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首都地区生态产业化研究:以林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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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态产业化的概念和理论依据

第一节 生态产品的概念与特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提到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时,首次提出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物质产品、文化产品和生态产品是支撑现代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三类基本产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物质产品的供给能力有了大幅提高,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也在快速进步,但相对而言,提供生态产品特别是优质生态产品的能力提升得较慢,一些地方甚至在减弱。从需求方面而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文明层次的提升,对物质产品的需求相对减弱,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产品已成为我国最短缺、最急需大力发展的产品。[1]京津冀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生态支撑能力弱是其最大的短板。而生态产品既不可替代,又不能进口。因此,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满足广大人民对生态产品的迫切需求,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 生态产品的概念

关于生态产品,目前还没有权威和确定的定义。通俗地说,生态产品指的是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也包括绿色农产品。[2]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指出:“之所以说生态产品也是产品,是因为随着资源减少、环境弱化,甘甜的水、清新的空气等生态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如果说生产粮食的载体是庄稼,那么‘生产’空气的载体就是森林。”虽然空气不是劳动产品,但保护森林也就相当于“生产”空气。生态产品难以像普通商品那样被归类和管理,它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种理念,强调人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生态产品应成为生态经济学的基础概念。既然我们把生态文明提高到了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等量齐观的高度,那么,生态产品也应与物质产品、精神文化产品一样引起高度重视。

国际上并无“生态产品”这一概念,但有一个比较接近或相关的概念——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所谓生态系统服务,指人类从生态系统中获得的所有收益。美国生态学家 Costanza(1997)将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goods)、“服务”(services)或“功能”(functions)统称为生态系统服务。[3]它包括四大类服务:供给服务(食物、淡水、木材、燃料)、调节服务(调节气候、净化水质等)、文化服务(美学、精神、教育等方面)、支持服务(养分循环、土壤形成、初级生产)。这些服务与人类福祉的组成要素(如安全、维持高质量生活的基本物质需求、健康等)具有紧密的联系。人类在享用这些服务时,要像享受市场上提供的其他服务一样支付费用,用于养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防止对生态系统的透支。

从物质形态上看,生态产品包含两大类:一类是有形生态产品,比如绿色农产品、原木等;另一类是无形的生态产品,比如清洁空气、吸收污染物质、净化大气等。有形生态产品能够相对容易地将产权界定清晰,从而和一般的物质产品一样可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其价值;而清新空气、清洁水源等无形的生态产品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特征,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品,其价值测定非常困难,在目前的社会经济系统中,其交换只是个别的、偶然的、不完全的、不顺畅的。推进生态文明,应重点研究并解决无形生态产品价值或价格的确认方法,减少市场失灵,增强人们提供无形生态产品的动力。

二 森林生态产品的概念

林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多种功能。林业不仅提供人们生产生活所需要的木材、纸浆、家具、林果、花卉等物质产品,也提供森林观光、森林休闲、森林文学、森林艺术等文化产品,更提供包括改善生态、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在内的生态服务。[4]由于林地面积不足,森林质量低下,生态产品严重短缺,我国生态安全已成为严重的问题。北京林业大学校长尹伟伦教授(2007)指出,要将林业承担的三类产品(物质产品、文化产品、生态产品)协调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作为一项基本国策。[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学者高建中认为,森林产品可分为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两大类。前者主要是对林木资源的利用,包括立木、非木质产品(林果、饲料、药材等)、野生动物(包括皮、毛等)等;后者包括森林生态景观以及森林生态产品。[6]森林生态产品是一种无形的特殊产品,包括农田防护、水源涵养、防洪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富氧、固碳等(如图2-1所示)。

广义的定义则指出,所谓森林生态产品,是指经营森林生态系统为社会提供的能满足生态需求的有形和无形产品的总和。基于环首都地区的区情,本书采用广义的概念,认为森林生态产品包括森林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这样,本书所提到的“森林生态产品”,在外延上等同于高建中所称的“森林产品”。[7]

图2-1 森林生态产品的内涵

森林生态产品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如下意义:其一,强调森林资源的消耗性和可再生性,提示我们可以从改善生产条件方面来提高森林产品的供给数量与质量;其二,明确了森林服务的有价性,强调了价值实现与补偿的重要性;其三,强调森林资源的满足需求性,使人们关心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这一概念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林业观的要求。

三 生态产品的供给特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要回答这一问题,需要研究生态产品的生产过程。

其一,按照马克思的生态观,生态产品是由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共同作用而生产出来的。“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8]蔡聪裕、陈宝国(2011)认为,生态产品的生产者是自然界,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主要取决于自然资源资本的存量及其积累。[9]人类的劳动对生态产品的生产起着协助作用,而不起主导作用。相对于农产品而言,自然力对于林产品的作用更加重要。传统林业是一种采集式的林业,以从天然林中获取木材为目的,对森林的经营完全依靠自然力。现代生态林业则是以生态学为基础,在能预见人为措施对森林产生何种影响的前提下,人工辅助促进森林的生长发育,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最主要的手段是充分发挥自然力的作用,采取生态移民、退耕还林、禁牧等措施,使人为活动从生态空间中退出。在森林生态系统逆行演替到一定阶段,在森林的天然更新极为困难的条件下,就需要采取积极的人力培育措施,以辅助自然力的作用,尽快恢复植被。例如,美国20世纪30年代“黑风暴”之所以能得到根治,是因为实施了弃耕、休牧、返林、还草等“人退”的办法,而非大规模植树。[10]中国的森林恢复大多采取了种植较易、评估较简的单一树种造林方式,这一方式虽然进展较快,但大面积的人工纯林林种单一,林分结构简单,自然抵御病虫害能力差,缺乏完整功能的生态系统所需的多样性,无法应对气候变化,也无法像真正的天然林那样提供净化的空气和水。今后,应把增加优质林产品放在突出位置,增强林产品与生态服务供给的适应性和针对性。1992年里约环发大会之后,国际上开始推崇异龄、混交、复层、近自然的多功能森林,力图模仿自然法则来恢复退化天然林和改造人工林,这是一种有前景的“人工天然林”或“天然人工林”。

其二,与工业产品与服务不同的是,森林生态系统所能提供服务的数量或质量绝不是无限度的,而是取决于其系统内部结构。在力图增强森林生态产品的供给时,需要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或者说森林生态系统满足服务需求的能力。例如,北非的阿尔及利亚为防止撒哈拉沙漠的不断北侵,从1975年起沿撒哈拉沙漠北缘大规模种植松树,号称世界级造林工程(绿色坝项目)。但由于没有弄清楚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盲目用集约化的方式和外来物种进行高强度的所谓生态建设,结果使生态建设变成了生态灾难,沙漠依然向北扩展着。20 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在水土条件较差的地方盲目种植乔木,不但成活率无法得到保证,而且生长缓慢,成为“小老头树”,这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必然结果。环首都北部地区大多数属于林牧、林农生态交错带,由于水资源不足的制约,应跳出单纯追求森林面积和覆盖率的误区,注重林水协调管理,在林种选择方面做到“适地适树”。

生态产品的前两个供给特性提示我们,在建设现代化生态林产业时,应普及一系列生态学原理。一是生态系统中生物互利和共生原理,如营造混交林,在纯林中引入共生互利树种和生物,改善我国大面积纯林不良结构,提高稳定性;二是生态系统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原理,比如发展立体林业,做到乔灌草、林果粮药茶等多层次利用能量和物质;三是食物链网状结构原理,如在林内放牧、养蜂、种植食用菌、药材等;四是生态平衡与多样性原理,可开展林地多种生物生产,使生态系统得以繁荣稳定。

其三,森林生态产品生产过程的自然联合性和整体性。林业的生产过程大多是多种产品的联合生产,典型的如生态景观—历史—文化—游憩相结合的生态产品。据测算,森林无形产品的价值是其有形林产品价值的 6—8 倍。[11]根据生态产品的多功能性,经营者可以制定合理的捆绑销售策略,把良好的生态系统作为产业发展的先决条件,通过市场机制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例如,发展生态休闲牧场,提供常年植被覆盖;在培育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的同时,通过林下经济、林副产品资源的售卖来增加林农的收益。简而言之,要增强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必须充分认识和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