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毋庸置疑,城市是人类进入定居生活后最伟大的创造,这种创造不同于某项技术或工程的创造,因为它体现的不止是人的智力,更有人的社会化生存的要求;也不同于农村的形成,农村虽然也体现了人的社会性生存,但这种生存直接依托的是人的血缘关系,是人的聚族而居;而城市中的人们多半并无血亲关系,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主要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精神的纽带。
我们不妨从中世纪德国的一句谚语说起,这句谚语就是: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那么,何以言之?
大约从十世纪开始,欧洲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暴力、动荡与苦难之后,人们普遍渴望社会安定和人身安全。城镇和城市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伴随着大量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在处于交通要道或渡口的村庄、城堡、教堂和修道院周围等这些地方定居下来从事手工业和商贸活动,有力地推动着村庄、城堡向着城镇和城市转换。从村庄、城堡到城镇和城市,直观地表现为规模的不断扩大,但这不是空间的简单放大,而是功能的增加甚至结构的改变,如原来的城堡在继续发挥防御和安全保障、发展农业技术和垦殖之外,它由于让从事各种行业的人们汇聚到一起——他们各有分工,又相互依存,相互交换,使商业贸易以及商人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并逐渐获得了“自治”的权力。正如教会和修道院满足着人们精神信仰的需要,商贸的发展满足并推动着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由此形成了“城中有市”或有“城”有“市”的局面。城市吸引着那些处于封建领主下的自由民和农奴们奔向自己,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习惯法:只要农奴逃到城里住了一年零一天,他就是自由的了,即使他的主人也不能再抓他回去。著名的城市专家芒福德写道:“如果说,城市变成受人欢迎的地方是由于它有军事手段保护,使之成为安全有利的生产和生活处所,那么,某种经济动机和利益的特殊存在,也可以解释这种殖民运动的进展方向。城镇的解放是朝建立高效率经济生活秩序所迈出的第一步。货币交易替代以物易物,城市计件工和季节工替代了终身雇佣奴役制度,总之,这些变化,用缅因州的旧观念来说,这就是由等级身份制度向契约制度的过渡。”“从10世纪开始,城市化运动的含义,就是一种由古老的都市聚落逐渐向新型的,或多或少的自治性城市演变的渐进过程;也是新型聚落向封建领主的赞助和庇护逐渐就范的过程,居民获得了特权和恩惠,向城镇大量涌进,终于形成了永久性的工匠和商贾群体。城市特许状就是一种社会契约。自由城市既有法律上的,又有军事上的安全保障。一个人只要在社团城镇居住上一年零一天,就可以被免除其原来被奴役的地位。因此,中世纪城市便成为一种有选择能力的环境:它把大量有技术能力的人、富有冒险精神的人、农业人口中那些更愿意进取的人,因而也是那些更富有知识技能的人,都召集到自己这里来了。”[1]
在欧洲中世纪,除了个别人口达到15、6万的特大城市,城市的规模一般都不是很大,居民的数量也鲜有超过4万的,但是,它却汇聚了政治、宗教、手工业、商业和文化等各种活动和设施,这些方面相互依托、相互作用,形成了一种以供需关系为主导的公共性。其中,两个最基本也是人们最频繁地光顾的地方,一是教堂,一是市场,围绕着教堂与市场,形成了以商品批发、法律仲裁、文化交流、艺术创作、娱乐休闲为目的的场所,给市民提供了进行交易、解决纠纷、谈论时政、展示才艺、表达情感和放松身心的平台;那些有资金、知识、技术或才华的人们的致富欲、创造欲和表现欲,更是得到激发和释放,各种设想和计划在这里萌生并付诸实践。适应着城市的这一发展,对城市进行综合性管理与规划的行政即市政的作用也不断得到提升,一些拥有财力的组织与家庭,也参与到兴建公共设施,举办各种公益性活动的事业中来;与此同时,围绕经济和政治利益的明争暗斗、冲突与解决的活动也变得频繁起来。因此,城市在造就出商人和企业家的同时,也造就出众多的政客、法官、律师、教士、社会活动家及各种公众人物,当然还有建筑家、雕塑家、画家、剧作家、演员、学者、医生和其他专业性人士。城市也推动着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社会组织、文化实体如行业公会、商会、法庭、学校乃至界别和领域的出现,大大地强化了城市的自组织、自协调和自发展能力。因而,不同于城堡的城市不再因着重防御而封闭自己,只要条件允许,它就尽可能地接纳、调动和利用人才、货物、金钱和信息来发展壮大,并逐渐摆脱封建主和王权原来僵硬的控制,市民尤其是商人连同城市一确立起独立的价值,人的自由与城市的自治,使欧洲许多城市成为“自由城市”。于是有了“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的谚语。[2]
可见,“城市”之所以为城—市,或者说从原初的城堡发展为城市,就在于它是随着人类的商贸活动因而也是作为其伴生物的法律活动发展起来的,尤其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的产物,甚至大都无城(城墙、城堡)的现象也出现了。城市不仅造就了人们的公共性生活,也带来了他们个体性的自由:一种既具有社会性又具有个体性的自由;而这正是商品交换特别是以自由贸易为特征的市场经济的属性。自由也恰恰构成了文明的机制和内在的动力。
当然,城市是从大地和农村的广阔平台上发展起来的,并且离不开与农村的联系。但城市之所以成为最能发挥和发展个人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的地方,从消极的方面说,是因为城市在越来越远离封建主的束缚的同时,也逐渐离开了土地资源,它就必须开发人自身的潜能,就要靠人的聪明才智来调动和利用各种自然和社会资源,尤其是发展科学技术;而从积极的方面说,城市在推动着一种新型价值观的形成,这就是面向自身同时面向外部世界,鼓励并推动梦想成真;所以,城市才会不问出身,谁有才华和能力,谁就能脱颖而出,得到社会的赏识和奖励。城市由此成为具有越来越大的主体性和自由度的独立系统,并因而有了对包括农村和乡镇在内的广大地域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从中世纪的城市到现代城市是又一次巨大的转换。
总体上看,中世纪的城镇和城市还是处于乡村和农业生产环境的包围之中,可以视为矗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上的大小不等的金字塔。人类在遍布山川河流与平原的陆地上生息,由逐水草而居的游牧到农耕的定居,再到发展出城堡和城镇,就在大地上建立起众多等级性金字塔式社会。这种社会所依托的是农业和手工业,在整体上呈现出一元化的稳定的格局;其内在机制是农耕文化的“拟植物性”,即安土重迁,自给自足,形成“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生存特点;再就是权力自上而下地行使,资源自下而上地输送,以及社会上下层之间的流动。商业贸易活动的开展,固然构成这种社会的一个重要变量,也确实由于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横向交易而增加了社会的活性,可以说商业文化具有“拟动物性”,变动不居是它的生命所在。然而,除非商业文化能够主导农业文化,或者商人能够实现高度自治,否则,原来的统治者只要还能够将商贸活动置于自己的权力之下,他们或者与商人一起结成利益集团,垄断了各种优越的社会职业和机会,也必定严重阻塞下层民众上升的通道,导致社会整体性的板结,这不仅要削弱城镇或城市的生机活力,还会带来上下层级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致使一元化的金字塔结构本身充满内在的紧张,统治集团因此又要强化政治统治,压制民众的自由,同时扭曲、妨害商贸活动所需要的自由平等原则。这其实深层地反映了自给自足的农业文明的限度及其与商业文明的矛盾。
由于机器的普遍使用而形成的工业,让传统的手工业望尘莫及,给予商贸活动以强大的动力;在新技术新能源的推动下,工业与商业一起构成了工商文明,推动着城市快速地扩张与发展,城市居民的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资本家与雇佣工人成为具有支配性的两大阶级。但是,他们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机械化生产所需要的纪律与非人格的管理,工业生产所带来的污染,以及采矿所造成的资源的大量消耗与环境的破坏,使得城市在现代化过程中所获得的自由——自由平等不但全面地贯彻于商品交换和流通领域,而且逐步成为所有居民为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却在人们实际的经济和政治生活中打了折扣,产生新的不自由乃至新型奴役,促使工人运动兴起和劳资双方的政治组织的出现。
对这一现代城市社会问题的论述和分析,我们从马克思的著作中已多有领教,芒福德在其城市论著中也多有论列,他特别批评了主导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功利主义自由”;功利主义者的“自由竞争”是为了突破过时的国家特权和贸易专利这个罗网,他们“希望在投资方面,在办工业方面,在买进土地方面能不受控制放手大干,同时也希望能自由雇佣工人和解雇工人。不幸的是,经济活动中预想的和谐与协调并未兑现,而只是一种迷信。双方仍然争夺控制权,利欲熏心,为谋求个人最大利益而牺牲公家利益。”“在国家实践方面,自1789年以后逐步开始,政治平等的观念和做法渐渐引入西方政体。这些与工业家争取的创业自由是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如果要实现政治平等又要推行个人自由,那么,就有必要对经济实行约束,对政治实行控制;在一些试验社会平等而又必须每年都调整租金法律的国家里,其结果是无法达到预想的目的。……土地的私人垄断,继承大宗财产,以及专利垄断等等现象,都足以导致新的根本性不公平;因此,如果不从制度上取消这些不公的根源,自由竞争的唯一效果,只能是以新的特权阶层替代了旧有的特权阶层。”“功利主义者所争取的自由,事实上是私人牟利、私人扩张都不受限制的自由。”[3]而由于先天与后天都有重要差异的人们又彼此竞争着,这种“功利主义的”并且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就必定在造成人与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同时,导致他们内部的不平等甚至严重的不公,同时造成对社会公益与公共环境的损害甚至破坏。因而,要让自由平等成为城市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让城市成为环境宜人的处所,就必定要求市民认知与觉悟的普遍提升,要求政治民主、舆论监督尤其是从制度与法律上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