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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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马克思对传统时空观的实践论改造及其实质

从哲学立场上看,马克思站在传统时空观中的“直观的统一论”一边,与“分离论”、“主体论”划清界限,是一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正是在此意义上,列宁指出:“在唯物主义的其余一切更基本的问题上(被马赫主义者歪曲了的) (时间、空间的客观实在性——引注),马克思和恩格斯同一切旧唯物主义者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差别。”[15]因为,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时间以外的存在像空间以外的存在一样,是非常荒诞的事情。”[16]“物质的这两种存在形式离开了物质当然都是无,都是仅仅存在于我们头脑之中的空洞的观念、抽象。”[17]也就是说,在强调时间、空间的客观实在性这一点上,马克思与旧唯物论者是一致的。

但是,马克思并不认同旧唯物论对时空观的非实践论理解。马克思曾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包括时间、空间——引注),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8]也就是说,传统时空观的问题在于,离开实践或不理解实践,即只是从客体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作为自在的客观对象的时间与空间,从而把时空变成了神秘化的“自在时空”。因此,只有从实践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科学理解去理解物质运动的时空,才能超越传统时空观(包括旧唯物论和唯心论的时空观)。因为,“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9]。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对传统时空展开了实践论的改造。

然而,马克思对传统时空观的实践论改造并没有得到合理全面的阐释。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①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简单地以恩格斯、列宁在特定条件下对时间、空间的一般唯物论阐释为依据,在“直观的统一论”层面上看待马克思的时空观;②从一般唯物论的角度理解实践,并由此看待马克思的时空观;③脱离实践活动的自然物质前提而从纯粹社会主体角度来理解实践,并由此阐释马克思的时空观。因此,第一种情况通过强调自然时空与社会历史时空之间内在的物质联系,将自然时空与社会历史时空同质化为“自在物质时空”;第二种情况则通过强调实践活动的物质性,将社会历史时空理解成自然时空在社会历史界的推广和应用,从而断言社会历史时空从属于自然时空;第三种情况则通过把实践活动强调为时空的唯一来源,将社会历史时空理解为对自然时空的扬弃,从而断言自然时空从属于社会历史时空。这显然是由于误解了马克思的实践范畴所导致的结果。

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规定实践范畴并由此来改造传统时空观的呢?

从马克思的文本中不难发现,在马克思眼里,实践是与纯粹观念活动相区别的对象性活动,即劳动,并将其视作包括精神生活在内人类全部生活的现实前提。“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20]同时,这个过程的展开又是追求并服从自身目的人类活动,而且这种服从是一种社会历史行为。因此,实践是人类实现自身目的的对象性活动,既具有物质性,又具有主体间性。也就是说,马克思既承认实践的自然物质前提,又强调实践的主体性及社会历史性。因此,马克思既从自然物质自在运动的角度承认社会历史时空从属于自然时空,又从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及社会历史性角度承认自然时空从属于社会历史时空,即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改变自身及其周围世界扬弃自然时空的限制,从而为人类自身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条件。这就是马克思对传统时空观的实践论改造。

而马克思对传统时空观的实践论改造的实质就在于:

第一,通过强调实践的物质性,澄清自然时空与社会历史时空的内在物质联系。从物质自在运动的角度看,一切时空都属于自然时空,即宇宙。这样的自然时空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具体自然事物的时间和空间,例如自然生长的某棵树乃至某个星球的时间和空间;一是整个自然宇宙(包括整个自然界、人类社会历史以及人类思维)的时间和空间。前一个层次是人们可以度量和把握的,而后一个层次则是无法度量和把握的,而只能对之作哲学逻辑层面的抽象设定,即把整个自然宇宙的时间、空间看作无限的、永恒不变的。因此,把社会历史时空看成自然时空的一部分或自然时空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延伸或推广,进而把自然时空与社会历史时空同质化为物质时空,既有逻辑的合理性,也有其本体论基础。在此意义上,人类并不能随心所欲地、无中生有地创造社会历史时空,社会历史时空的创造必须以自然时空为前提,即人通过实践创造社会历史时空永远无法超出自然宇宙范围。

第二,通过强调自然界对于实践的先在性,将自然时空确立为社会历史时空的先在性前提。在自在的意义上,整个宇宙的物质运动处在永恒的循环和永远重复的连续更替中。“诸宇宙(无数星体——引注)在无限时间内永恒重复的先后相继,不过是无数宇宙在无限空间内同时并存的逻辑补充”[21]。从物质运动永恒性上说,自然界的变化只是自然事物自在规定性的重复和循环,在本质上只存在空间上的扩张,而没有时间上的变化。易言之,自然界在时间维度上的变化具有“保守性”甚至是“凝固性”,以至于只是表现为在空间上的无限扩大。如果把社会历史看作宇宙的一部分,那么,社会历史时空的延续度始终只能在自然时空的延续度之内拓展,乃至于只是自然界实现其空间扩张的一个环节。“物质在一切变化中仍永远是物质,它的任何一个属性任何时候都不会丧失,因此,物质虽然必将以铁的必然性在地球再次毁灭物质的最高的精华——思维着的精神,但在另外的地方和另一个时候又一定会以铁的必然性把它重新生产出来。”[22]质言之,自然时空的延续度比社会历史时空的延续度大得多。恩格斯说:“这是物质赖以运动的一个永恒的循环,这个循环完成其轨道所经历的时间用我们的地球年是无法度量的,在这个循环中,最高发展的时间,有机生命的时间,尤其是具有自我意识和自然界意识的人的生命的时间,如同生命和自我意识赖以发生作用的空间一样,是极为有限的。”[23]因此,自然时空是社会历史时空的先在性前提。

第三,通过强调实践的主体创造性及其社会历史性,把社会历史时空看作对自然时空的扬弃,从而澄清自然时空与社会历史时空的本质差异,进而阐明了社会历史时空的实践创造性特征。从人类实践角度看,社会历史界的物质运动是以人类实践为基础的,属于自在自为的物质运动,因此,作为自在自为的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的社会历史时空,实质上已经以扬弃的方式把自在自然时空包含在了自身之中,从而获得了自在自为的实践性规定。也就是说,社会历史时空在本质上不同于自然时空,它是由以人类实践活动为中介的两个相互交织的层次构成的:一是人类通过实践对自然时空的转换,即人化自然的时空;二是人类通过实践所创造的社会生活的时空。质言之,社会历史时空是指人类实践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即人类实践的时代特征和时代格局。因此,较之自然时空,社会历史时空的结构和变化要复杂得多,因为社会历史时空的结构是可以人为改变和创造的。

而自在自然时空的结构与社会历史时空结构的区别就在于:在前者那里,时间从属于空间,在后者那里,时间本身就是空间,空间本身就是时间。究其根源在于:自在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只受自然规律的支配,而社会历史运动则主要受实践活动规律的支配。受自然规律支配的自在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只是自然事物在自在规定性上重复“生产”自身,而受人类实践活动规律支配的社会历史运动,其运动变化是加速进行的,这是社会历史系统运动的重要特性。社会历史运动,特别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变革及其引起的社会历史运动,“可以说是与从其出发点起的时间的距离成正比的,仿佛要向世界指出:对于有机物最高精华的运动、即对人类精神起作用的,是一种和无机物的运动规律正好相反的规律”[24]。也就是说,社会历史时空,只能是通过社会历史运动并在社会历史运动中取得的现实性时空,即社会历史运动是通过实践转化为社会历史空间而现实存在的时间。易言之,社会历史运动在空间上的展开就是社会历史时间。因此,社会历史运动是时间和空间的直接统一,实践活动的展开是两者统一的具体方式。而实践活动在时间上的展开也就是人类对自身生存发展空间的创造与拓展。马克思说:“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25]“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