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镇发展与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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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现路径(二):农业经济的全国一体化

长期以来,人们在讨论城乡收入均衡时几乎很少见到同时讨论农业和城市体系内部劳动收入均衡问题,但它们的均衡与城乡收入均衡是同步的,尤其是农业本身的劳动收入均衡在整个均衡过程中发挥着某种基础性的作用。这其实只是源于很简单的原理:同等劳动要求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这个过程如果发生在城乡之间,一定也会同时发生在农业和城市体系内部。同时城市化又是农业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这就使得农业劳动力的定价在整个劳动力定价上处于某种基础性的地位。

一 复式城乡关系与农业劳动的边际产品均衡

通常人们所说的城乡收入差距只是一个平均数概念,而实际的城乡收入比值是一个数列。每一个村庄或农村区域对应的是一系列规模不同的城市,同样,每一个大城市对应的又是一系列收入不同的农村区域,因此,每一个城市或农村都有一系列城乡收入的比值。如果忽略了这种多重的差距值分布,仅采用平均数来度量城乡收入状态,就无法保证评价的质量——因为相同的平均值可以有不同的离散状态。考虑到城乡收入关系是多维的、复式的,相应地,引入最大城乡收入差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平均值的缺陷。在城乡收入均衡的理解上,如果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城市与农村的平均收入相等,在城市一方也是有问题的。一个简单的证据是,城市由于规模的不同必然会引起集聚经济和劳动效率的差异,这就决定了城市体系的劳动收入均衡是建立在不同级别的城市存在差异而不是完全相等的基础之上的。于是,农业与城市产业的劳动收入均衡也只能采取结构性均衡的形式,而不可能完全相等。这说明城乡收入均衡有着特定的均衡形式与结构,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它是以农业内部尤其是不同地区农业的劳动收入均衡为前提条件的。

为什么城乡收入均衡是以农业收入均衡为前提条件的?这主要是由于如果不同地区的农业存在收入差距,就会产生很强的收入趋同现象,使劳动力市场处于不稳定状态。这种不稳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业低收入地区的劳动力会不断流向收入较高地区的城市和农村,使整个劳动力市场处于动荡状态;另一方面,在城市劳动力定价上,会因劳动力来源地农业收入的不同而存在收入差距,即会影响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一元化进程。由此可以反推出这样的结论:只有在不同地区的农业劳动收入达到均衡状态时,各地区的劳动力市场才会处于稳定状态,城市劳动力的定价也才有可能趋于一致。也就是说,不同地区农业劳动边际产品的均衡是城乡收入均衡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这个条件没有达到,就谈不上城乡收入均衡。地域分割和收入差距是传统农业的重要特征。到了二元经济阶段,由于劳动力流动,地区间农业劳动收入均衡的过程已经开始,但只是开始,还达不到收入相等的程度。只有在转型完成后,这一均衡才能基本实现,但仍然会留下某种差异的痕迹。这一过程只不过表明:二元经济转化为一元经济的过程,也就是把相对分割的、仍然残留自给自足成分的传统农业整合为现代农业的过程,并最终能够与现代工业、服务业融合为一个一元化的经济体。

二 地区间均衡与农业产业的全国一体化

为了便于分析不同地区间农业劳动收入的均衡过程,假设有一个一线城市面对着A、B两类农业劳动生产率有较大差距的农业地区,A类地区的费—拉拐点已经到来,B类地区仍然存在剩余劳动力,该城市与A类地区属同一区域。在该模型下,B类地区的剩余劳动力就会大量流向该城市,也会有一部分流向A类地区的农业。这种劳动力流动会使B类地区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得到较快提升,但却不会使两个地区的农业收入差距缩小,而是使其有所扩大。这是因为,一方面B类地区的费—拉拐点尚未到来,边际劳动生产率的上升不会明显影响农业工资;而另一方面,A类地区的农业劳动力供给曲线已经成了一条向上倾斜的曲线,外来劳动力的流入只会改变曲线的斜率而不会使工资下降,再加上A类地区受城市辐射功能的影响较大,要素投入增长较快,其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也较快。只有当B类地区的费—拉拐点也到来后,这种跨地区的劳动力流动才有可能使两个地区的农业收入差距趋于缩小。但这种跨地区的劳动力流动也存在着后遗症。主要是它会产生农民工的二次转移问题。B类地区的农业劳动力比A类地区具有更强的、流向大城市的倾向,其原因主要是它的城乡收入差距更大,但也正是由于城乡收入差距过大而使其劳动力更难在大城市实现市民化。如果此类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十分庞大,它必将影响中国未来的城市化进程和格局。

表2-3是利用全国第五、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描述的城市化过程中人口跨地区流动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广东、浙江、北京等地城市人口的增量远远大于乡村人口的减少,跨省区劳动力流动推动其城市化进程的特点十分明显。第二,河北、河南、湖南等地镇人口增长规模较大,其主要的人口来源基本上可以用乡村人口减少来解释。镇人口增长在这些省份的城镇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湖北、重庆、四川、贵州等地农村减少的人口大于城市和镇人口增加之和,说明这些省份有净人口流出。

图2-5描述的是从2000年到2010年中国城市化的动态趋势及分布,主要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大多数省份镇人口的增长在城镇化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二是非户籍的常住人口在城市人口增加中占有很大比重,城市人口市民化的任务有不断加重的趋势。例如,广东、浙江、山东、四川等省的城市新增人口中,非户籍的常住人口远远超过户籍人口的增长。

尽管B类地区的费—拉拐点到来后,跨地区的劳动力流动有可能使两个地区的农业收入差距趋于缩小,但若要完全靠劳动力流动来实现两个地区的农业收入均衡是不现实的。这一方面是由于不同农业区间的劳动力流动不可能达到无阻碍流动的程度,不合适的土地制度、资金与财富条件的约束、农村原有社会圈层的影响等因素都会产生阻力作用。另一方面,落后地区完全靠减少劳动力以提高农业边际生产率的方法也是消极的,这种放任自流的现象是不可持续的。因此,要实现地区间的农业收入均衡,重要的是实现农业产业的全国一体化。农业产业的全国一体化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业专业化,主要指农业地域专业化在全国尺度上的充分发展;二是农业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的全国一体化。也就是说要实现地区间的农业收入均衡,除了构建完善的劳动力与其他要素流动机制外,也要构建能够使价格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的机制体系,以便使农业资源与要素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这样,就能够使均衡的实现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之上,或者说,前者直接表现为后者的结果。

表2-3 各省市2000—2010年城市、镇、乡村人口增量变化

图2-5 2000—2010年各省市城镇人口增量的组成(万人)
资料来源:全国第5、6次人口普查数据

三 内部均衡与农业经济的地域一体化

城乡关系不仅能够影响不同地区间的农业收入均衡,也能够影响一个地区内部农业收入的均衡过程。为了便于分析这种影响,假设有一座城市周边的农业由于自然条件差异,其劳动生产率可以分为高、中、低三类地区,分别称为A、B、C区,A区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最高,B区次之,C区再次之。这样,在城市化过程中,C类地区劳动力流出的程度最高,B类地区居中。C类和B类地区流出的劳动力大部分流入城市,也有一部分流入A区,以弥补A区劳动力流入城市后留下的空缺。B类地区一般是通过粗放经营的方法来提高边际产出的,以与A类地区达到边际均衡。而C类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太差,采用粗放经营的方法也很难使边际产出达到A类地区的水平,劳动力倾向于全部流出,从而形成原有村落的收缩现象。据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从2002年到2014年,中国的自然村由363万个减少到252万个,12年间自然村减少了111万个[6],就是C类地区劳动力和人口“倾巢式”外流特点的真实写照。“空巢村”现象已引起了古村落及传统文化保护人士的高度重视,而我们要问的是,它反映的经济问题是什么?很显然,这种完全依靠劳动力自发地大量流出所形成的农业劳动收入均衡,是以农业区域范围的萎缩和局部的粗放经营为代价的,是消极性的,不可能是城乡一体化的实现路径之一。经济过程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农业经济的地域一体化就是基于解决这一问题而形成的一种发展趋势和路径,它能够为C类地区提供发展机遇。传统农业是一种以地域性自给自足为基础的、在产业结构上具有很强“同构性”的农业,几乎所有地域都是以粮食或食物生产为主、辅助以经济性农产品的生产。在这种农业模式下,C类地区几乎无优势可言,因而必然是贫穷和落后的。但当农业进入高度的商品化和专业化阶段时,C类地区在发展特色农业、资源农业和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服务业方面又会形成独特优势,在构建现代化农业体系中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农业发展的商品化和专业化趋势促成了农业经济的地域一体化。

农业经济的地域一体化,除了一个地区积极参加全国和世界口径的专业化分工外,一个主要内容是农业地域专业化在一个地区内的多层次发展。它是在对每一种农产品进行“是由本地生产,还是‘进口’”的效率选择基础上的专业化。约翰·冯·杜能的农业圈层理论是以农业向城市提供农产品这种供求关系为基础的。而在农业地域专业化中,农业居民的农产品供给也专业化和商品化了;在空间上,供给的对象不只是城市,也包括村落和小镇。这就决定了农业地域专业化是一种复式结构:对于那些鲜活的,特别难以运输的农产品在一个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实行专业化;对于那些仍然难以运输和保鲜但难度有所降低的农产品,可在较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化,如此等等。总之,农业地域专业化不是一般的专业化,而是使包括农业人口在内的多样化农产品需求能够得到最好满足与农业产出效率达到最优相结合的多层次的专业化系统。它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能够提高产出效率;满足人们多样化、高品质的需求;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7]它是一种可持续的农业专业化。

农业经济地域一体化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农产品生产、加工与贸易的一体化,并且包括农业金融与其他农业服务业的一体化,或者说是以农业为核心的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与贸易的一体化可以大大提升农产品的增值空间,而农业金融的发展可以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资金、风险管理、定价及其他金融服务方面的支撑。农业经济的地域一体化强调的是经济活动的区域性,是以一定区域内农业劳动边际产品的均衡为基础,试图通过与农业有关的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的产出水平和收入。它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实现形式之一。这样,通过农业经济的地域一体化,就能够使一个地区的A、B、C三类农业区的劳动收入达到积极的均衡,即在农业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农业劳动效率不断提高基础上实现的均衡。

总之,农业经济的地域一体化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农业专业化与多样化农产品需求满足相结合的多层次的专业化;二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一体化为基础的农业金融与农业经济的融合生长。

四 农业经营模式改革与均衡结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业收入的均衡是城乡劳动收入均衡的实现条件,而要实现农业收入均衡,仅依靠劳动力大量流出是不行的,农业产业的全国一体化和农业经济的地域一体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两个重要进程,它们能够充分挖掘农业的潜力,大幅度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但是,无论是在农业产业的全国一体化,还是在农业经济的地域一体化中,包括土地改革在内的农业经营模式的改革都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如果土地制度限制了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尤其是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那么,不仅均衡的过程会受到阻碍,农业资源的最优配置也难以实现。再如,农业规模经济的问题、与农业配套的金融体系的问题等得不到解决都会影响均衡的实现。可以说,农业产业的全国一体化、农业经济的地域一体化和农业经营模式的改革这三者相结合,是推动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的重要动力来源。

农业经营模式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以农业专业大户为基础的包括生产、供销和金融在内的合作性经营主体。对世界范围内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可以证明,只有这种农业经营模式才能撑得起城乡一体化,而其他经营模式,如资本主义的、集体农庄和股份制,至少在种植业上都很难胜任,因为这些模式都很难解决农业劳动的积极性问题。[8]而以农业专业户为主体的合作制既能维护农业劳动者的积极性,又解决了农业规模经营的问题。资本主义的农业企业和股份制还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它只是片面地追求专业化和规模经济,而不能适应农业经济地域一体化中的多样化农产品需求。这就决定这两种农业经营模式在一国农业中只能处于辅助地位。

总之,如果上述三个目标都能够达成的话,也就意味着不同地区之间和一个地区内部的农业收入能够达到均衡状态,从而为城乡收入的均衡奠定基础。如果假设城乡收入均衡已经实现,那么就会形成这样一种均衡结构:全国不同地区农业的劳动收入趋于一致,同时中小城镇非农产业的劳动收入也会与农业完全趋于一致,大中城市会因集聚经济水平和效率的差异与农业收入保持一个合理的差额,其结构就好像是平原上分布的一些高低不等的山丘,形成阶梯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