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与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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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民:日趋失位的历史演进

农民,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群体或阶层,或者说阶级。这是始终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力量。所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之水,实指为民——农民。因此,在千年如斯的社会秩序体系中,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体系是“四民结构”,即:士农工商。其基本定位是士首商末,重农抑商,农本商末。在乡土中国农民最为基本的理想生活模式不是什么“出将入相”,而是“耕读之家”。在“士农工商”基本社会结构序列中,农的地位远高于工与商。

农民地位的急速下降始于近代。民国年间一位外国学者观察到,中国社会有三个不平等的现象:“一个是有钱的人处处占便宜,没钱的人处处吃苦头;一个是城市的人处处得利,乡村的人处处倒霉;一个是男子处处在先,妇女处处落后。”[11]在这里,因城乡而形成的地位反差已经是一个时代性问题了。

进入20世纪初叶后,传统社会原有的士、农、工、商等各社会阶层开始分化。近代城市化的进程,引动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

在1905年,“窃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天下虽分四民,而士商农工(已不再称“士农工商”,标志着“商”的社会地位的变动——引者注)具为国民之一分子,……方今拒约事起,……而实行之力,则惟商界是赖”。传统的“士农工商”变为了现实的“士商农工”,标志着传统社会结构最初的错动。正如杨开道所言:我国古时农民的地位非常高尚……到了近代,从前的工匠,现在变成了工程师和制造家,从前的市侩,现在变成了商业家、资本家。但是农民呢,他们的生活一天一天的变坏,他们的地位一天一天的降低,被旁的阶级的同胞压迫和讪笑了。

社会在重构中出现了一个个新的社会群体:如“绅商界”、学界、知识界、军界等等。这是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及其现代化进程而发生的历史现象。到清末民初,城市中许多现代专门职业都已经具备,近代社会结构通过剧烈的分化、流动,实现了新的重构。随着中国近代城市化的过程加速,传统社会以“士农工商”为主体的社会阶层被新兴的社会阶层所取代,城市社会结构中形成了中产阶层、产业工人、城市贫民等三大社会阶层,而各个阶层内部也由于社会分工劳动细化,不断改变着原有的分层与结构。

但是,近代乡村社会的变动却并不与城市社会的变动同步展开。即使在清末民初,尽管乡村社会动荡剧烈、社会冲突不断,但其基本社会结构模式似也未发生“结构性”变动。即使在土地相对集中的江苏,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动也不明显。“根据资料来看,民国以来江苏省农业阶层变化不多,其幅度很小,农民阶层的攀登是失败的。”[12]直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乡村社会仍是以自耕农为主体的传统社会结构模式。几项调查资料(国民政府20年代的调查,以及日本人的调查统计)表明,中国的农业70%是小农经营;农民的生活呈直线下滑态势。

新中国成立后虽曾略有改观,但在工业建设为主导,城市建设为重点的政策和方向的引导下,农民的地位依然处于下向走势。1953年在全国政协常委扩大会上梁漱溟直言:“过去中国将近三十年的革命中,中共都是依靠农民而以乡村为根据地的。但自进入城市之后,工作重点转移于城市,从农民成长起来的干部亦都转入城市,乡村便不免空虚。特别是近几年来,城里的工人生活提高得快,而乡村的农民生活却依然很苦……有人说,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农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这话值得引起注意。我们建国运动如果忽略或遗漏了中国人民的大多数——农民,那是不相宜的。”[13]虽然梁之言辞不免过激,但其所见农民地位失落并更趋下降的问题并非无根之论。尤其是1958年开始实施严格限制城乡居民流动的户籍制度,以及高度集体化的体制,从而把农民死死限定在了农村,其人身与经济自由限制程度前所未有!在整个国家社会结构序列中,农民是地位最低的一个阶层:无论是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医疗还是政治权利上。

户籍政策限制了农民发展的自由,加之城乡不平等政策创造了城乡地域的巨大不平等(如高考制度、城乡“剪刀差”、财政投入巨大差距),不仅限制了父辈一代的农民,大幅降低农村年轻人的起点,同时又给农村年轻人创造了新的巨大不公平,严重遏制了农村年轻人的上升空间,让农村年轻人的向上奋斗“难于上青天”。

政治地位急速下降:人大代表中工农比例1978年以来断崖式下降。第九届、第十届中56个,用56个代表8亿农民,合着56个民族一个民族只有一个农民参加。

因此从长远上看,百年来农民阶层的地位虽时有变化,却大体上呈现出一路下滑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