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婚姻伦理变革与婚姻生活质量
20世纪80年代的婚姻伦理变革反映了当时国人的婚恋观念和婚姻价值取向。从80年代国人的择偶标准、择偶途径、婚姻消费、婚姻类型以及离婚等观念的变化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后中国正在逐渐建立新式婚姻伦理观,人们开始拥有多元化的择偶标准、途径,更加开放的婚姻模式,更为丰富多彩的婚姻消费,人们在考虑婚姻存续问题时也越来越重视“情感因素”。80年代婚姻伦理的变革使人们逐渐摆脱了传统婚恋观念的束缚,新的婚恋方式、标准渐次被人们接受。在婚姻伦理变革的过程中,存在着多元化的婚姻现象,这些现象反映了80年代某些方面的婚姻生活质量的优劣。下面就从80年代婚姻伦理变革中的三个婚姻现象入手,来探究当时人们的婚姻生活质量问题。
(一)物质化的择偶观
在20世纪80年代,人们选择配偶时表现得更加务实和“势利”。个人意志在人们的婚姻中逐渐占据重要位置,婚姻也随之变得更为私人化。考虑自身婚姻问题时,一部分人开始将自己婚后的家庭生活和家庭经济实力放在首要位置。在80年代文凭热、出国热、下海经商潮的影响下,女性在考量择偶对象时注重选择高文凭的知识分子、下海经商的个体商人和有钱有势有海外关系的华侨或外国人。
物质化的择偶观念到80年代中后期时到达了高峰,有钱有势有海外关系的个体商人和华侨以及外国人成为当时人们择偶时的首选。就算长相和做派并非英俊潇洒、风流倜傥,甚至是“二等残废”[92],但是只要具有较高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样的男青年就不愁找不到人生的另一半。有一位长相很好的女青年找了个比自己还矮的丈夫,她的理由是:“我爱人虽然比我矮,但是能挣钱,现在是老板。在社会上混,没本事挣钱,高个子长得好看有什么用,还不是照样受一辈子穷。”[93]70年代末80年代初,知识分子和军人是择偶市场里的“香饽饽”。但到了80年代中后期,在商品经济迅猛发展的冲击下,知识分子被认为没有男子气概,“老师的待遇还没有在企业工作待遇好”“文化人发不了大财,没什么前途”[94]。同时军人的婚恋也受到明显的冲击,虽然国家、社会、舆论都在宣传军人的奉献精神,呼吁人们给予军人美好的爱情,却也无法改变军人在婚恋中的尴尬境地。80年代中后期,人们常常用“穷当兵的”来形容军人。[95]更有女青年在拒绝军人求爱时直言不讳:“你走你的理想路,我端我的发财碗,亲爱的大兵,永别了。”[96]社会上也出现了许多有关军人的不幸婚姻的故事,例如有个军人在边防驻守,他家乡的妻子却嫌弃他经济能力差,守卫边疆安全得不到保障又不能长期陪伴在她身边,就和当地一个有钱的老板好上了。[97]同军人一样,一些收入低、经济条件不太好的人在择偶时也逐渐失去了吸引力,人们往往都希望选择一个经济实力较强,在婚后能给予自己很好的生活条件的人作为配偶。
很多人认为有较高物质基础的婚姻才是幸福满意的婚姻,但在现实生活中,选择有钱有势的老板或者官宦人家的子女作为结婚对象,其生活的幸福感受却是不同的。
有的人的感受是幸福美满的。
我1984年开始在万县师专,也就是现在的三峡学院读书,在1986年底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他那时候是个盐老板,“万元户”,挺有钱的,每次来学校看我都是坐着小汽车。他比我大几岁,人看起来也不是很帅气,最开始我还打算拒绝他。但是他经济条件好啊,对于我这个小县城的姑娘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我考虑了一段时间,就答应先跟他谈恋爱,也想了解了解他的为人处世。谈恋爱的时候,他对我还是挺好的,三天两头带我逛街,还很关心爸爸妈妈,我爸爸妈妈挺满意他的。时间久了,我也挺中意他的。我跟他就一直这么处着,也没闹过矛盾。毕业工作以后我就跟他结了婚。婚后这几十年,我在中学教书,他则在外面继续打拼,虽然生意上有起有落,但是总体都还好。我今年50岁,儿子很懂事,现在在主城区读大学,我平时就上上班教教书,业余也就和朋友们打打麻将,生活上也没什么可烦恼的,日子过得还是比较安逸的。我那老公这些年也没少出入那些灯红酒绿的场所,这些我都很理解,毕竟做生意嘛,但他还算是安分守己,你看我都人老珠黄了,他也没在外面去另找一个。每年我放暑假,他都会抽时间带着我和孩子出去旅游,国内那些风景名胜我和他基本上都去过。2013年我和他银婚的时候,他带着我出国旅游,去了趟爱琴海,有天晚上他看着我说:“人一辈子好短,真是什么都比不过亲情。”我听了他的话很感动,我和孩子就是他这辈子最重要的亲人。[98]
也有人婚后感觉不满意、不幸福。
采访人:C先生您好,请问您从事律师职业多久了?
受访人:我1988年入行,算算也快30年了,准确来说是27年。
采访人:那您这30年来,大都代理过什么案件?
受访人:我代理民事案件居多,也代理过许多离婚案件,做女方的代理律师的时候居多。
采访人:那在您代理的离婚案件中,有没有因为单纯追求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而结婚,但婚姻生活却不顺心,最后只能选择离婚的案件呢?
受访人:有,我曾代理过一些富豪离婚案件,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那个某姓老板,他今年五十多岁,已经是身家过亿的老板了。没记错的话,应该是在1986年,他爱上了他们当地铁路局局长的女儿,当年他就是个屌丝,那边却是个大小姐,女方家里肯定不同意呀,他就跑到人家家门口租了间小平房,活活守了小一年,两人终究还是好上了。
采访人:这么不容易才能在一起,怎么又闹离婚了?
受访人:小伙子,你也能想到吧,岳父是地方铁路局局长,地方铁路局局长的势力多大啊,管着38万职工呢,男方肯定飞黄腾达了啊,他妻子还为他生了个女儿。结果那老板就想要个儿子,妻子又不愿意再生,他就跟自己的秘书生了三个女儿一个儿子。
采访人:这么严重,他妻子难道没有一点察觉吗?
受访人:妻子当然知道,也就一直忍着,但某老板非常强势,一定要离。
采访人:听您这么一说,这老板不就是个现代陈世美吗,负心汉啊。
受访人:哪儿那么简单,他们结婚这20多年,男方又是上门女婿,你能想到某老板这几十年在家里卑躬屈膝、低声下气的样子吗?天天看着高高在上的妻子,稍有不如意(妻子)便指着鼻子说:“没有我,你能有今天吗?”这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儿。[99]
简单地分析一下上面两个材料,它们的相同点是,两段婚姻都是夫妻中有一方因为考虑到经济因素而选择对方作为自己的择偶对象,并且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不同的是第一则材料的主人公工作顺利、爱情美满、子女孝顺、家庭和睦,有着较高的婚姻生活质量;第二则材料的主人却在婚后饱受家庭条件好的妻子的埋怨,受了不少窝囊气,后来自己又出轨,最终选择了结束这段婚姻,影响了他们的婚姻生活质量。究其原因,我们只能回到婚姻的本质上来,婚姻是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且夫妻双方都具有某些特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现象,而夫妻双方的在婚姻内最重要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保持忠贞,相互扶持,相互帮助。材料一中的夫妻做到了这一点。反观材料二中的大老板和铁路局局长的千金小姐之间的婚姻,从千金小姐那句口头禅“没有我,你能有今天吗?”来看,她就没有尽到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责任,起码她没有尊重自己的丈夫,而那个老板想让妻子再生个男孩不成,反倒出轨与别的女子生儿育女,这是对妻子的不忠,他们都没能做到婚姻所要求的权利和义务,这段婚姻的结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80年代,物质化的择偶标准还体现在涉外婚姻上。改革开放后,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使得部分民众盲目向往国外富裕的生活而与外国人或华侨结婚。80年代有民谣说:“飞美国,奔西德,澳大利亚也凑合;百招儿使,千招儿过,千方百计为出国。”“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出国故,两者皆可抛。”[100]学者于君在对山东省烟台市涉外婚姻的调查中发现,烟台的涉外婚姻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外籍男烟台女,而烟台女大都是清一色的妙龄少女,与外籍男年龄差距较大,有的夫妻甚至是两代人,年龄相差20多岁,有的年龄差距竟达到30岁以上,这些现象反映了一些女青年想通过嫁个老外来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和物质生活条件,她们往往不在乎另一半是否是同龄人,她们的婚姻往往缺乏感情基础,这种追求物质生活的婚姻很容易出现危机。[101]除了追求高质量的物质生活外,也有人为了自己的事业发展而寻求与外国人结婚。例如80年代末上海的一位女医生,她到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填写登记表格,在国籍要求一栏中写“只要A国籍男性”,工作人问她:“干巴老头也要吗?”她说:“是的,只要能出国,我什么都看得很淡。”在工作人员的再三追问下,她道出了其中的缘由:“在医院里,我的业务水平屈指可数,但在复杂的人际关系挤压下,我无法施展自己的才华,在国外,医生是个受人尊敬的高尚的职业,我想换一块儿土地也许能找到用武之地。”[102]这也是事业型女性令人酸楚的求婚动机。
那“嫁出去”的她们,是否能够像她们想象中那样,获得高质量的婚姻生活呢?
1984年,上海市某区有位街道生产组的青年女工美芳,为了改变自己的物质生活条件,与相识只有五十二天的康先生结了婚。康先生比美芳大近二十岁,据康先生自己说,他在西德有二十万马克的私产,他香港的姨娘还许诺给未来新娘五两黄金作为见面礼,这些都吸引了美芳。但是和康先生结婚后到了西德才发现这是个骗局,康先生仅仅是个饭馆的贫困厨工,美芳痛苦不已,悔不该当初轻易与他结婚。[103]
无独有偶:
80年代末,北京有一批姑娘嫁到日本北海道的一个渔村,她们的穿着是当地最时尚和最好的,从北京寄来的邮包,里面的东西让男方的父母自惭形秽,为了不让姑娘逃走,很多人家竟然剥掉姑娘的衣裤,出门在外都将门反锁。后来,这批姑娘经过千辛万苦,集体逃到东京,要求中国大使馆送她们回到祖国,她们痛哭流涕:“当初以为日本繁荣,总以为能够出国,到外面就会海阔天空,想不到会这样悲惨!”[104]
上面两则材料中的女性群体,在择偶的过程中不考虑感情和年龄差距等因素,只考虑物质生活条件,向往着嫁到国外以获得较高的物质生活水平,但事与愿违,她们后悔道:“总以为能够出国,到外面就会海阔天空,想不到会这样悲惨。”[105]相比上述悲惨的跨国婚姻,笔者在前文叙述的白天祥与李爽的婚姻就幸福得多。时任法国驻北京外交官的白天祥与中国画家李爽,他们冲破了重重阻碍,不离不弃,于1984年在法国巴黎结婚,至今都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同是跨国婚姻,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婚姻生活质量,究其原因是他们选择跨国婚姻的初衷不同,前者是因为物质的诱惑,而后者则是将感情放在第一位。引用西方结婚誓言里的一句话:“我接受你成为我的合法新娘(丈夫),从今以后我将永远拥有你,无论环境是好是坏、是富贵是贫贱、是健康是疾病,我都会爱你,尊重你并且珍惜你,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106]只有将感情作为“嫁出去”的首要因素,才能收获一段幸福的跨国婚姻。
无论是否幸福,与上述几则故事相同的情况经常发生在80年代中后期的婚姻人群中。每个人都有追求高质量婚姻生活的权利,在择偶过程中考虑择偶对象的物质生活水平是正常的。但是当经济因素过分压倒或者完全替代情感因素时,婚姻的本质就会随之变异,婚姻的幸福感受以及婚姻生活质量都会受到影响。
前文说到,80年代中后期一些类似农民、军人等的收入低、经济条件不太富裕的人们在择偶市场中逐渐失去了吸引力,人们往往希望选择一些物质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的人作为配偶。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能找到一个物质条件好的配偶,也不是每个人都将经济因素放在择偶的首要位置。那么那些人的婚姻生活质量如何呢?一位叫韩卫花的山西女青年,长相甜美,许多“万元户”追求她,她却觉得那些人整天东游西窜,不安分、不爱学习、不求上进,最终选择了当地一个有手艺、肯上进的农民作为自己的伴侣,婚后生活格外美满。[107]80年代中期,重庆郊区也有一位高中文化的姑娘,她拒绝了一个靠山开矿但无才识的老板,而和一位勤恳劳动的农民相爱,他俩靠着自己的双手劳动致富[108],感到生活非常幸福。
笔者采访了一位“抱得美人归”的解放军战士,他说:
我是1984年7月底军校毕业后进部队的,那年的国庆节我回家探亲,经人介绍认识了她。我和她见面时,都没有过多的话语,时间也不长,只是相互问了一下对方的基本情况,互留了通信地址就各自回家了。我们恋爱有两年的时间,除了回家探亲相见外,就只有通过书信了。在几乎是三天一封情书的热恋中,我们谈到了结婚,谈到了用钱的问题。我的家在乡下,家里是很穷的,我兄弟三人,我排行老二,父母刚给哥哥盖了房子,娶了媳妇,我们结婚,家里是没有钱给我们的。我的对象虽然是城里人,但也是普通的工人家庭,她的哥哥正好跟我的情况一样,也是刚娶了媳妇。那时都没钱啊,我对象的工资每月不到40元,我在部队的工资每月也不到70元,还得缴15元的伙食费,可以说我们手头的钱,加在一起也不够买张床的。我对象也是一个要面子的人,一个大姑娘就要嫁人了,总不能一声不响吧,总不能什么都没有吧。于是,我对象就托人买低价的木材,请会木工的亲戚做了一个衣柜,一张写字台和一张床。没有房子呀,她在单位也没有一间宿舍,都是住娘家,怎么办呢,我们就借了她同学家的一间房子,把家具放在了里面。1986年的国庆节,我们结婚了。那是什么场面呢,当时我在部队,没有回来接我的媳妇,而我媳妇这边呢,也没有人去送她。她自己买了火车票,来到了近千里之外的部队,这样,我们就算是结婚了。她的假期休满后,我和她一起回了家,回到了借来的新房里。我归队了,我的媳妇也回娘家住了。我们没有房子,没有家电,没有举行婚礼,没有置办酒席,只有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爱着对方。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96年我服役满12年转业回家,组织上给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分了套福利房,到那个时候我和她才有了一个像样的家。一转眼又快20年过去了,我女儿都到了嫁人的年龄,我感谢她给了我一段幸福的婚姻,也感谢她给了我一个美满的家庭。[109]
上述三则材料里面的主人公都没有将物质生活条件放到首位。前两则材料中的女性都选择靠谱的、踏实的农民作为伴侣,通过夫妻双方努力劳作获得了美满的婚姻生活,她们拥有较高的婚姻生活质量。材料三的军人,首先,他是个“穷当兵的”,不能提供较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再者,夫妻二人并不是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结合的,恋爱时和婚后很长一段时间他俩都不能生活在一起,从评价婚姻生活质量的客观指标来看,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应该是不幸福的,但是他们却收获了一段美满幸福的婚姻。引用一句这位转业军人的话,只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爱着对方”的婚姻才是幸福的,有感情的夫妻,才会拥有较高的婚姻生活质量。反之,那些一厢情愿、貌合神离的夫妻,是得不到高质量的婚姻生活的。
小柯没有考上大学,1983年,他进工厂顶替父亲的班。他决心要在车床前练好技术,当个好工人。入厂不久,师傅们都夸奖他进步快。小柯还对文艺活动感兴趣。待业那一年,常抱着心爱的吉他应邀去参加各种文艺汇演。来厂后,他被吸收到厂文艺队。1984年,局系统举办国庆文艺汇演,各厂的文艺队演出一个个精彩的节目。突然,外厂的小陈急匆匆地来找小柯,说是给她伴奏的手风琴手没来,请小柯应急为她伴奏。小陈是一个工厂的化验员,歌儿唱得好,长相也比较出众。她有个姨夫是市歌舞团的声乐教师,所以在穿戴、做派上,都很像专业演员。小柯看她急切的眼神,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她的要求。说也凑巧,小陈登台演唱,竟得了个一等奖。在此后的一次次演出中,小陈继续邀请小柯伴奏。就这样,他们俩谈起恋爱来了。每次相会,小陈都少不了逛百货商店。她对新上柜台的连衣裙呀、女西装呀、进口衣服料呀、各种跟式的皮鞋呀,都特别有兴趣。一次,她请小柯到家里,拉开衣柜,只见五颜六色的衣服挤满一立柜。交谈中,她告诉小柯,她曾交过两个朋友,都黄了。小柯问起原因时,她轻蔑地说:“小抠,我最讨厌男同志抠拉巴唆的。”小柯因为太爱小陈了,为了表现自己不抠,每次逛街,都主动给她买东西。到了第二年“五一”节,他们就到照相馆照了一张彩色照片,悄悄立了海誓山盟,待房子下来就结婚。小陈非常聪明好学,为了拿到大专文凭,她考上了局办的职工大学。小柯一心支持她学习,在她上学的这两年,三天两头给她送奶粉、麦乳精,她换下的衣服小柯就抱回家洗。小柯的父亲将分到的一间房子给了小柯,同时给了两千元钱买结婚用品。这一来,把小柯乐得不知如何是好。他和小陈早合计好,等小陈毕业就登记结婚。就在这年的“五一”节,小柯约小陈到公园玩。小陈淡然一笑,拒绝了。小柯问她怎么回事,她说:“草率的婚姻少美满,我经过近一年的思考,咱俩原来的打算是草率的。”这突如其来的谈话,使小柯莫名其妙。小陈慢条斯理地接着说:“我不愿意以相互欺骗来过日子。不必隐瞒,咱俩之间出现了差距,必然导致兴趣、追求的不同,净(都)是不同哪来爱情?”听到这儿,小柯完全明白了。他心如刀割,眼前阵阵发黑。小陈轻轻一笑,说:“干吗把婚姻看得那么重。合得来,就到一块儿;合不来,就散。你看看外国的明星,有谁当婚姻的奴隶?”听到这儿,小柯肺都气炸了。他狠狠地往地上吐了口唾沫,转身跨上车就走。回到家里,他拿出他们的合照,想起自己真心实意地爱她,这几年供她上学和买东西就花了近千元,而她却这样无情,心里恨死了她。原来,半年前,她就和一个同班同学热恋上了。过了两天,小柯怀着报复心去找小陈,气愤地说:“咱俩黄,可以。钱我不能白花,你还我一千元钱!”说着,把账单摔了过去,弄得小陈脸色红一阵白一阵,哑口无言。小柯好话说了许多,小陈只是一个劲儿看着账单。他后悔不该这么办,伸手往回收账单。她却把手一闪,说:“别,账要算干净,免得留后患。我们今天分手吧,过几天我答复你。”一天,小陈给小柯打来电话,说:“我同意和你结婚,明天就登记,可有一个条件,我花你一千元钱,做一个月的妻子,顶债。你若同意,就这么办,若不同意,我也没有办法。”小柯听罢,真想对着话筒骂她。但一想,若骂,非砸了不可,只要结了婚,就能以实际行动感化她。于是答应按她说的办。第二天登记之前,双方在自愿结婚一个月的合同上签了字。婚礼也按小陈的意见,不举行任何仪式,不招待任何亲友,两人搬到一起就算了事。为了讨好小陈,他把黑白电视机换了一台进口彩电,还为她添置了两套料子服,两双皮鞋。这些日子,小柯每天忙早晚两顿饭,中午为小陈装好饭盒。小陈病了,他花钱租汽车请大夫到家里医治,还一口一口喂她吃药、吃饭。小柯以为,自己一片痴情,满可以感动小陈。哪想到第二十九天,小陈就让他做好准备,到第三十天,必须按“合同”办事,办离婚手续,否则,不但人走,还要通过有关部门制裁小柯。小柯感到揪心的痛苦,只好一起到法院办了离婚手续。他孤零零地回到家,随手打开衣柜,只见衣物已经被一扫而空。他心中骤然升起一股火,大喊大叫,把墙上的吉他拿下来摔成几截。[110]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小陈的择偶观念,就是要有较好的物质生活水平和共同的追求。小陈上了职大后觉得她和小柯之间出现了差距,没有了共同追求,于是提出分手,小柯却用“还债”的方式强行“逼婚”,当小陈愿意用三十天的婚姻来归还那一千元债务的时候,小陈对小柯应该没有任何感情可言了。1980年《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小柯的做法不仅不能挽回小陈,更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强扭的瓜不甜”,这样一厢情愿的婚姻不会幸福,必然会有悲惨的结局。
在高质量的婚姻关系中,婚姻当事人应当以夫妻地位平等为基础,建立一个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的婚姻家庭环境,当其中的一方或是双方都失去对对方的感情,婚姻关系就会濒临崩溃,更谈不上婚姻生活质量的问题了。当然,也不是每一段感情破裂的婚姻都会面临绝境,生活在北京的L女士和她丈夫三十余年的婚姻生活给了我们另一种启示。
我和丈夫是1983年冬天结的婚。我们是自己恋爱结婚的。他是“老三届”,毕业以后当过职工中专教师,当过校长,当过车间主任,现在做销售工作。我们已携手走过了三十一个年头,当年那个勤学上进的小伙子已经变成了一个倔强自负的中年男人,我也带着满身的伤痛走完了生命的前一半。面对这个和我共度半生的人,一想到过去的往事,我心里真不是滋味。我丈夫的门牙参差不齐,那是小时候淘气摔的。他当老师的时候,我说你站在讲台上得对得起学生,劝他镶上假牙。牙是镶上了,可他天天忘戴,早晨你提醒他戴上,晚上准会落在单位,那副假牙都没戴多久就被他弄丢了,直到现在他还是“城门大开”。他爱抽烟,又懒得掏烟盒,就一支一支从衣兜里往外摸,装烟的口袋被他弄得黑乎乎的。他抽烟不爱弹烟灰,掉下来的烟灰不是落在衣服上就是落在裤子上,无论多贵重的衣服,到了他身上,就没有不烧出洞来的。他爱喝酒,和领导喝、和车间里的工人喝、和关系单位的人喝,他说喝酒是沟通感情的桥梁。晚上,要是修理个机器什么的,干完活,准请工人到饭店喝一顿。平时,经常是你这边刚把米下锅,那边电话铃声响了,告诉你吃饭别等他。他爱打麻将,下班以后不回家,找个地方就支上一桌。时间长了,他也觉得不好意思,于是就编瞎话骗我。有个星期六他没回家,到了星期天晚上还没回来。我有些沉不住气了,就骑车到工厂去找他。值班的工人告诉我说主任早就走了。回到家里,我很生气,晚上快到十一点了,他在屋外敲门,我压住火气给打开门,问他这两天干什么去了?他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说:“车间的机器坏了,干完活喝点酒。”“我刚从你们车间回来!”他愣了一下,只好招出了打麻将的事实。我无法原谅他生活上的种种恶习,决定改变自己当初的选择。我和他约定,等儿子考上大学就离婚,我写好了离婚协议。儿子考上了一所本地的大学,每个星期天都回家,我实在不忍心让他看到一个破碎的家,就决定等孩子大学毕业后再离婚。2005年,就在我俩关系最僵的时候,我不幸得了急性肝炎,进了医院。在我生命最紧要的关头,他就像换了个人似的,不顾工作疲劳,天天冒着严寒给我送饭,我躺在病床上,每当看见他风尘仆仆地走进病房,把热气腾腾的饭菜放到我面前,我心里就充满了感激,在他的照顾下,一个多月后我出院了。回家没多久,我的关节炎又犯了,几乎到了生活不能自理的地步。丈夫推掉了很多应酬,麻将也不打了,酒也不喝了,每天下班准时回家。买菜、做饭、煎药、给我拔罐子,每天都得忙到十点多钟。他刚睡着,我又喊他伺候我起夜。因为那时我下地自己站立不住,他抱着我才不至于跌倒。他没有一句怨言。在家休病假时我仔细想了想,如果儿子考上大学那年,我把离婚协议变成了现实,在这个时候,谁能像他那样尽心尽力地照顾我呢?后来我撕毁了那张威胁我们婚姻幸福的离婚协议。有句老话说得好,“江山易改,本性难改”,人的性格各有差异,爱一个人,不仅要爱他的优点,也要能接受他的缺点,任何人都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他人。婚姻的幸福就在我们自己手里,他手里攥着我的幸福,我手里握着他的快乐,三十多年的风风雨雨,使我对婚姻有了新的认识:婚姻就像一条飘浮的纽带,一头牵着他,一头连着你,这条纽带很细,稍不留意,就会被生活的风浪吹断,只有俩人齐心合力、相互理解、相互扶持,才能收获幸福美满的婚姻。[111]
在L女士与她丈夫的婚姻中,L女士因为丈夫的一些性格和生活问题打打闹闹,最后协商孩子大学毕业后就离婚,甚至到了签离婚协议的地步,可以说她对丈夫已经失去了夫妻间的感情。同样是病倒后受到已经没有感情的丈夫无微不至的照顾,但到最后,她也没有像上个故事中的小陈一样选择离婚。其原因在于,L女士理解到“人的性格各有差异,爱一个人,不仅要爱他的优点,也要能接受他的缺点”,而她的丈夫为了照顾她的起居饮食,也能够放弃以前爱喝酒、爱打麻将的“恶习”。所以说维系婚姻的稳定、和谐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要创造高质量的婚姻生活质量离不开夫妻双方共同的努力,“只有俩人齐心合力、相互理解、相互扶持,才能收获幸福美满的婚姻”。
纵观80年代的择偶问题,是否选择一个有较强经济实力或较高社会地位的人作为配偶,并不是获得较高婚姻生活质量的决定因素。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善于把握和运用婚姻中夫妻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的权利和义务,注重彼此的感情因素,才是通向幸福婚姻的重要途径。
(二)高额的婚姻消费
婚姻消费体现了某个时代婚姻行为的经济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婚姻消费的曲线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80年代,人们婚姻消费的内容从政治化婚姻礼仪的束缚中走了出来,变得越来越时尚,并且出现了许多新内容。在婚姻消费不断发展的同时,社会上也滋生了一股盲目攀比、盲目消费的高额婚姻消费观念。
有一位姑娘和心上人简单地布置了新房就结婚了,结果周围传出流言:“没有办一桌酒席就同床,这是非婚同居。”还有一位男青年,仅仅因为婚礼上的喜糖质量差了一些,就被人冠以“三硬一软”的绰号。[112]
1981年有位先生结婚时,考虑到家里条件不好,想节俭地办婚事,却受到多方面的阻碍,他说:
我母亲说:“我就你这么一个独生子,一辈子不就办这一次吗?不办让人笑话!人家都办,我们不办,我们家也没有面子!”同事也劝我说:“结婚这一辈子就一次,还不阔阔气气地办?干吗那么小气?单位里就没有这种先例。”我爱人的父母也认为:“如果不风风光光地办婚礼,好像我家女儿不值钱,她就这么寒酸地嫁过去,会让别人说三道四。”[113]
在《顺英和她的36只羊》中,来自山西灵丘县的周顺英和李玉河回忆起他们的婚事:
我(顺英)本来决定不搞旧俗,从简办婚事,但村里的人议论纷纷,夸奖、讽刺都有,有的说:“顺英姑娘太傻,一辈子结一次婚,不多买点衣服穿穿,真是有福不享专受罪。”有的说:“结婚时要的东西越多,身价就越高,婚后人家才能看得起你!”[114]
上述几个故事描述了80年代的某些人,尽管家庭不富裕,甚至是找人借钱或采用其他办法,也一定要办一场“体面”的婚礼。究其原因,首先,如果不按社会习尚来操办一场婚礼,就会被人瞧不起,受到他人的讥讽嘲笑,甚至影响亲友关系;其次,是个人和家人的“面子”问题,婚姻当事人和抱有“聘则为妻”“无币不相见”等传统婚姻礼俗思想的双方父母,很怕因不办婚礼而丢了面子。来自北京的程志山先生的观点代表了当时大办婚礼者的想法,他在《一天的幸福和一生的幸福》一文中直白地表达了对婚姻高消费的看法:
我非常看重结婚这件终身大事,我们民族历来有这种传统,对自己的婚事十分认真。就是解放前穷人家办婚事,但凡有可能,也要吹吹打打坐轿子。要知道,人一辈子就这一次啊!我要向所有的人宣布,结婚这一天将是我一生中的转折点,为了这一天,即使再大的破费,为了给一生留下深刻而美好的纪念,也是值得的!不能让人看不起,这说起来好像有虚荣之嫌,然而我认为这是自尊。像我们这样父母没有文化的工人子弟,实际上还是被人看不起,有些干部子弟、知识分子子弟办婚事不如我们工人子弟铺张,这也好理解,他们平时生活就很优裕,结婚时比较节俭,人们绝不会认为他们寒酸,反倒别有一种风雅,而我们要节俭则会被人耻笑,认为娶媳妇这么大的事都如此寒酸,可见今后的日子了。有些命运的宠儿,一生中以他们为中心、别人围绕他们转的机会很多,而在我们这一辈子中,也许只有办喜事这一天是以我们自己为中心、为主角,按照自己的意志在众人面前像样地露脸,我们怎么能不格外重视这一天、珍惜这一次发表宣言的机会呢?[115]
可见选择高额的婚姻消费除了可以留下一生中最美好的回忆和解决“面子”问题之外,还能影响日后的婚姻生活质量。“娶媳妇这么大的事都如此寒酸,可见今后的日子了”,这句话将婚姻消费与日后的婚姻生活质量联系起来,认为寒酸的婚礼代表着夫妻今后的婚姻生活不会幸福,认为高额的婚姻消费就代表着日后高质量的婚姻生活,显然这种观念未必与事实相符。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研究》编辑部和《中国青年报》、农村青年杂志社对全国婚恋问题的调查统计可以看出,高额的彩礼不但成为许多家庭的负担,而且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如表3.1所示:
表3.1 高额的彩礼引发的社会问题[116]
虽然婚姻消费的变迁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时代风尚,也反映着人们生活质量的变迁,但高额的婚姻消费也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从上述调查结果来看,各地高额的婚姻消费引发了“因给不起彩礼而解除婚姻”“夫妻不和”以及以借钱的方式来办理一场体面的婚事后夫妻面临因长期还债而经济困难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当然也有例外,如重庆的H女士正因为帮丈夫一家还了办婚事所借的贷款,从而收获了一段和谐的婆媳关系。她回忆道:
我是1986年结的婚。丈夫老家在湖北农村,我和丈夫结婚时婆婆给了几床棉絮,盖了一间红砖房子——可我没有住过,还贷款2000元给我打了一套组合家具——这是结婚以后才知道的,并且结婚不到一个月被老公连哄带骗,用我的礼金和陪嫁“压口袋”的钱还了贷款。或许是因为感谢我没有因此闹矛盾吧,公公婆婆从婚后到现在一直对我特别好。我偷偷地去照的结婚照——因为爸爸妈妈不准我浪费,结婚照花了28元,是我半个月的工资。四张小4寸的、一张6寸的、一张12寸的,都是我最珍贵的回忆。结婚十年纪念日,我们又花了280元去照了一套8张的,并计划20周年纪念日再去照一套,最少是2800元的![117]
中国长期以来以“孝”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孝道”对家庭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父慈子孝,母慈妻贤”的传统道德标准并没有能很好地解决家庭关系中婆媳关系的矛盾。上述材料中的H女士丈夫一家为了办一场体面的婚事而不惜贷款欠债,却在结婚以后动用妻子的嫁妆和婚礼礼金去偿还贷款,妻子因为没有因此闹矛盾而得到了今后几十年与公公婆婆和睦相处的婚姻家庭生活。从H女士的故事当中可以看出,能很好的处理高额婚姻消费的问题对夫妻生活甚至家庭生活是有所帮助的。
在80年代不是所有人都会选择办场“体面”的婚礼,也不是所有人的婚事都能办得那么风光。为了提倡人们节俭地办婚事,国家在80年代曾极力组织集体婚礼,并得到了许多年轻人的支持,政府和工作单位也积极地组织集体婚礼。据统计,1982年北京市有5554对男女青年参加了集体婚礼。[118]同年,昆明市九个市政单位为358对青年办理了集体婚礼,其中推掉了近1400桌酒席。[119]集体婚礼的出现为许多不想办、没能力办“体面”婚礼的人,提供了一条出路。
对于这样简朴的集体婚礼,来自成都的Y先生有着这样的体会:
我是1984年2月10日参加由单位举办的集体婚礼结婚的,现在想起来觉得很遗憾,没能给她办一场体面的婚礼。我清楚地记得那一天是在铁路局的体育馆内,和我们一同结婚的有五对青年男女,参加婚礼的有500多人。婚礼是由单位的领导主持的,我作为新婚代表讲述了我和妻子的恋爱经过,并表示要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孝敬父母,夫妻恩爱,搞好计划生育等。婚礼过后,我的父母还在家里设宴招待了些亲朋好友。那时结婚没有什么家用电器,我家也不是太富裕,当时准备的彩礼就是一些木质的家具,一对箱子和一个立柜,她的嫁妆也就两套被褥。那时的住房都很紧张,新房多数都是“地震棚”。我们家住在18户人家在一起的院子里,家里有正房两间,西偏房一间,我的新房就在西偏房。十多平方米的房子,烧水做饭洗脸都在屋内,冬天屋子里又冷又湿,只好支起一架煤炭炉子取暖,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1989年单位分房,那几年虽然条件艰苦,但她也没嫌弃。经过我和她多年的努力,家庭条件也算逐渐好了起来,去年春节过后,为了庆祝我们结婚三十年,我带她去补拍了一套婚纱照,这也算弥补当年结婚时的遗憾吧。结婚这么久,虽然偶尔也会小打小闹,但婚姻生活还算美满。[120]
总结一下Y先生的故事:他因为家庭条件不太好,与妻子的婚礼是采用了节俭的集体婚礼形式,所谓的“彩礼”也只有一对箱子、一个立柜,婚后的生活也比较“寒酸”,但是经过夫妻二人的共同努力,到现在也过上了不错的生活,也就是“虽然偶尔会有小打小闹,但是婚姻生活还算美满”的婚姻生活。从Y先生的婚事可以看出,举办类似集体婚礼等被一些人认为是“寒酸”的婚事,但并不能阻碍婚姻当事人对幸福婚姻生活的追求。
80年代社会上还存在着更“简朴”的婚礼,用来自北京的W先生的一句话来讲就是“我用一把菜花换来与她近三十年的幸福生活”。
我是1987年初认识她的,那时我26岁,刚进单位不久。我在单位还算勤劳,在工作上也有点绝活本领,单位里有一对表姐妹,表姐跟我关系还不错,我又挺中意表妹的,千辛万苦、好说歹说才让表姐将我俩撮合到一起。1987年10月,我和她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我记得在恋爱的时候有次她问我:“结婚的时候用什么样的‘花轿’接我过门?”“改革开放都这么久了,还坐什么花轿,当然开小汽车去接你啊!”我笑道。随着我俩感情越来越稳定,1988年底,我和她决定结婚。我是单亲家庭,家里条件不好,拿不出什么像样的彩礼,结婚时也没能力办一场喜酒,领个结婚证这婚也就算结了。我记得很清楚,领完结婚证的那天下午,我踩着自行车去农贸市场买点菜,打算晚上跟她庆祝一下。那天我买了一把菜花,嫩绿的叶子和黄颜色的花,我回家一见到她,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双手把菜花递给她,“虽然没有玫瑰,没有收音机,没有彩电,没有小汽车,但是我有一颗爱你的心,我保证这些东西以后都会有的。”她看着我没说话,只是开心地笑着。结婚快三十年了,我用一把菜花换来与她近三十年的幸福生活,那些年梦寐以求的收音机变成了高档音响,彩电变成了在当时想象不到的液晶电视,电话机、手机、电脑那些在当年想都不敢想的东西都一应俱全,而当年那把菜花,却一直存在于我们的幸福生活中。[121]
80年代婚姻消费变得多样化,这既是受到改革开放后经济水平发展的影响,也是婚姻伦理观念适应80年代社会变革而产生的结果。多样化的婚姻消费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婚姻伦理变革深入人们的婚姻生活,也是人们寻求高质量的婚姻生活的体现。但是高额的、过度的婚姻消费在某些情况下对人们的婚姻生活质量也会造成负面的影响。只有按照自身条件,有计划地进行婚姻消费,才能有益于自己的婚姻生活。
(三)多样态的离婚问题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社会出现了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三次离婚高潮,形成了以“情感因素”为中心的离婚观念。由六七十年代政治化的离婚观念转变为80年代以“情感因素”为中心的离婚观,不仅体现出80年代婚姻伦理的时代性,也意味着离婚自由已经成为能够被当时民众接受的社会道德。
1.追求精神幸福的婚姻生活
精神幸福的婚姻生活体现在夫妻双方要求夫妻间要有共同的思想观念以及追求彼此之间的深厚感情生活。有位女性是这么表达她对自己婚姻的不满的:“我需要一个和我有共享思想、感情,可以与我一起做事情的人,而他却不是这样,他只有生理需要——吃、性和照顾他,我的婚姻变得机械,我从心底里感到孤独。”[122]还有一对夫妻,二人本来感情很深,妻子不辞辛劳努力工作供丈夫读书,可后来丈夫嗜酒成性,妻子越来越觉得两人难以沟通,她向法院提出离婚时,对法官说:“他精神上贫乏,让我感到婚姻一片黑暗,我不在乎财产,不在乎房子,只要离开他。”[123]
著名笑星赵本山与他第一任妻子葛淑珍于1979年底结婚,1991年离婚。面对这段跨过了整个80年代的婚姻时,他是这么说的:
我认为那是一场无爱的婚姻,和妻子葛淑珍生活的那些年,虽从没吵过一次架,但同她说话很吃力,总是说不到一块儿,和她在一起心里很苦,结婚那么多年,从来没有一块儿去逛过街,一块儿去看过电影。[124]
事实上,早在1987年初两人就已经分居。离婚后,一双儿女由葛淑珍抚养,赵本山一次性付清了葛淑珍及两个孩子的生活费、抚养费、医疗费,同时,他还把夏利轿车、三室一厅的商品房及屋内设施全部交给了葛淑珍,可算是“净身出户”,于1992年与第二任妻子马丽娟结婚。
精神幸福婚姻生活的缺失也体现在夫妻双方对平淡的婚后生活产生厌倦。正如《情爱论》里说的那样:“爱情是人的心理生活的最精细、最脆弱的产品。对爱情来说,声色俱厉、威严专断的目光,庸俗的日常生活是最致命的打击。作为一种心理现象,爱情仿佛是用极其精密的意识‘工具’创造的。在爱情的本性中可以感觉到钻石在闪烁光芒,瓷器的清澈晶莹。有时候,细微的不慎对它都会产生致命的影响。”[125]平常琐碎的家务生活对婚姻生活具有很大的影响。1985年,《民主与法制》编辑部在对100个破裂家庭的调查中发现,因“家庭琐事、承担义务不均”造成的离婚有28例,位居造成家庭破裂一系列原因的首位。[126]1988年,学者吴红征对广东省湛江市42对自愿离婚的夫妻进行调查,发现因“婚后家庭琐事处理不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甚至反目成仇的比例占到一半以上。[127]也有调查表明,51.7%的夫妻常常因为家务劳动发生摩擦,38.1%的夫妻因为在教育子女时看法不一而发生家庭矛盾。[128]上海学者徐安琪对80年代中期以来,人们在婚姻生活中的浪漫体验进行的调查表明,有90%以上的人感到婚姻生活浪漫不足,在30岁以下的已婚男女中有近60%的人认为没有体验过浪漫。[129]1987年,有位年近60岁的妇女向丈夫提出离婚,理由是没有了爱情。[130]1980年结婚的章女士最终也输给了平淡的婚姻生活,她一直不能理解当年跟她一起插队、一起返城、一起求学的丈夫过上了太平生活后,怎么会觉得这维持了十几年的婚姻越来越没劲,缺乏爱情、缺乏理解呢?[131]无独有偶,学者顾邦文在《媳妇决定要离婚》一文中也讲到了这么一个事例,一位丈夫对妻子仅因为对平静的婚姻生活感到不可忍受而提出离婚感到不理解,他说:“我想不明白她为什么要和我离婚,我很顾家,家里的家务我都安排得妥妥帖帖,又不用她操心。”而妻子给予的回答则是:“和他十几年的婚姻生活,我没感到被他爱过,我只不过从他对父母的感情中分得一勺残羹,他只是个父母的好孩子,是家庭的附庸,而我则成了附庸的附庸,一直以来我的婚姻生活都处于无比沉闷的压抑之中,可是他根本不会理会,以为这样的生活是理所当然的,他不懂得除了这种生活,还有别样的生活。”[13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人们的婚姻理念发生了变化,逐渐开始追求更有内涵的婚姻生活,这自然对一些爱情和激情被日常琐事冲刷殆尽的婚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2.追求生理幸福的婚姻生活
在传统社会,人们一直秉承以“男女授受不亲”为中心的性道德、性观念。“我认识的中国女人,大多把性爱看成一种义务,一遇到丈夫要求过多,她们就会埋怨、发牢骚。一般来说,年满40之后,她们就觉得义务已经尽完了,双方都该歇气了。”[133]正如美国学者巴特菲尔德所说,改革开放以前传统的性思维模式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对性的看法,那时的国人几乎是“谈性色变”,人们不敢表达个人对性的欲望,更多的女性在性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而不和谐的性生活也影响着人们的婚姻生活。1986年某杂志社收到很多有关丈夫对夫妻生活不满的信件,他们抱怨妻子对夫妻生活的冷淡,说她们“有被压迫感”“缺乏热情”“发展到厌恶的程度”“从来没主动要求过性生活”等。[134]无独有偶,1989年有人给《民主与法制》编辑部写信,反映了他对夫妻性生活的不满:
我和我妻子结婚已经有十年了,我们是自由恋爱结婚的,感情尚好,但就是性生活不够和谐。在过夫妻性生活的时候,她一点反应都没有,我感觉她像个木头人,就索然寡味了。[135]
甚至有因为夫妻性生活不协调而导致离婚的情况出现。1984年,有人在上海统计,因为性生活不协调而导致婚姻破裂的占当年离婚人数的23%,这个数据并不算准确,因为还有不少夫妻怕丢人而不说真实离婚原因的情况。[136]浙江某地法院也记录了在改革开放以后的某年,一共受理的29件离婚案件中有5件是由于性生活不协调引起的,全由女方提出,其中2件是因为女方“吃不消”丈夫频繁的性要求,“就连月经来了都不放过我”;另外3件是因为男方失去了性能力,女方不想“守活寡”。[137]徐某在结婚后失去性能力,他的妻子因为长期没有性生活遂向他提出离婚。而后徐某从邻居的口中得知,在他出去打工时,有个男人经常来找他妻子。徐某明白了其中的缘由,也意识到性与感情的关系,性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为了日后的生活,他积极地配合医生解决他的性功能障碍问题。而在此之前,他总以为感情能够取代一切,根本没有想过性的重要性。[138]为了过好夫妻生活,有的人开始向科学杂志或医院的医生请求帮助,例如山西有位男青年,他和妻子的性生活一直不太和谐,导致夫妻关系比较紧张,婚姻生活也不是很幸福,当他和爱人看了一些有关性科学的文章后,性生活日渐和谐起来,两人都感觉离对方更近了,而他们的婚姻生活也变得富有朝气。
改革开放后,因为物质生活的明显改善和西方性解放思想的传入,国人的性意识逐渐从传统性观念的禁锢中觉醒。人们不仅要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幸福婚姻生活,也开始追寻生理上的幸福生活。性不再只有传宗接代的功能,它还具有调剂夫妻感情生活,影响婚姻生活质量的作用。
3.负能量的出现
首先,在追求精神幸福的婚姻生活时,出现了轻率的离婚行为。有人甚至因为过分追求精神的“幸福”而多次离婚,这是80年代离婚现象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负能量。刘媛媛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她是一个服装设计师,年仅27岁便离了三次婚。她的第一任丈夫是同学,婚后发现他有在客人面前抠鼻子、挖脚、爆粗口的毛病,多次劝说也不改,所以离婚了;第二任丈夫是个公司经理,婚后发现他不仅凶狠,而且拈花惹草;第三任丈夫也是婚后发现不如意之处而离婚的。在第三次离婚后她终于反思了。
她在反思她的婚姻时说道:
我并不以为离婚是件丢脸的事,而是我为自己懊悔,我为什么那么匆匆忙忙见到一个男人未看清楚就嫁呢?我想劝女人们,看不清楚,理解不深的结婚是错的,与其结了又离,不如不结呢。[139]
离婚并不是一件丢脸的事情,频繁的结婚、离婚虽然也是个人追求幸福婚姻的表现,却违背了婚姻本质的要求,反复结婚和离婚的婚姻当事人最后也可能就像刘媛媛说的那样,“看不清楚,理解不深的结婚是错的,与其结了又离,不如不结呢”。
其次,在追求精神幸福婚姻的时候,出现了婚外情的行为。80年代出现的婚外情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从婚外情的主要发生地来看,婚外情主要发生在较发达地区,例如大部分城市和少数富裕的农村,这说明了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物质水平的提高为婚外情的出现提供了物质基础。1988年,江浙一带有数十万人去上海当基建民工,有部分人一干就是很多年,有发了财的,就娶了小老婆。[140]当年的影视作品也反映了富起来的人发生婚外情的情况,电影《女皇陵下的风流娘儿们》中,发了财的孙长庚对农村老家的妻子月儿不理不睬,反倒跟情人秀云住到了一起。[141]第二,正如罗素在《婚姻革命》一书中讲到的一样,“如果人们的情趣、追求和事业千差万别,那么,他们就会要求他们的伴侣情投意合,当他们发现所得到的比他们所能得到的要少时,他们就会感到不满足”[142],正是这种在感情上过度的“不满足”为出轨者提供了心理基础。80年代,有位妻子尝试制造浪漫的气氛,但是丈夫却说:“结婚十几年了,再卿卿我我,也不怕人笑话,再说,我哪有时间?”妻子感到寂寞,后来遇到了一个同病相怜的工程师,两人的感情逐渐发展,最后互相成为对方的情人。那位妻子曾说道:
我并不是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可是,我毕竟是一个女人,我需要温情,需要丈夫的爱抚,说句老实话,有时还想在丈夫面前撒娇,这就是我们女人的心理。[143]
1981年,《青年一代》杂志编辑部曾收到一位第三者韩芳芳的来信,在信里道出了她义无反顾地要和那位已婚男性郑飞在一起的原因:
每个人都有爱和被爱的权利,郑飞与我理想中的爱人极为相似,我主动向他表示了爱情,只要我爱上一个人,就应该不顾一切地去追求,我俩在短短一个月里就如此情投意合,不正说明我们之间的共同之处多吗?就算现在我和他的事被他妻子知道了,我还是非常爱他,我不恨他的妻子,但爱情是排他的,我和她之间必须是一场“你死我活”的竞争。从爱情的至高和神圣来说,爱是不应该受到任何压抑的,难道一个人有了妻子或丈夫,就不能再被另一个人爱了吗?不能再将爱情给一个更值得爱的人了吗?
而那位已经出轨的丈夫郑飞却想同时拥有妻子和韩芳芳,他对妻子说:“我要与韩芳芳相爱,但是我还是永远爱着你,失去你,我会痛苦一辈子。”[144]
这篇来信刊登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1982年,丁翔华等人发文对这件事进行评析,大部分的人都赞同他的看法,“虽然每个人都有爱人和被人爱的权利,但是应该看到韩芳芳追求的是一个已经结婚的人,在这种情况下,韩芳芳要冲破的正是人们必须遵守的共产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而‘更新’主要是思想、文化、情趣、爱好的日益丰富和提高,却绝不能表现在婚姻关系上的‘乱离乱爱’,不断追求‘更理想的人’。理想的爱人是客观存在的,但并不一定要成为自己的爱人,并且理想的人也是相对的,山外有山,如果一直这山望着那山高,就永远不会感到满足”[145]。
婚外情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它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虽然80年代的婚外情主要是出于对“感情”的追求,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追求精神上的幸福生活,但是它却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真正的爱情应该建立在共同的生活理想和责任感的基础上,新式婚姻伦理下的离婚自由也绝不是随意转嫁爱情的“自由”。
最后,在追求生理幸福的婚姻生活时,出现了盲目的婚姻性行为和非婚同居的现象。有人就“是否可以在婚前发生性行为”这一问题,向300名青年男女做过调查,见下表:
表3.2 是否可以在婚前发生性行为[146]
在这次调查中,就是否赞同他人发生婚前性行为的问题,29%的人持否定态度;32%的人持赞成态度;39%的人表示无所谓。
唐达、严建平等人在对沈阳市1980年到1987年间非婚同居行为的调查中发现,同居违法婚姻达11108对,占同期成婚总数的2.1%,而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5371对,占同居违法婚姻总数的48%。1978年,上海市非婚同居的数量占当年成婚总数的7%。[147]
盲目的婚前性行为和非婚同居带来了严重的未婚先孕现象,而当事人通常选择人工流产的方式来解决非婚怀孕的问题。1985年北京未婚青年做人工流产的数量占当年全市人流总数的27.9%,上海市15岁到34岁未婚人流率由1982年的26.7‰上升到1988年的93.8‰,平均每年递增25%。[148]同时上海市人工流产的数量也在逐年升高,详见下表:
在大学里,婚前性行为和非婚同居的现象更为严重,有人在《人民日报》上对这种现象提出批评,“现在不少学生把性关系看成感情发展的自然结果。然而,未婚同居却引起了一些混乱:校园的僻静处常常成为恋人们发生两性关系的场所;有的学生甚至将女朋友带到集体宿舍同居;有的学生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流产,影响了身体健康和正常的学习”[149]。
表3.3 1982—1984年上海市未婚少女人工流产数量[150]
20世纪80年代,男女青年盲目的婚前性行为和非婚同居以及由此带来的未婚先孕、人工流产数量上升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摧残了女性的身体健康,这些现象有悖于追求幸福婚姻生活的初衷。
小结
20世纪80年代中国婚姻伦理变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多元化的婚姻现象,这些现象反映了人们对幸福婚姻生活质量的追求。但从众多的婚姻现象中可以看出,选择新式婚姻的生活方式的人,其婚姻生活质量不一定就高,而选择传统婚姻的生活方式的人,其婚姻生活质量也不一定就低。婚姻生活质量的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按照传统婚姻伦理或新式婚姻伦理的要求去生活,而是与个体的内心素质、内心感受和行为方式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