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婚姻伦理变革的深层原因
婚姻伦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并非孤立地存在着,它的形成和发展受到了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因素的深刻影响。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国家政策以及思想解放等无一不深刻地影响着80年代婚姻伦理的变革。
(一)经济体制改革
马克思曾说过,“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151]。正如马克思所言,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是社会变迁与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又在总结过往经济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定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会议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152]从此确立了把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大政方针。从1979年的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到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国家逐步确立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原则。1984年,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首次提出要突破将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相对立的传统观念,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共和国建立到80年代末,国家的经济体制从单纯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这种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深刻地影响着80年代的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同时经济制度的转变也对80年代中国婚姻伦理的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它为变革中的婚姻伦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下面就分别从80年代农村和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着眼,来探讨经济体制改革是如何影响婚姻伦理的。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共和国成立至70年代末,农村经济状况虽然有所发展,但总体上还是处于落后状态。从50年代末期开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农村出现了夸大粮食亩产量的“放卫星”现象,农副产品产量低,农业经济效益低下,又加上50年代末期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极大地削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农村经济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在这个时期,农村青年的婚姻主要还是以传统的“父母包办”为主,鲜有自由恋爱式婚姻,婚姻双方大都是本村或邻村的居民或是下乡到村里的知青。特别是到“文化大革命”末期,大批知青返城,城市知青为了回城而抛弃原来的丈夫或妻子的事例时有发生。而此时,农村青年的婚礼也很“寒酸”,这一切都是受到当时农村经济条件差,农民物质生活水平低的制约而形成的。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情况逐渐有了改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在农村实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高度集中和经营方式过分单调的弊端,使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由单纯的劳动者转变成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较好地发挥了劳动力和土地的潜力。其次是社队企业向乡镇企业的转型。社队企业最初是合作社兴办的农村集体副业,80年代初期,社队企业逐渐向乡镇企业转型。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中首次将社队企业更名为乡、村、户、联户的乡镇企业,1985—1987年,国家先后三次放宽对乡镇企业的产业限制,全国上下掀起了一股大办乡镇企业的浪潮。不论是农村土地改革还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渐缩小了城乡经济的差距,使得农民富了起来。生活条件的改善,让农村青年男女的婚姻变得多元化:从婚姻模式来看,虽然此时还是以村际结合为主,但也出现了很多农村姑娘嫁到城市,农村男青年娶到城市姑娘的事例,并且到了80年代末期,这种现象越发凸显;从婚姻消费来看,不论是彩礼还是婚宴,都比以往阔气了许多,出现了一些农村家庭进城置办彩礼和办酒席的现象。
2.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大炼钢铁”运动开始,城市经济就受到了摧残,“文化大革命”时期城市经济虽然在波折中发展,但还是处于比较落后的境况,所以此时的婚姻消费呈现出一种低迷的状态。
改革开放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促使这种状况发生了一定的转变。首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发生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是扩大国有企业的自主权。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增强企业活力,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体;到了1986年底,国家正式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制,给予企业经营者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国有企业的改革,不仅促进了企业的活力,更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做到了双赢。其次,启动了以对外开放为中心的重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随着国有企业扩大自主权改革的进行,198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选择一两个大城市发挥经济中心作用的试点,选择几个大中城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153]从最开始的常州、沙市、重庆、厦门,短短几年,国家创建了许多沿海经济特区、沿海沿江港口城市、沿江经济开发区,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对外开放政策由点辐射到面,从而提高了当地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人们的婚姻消费也更为多样,具体表现为彩礼、聘礼的多样性,并催生了人们婚姻行为的自由意识,使人们更迫切地寻求自由、自主的婚姻模式。对外开放改变了人们脑海里固有的传统封闭式的婚姻模式,为尘封已久的涉外婚姻打开了一扇天窗。
总之,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80年代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为婚姻伦理的变革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头脑中传统的、政治化的婚恋观念逐渐被自由自主的、开放的婚恋观取替。
(二)国家新政策
国家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制定的各种原则、目标、任务和方式的总和,国家政策是国家政治导向的窗口,不论什么时代,婚姻伦理总是反映着国家的政策导向。
1.1980年《婚姻法》
1980年《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婚姻的新政策的出台,反映了新式的婚姻伦理观。下面从1980年《婚姻法》来看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是如何影响婚姻伦理的发展的。
(1)计划生育
1980年《婚姻法》将男女结婚年龄由以往的男20周岁、女18周岁改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这是通过法律规定,强制性地实行晚婚晚育政策。1980年《婚姻法》在结婚条件上也作出了两项修改:一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是规定了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和患有其他医学上认定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两项新的禁止结婚的法律条例正是实行优生优育政策的体现。
(2)夫妻地位平等
1980年《婚姻法》第9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它体现了三方面的意义:一是平等的夫妻关系是新式婚姻伦理的直接要求,是文明社会“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二是平等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1980年《婚姻法》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在每个家庭的实施,离不开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协作,不能将计划生育的责任单方面地推给夫妻中任何一个人;三是夫妻平等的享有婚姻财产,1980年《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法令规定了夫妻双方财产的性质,要求夫妻双方平等地处理共有财产,这也为新式婚姻伦理要求夫妻平等享有婚姻财产的观念提供了法律依据。
(3)离婚自由
1980年《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两条规定既将离婚权利交由婚姻当事人,又将“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体现了国家对婚姻当事人享有的婚姻权利的尊重,也维护了离婚自由这一原则。当然,对于特殊群体,1980年《婚姻法》也给予了很大保护,这体现在第27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和第28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的法律规定,无疑催生了新式婚姻伦理观的产生。
2.对外开放政策
改革开放前,别说与外国人结婚,就是正常接触一些外国人都会有通敌卖国的嫌疑,有海外关系的普通群众恋爱结婚都会有很多障碍。人民的婚姻生活被极“左”思潮所禁锢,涉外婚姻基本成为了中国婚姻伦理的禁区。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社会上出现了一次出国“留学潮”,这主要源于1978年以后国家实行的对外开放政策。从1978年3月,国家选拔了23名“学习尖子”,将他们分别派往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国家学习,到1979年初,50名赴美留学生到达美国,中国人被不断开展的政治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抑制了二十多年的留学渴望集中迸发,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一次“留学潮”。据统计,从1978年到1989年,中国派往世界各地的留学生多达96100人,其中共计3万余人为公费派遣。[154]在派遣留学生的同时,国家也打破禁忌,允许普通民众出国工作,也允许外国人到中国企业工作、到中国留学。对外开放政策的出台,国门的逐渐打开,使尘封近三十年的涉外婚姻逐渐出现在中国民众的婚姻生活当中。到了80年代中后期,沿海城市的姑娘最重要的一个择偶标准就是“海陆空”,其中的“海”就是指男方是否有海外关系,反映了对外开放政策在择偶标准上对未婚青年男女的婚恋观产生的巨大影响。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为适婚青年创造了一个更开放、更自由的择偶空间,对80年代婚姻伦理的转型起到了推动作用。
3.恢复高考制度
1977年,中国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决定恢复停止了十余年的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择优录取优秀人才进入大学校园学习深造。1977年冬天,近570万人参加了高考,虽然此次高考只录取了不足30万人,但它却激励青年重新拾起书本,学习知识,尊重知识。高考制度的恢复作为改革开放的前奏,是国家实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的开端,它挽救了成千上万因为上山下乡而中断学习的青年男女,一扫“文化大革命”以来“读书无用论”的阴霾,在全社会树立了新式人才和知识观。国家政策对于人才和知识的尊重,直接导致知识分子地位的提升,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青年男女们的婚姻伦理观。
(三)思想大解放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这篇文章阐述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经发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全国各界掀起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这次讨论实质上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因为“进行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155]。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既是十年动乱以后国家在思想上进行的一场拨乱反正运动,也是80年代中国思想大解放的开端。
“文化大革命”时期,人们心中的“爱”受到“政治”的压迫,被人们逐渐遗忘在内心最深处的角落里,“组织干预”成为“文化大革命”时期青年男女结婚的重要方式。80年代的思想大解放让国人开始挣脱束缚已久的精神枷锁,打破了国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政治教条,为以自由为中心的新式婚姻伦理的建立树立了新的价值导向。
文学艺术作品不但是社会生活的缩影,也是社会生活的升华,它反映着社会思想的转变。80年代,许许多多的文艺作品都体现着思想大解放之后,人们对爱情的追求。
“你问我爱你有多深,我爱你有几分,我的情也真,我的爱也真,月亮代表我的心,轻轻的一个吻,已经打动我的心,深深的一段情,叫我思念到如今。”[156]80年代,邓丽君的一首《月亮代表我的心》借着思想大解放的风潮飘荡在中国大地众多青年男女的耳际,勾起了人们内心中对爱情和自由恋爱的向往。
“我如果爱你——绝不像攀援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我如果爱你——绝不学痴情的鸟儿,为绿荫重复单调的歌曲;也不止像泉源,常年送来清凉的慰藉;也不止像险峰,增加你的高度,衬托你的威仪。甚至日光,甚至春雨。不,这些都还不够!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根,紧握在地下;叶,相触在云里。每一阵风过,我们都互相致意,但没有人,听懂我们的言语。你有你的铜枝铁干,像刀,像剑,也像戟;我有我红硕的花朵,像沉重的叹息,又像英勇的火炬。我们分担寒潮、风雷、霹雳;我们共享雾霭、流岚、虹霓。仿佛永远分离,却又终身相依。这才是伟大的爱情,坚贞就在这里:爱——不仅爱你伟岸的身躯,也爱你坚持的位置,足下的土地。”[157]70年代末,作家舒婷创作的爱情诗《致橡树》通过木棉树对橡树的“告白”,来否定世俗的、不平等的爱情观,呼唤自由的、平等独立的、风雨同舟的爱情观,喊出了爱情中男女平等,心心相印的口号,发出了新时代女性的独立宣言,表达了对爱情的憧憬与向往。
80年代的思想大解放为婚姻伦理的变革树立了新的价值导向,唤起了国人对爱情的向往,自主的、半自主的婚姻逐渐取代“父母包办”“组织干预”式婚姻成为社会的主流,个人意识在婚姻生活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促使人们的婚恋观念从以往的“男尊女卑”“从一而终”的传统婚恋观向男女平等,自由选择婚姻存续与否的现代婚姻伦理观的转型。
小结
20世纪80年代的婚姻伦理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婚姻伦理的变革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制约:80年代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国家新政策的出台、人们思想的解放共同构成了婚姻伦理变革的深层原因。80年代农村和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为婚姻伦理的变革奠定了经济基础;以1980年《婚姻法》、对外开放政策、恢复高考、重视人才为代表的国家新政策的出台对80年代婚姻伦理的变革起到了良性的指导作用;而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既是一场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运动,也是中国思想大解放的启蒙运动,思想大解放为婚姻伦理的变革指引了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