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学术与古典学
现代以前的“学问”与始于现代的“学术”,其方向性不同。在中国,前近代的“学”是与“道”密切相关联,其中心思想常常是为人之正道,抑或经营天下之理念。与此相对,现代以后的学问,可以称作是一种新的理论体系。它作为学术或研究,以客观性或合理性,普遍性或社会性为研究方向。当面向个人心理、精神的学问转向社会的时候,需要的是客观性。正因为客观,对其进行说明就需要科学依据。为了赋予基于客观依据的理论以正当性,现代以后学术必须要有方法论。
下文引用的王瑶的回忆,讲述了19世纪30年代在清华大学,关于方法论的认识以及其混乱:
以前的清华文科似乎有一种大家默契的学风,就是要求对古代文化现象作出合理的科学的解释。冯友兰先生认清朝学者的治学态度是“信古”,要求遵守家法。五四时期的学者是“疑古”,要重新估定价值,喜作翻案文章。我们应该在“释古”上多用力。无论“信”与“疑”必须作出合理的符合当时情况的解释。这个意见似乎为大家所接受。并从不同方面作出努力。但既然着重在新释,由于各自的观点方法或角度的不同,同一问题的结论就可能很不相同。这也不要紧。只要能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就可以存在。因为新释本来就带有研究和探索的性质。闻先生的“诗经新义”,朱自清先生的“诗言志辩”都是在这种学风下产生的成果。[4]
面对古代文化时,清华大学注重的是寻求其科学合理的解释。清华大学的这种学风正说明了近代学术的特性。同时,因为是古典学,冯友兰将“解释”这种特殊途径所含有的不能综合起来的各种方法论,统称为“释古”。
然而,艺术领域区别于以制度和事物等有形物作为研究对象的史学,是否能对其进行科学合理分析这一点,即便在古典学中也是大问题。艺术作品的评定属于合理性或科学性之外的领域。但并不能因此就说以文学或者艺术为研究对象的近代学术是不成立的。采用有别于制度以及权力构造的分析形式来探求艺术表现本身的普遍价值这一点是可行的。而在实践时,作为升华主观意识或是品评的学问性质的方法论,首先应该予以重视的是“文学史”这一方法。文学史导入的当初,带有浓重的政治性,反映的是文化教育要素,但这种研究方法从日本传入中国后,成了一些出色研究的转折点,获得了新的价值。若论及对文学认识的自觉性,并探索其独特价值的学问研究,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最为瞩目。而奠定了诗这一表现形态的独特体系的则是闻一多的诗史构筑。鲁迅、闻一多这两位文人处在前现代与现代过渡期,经历了二人研究成果的阶段,中国文学这个东西,作为一个存在又是作为一种方法论,都将逐渐成为新的近代学术的研究对象。
关于现代文学史,其导入意义、背景,以及鲁迅和闻一多开创的文学史这一方法论,笔者已有所论及。[5]下文将对闻一多古典学的另一特征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