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农业生产和城乡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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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乡村地理学研究

乡村地理学是探讨乡村地区的经济、社会、人口、聚落、文化、资源利用及环境问题的空间变化的学科,是人文地理学的分支学科之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突出的地位,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乡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产生了众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迫使不同学科的学者从各个侧面对其进行审视和研究,乡村地理学研究也因而得到许多地理学家的重视,乡村地理学研究的内容、方法、成果都在不断扩大和丰富。但是,作为和现代地理学研究对象相一致但研究时段要早于现代地理学的历史地理学,乡村地理学的研究却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在历史地理学界还没有正式提到“历史乡村地理学”这样一个学科概念。这与乡村在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称,也与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对乡村问题的关注极不相称。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又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全文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之在2006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式确定为“十一五”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可以说,历史乡村地理的研究面临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研究者重视。为了促进历史乡村地理学研究,使之更好地为现实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有必要对相关的一些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 乡村和乡村地理学研究

乡村是和城市相对应的一种地域概念,内涵十分丰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研究者和使用者,有不同的定义。如原西德和法国把居住人口在2000人以下、美国把居住人口在2500人以下的居民点列为乡村。很明显,这里的乡村是指乡村居民点,其划分的标准是居民点的居住人口规模。在我国,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3月印发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我国的乡村是指该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亦即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该规定划定的以下5种地域以外的区域:(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3)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4)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5)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无疑,这里的乡村是一个地域概念,其划分的主要依据是行政建制。地理学上的乡村概念与此有所不同,虽然也是地域概念,但不是简单的行政上的地域概念,而是一种地域类型或地域系统,是指以乡村居民点为中心,在地理景观、社会组织、经济结构、土地利用、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与城市有明显差异的一种区域综合体。英国著名地理学家R.J.约翰斯顿主编的《人文地理学词典》是这样解释乡村的:“乡村是指具有大面积的农业或林业土地利用,或有大量的各种未开发的土地的地区;乡村包含小规模的、无秩序分布的村落,其建筑物与周围的广阔的景观有强烈的依存关系,并且多数居民也将其视为乡村;同时,乡村也被认为产生了一种以基于对环境的尊敬和作为广阔景观的一部分的一致认同为特征的生活方式。”“乡村地区的范围和定义是极易变化的,从仍然是功能上定义的乡村地区到那些靠近城市中心更近的地区。”[6]我国地理学家郭焕成认为:“乡村也称农村。由于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和人口就业结构发生变化,农村不仅从事农业,而且还从事非农业,因此称乡村更合适。”“乡村的完整概念,应是以居民点为中心、与周围地区相联系的区域综合体,也称乡村地域系统。在我国,乡村的范围一般是指县城以下的广大地区,包括乡镇、村庄及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县城是一个县的政治、经济中心,县城具有乡村的某些特点,也具有城市的某些特点,是城乡的结合部,乡村之首、城市之尾。如果考虑到县城对乡村的领导及县城直接和间接为乡村提供服务,县城也应划在乡村范围之内。”[7]

乡村既是一种地域概念,也是一种历史概念,不仅因所规定的内涵不同导致其外延有别,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其所指的地域范围也有变化。乡村和城市的区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城市地域不断扩展,乡村范围渐趋收缩。另一方面,城市由乡村而生,城市的发展依赖于乡村的发展,二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研究乡村地理时,不能局限于现在的乡村范畴,应从历史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问题确定不同的研究地域范围。就历史乡村地理研究而言,主要是研究历史时期的乡村地理现象,总结其地域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地域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规律,而我国历史时期的城市地位又极其微弱,除少数大的中心城市外,府县以下的城市实际上只是周围乡村地域范围内的一个特殊的居民点,因此,将其研究地域范围扩大到少数中心城市城圈范围外的广大地域是合适的。也就是说,历史乡村地理学研究的乡村,应该是指历史上少数中心城市城圈范围外的广大地域,包括县城及部分的府城。

乡村地理学的研究起源很早,20世纪初,法国地理学者维达尔·白兰士及其学生德芒戎、白吕纳等做了大量有关乡村地理论题的研究工作,他们用历史的方法研究农村聚落的类型、分布演变及其与农业生产系统的关系。其研究成果反映在白吕纳的《人地学原理》一书中。后来,德国地理学家韦伯、奥特伦巴等也开展了乡村地理研究,主要研究了乡村田块形态、道路、农舍、聚落以及农业活动所引起和制约的乡村景观或文化景观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使乡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乡村商品农业、工业以及为城市服务的行业较快地发展起来。乡村的这一变化引起了地理学家的极大兴趣,从而促进了乡村地理学研究的繁荣。许多国家成立了专门的乡村地理学研究的组织和机构,从事各种乡村地理专题的研究,国际地理联合会也于1976年成立了乡村地理委员会,组织世界各国广泛开展乡村地理研究。有关乡村地理研究的出版物大量增长,乡村地理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展,不仅有乡村地理学理论方面的研究和总结,其具体研究内容也几乎涉及乡村社会经济现象的各个方面,如农业、非农业活动,休闲与旅游,乡村的环境,人口,聚落,基础结构,健康与福利,乡村发展与规划等。[8]

乡村地理学在我国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主要集中在乡村聚落和土地利用方面。新中国成立后到70年代末期,由于客观原因,我国地理学者把对乡村的研究简单化成对农业的研究,并且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如农业资源调查、农业地理调查、农业区划等。80年代以来,随着乡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变迁,我国乡村地理学的研究开始得到发展。这一时期的主要研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土地利用研究、乡村经济研究、乡村聚落研究、乡村城市化研究、乡村景观研究、乡村文化研究、乡村空间研究八个方面。不仅对传统领域的研究有所加深,并且把范围拓展到乡村的社会、文化、景观及农户行为等多个层面,研究成果十分丰富。[9]

“为了全面地说明问题,人文地理学不能局限于只考虑事物的现状。它必须设想现象的发展,追溯过去,也就是求助于历史。”“研究过去,对于人文地理学现象的解释是必要的。”[10]研究现实的乡村地理,离不开对历史乡村地理的研究,科学解释现实的乡村地理现象,必须追溯乡村地理发展的历史。从乡村地理学的发展来看,其起源是从研究历史乡村地理开始的,如白吕纳、德芒戎等主要是用历史的方法研究农村聚落的类型、分布演变及其与农业生产系统的关系。此后,对于历史乡村地理的研究一直是西方历史地理学,甚至是人文地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1976年英国地理学协会的历史地理学专业小组登记的会员529人,大约五分之二会员的研究兴趣是乡村,五分之一是城市,十分之一是社会。法国地理学者对乡村景观演变的研究,以及对形成乡村景观之社会及经济过程的研究,著作很丰富,对照之下,有关其他方面的研究却极少。[11]根据对英国出版的国际《历史地理学杂志》刊载文章的统计,1975—1997年共刊载404篇专题论文,与乡村地理有关的专题如土地和土地利用、农业和畜牧业、乡村与区域社会地理、区域聚落等共91篇,[12]超过五分之一,加上社会、人口、景观等专题中涉及乡村地理的论文,则占四分之一。

国内有关历史乡村地理的研究也时有所见,根据目前国内定期连续出版的两大历史地理专业性学术刊物《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和《历史地理》所刊载的专题论文的统计,《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发表的有关历史乡村地理方面的专题论文约有180余篇,《历史地理》约有30篇。但历史乡村地理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对于它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理论这些基础问题还未进行过探讨,甚至还未明确提出“历史乡村地理”这一学科概念,相关的研究除历史乡村聚落研究、历史农业地理研究(包括农业垦殖、农田水利、农牧构成和农作物分布等)等论题外,其他方面的研究还很少见。

二 历史乡村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和主要研究内容

对于乡村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学者之间的看法有所不同。如H.D.克路特认为“农村地理学是研究作为多种要素(包括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等)构成的乡村区域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及空间变化”,而把重点放在乡村的需求上(如食物生产、制造业、居住、交通、集水、休憩、自然保护、军事需求、矿产开采等)。[13]帕辛则坚持当代乡村地理学是一个与地理学内部各分支学科,与一系列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和规划等相关领域紧密相关的学科,主要集中于一系列经济、社会和政治过程对乡村的作用及其效应。[14]陈兴中等认为:“乡村地理学是研究乡村地域综合体的人地关系的一门科学。乡村地理学研究的地域,是一种类型地域,是包含政治、经济、聚落、人口、文化和环境各方面有机组成的一类综合体。乡村地理学从整体上,从人与环境普遍关系上研究乡村地域系统的演变过程、演变机制和空间变化的普遍规律。”他认为乡村地理学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九个方面,即:(1)乡村地域类型的划分;(2)乡村资源与产业结构;(3)乡村农业发展布局;(4)乡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布局;(5)乡村的能源与交通;(6)乡村居民点布局及集镇建设;(7)乡村人口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8)协调乡村的人地关系;(9)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战略。[15]金其铭也认为,乡村地理学就是以乡村地区作为研究对象,以协调乡村人地关系为核心,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乡村聚落、土地利用、经济、文化、人口与城市化、社区、景观、规划和发展等。[16]郭焕成认为:“乡村地理学是研究乡村范围内人文经济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关系的一门科学。它是从区域的角度,着重研究乡村地区经济、社会、人文、资源与景观的形成条件、基本特征、地域结构、相互联系及其时空变化规律。在地理科学体系中,它应属于人文地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乡村地理学既不是一般的部门地理学,也不是一般的区域地理学,而是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综合性和社会性特点的区域综合人文地理学。在人文地理科学体系中,应与经济地理学、人口地理学、文化地理学、政治地理学处于同级的地位。”他根据我国乡村特点,参考国外经验,对我国乡村地理学的研究内容作了探讨,认为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1)乡村资源综合评价和开发利用研究;(2)乡村经济结构和地域布局研究;(3)乡村人口职业构成与劳动力转移规律研究;(4)乡村聚落布局与乡村城镇化研究;(5)乡村地域类型与功能分区研究;(6)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的研究;(7)乡村总体规划与国土整治研究。[17]张小林等则着重强调了乡村地理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的区别,认为“乡村地理学侧重于从地域分布、空间的观点分析乡村的各种问题”,“乡村地理学要以乡村社会经济变迁为主线,探讨空间结构模式及其规律”。他认为乡村地理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1)乡村空间系统的结构研究;(2)乡村空间系统的功能研究;(3)乡村空间系统的过程研究;(4)乡村空间系统演变的动力研究。[18]

尽管存在上述差异,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作为人文地理学的分支学科之一,乡村地理学是探讨乡村地区的经济、社会、人口、聚落、资源利用及环境问题的空间变化的一门区域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学科。

众所周知,历史地理学是研究历史时期的地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是现代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在时间上的向前延伸。作为历史地理学的分支学科,历史乡村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也应与现代乡村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一致,只是在时间上有所不同而已。也就是说,历史乡村地理是研究历史时期乡村地区的经济、社会、人口、聚落、文化、资源利用及环境问题的空间变化的学科,是历史人文地理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其研究目的是总结历史时期乡村地域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及与外部地域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规律,为现实乡村建设和和谐发展服务,它既不是一般的部门历史地理学,也不是一般的区域历史地理学,而是一门区域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历史人文地理学分支。

虽然如此,由于历史乡村地理研究的历史特点,历史乡村地理的研究更应着重从较长时段上分析乡村地域综合体演变的过程及其规律,乡村资源的综合评价和开发利用以及乡村发展规划研究应不是其主要内容。结合我国农村历史发展的特点和历史文献记载的具体情况,我国历史乡村地理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历史时期乡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包括产业结构(农业、林业、畜牧业、饲养业、手工业和农村副业等的构成)、土地利用(土地占有情况、土地构成情况)、种植业结构、经济交往空间(农村集市发展与集市布局)的变化过程及原因和特点分析。(2)历史时期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包括人口数量、人口构成(职业构成、阶级构成等)、人口流动(人口移动、劳动力转移)、乡村组织和乡村管理的区域特征、乡村社会活动和交往空间的变化过程及原因和特点分析。(3)历史时期乡村聚落结构的变化。包括聚落类型、聚落布局、乡村聚落的城镇化的变化过程及原因和特点分析。(4)乡村地域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和作用规律。包括乡村地域类型和功能分区、乡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分析。(5)乡村地域系统与外部地域系统之间的关系和作用规律。主要包括乡村地域系统与城市地域系统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分析。

三 历史乡村地理学与相关学科之关系

与历史乡村地理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相关的学科有历史农业地理学、历史乡村聚落地理学、农业史、农村社会史、农村经济史、农村史等,历史乡村地理学与这些学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互间侧重各有不同,不能替代。

历史农业地理学是关于历史时期农业生产诸要素的地域分布及其相互间作用、变化、发展规律的科学,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口的增减和垦田的盈缩;(2)农作物的构成及其分布;(3)农业生产的区域差异;(4)历史时期农业地理变化的规律。[19]历史农业地理学属历史部门经济地理学。历史乡村地理学是研究乡村地区的经济、社会、人口、聚落、资源利用及环境问题的空间变化的一门区域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是关于历史时期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与布局的综合人文地理学。在某种意义上,历史乡村地理学包括了历史农业地理学,但在研究范围和内容上历史乡村地理学远比历史农业地理学更广泛、更综合。

历史乡村聚落地理学主要研究历史时期乡村聚落的形成、类型、职能和布局问题,属于历史聚落地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历史乡村地理是把乡村聚落作为乡村整体中的经济、生活、政治、文化中心,着重研究乡村聚落的类型特点及其与周围地区的联系和相互影响。在某种意义上,历史乡村地理也包括了历史乡村聚落地理。

农业史主要研究历史时期的农业技术变革和农业经济发展历程。农村社会史主要研究历史时期农村社会问题和社会变迁,有人认为农村社会史的研究应包括生态环境(包括农村的生态条件、人口、资源状况)、农村经济(包括农村的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和收益状况)、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主要指农村社会基层组织及其运作方式)、社会结构(包括户籍划分、阶级结构和社会阶层)、农村人口(包括生老病死、人口素质、人口结构、空间分布等)、农村婚姻(包括婚姻观念、婚姻行为、婚姻状态等)、家庭和宗族(包括家庭结构、宗族制度的发展变化、宗族制度的组织形态、政权与族权之间的关系、宗族制度的社会功能等)、社会流动(包括正常流动和非正常流动)、社会冲突、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障的方式、运作机制及社会功能)、社会心态(包括农民的社会心理结构,如价值观、政治意识、宗教意识、社会意识和日常生活意识)、农村文化(包括乡风民俗、宗教信仰、生活方式、节庆文娱)。[20]

农村经济史主要探讨历史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包括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的变动等。

农村史应该包含农村社会史和农村经济史各方面的内容,是一项综合的研究。

这些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与历史乡村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都有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但他们关注的是这些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在时间上的发展和变化,很少关注其区域差异及其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

由此可知,历史乡村地理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上与上述学科有许多共同之处,甚至完全重合。实际上这并不矛盾,而是当今学科发展的一个趋势。一方面,新的分支学科和边缘学科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各学科又在不断克服自己的缺点,借鉴相邻学科的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积极开展综合研究,学科之间的融合不断加强。历史乡村地理学与上述各学科的区别主要还是体现在研究问题的角度和方法上,它侧重于从地域分布、空间的观点分析乡村的各种现象和问题,从空间角度认识乡村社会、经济和文化变迁,揭示空间结构模式,其研究的最大特点就是区域性、综合性和动态性的紧密结合,在这一点上,是其他相关学科不能替代的。

四 历史乡村地理学是历史地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在我国现有的历史地理学学科组成结构的分析中,是找不到历史乡村地理学的位置的。这是与我国历史发展的特点极不相称的,也是与历史地理学学科发展的趋势极不相称的。历史乡村地理学实际上是历史地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历史地理学学科组成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其发展大有前途。这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说明。

(一)历史地理学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

现有的历史地理学学科体系的分析,一般是按地理现象组成要素的性质和类型来划分,如首先将历史地理学分为历史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地理为主的若干个一级分支,在历史自然地理之下又细分为历史气候、历史植被、历史地貌等二级分支,在历史人文地理之下则分为历史政治、历史经济、历史人口、历史民族、历史文化、历史聚落等二级分支,在各二级分支下又有更细的分支。在这样的学科体系结构组成之下,与历史乡村地理相关的历史农业地理属于历史经济地理之下的一个三级分支,而与历史乡村地理相对应的历史城市地理则归属不一,有的放在历史人文地理之下作为与历史政治地理、历史经济地理平行的一个二级分支,有的则放在历史经济地理之下或历史聚落地理之下,成为历史人文地理的一个三级分支。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混乱,原因即在于无论是历史乡村地理还是历史城市地理,都是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研究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规划布局和环境变迁各个方面,与历史地理学大部分分支学科都有关联和交叉。因此,将它们归属为上述任何一个分支都有其道理,但又都不科学、不完善。“在研究实践中……单科分支的研究有的问题很难说清”,“研究者越来越感到有综合研究的必要,因此上世纪末以来,历史地理学向区域综合研究发展。区域自然、人文历史地理的综合研究,必将更能显示历史地理学的特点和功能”。[21]历史乡村地理学正是这样一门将区域人文和自然紧密结合起来的区域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是历史地理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需要。

在现有的历史地理学学科体系中,历史城市地理的研究显然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一个热门。举凡城市兴起的地理因素和城址的选择、城市职能及其转化、城市结构和城市布局、城市建筑和城市风貌、都市化的地理特点等,都有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这与近代以来城市的发展和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的不断增强有着很大的关系。相反,与历史城市地理相对应的历史乡村地理研究,除历史农业地理和历史乡村聚落地理外,其他方面的研究成果寥若晨星,这无疑使历史地理学研究丧失了一大块重要的阵地,使学科发展失去了平衡,影响到学科的整体建设。

(二)我国历史发展特点的需要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立国的国家,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贯穿我国历史始终的根本问题,是我国历代王朝为政立策的出发点。要准确地理解我国历史发展的特点,必须首先了解我国历史上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我国地域广大,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而农业受自然条件的制约最为明显,历史时期这些问题在地域上的差异也表现得非常显著。因此,要真正了解我国历史上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必须建立在对各区域差异比较分析的基础之上,必须建立在与地域环境相互关系分析的基础之上。从历史地理学角度对我国的乡村经济和社会等问题进行考察,有利于正确认识历史时期我国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特征,有利于正确认识历史时期我国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的区域差异及影响我国乡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地理因素。

(三)现实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加强历史乡村地理的研究,对于当前乡村社会经济的建设,促进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条件有了极大改善,但城乡差异却越来越大,农民收入近年来增长缓慢,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相当严重。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影响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影响着我国改革的进程,也与我国实现全民族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相符。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适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有统一的科学规划,要有全面系统的整体规划,要有科学的、具体的建设规划。如何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如何增加农民的收入,如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如何推进农村的政治建设,如何繁荣农村的文化建设,如何保证农村经济和农村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都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地域广大,各地自然、人文条件千差万别,不能一刀切,要在扎扎实实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科学的、合理的、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划。今日的农村是历史农村发展的延续,今日的农村问题是历史农村发展的积淀,加强对历史问题的研究,不仅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当今农村问题的来龙去脉,而且能够为今日许多农村问题的解决提供历史借鉴。历史乡村地理学是一门地域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关注的主题是历史时期乡村地域系统内部人文、自然诸要素之间及与外部地域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规律,在今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定会大有作为。

(原文发表于《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