食香草者,取其粪垩治法坛云云……”“佛法……有‘浮屠不三宿桑下’之说”。
2.婚育
在印度娶同族姓的女子,似有禁讳。故《出世奥义书》中说:“娶同族姓女,尽力燃圣火,日夜献灌斟,梵神祀安妥。”(1013页)意思是要格外注意祀神献灌,以求平安。
在印度,女子出嫁亦用婚车,然牵护婚车者,非其新郎,而是两个叫“阿施文”的天神。两个“阿施文”是孪生兄弟,一名奇神(dasra),一名真神(Nasatya),“皆金光美丽,带莲华鬘,迅速雄强,多智莫测。最嗜饮蜜,肌肤皆为蜜所充满。其出现在黎明之后,日出之前,乃登车而落人间,驱除黑暗邪魅……为太阳女之二夫,与之同载,故婚礼颂赞中,要两阿施文护新女车乘”(558页)。
若求婚育如愿,亦当祷献。《大林间奥义书》第六分第四婆罗门书云:“乃于向晨之际,溶酥油如羹糜,则勺此羹糜一杓而灌之于火,祝曰:‘献于火神!娑诃!献于爱神!娑诃!真生所属者!娑诃!’灌献已,勺而啜之。啜之已,授与其妇。盥水已,以瓶盛水,以水三洒其妇而祝曰:维施涡婆苏(risrarasu),起起由此去,且往求他女,丰容盛鬋者。使此妇与夫,伉俪能共处!”(659页)注云:“羹糜,原义为‘罐烹’,乃灌献之一种,即小麦或米和牛乳熬成之糜粥”。“爱神,义为‘神圣惠爱之女神’,特求其赐福于生子者……在仪式中,则合于月圆之日”。“太阳神,此谓为‘真实生殖所属者’”。“(维施涡婆苏),乃一乾闼婆,乃假想中未婚女子之夫,婚礼中则祈祷之他去,使夫妇得以结合也”。
然后便是生育祈献。同书中说:“分娩之际,则洒之以水而祝曰:如柔风四方动莲池,在汝身激扰良若斯。愿来下随裹胞胎衣,于是生出之中藏儿!因陀罗建造此城堡,门栅周护之!因陀罗,随胞胎使生此子好!”(660页)祷词把母体比作因陀罗所建造的保护婴孩的城堡[78]与门栅,颂祈怀生之子能连胎衣而产出且安好也。
婴孩落草,遂祝之祥:“(其父)乃俯而就婴儿之右耳,曰:‘语言’!‘语言’!如是三遍。和凝乳,蜂蜜,酥油,以金匙不置于其口中而哺之,祝曰:‘我授尔地!授尔空!授尔天!我授尔地,空,天,及世界万物!'”接着还要祷祝其母有奶水哺育:“于是抱与其母,哺之以乳,祝曰:‘乳甘自不竭,多财宝善施!以此育万物。智慧之女神!愿以哺此儿!'”(661页)
在婚前,又有求爱巫术。《考史多启奥义书》二章载:“[说]神圣之爱念:若人愿得某男子或某女子或此辈或彼等之爱,则唯当于前所说之时,燃火如仪,[亦]如是酌酥油而灌献之于火,[向之而祝曰]:‘汝之语言,我奉献于我内中,汝某某——娑诃!汝之气息,我奉献于我内中,汝某某——娑诃!汝之眼,我奉献于我内中,汝某某——裟诃!汝之耳,我奉献于我内中,汝某某——娑诃!汝之意,我奉献于我内中,汝某某——娑诃!汝之智识,我奉献于我内中,汝某某——娑诃!’于是嗅此烟气,以酥油涂其肢体已,噤默不语,往而近之,接触其人,或独立顺风而语,则彼当为人所爱或为人所念矣。”(45页)即:祷语可获爱也。
祭求于月,也多与妇人、子嗣有关。《考史多启奥义书》二章:“圆月之夜,当礼方出现于东方之月,仪式如前,祝曰:‘……汝其毋以我辈之生命、后嗣、羊牛而为损减!彼憎恨我辈者乃我辈憎恨者,汝乃以其生命,后嗣、牛羊而为损减!我如是随汝神圣之转而转,我随太阳之行而转!’说是语已,彼向右臂而转。”“其次,与其妇并坐,当抚其心而祝曰:‘分发美人兮,汝心造物主(指月亮)内存。我思我知此,使我毋恸于儿孙!’如是,则彼(指坐妇)之子孙,不先彼而卒矣”(50—51页)。
本章中又写道:“每月新月之夜,月方出现于西方,亦当礼之……若其人犹未有子嗣,则当诵此三诗[79]:‘增大乎!使入乎汝……'‘汝酬饮!气力增集……'‘诸光明!太阳子,张大之……'”这也是祈月求子之仪(48页)。
3.《奥义书》中提到了额饰现象
《迦那阿祇尼楼达罗奥义书》说:“于头额、胸肩,各作三横画,此是商波之神咒。”“三额纹度量,乃为三画,从额至目上,从眉中央至眉中央”。“其第一画者,家主火也……其神灵为‘大自在’”。“其第二画者,南火也。……其神灵为‘萨陀湿婆’”。“其第三画者,东火也。……其神灵为‘大天’”(1039页)。徐氏注:“商波即湿婆神。”“从额至目上谓上下,从眉中至眉中谓左右之长”(1039页)。“于额上涂黄点丹者,是之谓‘奔荼罗’(Pun dram)三画,则谓之‘怛里奔荼罗’(tri pun dram)”(1036页)。经文又云:“如法以灰而画此三纹者,无论其人为学究、梵净行者、家主、林栖士、游方士,凡其大罪附罪皆涤除矣。”(1039页)可见,额饰具有咒符意义。
4.对女子的禁忌
古印度对有月事的女子是禁忌的。《大林间奥义书》第六分第四婆罗门书中云:“若妇有月病,则三日不得饮于金属之器。不得浣衣。贱族之男女皆不得近之。过三夜已,始可沐浴,而当为之备稻米。”(658页)有月病即不得碰金属器,祭祀可想而知。
与祭祀同理,修行时必持戒,很多事物不当近,尤其女色。《瑜伽真性奥义书》云:“盐,芥子,酸物,热物,涩物,辛物,蔬菜之类,兴渠等,及祀火,近妇女、远行及晨间沐浴绝食等事,凡足以起身烦恼者,皆当免除。”(894页)因在印度民间,房事、女子乃有不净洁处。《摩奴法典》第三卷第250条云:“如果一个人参与斯罗陀祭后,在同一天和一个妇女共寝,他的祖先(灵魂)将在此月内卧在该妇女的粪便中。”第四卷第40、41条又说:“不要接近月经开始出现的妻子,不可与她同床共寝。因为人若接近被月经所污的妇女,其学识、精力、体力、视力和寿命完全破坏。”[80]此皆月事忌。
5.祈雨
印度人或向太阳祈雨。《弥勒奥义书》六章中讲:“是故人当以‘唵’声,礼敬彼无量光明力。彼现示者三,于火中,于太阳中,于生命气息中也。凡奉献于火之充盛粮食,经(其间之)达道升入于太阳;由是菁液流注,下降如雨,如髙唱诗声。以此而世间生命气息得以存,由此而后有生物也。于此称引曰:‘奉献火中之祭品,上达于太阳,太阳以其光明而降澍之为雨,由是粮食生焉。于是有颂曰:奉献于火者,行之合礼仪,上达于太阳。太阳乃生雨,由雨生食粮,食生有生者。”(472页)可见,他们认为祭日可生雨。
求雨当唱颂诗。《唱赞奥义书》第二篇三章云:“人当敬想风雨中五重三曼:‘兴’声为起风。‘导唱’为生云。‘高唱’为降雨。‘答唱’为雷电。‘结唱’为雨止。有如是知风雨中五重三曼而敬想之者,求雨则雨为彼降矣。”(100页)第十五章写道:“‘兴’声为务(雾)集,‘导唱’为云生,‘高唱’为雨下,‘答唱’为雷电交作。‘结唱’为霁止。此是‘维鲁帕’三曼,交织于雨云[81]者也。有如是知此‘维鲁帕’三曼交织于雨云者,增殖畜牲,乃多形妙色;充其寿数而长生,子孙蕃衍,牛羊数多,声誉光大。其格言为‘有雨而不怨’。”(110页)此皆为唱诗祷雨。
《唱赞奥义书》三篇十三章写到了雨神:“北方之门,是为平气则意也。是为雨神。当敬想之为荣华为美丽。有如是知者,则充满荣华而美丽焉。”(137页)
6.唱诗“凝想”
唱颂诗时要“用心凝想”。《唱赞奥义书》二篇二十二章:“人当唱祷,为天神求其永生,为父祖之灵得其享祀,为他人得其愿求,为牲畜得其水草,为祀者得其天国,为一己得其食粮。凡此,皆当凝想于心而不放逸,然后唱之也。”注:“此谓唱颂诗时之用心,唱者即udgatr祭司也。”(116页)这里提出了一项重要的艺术思维之原则,即唱颂诗时要投入具体的联想与想象,所谓“凝想”也;这样祈求的愿景与事物才可走来。
“凝想”又称“敬想”,即要有祭神如神在之虔敬之心。《唱赞奥义书》二篇五章云:“人当敬想诸季中五重三曼:‘兴’声为春季。‘导唱’为夏季。‘高唱’为雨季。‘答唱’为秋季。‘结唱’为冬季。有如是知而敬想诸季中五重三曼者,诸季皆奉事之,且富于季焉。”(101页)这一艺术思想是值得总结的。
7.祼祭
《考史多启奥义书》二章提到“内中之祼祭”。徐梵澄注:“祼祭,即灌祭。吾国古礼以郁鬯灌地,天竺古以酥油灌火,其事略同。”(45页)他的理解是对的。
《奥义书》多处写及祼献。如《唱赞奥义书》二篇二十四章:“清晨唱祷始事之前……唱此三曼,奉献婆苏众(即空界之神,诸“天”)。其词曰:‘广开世界门,吾人得见汝……’于是为其斟灌,祝曰:‘……我此奉献者……娑诃(尚享之意)!请汝开门楗!’祝是语已,起身。婆苏等乃赐以晨间斟献之余(意即婆苏神回赐于祼献者)。”(120页)注云:“此以新月形之木杓,勺酥油灌火中为献也。”同书三篇十五章记:“其东方,谓之杓。”(139页)注云:“奉献者,以‘杓’酌醴或酥,东向而灌之,故曰杓。”第十六章记:“人,祭祀也。其始生之二十四年,晨间之祀事也。《伽耶特黎》,诗格二十音,故晨间祀事唱《伽耶特黎》格律之诗。”(141页)注云:“晨间祀事,为全部牺牲奉祀之一部分,则斟‘梭摩’酒(soma)而灌献者也。”按此,古印度人祼祭也用酒。又第四篇十七章记:“若唱《黎俱》……酌而灌于家主火。”“若唱《夜珠》……酌而灌于南祀火”。“若唱《三曼》……酌而灌于东坛火”。(168页)[82]祼献主要浇于火上。
《蒙查羯奥义书》第一书下篇写道祼祭的细节:“火焰初炽盛,祀燎方明扬。在两斟灌间,敬信颂献享。”注云:“新月祭或满月祭中,于祀神火之南北两分间,当斟酥油灌献二次,祝曰:‘奉与火神,尚享!奉于梭摩,尚享!’然后致其余诸灌献于火中央。”(683页)酥油灌于火,是为关键。《大林间奥义书》第三分第一婆罗门书叙之更详,有一段问答:“问:‘……在此祭祀中,当几番灌献于火耶?’答:‘三也’!问:‘奚其三?’答:‘斟灌而炽扬者也,奉献而腾溢者也,斟灌而平沈者也。’问:‘以此何所得?’答:‘斟灌而炽扬者,得诸天界;诸天界固若明炽者然。奉献而腾溢者,得祖灵界,祖灵界固若在上者然。斟灌而平沉者,得人类世界,盖人类世界宛如在下也。'”注云:“一为灌酥油或加木;二为投肉于火;三为灌牛乳与梭摩汁。”(567页)由此可知,投洒火上者,尚用乳、肉、梭摩汁。
8.马祭
古印度有马祭。《大林间奥义书》第三分第三婆罗门书中,蒲支约询问帕利克洗多王的后嗣情况及去向,雅若洼基夜答道:“彼诸后嗣,皆已至于行马祭者所至之处矣?”(571页)从这段文词看,古印度人行马祭之祀。
《大林间奥义书》第一分“第一婆罗门书”记之较详:“唵!维朝霞,祭祀马之首也。日,眼也。风,气息也。口,宇宙之火也。年,祭祀马之身也。天,背也。两间,腹内之虚;地,腹外之隆也。……维昼,马前之盘盂也,以作;其藏在东海。维夜,马后之盘盂也,以作,其藏在西海。置此二盘盂以卫此马。其为骐骥也,则负诸天;其为骏马也,则负乾闼婆,其为骁马也,则负阿修罗,其为凡马也,则负人。”(511页)
徐梵澄注云:“古印度祭祀之事五,以牺牲而异。用人,用马,用牛,用羊,用山羊。主祭者,多酋长邦君,必一夫一妇。行礼之祭司,有专唱赞者,有执事者,有纠仪者。尚有宰夫,火夫等。每一大祭祀,必有目的,必用牺牲,必有布施。以寻常者而论,其事始于入山伐木为柱,所以系牲也。斧斤有祝,伐树有度,长或五,六,八,九,十一,十二,十三肘不等……伐后有咒,涂酥油而祷其生新枝也。柱数十一,表火神等十一神,斫之八方。其次掘地,土必堆向东方,洒水,布草,灌酥入穴,涂油于柱而树立之。以草作环环之。皆有祝诵。其次筑坛,燃火,仪式繁重。其次牵牲束柱,咒诵洒水以洁之,又饮之以水,以涤其腑脏也。更涂酥油于其额而洁化之。作若干仪式已,祭司始发命曰‘靖之!’屠人乃或缢之或宰之。至是,主祭者之妇,捧水前而祝福,以水涤牲之窍穴,口,鼻等。余水之半,祭司等取以洗涤之。然后剖而割其脂膏以燔于火,涂酥而炙之。次作洁身之礼,而以稻麦制饼为献。次第取心,舌,胸,前腿,胁,肾等,涂酥以炙之。大抵初献十一次,亚献十一次,终献十一次。事毕,取牲血和泥烧砖,备筑坛之用。取贯其心之叉,埋于干土湿土相交之处;以为牲畜被杀,其苦毒皆聚于心。由心而传于叉,若投之水则传之水,若埋于地则灾及草木也,故埋于干土湿土相混合之处也。此种祭祀,仪文繁多,每一微细动作,皆有象征而不可乱也。古代盛行,至佛教起而其事始衰。顾‘马祭’犹有异于余者,典礼更隆重,唯在国君则行之。一年以前,拣祭祀之马,作种种仪式已,放而任其行,国君则引大军随其后。凡此马所过之境,其王必或降或战,终必尽皆征服而后已,一年以后,驱马及其俘虏而归,乃行此大典,所以夸耀战功也。于史有征者,公元前二世纪,松嘉王(PusyamitraSunga)尝恢复此古礼行之。公元后四世纪海护王(Samudragupta)又尝行之,五世纪童护王(Kumragupta)犹行之。至七世纪,则日军王(Adityasena)亦尝行之。每行此大典,必有诗人咏歌其事,或铸纪念钱币发行。七世纪以后,遂无闻焉。”(512页)可见,马祭是一相当重要的祭典。它伴随着军旅征服之事。
《大林间奥义书》第一分第二婆罗门书又说:“彼起愿望:‘我身倘可供祭祀乎!由是我将有身乎!’遂化为马。是其张大者,是足供祭祀矣。此‘马祭’一名之由来也。有如是知此者,是知马祭者也。遂不羁,而放之于意,一年,取之以自奉。牛羊则奉之于诸天。是故同于供奉诸天神,即此奉于造物主之牺牲矣。(谓祭祀之马。)唯然,彼光辉者(太阳),即马祭也。年岁,其身也。此世间之火,马祭之火也,诸世界为其身。二者,一为祭祀之火,一为马祭,二而一者也,唯是一神。”徐梵澄注云:“‘一名之由来’句,原文直译乃‘马祭之马祭牲也’。”“‘马祭’之马,即牺牲品,在祭祀之前一年,即任其邀游,不羁也”(515页)。不难发现,马祭就是以马为祭牲之祭也。但它同时又是一个复杂的象喻系统。
9.祭月
和中国古俗一样,印度人亦有月祭。《大林间奥义书》第一分第五婆罗门书记:“新月祭与满月祭也……人不当以此祭祀而有私求。”(533页)注云:“约当阴历初一初二,为新月祭。初一作一饼,献火神、雷电神;初二以一饼献火神,以酸牛乳献太阳神与大法神。满月祭即圆月祭,当十五、十六两日。十五以一饼奉火神与月神,十六和甘乳酸乳献雷电神,以一饼献火神。饼则晨献之,乳则午献之。执事者或五人:主祭者(家主),司火者,婆罗门祭司(监坛),执事祭司,唱颂祭司。每次由执事祭司洒乳浆于火各方而毕。其所唱所行,亦颇繁缛已。”经文又曰:“新月之夜……不得断任何有生命者之气息,虽一蜥蜴亦不可,盖以此修敬于彼神也。”(536页)
祈祝月神时用到绿草。《考史多启奥义书》二章“新月之夜,月方出现于西方,亦当礼之……投以绿草二茎,祝曰:‘分发美人兮!我心安立于明月!永生女主兮!使我毋恸儿孙殁!’如是,则彼之子孙不先彼而卒也”。(48页)这个“投草”的细节是值得注意的。
祭月神亦以草汁。《大林间奥义书》第二分第一婆罗门书:“葭基夜曰:‘维彼月中之神人,我敬之为大梵也’!”“王曰:‘毋语我以是!彼为白衮之大君,梭摩王也,而我敬之’。——有如是敬之者,日日挹其梭摩而又挹之,其食无损减”。(542页)注云:“(挹)原义为压榨……而出之汁液。究自何种植物取汁,至今失传。取汁之后,以羊毛滤之,或和以牛乳或酸乳或小麦粉而饮之。”
人们或向月亮祈宝物。《考史多启奥义书》二章:“如有求某一宝物者,当圆月或新月之夜,在上弦半月中,吉祥星象下,燃火如仪,周遍扫除,散布圣草,咒言洒水,……屈其右膝,以祭杓或以木杯,或以铜盂斟酥油而灌于火,(向之而祝曰):‘天神名为语言者,是能获取者!愿彼为我从某某获得此物!献与彼,娑诃!天神名为气息者,是能获取者!愿彼为我从某某获得此物!献与彼,娑诃!天神名为眼者,是能获取者!愿彼为我从某某获得此物!献与彼,娑诃!天神名为耳者,是能获取者!愿彼为我从某某获得此物!献与彼,娑诃!天神名为意识者,是能获取者!愿彼为我从某某获得此物!献与彼,娑诃!天神名为般若者,是能获取者!愿彼为我从某某获得此物!献与彼,娑诃!’于是嗅此烟气,以酥油涂其肢体,噤默不语,往而申其所求于其主者,或遣使求之,则得之矣!”(44页)按此,祭仪当在求取行动之前为之。
10.植物与祭祀
《大林间奥义书》第六分第三婆罗门书云:“有愿望‘我当臻至于伟大’者,则当……采集诸药草及果实,洒扫拂拭,燃火,散草布地,备酥油如仪,在阳性星象下,捣合成剂已,斟灌于火,(向之而祝曰):‘……我今以此分,灌献于彼等,彼等乐意我,祈皆满我愿!娑诃!……’于是一啜,祝曰:太阳神光辉至可怡!……甘如饴河流动涟漪。愿药草于我皆蜜滋!地,娑诃!……'”(650—652页)徐梵澄于“散草布地”处注云:“草名Darbha,凡祭坛多散之地。”这说明祭祈中或用Darbha草,与中国上古用茅或近似。《胎藏奥义书》中有喻辞说:“五业根,祭祀所用也。头,祭盂也;发,茅藉也;口,内祭坛也。”(488页)此处正是将“发”比作“茅藉”。
图2-1 两河流域哈拉夫文化陶器上表示敬献于神的植物纹[83]
《阿室罗摩奥义书》中讲到以植物果实献祭:“外坎那萨者(义为vikhanasa之学者),以野生之草木,在村落外从事敬火之仪……乌遁婆罗者(摘无花果者),晨起,随所视之方向,拾无花果,枣实,野生谷,黍,从事于敬火之仪……婆赖契略者(身体极小之人)……在羯底迦月圆日,为花果之献祀。”(999页)
《出世奥义书》:“赫黎,唵!于是,有人安立祭祀之火者,其卒也,斯逝者之福乐,以《韦陀》之咒颂而兴。或亦有人处安乐境,而愿超出人生诸期;乃撷集献祀祖祢之蔬果,入乎林间,于黑半月初一日之晨,犹(最后一次)安置祭祀之火,祭献祖祢,备飨讫事,则以酥油食物等投火中敬献大梵神,而诵咒曰:‘彼全知,遍明,是智成光热,献与此圣灌,永生庶可得!’于是更从而诵曰:‘大梵升于天,弥漫此、彼界,遍生成万物,愿我善愿神,赐予一切福。’再诵‘大梵初始生’云云。”(1012页)此也明确说到“献祀蔬果”。
图2-2 江苏连云港将军崖岩画中的“植物灵”
《摩诃婆罗多》三十章描写,金翅鸟为救母亲摆脱奴隶地位,拿来了甘露。甘露瓶放在达哩薄草上,“那一丛丛的达哩薄草,则因接触过甘露而变得圣洁”。“当时(众蛇)便都去舔达哩薄草……众蛇的舌头后来裂开了两条”。译者注:“即拘舍草,吉祥草,印度古代常常用于各种宗教活动。”又《摩诃婆罗多》五十四章,黑仙岛生仙人来见才结束蛇祭的镇群王,他见到“人人沐首涂膏,又有众位祭师,犹如天神一般,个个精明强干,坐在专为祭祀铺开的瑞草上”。此皆反映古印度人祭祀用各种草。[84]
图2-3 浙江余姚河姆渡陶片植物祭
苏美尔泥版文书中,杜穆济向乌图祈求说:“你是我的内兄,我是你的妹丈。我曾向埃阿纳神庙奉献祭草……将我的两腿化为瞪羚的后肢。我逃脱魔掌。”[85]向神庙献祭草,说明古代苏美尔人以草为献祭物。古代希伯来人中间也流行植物祭,称之为“素祭”。《旧约·利未记》第2章载,“若向耶和华献初熟之物为素祭[86],要献上烘了的禾穗了,就是轧了的新穗子,当作初熟之物的素祭,并要抹上油,加上乳香,这是素祭。祭司要把其中作为纪念的,就是一些轧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并所有的乳香,都焚烧,是向耶和华献的火祭”。《利未记》23章又记:“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赐给你们的地,收割庄稼的时候,要将初熟的庄稼一捆带给祭司。他要把这一捆在耶和华(神)面前摇一摇,使你们得蒙悦纳。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这捆摇一摇。……无论是饼,是烘的籽粒,是新穗子,你们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们献给神的供物带来的那一天才可以吃。……你们要从安息日的次日,献禾捆为摇祭的那日算起,要满了七个安息日。'”《民数记》15章耶和华告诉摩西:“你们到了我所领你们进去的那地,吃那地的粮食,就要把举祭献给耶和华。你们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作饼当举祭奉献;你们举上,好像举禾场的举祭一样。”28章中说,“七七节庄稼初熟,你们‘献新’素祭给耶和华……”这种向神供献“新穗”的“素祭”,在神前“献禾捆”的“摇祭”,以及“举禾”“献新”的“举祭”,与中国上古的“登”与“荐”性质颇相类似。
在《利未记》19章中,耶和华又告诫摩西及他的族民:“你们到了迦南地,栽种各样结果子的树木,就要以结的果子如未受割礼一样。三年之久,你们要以这些果子,如未受割礼的,是不可吃的。但第四年所结的果子全要成为圣,用以赞美耶和华。第五年,你们要吃那树上的果,好叫树给你们结果子更多。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未记》23章,耶和华训诫摩西:“你们收藏了地的出产……要拿美好树上的果子和棕树上的枝子,与茂密树的枝条,并河旁的柳枝,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七日。”耶和华要求人们把新栽果树第四年结的果实作为祭品献给神,并在每年七月的“住棚节”日子里向耶和华献鲜果与嫩枝;这也反映了希伯来民间以果实献神的植物祭现象。
图2-4 大汶口文化植物祭
《民数记》19章还有一个细节,耶和华要求人们将母牛焚献于他,在焚献时,“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丢在烧牛的火中”。焚祭牲物的同时添放柏树枝及牛膝草,实质上也是植物祭的遗留。
在世界上许多土著民族中也有植物祭现象。美国人类学家罗札尔多在考察墨西哥恰帕斯高地玛雅社区的船货崇拜祭仪中就曾发现:“船货持有者(祭者)走到房中的祭坛前跪下来祈祷。他们用右手背触祭坛,并鞠躬用前额触祭坛,同时向上帝、耶稣基督、埃斯基普拉斯祈祷,他们将更换供奉他的花草。每一组人都开始自己的工作:乐师们唱歌奏乐,船货持有者换花,Mr和M(参祭人)脱掉他们的羊毛衫,松开他们的头巾,然后把蕨类草、天竺葵和松枝从房中祭坛上放花的拱门中取下来。……把新的花放在房中祭坛上方的拱门中……换下来的干枯花草放在祭坛前的席子上,以后扔掉……”[87]按照罗札尔多的描述,整个祭仪的核心,是敬荐蕨草与天竺葵,祭仪属“植物祭”范畴。列维-斯特劳斯则在他的研究中收集到这么一桩事实:“当用一根黄瓜充作祭品时,尼尔人把它说成是一头牛,在这样做时他们所说的不止是黄瓜取代了牛。他们当然不说黄瓜就是牛,而在把这样一个特殊的黄瓜在献祭场合说成是牛时,他们不过是指出,黄瓜在此特殊场合可被看成是牛。因而他们在举行祭礼时的所作所为就尽可能地接近于当祭品真是牛时的状况。这种相似是概念性的,而非知觉性的。”[88]斯特劳斯由此看出了一种祭品代码性的“互换规律”,作为他的重要理论发现并做了充分的论述;而我们也由此悟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植物祭看来并非是在动物祭(牲祭)发达后就完全消匿的,随着人们意识到“牲祭”的付出代价“太奢费”以后,植物祭仍不失为一种可以保留的荐奉形式。
古代伊朗雅利安人以游牧为主,祭仪较简单,他们在野外划出干净空地,用一种名为豪麻的植物礼神,有时把豪麻捣碎,发酵成豪麻酒,那效力更好。[89]著名的阿吉亚·特里阿德哈石棺描绘了这样的祭奉场景,祭桌上一头被绑的公牛,祭坛前站着妇女,祭柱上面有鸟,后面是神祠,祠后有棵树,而背景是一篮水果及陶壶。这牛、水果、壶(装有酒)即是给死者的植物祭。[90]
11.其他
祭坛。在印度人想来,祭祈的意愿乃至祭品都将呈随神灵,故其火祭之坛呈鸟形。《弥勒奥义书》六章云:“诚然,此家主火及其五砖甓,年也。其五砖甓者,春季,夏季,雨季,秋季,冬季也。以是而此火有一头,两翼,一背,一尾。”注云:“火坛作为鸟形,故有是喻。以五层砖甓成也。”(468页)
古印度也用燔祭。《唱赞奥义书》第六篇第七章,有老父对其儿曰:“吾儿,如大燔燎也,唯一星炭犹存,大如荧火,是以不复炽,盛也”“吾儿,如大燔燎也,唯一星炭犹存,大如荧火,若加以乾草,则又炽然,由此而更大焚也。”(201页)
图2-5 仰韶彩陶上植物纹
祭祀若无牺牲、享宾等,是祭为“虚礼”,对祖宗后代不利。《蒙查羯奥义书》下篇云:“火祀礼虚行,而无新月祭,亦无圆月祭,复无秋雨祭,又无尝新祭,且无宾客享,终无所牺牲,不施十方神(注:‘施食鸟兽也’),行之不如仪,是皆足以毁,彼之七天界”。(注“上及曾祖,下及曾孙,与已为七”)(683页)
中国上古祭祀尤重视祭牲的角,这种情形我们在《大林间奥义书》第三分第一婆罗门书中亦见到了,其文云:“唵!维迭赫王禅那迦者,行大祀典,多所赆施,于是俱卢人班茶罗人之婆罗门皆集焉。维迭赫王禅那迦,爰欲知谁为诸婆罗门之最有学闻者,……一一系十金于其角。”(564页)系金于角,即饰牲角也。
求生畜祭。《唱赞奥义书》二篇六章:“家畜中亦当敬想五重三曼:‘兴’声为山羊。‘导唱’为绵羊。‘高唱’为母羊。答唱为马。结唱为人。有如是知而敬想家畜中五重三曼者,家畜皆属之,且富于家畜焉。”(102页)诵祷时“想”家畜,即得如“想”。
《奥义书》中有类似“饮福余”的描写。饮福余,即饮转化成了神赐的东西。《大林间皇义书》第六分第三婆罗门书,记求臻于伟大者行祭事,备诸药草果实等捣合成的“剂”,然后“献于最优者,娑诃!……斟(酥油)灌于火已,倾余沥于剂中。……献于最美富者,娑诃!……斟灌于火已,倾余沥于剂中。献与安立处,娑诃!……斟灌于火已,倾余沥于剂中。献与臻至处,娑诃!……斟灌于火已,倾余沥于剂中。……献与火,娑诃!……斟灌于火已,倾余沥于剂中。献于梭摩,娑诃!……斟灌于火已,倾余沥于剂中。献与地,娑诃!……斟灌于火已,倾余沥于剂中。献于空,娑诃!……斟灌于火已,倾余沥于剂中。献于天,娑诃!……斟灌于火已,倾余沥于剂中。……啜剂至尽,盥手,臣人于火次,首东向。”(651—654页)此“剂”即献神之“余沥”,即神赐福酒之义,即神佑之“实体”转入祈祷者身中也。
影子与魂身。《大林间奥义书》第六分第四婆罗门书云:“若人见已影于水中,则当诵此咒曰:光芒,精力、荣誉、财富、善业,皆归于我!”(658页)此明显是担心作为影子的魂身把自己的精财带走了。
中国古祭用薪柴,印度教亦然。《奥义书》提到了这事象。《大林间奥义书》第二分第四婆罗门书所谓“是如厝湿薪于火也,则烟缕缕而生”也(554页)。由于薪之用途,故当时有持薪礼。《考史多启奥义书》第四章中,葩那启与王有一番对答,王为葩解答了许多疑问,“于是葩那启手持束薪,往谓王曰:‘请从师矣!'”(68页)徐梵澄注,“手持束薪,乃左天竺贽敬,初从师之礼也。”《唱赞奥义书》第五篇十一章:“王曰:‘明日我将为诸君子说之。’次晨,彼等各手持束薪往焉。”(184页)《蒙查羯奥义书》第一节下篇也道:“故当往寻师,……捧薪求教义。”(687页)
古印度人对子嗣尤重视。《考史多启奥义书》二章中云:“人他往而归也,当摩其子之头曰:‘一一我肢体,尔乃自之出,尔生自我心,我儿尔即我!尔乃救护我,尔寿其百龄!某某儿!'——彼遂名之。‘尔其为贞石,尔其为斧斤!尔其为坚金,尔其昌光明!尔寿其百龄!某某儿!'——彼遂名之。”(51页)父为子祷,望其生命坚若金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