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服务业及其测度
钟勇[1]
一 “高端”的含义
“高端服务业”一词最早出现于2007年深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一个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词汇。目前,国内学界对于高端服务业的含义尚未达成共识。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深圳市政府(2007)提出高端服务业具有高的科技含量、高的人力资本投入、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高开放度以及低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等特征;原毅军、陈艳莹、袁鹏(2011)认为高端服务业是生产者服务业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交集;王廉(2009)认为高端服务业是具有“五高”——高智、高效、高资本、高收益、高时尚——特征的服务行业,农业、工业、商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都存在高端服务业;杜人淮(2007)认为高端服务业是在工业化比较发达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发展起来的,以提供技术性、知识性和公共性服务为主的,处于服务业高端部分的服务业;李文秀、夏杰长(2011)认为高端服务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能完全以行业来划分,同时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网络组织的不断演化,现阶段的高端服务业可能在未来成为夕阳产业,已不具备服务的高端层次。
以上观点对于“高端”的一般性概念,即“高端”与“低端”相对应,以及“高端”的动态变化等,并没有什么异议,分歧主要在于对高端服务业特征的认定上。要弄清高端服务业的特征,需要从“高端”和“低端”的划分标准入手。从目前研究来看,一般认为“高端”指的是价值链的高端,如高附加值或者高收益。价值链的概念来自于迈克尔·波特。他认为企业的各项活动都创造价值,以价值链的形式联系在一起。微笑曲线表明,不同活动创造的价值不同。创造价值大的活动处于价值链的高端,创造价值小的活动处于价值链的低端。那些由处于价值链高端的活动所组成的服务业就是高端服务业。
那么,创造高价值的经济活动有什么特征呢?马克思认为,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相对于简单劳动,单位时间内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比较高,因此,价值创造的效率可以用劳动的复杂程度来衡量。任何一项劳动都要同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相对于体力劳动,脑力劳动更为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也取决于脑力劳动。脑力劳动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处理过程,通过输入信息,加工信息,最后输出信息。脑力劳动的复杂程度取决于信息加工的程度,加工程度越深,复杂程度越高。相对于仅凭直觉的信息处理,需要运用理性进行思考的信息处理更为复杂。脑力劳动产出的不是物质,而是信息。这种产出如果是以附着在一定物质载体上的形式销售,则可称为“信息产品”,比如音乐会的光盘。如果是以实时消费的形式提供,如现场音乐会,则可称为信息服务。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产品(服务)的生产效率和传播效率大幅提高,从三个方面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一是以满足社会信息需求为目的的产品和服务大量涌现,如社交网站Facebook、实时社交工具QQ、微信等;二是信息技术渗透到实体产业,引发实体产业的“互联网+”革命,如电商、互联网金融、网约出租车等;三是信息技术发展大幅提升信息加工的水平,使得作为信息深加工结果的知识快速增加,社会生产知识化水平大幅提高。其结果使得以前一些技巧性的、具有一定脑力劳动水平的复杂劳动逐步被机器替代。如按摩机器部分替代了人工按摩劳动,扫地机器人部分替代家庭劳动,语音技术部分替代人工语音,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脑力劳动能够被机器替代的部分越来越多。从能被机器取代的角度来看,劳动复杂程度是一个随着技术发展而不断升级的概念——越是难以被机器取代的劳动,其复杂程度越高,因此,高端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具有时代特征。庞巴维克认为,生产发展是一个从直接生产到迂回生产的过程,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链条不断加长。马克思认为,生产工具是生产力水平的标志。结合二者的观点,可以认为生产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生产工具不断发展的过程,而劳动的复杂程度就与生产工具的发明和使用密切相关。在农业社会,农业生产以直接生产为主,生产工具主要是各种基于人力的简单的生产器具,高端劳动就表现为与直接生产的重体力劳动相对应的掌握器具使用技能的轻体力劳动。工业社会中,生产工具标志为以蒸汽和电力为动力的机器,高端劳动表现为与体力劳动相对应的与机器相关的技能劳动,如研发、维修、操作、组织、管理等。信息化时代,生产工具标志为信息处理设备,如信息传输网络、电脑等,经济活动从以物质生产为主转向以信息加工和处理为主,高端就是与体力劳动相对应的处理信息的脑力劳动,尤其是生产知识的信息深度加工劳动。信息处理和加工程度,成为当代劳动高端水平的标志。
根据上面对“高端”的理解,高端服务业可以定义为以脑力劳动为特征的服务业,即以信息处理和加工的方式来提供服务的产业。
二 高端服务业的行业分类
本文对于高端服务业的定义,与信息服务业、知识服务业或者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概念有些类似,都是对服务信息化(或知识化)现象的一种抽象和概括,有相通之处,但并不相同。相对于高端服务业的研究,人们对于信息服务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研究比较早,成果比较丰富,正好可加以借鉴。
无论是马克卢普的知识产业研究,还是波拉特的信息产业研究,都不是基于现有的三次产业分类。马克卢普把为自身所消费或为他人提供消费而生产知识,或从事信息服务和生产信息产品的组织或机构都纳入知识产业,其所指的知识产业包括知识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产业链。它包括教育、研究与发展、通信媒介、信息设备、信息服务5个分支,共30个行业,[2]横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波拉特则把信息产业称作是与三次产业并列的第四产业。其范围涵盖信息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包括知识生产与发明产业、信息处理与传递服务业、信息分配与通信产业、信息产品业、风险经营、某些政府活动、调研与非投机机构、基础设施8个部门。[3]这也是横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此外,除了把市场化交易的信息活动(波拉特称之为一级信息部门)纳入信息产业,波拉特还把非市场交易的信息活动也纳入其中,称为二级信息部门。这样信息产业不但打破了现有的三次产业分类,而且其分类对象也不再是市场交易主体,而是具体的经济活动。尽管理论界对于马克卢普和波拉特的产业分类存在一些不同意见,但是他们的研究都表明了这样一种看法,即信息产业或者知识产业不应该仅仅被视为现有三次产业中的一个产业类别,而是代表完全不同于制造业的一种生产方式,就如同制造业不同于农业一样,因而代表了一个不同的经济阶段。
现有的三次产业分类中,农业和工业的界限是比较清晰的,第三产业则采用了“剩余法”,即不能纳入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业统统纳入第三产业。最早,第三产业并不等同于服务业。“1930—1960年间,第三产业是按照名词的本意来界定的,即它是除农业和工业外所有经济活动的集合体。”[4]直到1965—1975年间,随着服务业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其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渐显现,人们开始重视服务业,第三产业也逐渐被等同于服务业。但实际上第三产业门类众多,内容庞杂,性质各异,甚至很难归纳成统一的服务特征,因此,第三产业很难称为一个严格的产业分类。“有讨论认为将第三产业的全局性概念替换为一些相互分割的服务业活动将更为恰当。”[5]要完善三次产业的分类体系,就要把第三产业按照一、二次产业的划分标准做进一步分类研究。虽然后工业化时代服务业的壮大具有普遍性,但是生产的“服务”特性并没有表现出比“制造”更为进步的特征,反倒是“鲍尔默成本病”引发理论界对服务业发展的普遍担忧。第三产业中,与信息或者知识密切相关的行业发展迅速。“信息”或者“知识”也许是比“服务”更能反映经济进步的特征。
信息产业和知识产业中,与服务业相关的是信息服务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电信传输、互联网传输、广播电视传输、卫星传输等信息传输业;二是计算机服务、软件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业;三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信息资源业。目前对于每一部分所包含的具体行业存在一些分歧。权威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第四版)中增设了信息和通信(J)大类,列举了与信息密切相关的六大类服务业,如表1所示。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IBS),学界尚未准确把握其特征,目前还没有国际标准的行业分类。魏江(2007)的研究发现,至少有22种行业——研究与开发服务业、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业、市场营销与广告服务、技术服务业、法律与经济咨询行业、管理咨询、金融与保险业、培训业、工程服务、建筑服务、技术测试与分析服务、邮政与通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设计类企业、其他商业服务业、新闻媒体、广播影视文化、软件服务、办公服务、医疗保健、教育服务、环保服务业——被研究列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1996年在其《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一书中,依据《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三版)的标准,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行业分类进行了界定,如表2所示。
表1 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中的信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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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OECD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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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信息服务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有交叉重叠之处,但二者又有明显区别。信息服务业强调的是信息特征,即信息通过这些经济活动的传播和服务,被迅速地扩散和再扩散。因此,对于其中的知识部分,只有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内容易于通过信息技术传播的信息资源服务被纳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则强调经济活动的知识含量。
与信息服务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一样,高端服务业提供的也是信息(知识)服务,因而不同于提供体力服务的普通服务业。但同时与信息服务业强调“信息特征”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强调“知识特征”不同,高端服务业强调“脑力劳动”特征。“脑力劳动”的信息加工包含信息和知识两个部分,同时,作为“脑力劳动”结果的知识和信息又与“非脑力劳动”的信息与知识区分开来,因为虽然信息和知识是脑力劳动的成果,但并非所有的信息和知识都是由脑力劳动创造的。随着信息和智能技术的发展,可编码化生产的信息和知识采用类似制造业的方式大规模自动生产。虽然生产用的是高技术,但是作为“数据工人”的劳动与作为“知识工人”的劳动有本质不同,这部分经济活动不能算作高端服务业。高端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的区别如表3所示。
按照“复杂劳动”的标准,属于高端服务业的行业应该具有以下特征:(1)提供的是信息加工服务;(2)生产(服务)过程以脑力劳动为主。根据这些特征,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我国高端服务业可以分为8大类31个子类,如表4所示。
表3 高端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的区别
表4 我国高端服务业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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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高端服务业的测度问题
在信息产业和知识产业的测度中,一直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到底是要测度产业的信息化或知识化,还是测度信息或知识的产业化。从马克卢普和波拉特的测度方法来看,显然他们都是要测度产业的信息化或知识化。马克卢普定义的知识产业范围非常宽泛,甚至把家庭教育这种未被列入常规国民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内的经济活动也纳入其中。波拉特除了核算市场交易的一级信息部门外,还核算非市场交易的二级信息部门。这些做法虽然理论上正确,但是因为缺乏可用的统计资料,直接核算相当困难,只能根据相关资料估算,其准确性受到质疑。高端服务业的测度存在与信息产业和知识产业类似的问题。这也是有人提出农业、工业、商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都存在高端服务业[6]和高端服务业不能完全以行业来划分[7]的原因。
在统计工作中,要做到严格按照国民经济活动分类区分经济活动也很困难。实际工作中,统计是针对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产业活动单位展开的。每一个统计单位至少有两种类型的经济活动,一种是对外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活动,另一种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所从事的辅助活动。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单位,除了主要经济活动之外,还有次要经济活动。统计中,这些次要经济活动和辅助经济活动都被算作主要经济活动进行归类。对于隶属于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要纳入统计则需要其有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此外,我国实行规模以上统计,达到规模的单位才纳入统计。如工业法人单位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的法人单位,要求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因此,即便是按照统计资料核算的结果,与经济活动的真实状况也存在明显偏差。核算出的每个产业都包含了其他产业活动的内容,因而测算其他产业中所包含的非市场交易的信息活动或者知识活动意义不大。现有的统计核算方法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依然是目前反映产业活动的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方法。
与信息产业和知识产业类似,高端服务业的测度也有两个方向。一个是测度高端的服务业,另一个是测度服务业的高端化。测度高端服务业的方法是直接测算,即按照国民经济活动产业分类,确定高端服务业所包含的产业范围,然后对其各子类的统计数据加总核算。测算服务业高端化的方法是间接测算,即通过反映产业高端化水平的指标来测算服务业的高端化水平。从信息产业和知识产业的核算来看,这个方向有两类方法:一是全要素生产率的“剩余法”,即认为产业增长是要素投入和知识进步带来的结果,扣除要素带来的增长,剩余部分就是信息和知识带来的增长;二是指标核算法,即寻找那些能反映信息化或知识化水平的指标,通过对这些指标的测算来反映信息化和知识化水平。如日本经济学家小松崎清介1965年提出的“信息化指数”算法,从人均使用函件数、人均年通长话次数、人均年报刊期发数、每百人电话机数、每万人计算机数、每百人长话线路数、每万人在校大学生数、个人中除衣食住外杂费比率等11项指标来测算经济信息化水平。还有从员工教育水平、创新能力、无形资产等指标来测度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水平。目前对于高端服务业的测度都是采用直接测算法。由于高端服务业与信息服务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密切相关,因此,高端服务业的间接测算也可以借鉴他们的测算方法。
参考文献
1.杜人淮:《发展高端服务业的必要性及举措》,《现代经济探讨》2007年第3期。
2.原毅军、陈艳莹、袁鹏:《中国高端服务业的内涵、特征与界定》,《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9期。
3.李文秀、夏长杰:《高端服务业在中国》,《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第8期。
4.王廉:《高端服务业经济研究》,《经济师》2009年第3期。
5.魏江、陶颜、王琳:《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概念与分类研究》,《中国软科学》2007年第1期。
6.深圳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1月1日,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g/200703/20070304418610.html)。
7.陈禹、谢康:《知识经济测度理论与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8.魏和清:《知识经济测度方法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
9.[法]克洛德·德劳尔、让·盖雷:《服务经济思想史》,江小娟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1] 钟勇,北京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2] 转引自陈禹、谢康《知识经济测度理论与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3—44页。
[3] 转引自陈禹、谢康《知识经济测度理论与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3—44页。
[4] [法]克洛德·德劳尔、让·盖雷:《服务经济思想史》,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7页。
[5] [法]克洛德·德劳尔、让·盖雷:《服务经济思想史》,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9页。
[6] 王廉:《高端服务业经济研究》,《经济师》2009年第3期。
[7] 李文秀、夏杰长:《高端服务业在中国》,《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