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纾翻译研究:基于费尔克拉夫话语分析框架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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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

本书对林纾翻译的分析以描写研究方法为主,同时采取理论阐述、文本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各方法之间互相支持,相辅相成。通过对翻译事实的描写和分析发现问题的本质,对林纾的翻译作出基于客观描述的、以译者的文化背景和接受语境为取向的结论。

一 具体研究方法

描写研究:本书对林译的各个层面进行客观描述,重点关注它所处的社会历史文化语境。之所以做这样的选择,主要与研究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有关。本书以林纾的翻译为研究对象,主要涉及林译的文本形态、翻译过程及翻译规范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只有采用描写研究方法才能得到解决。其次,描写研究方法倾向于将翻译语境化,也就是在研究过程中“把翻译放在时代之中去研究”(Tymoczko,1999:25)。而要认识林译的形成原因、文体生成、拟译文本选择、翻译方式、翻译制约因素、翻译的影响等,就需要采取这种语境化的方法,将林译放回到那个时代的译入语社会中,结合译入语社会的历史、文化因素进行分析。

理论阐述:理论阐述不同于理论思辨,是一种“基于客观实例或现象的理论分析方法”(姜秋霞,2009:33)。具体方法是:在获得大量文献资料和经验事实的基础之上,运用一种或者几种理论原理,采取分析与综合的方法来加工和整理这些感性材料,从而形成概念,进行推理与判断,逐步获得对现象和规律的理性认识。本书运用了文学文体学、翻译目的论、翻译规范论等理论综合论述林纾的翻译。在进行理论阐述的过程中,分析与综合两种逻辑分析方法相互渗透,对林纾翻译的文本选择、翻译目的、翻译规范等各个方面都进行具体分析,以期揭示内部的细节,又通过综合和归纳,从整体上把握林译各个层面的本质和规律。

文本分析:对林译进行文本分析,也是本书所采取的研究方法之一。文本分析和文化分析并不矛盾,文本的形式、内容本身就是文化,而文化也只有借助文本得以体现。本书在文本分析材料的选择上,以商务印书馆于1981年出版的10种林译小说为主。它们中的大部分译自名著,是林纾翻译的精华,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有时也涉及这10种林译外的其他林译。

比较研究:比较研究方法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有一定关联的客观存在的翻译现象、翻译活动、翻译行为等研究对象加以对照,寻求对象之间或内部的共性与个性特征,进而把握事物。“既可以涉及宏观结构的对比分析,也可以用于个体文本的对比研究;既有同类比较,也有异类比较。”(姜秋霞,2009:31)本书的比较研究,包括林译内部的比较,林译与其他译者译本的比较,林译与林纾自身创作的比较,还有林译与其他作家创作的比较。其中的前两类属同类比较,后两类属异类比较。

二 研究的新发现

本书对林译的研究从费氏构建的文本、话语实践、社会实践三个向度出发,论文的新发现也主要是在这几个层面上。

首先,在文本向度上,本书在钱钟书研究的基础上,对林纾的翻译文体进行了更为全面、更为深入的考察。详细阐明了林纾的翻译文体在本质上为新旧杂糅的文体,它是传统文体延续与创新的产物,并对这种文体的生成从译者、译文读者和翻译文化策略三方面进行了分析。本书对林译文体所建构的分析模式,也可以为今后的近代译者文体研究提供某些方法上的参考。

其次,在话语实践向度上,厘清了长期以来在林纾翻译过程上的一些错误认识。通过对口译者的地位与作用的分析,指出口译者应受到重视,并分享林译的荣誉。林译小说“类型”与“标示”一直被混为一谈,本书特别强调了林纾翻译小说类型和标示的区别,指出在研究中应该具体译本具体分析。对于诸如此类问题的探讨,有利于人们客观地认识林纾独特合译过程中的是是非非。

最后,在社会实践向度上,阐明了林纾所处时代的社会文化对译者的种种制约。通过以译者所遵循的翻译规范为切入点的考察,本书论证了林纾与合译者对原本的增译和删改并不完全是随心所欲的行为,很多情况下正是译者在各种翻译规范制约下的特殊选择,从而否定了林译为“胡译”、“乱译”之说。


[1] 林启于1896年任杭州知府,即创办求是书院(浙江大学的前身)等新式学校,同时对杭州旧有的东城书院进行改造,并聘林纾在此执教。

[2] 林纾的翻译文类或体裁驳杂,有小说、戏剧、传记、史书等,但绝大多数的林译作品都是小说,产生重大影响的也是这些小说,林纾得名也来自此,所以如非特别需要,本书的“林纾翻译”一般即指林纾所翻译的小说。

[3] 钱钟书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商务印书馆编排的影响。在《林纾的翻译》中,他曾提到说自己家里有两箱商务印书馆的《林译小说丛书》,这是他童年最爱的读物。这两箱丛书每集50种,《离恨天》正好是第一集的最后一本。

[4] 《庸言》第1卷第7号载康有为的《琴南先生写万木草堂图,题诗见赠,赋谢》:“译才并世数严林,百部虞初救世心。喜剩灵光经历劫,谁伤正则日行吟。唐人玩艳多哀感,欧俗风流所入深。多谢郑虔三绝笔,草堂风雨日披寻。”(转引自杨义,2009:174。)

[5] 据此,国内研究资料特指在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的文献资料;国外的部分指在中国境外所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的文献资料,包括海外华人的研究。

[6] 钱钟书详细地论证了林纾的用法是完全正确的,指出:“这个常被引错而传为笑谈的句子也正是‘古文’里叙事简敛肃括之笔。”(参见钱钟书,1981:42—43。)

[7] 如胡适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中引述说:“用古文译书,必失原文的好处。如林琴南的‘其女珠,其母下之’,早成笑柄,且不必论。”(参见胡适,1998a:74。)

[8] 阿英指出,原版本印行于1899年正月,“早于素隐书屋约三四个月”。(参见阿英,1981:56。)

[9] 参见Hill,Michael,Lin ShuInc.:TranslationPrint Cultureand the Making of an Icon in Modern China ,Columbia University,2008。

[10] 原载于日本东北大学中国文史哲研究会出版的《集刊东洋学》1960年第4期。

[11] “张毓”以及后文的“胡英”、“吕力”均系笔者音译。

[12] 如王萱的《林纾的翻译及小说创作研究》(2003),郝岚的《林译小说研究:文学与文化史意义》(2003),韩洪举的《林译小说研究——兼论林纾自撰小说与传奇》(2005)等。

[13] 国内学者在“话语”一词的翻译上,似乎还未达成一致。正如陈永国所指出的,“国内语言学界通常把text译成‘语篇’或‘篇章’,把discourse译成‘话语’,然而也有与此相反者”。(参见陈永国,2002:30。)在翻译研究领域,与此相反者,最突出的可能为罗选民,其立论的基础为德·伯格兰特(De Beaugrande)与德莱瑟(Dressler)合著的Introduction to Text Linguistics (1981)。本书将“text”译为“文本”,“discourse”译为“话语”。

[14] 大家可能并未意识到的但都认可、接受的价值观、信条、假设等,而这些都会影响我们的思想、生活和行为。福柯证明了意识形态的运作方式可以是潜藏的,也可为昭然的,具体参见福柯建构话语的两部力作《知识的考掘》(The Archeology of Knowledge ,Paris:Éditions Gallimard,1972)和《规训与惩罚》(Discipline and Punishthe Birth of the prison ,Paris:Éditions Gallimard,1975)。

[15] 福柯在《知识的考掘》(英译本)的附录“The Discourse on Language”中,总结了话语在哲学和理论层面的要点。(参见Foucault,1972:215—237).

[16] 在这部分论述中,费尔克拉夫详细地阐述了他在使用“话语”一词时,意图是把语言使用当作社会实践的一种形式。他认为在话语和社会结构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辩证的关系,更一般地说,在社会实践和社会结构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关系:后者既是前者的一个条件,又是前者的一个结果。一方面,在最广泛的意义和所有的层次上,话语是被社会结构所构成的,并受到社会结构的限制。另一方面,话语在社会意义上是建构的。这是福柯关于话语的见解。福柯在早期考古研究中,曾论述了话语具有建构性,包括建构知识客体、社会主体和自我形式,建构社会关系和概念框架。话语不仅是表现世界的实践,而且在意义方面说明世界、组成世界、建构世界。

[17] 人们实际上从未在不对文本生产和(或)本文解释有所涉及的条件下谈论文本特性。由于这种重叠关系,文本分析和话语实践分析之间的分析论题的区分,以及关于描述的分析行为和关于解释的分析行为之间的区分,就并非是一个泾渭分明的区分了。在文本特性最为突出之处,论题也就囊括在此了;在生产性的和解释性的过程最为突出之处,论题也就涉及话语实践下的分析。费尔克拉夫还明确了“话语实践”与“社会实践”的关系,指出两者并非形成对比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一个特定形式。在某些情况下,社会实践可以完全由话语实践所构成,而在其他情况下,它可能涉及话语实践和非话语实践的混合。对于作为一个话语实践的特殊话语分析侧重于文本生产、分配和消费的过程,所有这些过程都是社会性的,都需要关联到话语从中得以产生的特殊的经济、政治等的背景。(参见Fairclough,1992: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