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关键性概念
一 城镇化
在我国,“城市化”和“城镇化”术语均被广泛使用。“城镇化”和“城市化”在英文中都是一个词“Urbanization”。“Urbanization”一词,由马克思于1858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谈及城乡分离和城市发展时首次使用,并提出了“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在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的论断。[3]西班牙工程师赛达(Serda)在1867年《城市化的基本理论》一文中亦使用了“Urbanization”的概念。严格来讲,城镇化不是一个国际通行的概念,而是我国自己创造出来的、不符合国际标准的一个“衍生概念”。实际上,“城市化”和“城镇化”二者在我国现阶段所包含的意思基本相同,只是后一术语更强调“镇”的作用而已。就“城镇化”和“城市化”概念的使用而言,中国城市与区域规划学界和地理学界(1982)在中国城镇化道路问题学术讨论会上已明确指出二者为同义语,并建议以“城市化”替代“城镇化”,以避免误解。我国《城市规划法》也明确指出:“本法所指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把建制镇纳入了城市范畴。因此,城市化应该既包括“市”又包括“镇”。这样从字面来讲,“城镇化”更准确。总体来看,我国的城镇化过程,既有与世界城镇化规律相一致的一面,又有区别于世界城镇化规律特殊的一面。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城镇化,不仅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国家城镇化的基础和“载体”。农民向现有大中城市的转移和集中,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城镇化方式,但我国特殊的国情条件,决定了农村人口向小城镇的转移和集中将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流,因此,当前条件下使用“城镇化”这一提法更为贴近我国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发展实际,更能体现出我国城镇化的独特道路。究竟使用“城镇化”还是使用“城市化”术语,在我国还是存在争议的,笔者认为这其实并不重要,关键是我们要有这样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即:既不能把“城市化”片面理解为主要发展大中城市,也不能把“城镇化”片面理解为只发展小城镇。多数学者亦认为“城镇化”和“城市化”实质上是相同的,并无本质区别,可以通用。如辜胜阻认为我国的镇和城市都属于urban,urbanization可以译作城市化或城镇化,并无差异。[4]刘传江认为市和镇在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方面十分接近,在很多情况下,这二者统称为“城市”,与“农村”或“乡村”相对,因而对城市化的研究中包含了“市”和“镇”。[5]王梦奎认为城市化和城镇化实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指大量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城镇化”的“镇”,实际上是作为经济中心的小型“城市”;“城市化”的“城市”,也可以包含现在所说的作为经济中心的“小城镇”;用“城镇化”的提法,是要注意发挥小城镇的作用,防止一些国家人口涌入大城市所产生的“城市病”。[6]孔凡文认为,城镇化和城市化并无本质差别,二者应该是通用的,只不过城镇化的表述更有针对性,更符合中国实际。[7]本书视“城市”和“城镇”、“城镇化”和“城市化”为同义词,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主要使用“城镇”和“城镇化”,在引述相关文献时,为不改变原文提法使用“城市”和“城市化”的提法。
城镇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们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中心,城镇化是人类进步必然要经过的过程。城镇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国家和地区社会组织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城镇化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与空间等诸多因素的复杂的人口迁移过程,因此,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和地理学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给出了城镇化的定义。人口学把城镇化定义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一是人口集中引起城镇数量的增加,二是每个城镇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最能直接形象地表现城镇化进程的是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地区集中,由“农村人”变为“城镇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城镇化是人类生活方式的转变过程,就是农村生活方式转化为城镇生活方式的过程。显然,社会学家强调城镇化是指农村居民在城镇能够享受到城镇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方式的过程,引导农村地区的群众从旧的生活方式中摆脱出来,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城镇文明。地理学则认为城镇化是地域演化的空间过程,包括乡村地域向城镇地域的转化、城镇地域向外扩张和城镇内部地域不断演替的过程。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城镇化就是产业的非农化以及劳动力从业的非农化和社会分工细化过程,即人类生产活动从农业(第一产业)向非农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换,生产要素向城镇流动集聚的过程。当社会经济处于以农业为中心的阶段时,城镇聚落还不具备产生的条件。城镇的形成和发展就是第二、第三产业产生和发展的过程。[8]制度经济学认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镇是由农村演变而来又不同于农村的人口聚居及其活动方式的制度安排。农村是以农业为基础产业、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以个体劳动为基本劳动方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相对封闭、分散的聚居制度。近现代城镇是以非农业为基本产业、以组织性的集体劳动为主要劳动形式、以业缘关系为纽带的开放、集中的聚居制度。人类社会城镇化的过程就是人类聚居制度安排由前一种形式逐步向后一种形式变迁的过程。[9]
综合上述不同学科的观点,可以得出:城镇化就是农业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导致人口向城镇集中;农业活动转化为非农业活动,导致非农产业发展的经济要素向城市集聚;农村地域转化为城镇地域,导致城镇地域景观不断扩大;农村生活方式转化为城镇生活方式,导致城镇生活方式和制度环境不断扩展和强化的过程。可见,尽管不同学科对城镇化的解释不尽相同,但城镇化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的转化过程,无疑包括人口流动、地域景观、经济领域、社会文化等诸方面的内涵,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内涵也在发生着变化。纵观各学科对城镇化的不同理解,概括起来城镇化的内涵包括:
第一,人口城镇化,即人口由农村向城镇集中,城镇人口数目不断增加,城镇人口占总人口中的比例逐渐提高,就业人口越来越向非农产业集中的过程。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也是城镇的核心。城镇人口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而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镇人口不断增多是城镇化进程最明显的结果。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和衡量标准,也是城镇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许多学者把对人口城镇化的研究作为研究城镇化的突破口和主要内容。在城镇产生以前,人类全部聚居在村落,这个阶段城镇化无从发生和发展。城镇产生之后一直到产业革命这个漫长的时期内,城镇人口增长非常缓慢,世界城镇人口比重也一直保持在很低的水平上,直到产业革命前夕的1800年,世界城镇人口比重仅仅为5.1%,1850年也仅为6.3%。严格地讲,这个时期也没有真正城镇化的产生和发展。但是18世纪中叶产业革命以来,随着经济尤其是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向城镇集中,大量乡村人口加速向城镇转移,世界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城镇人口比重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开始启动并大大加快,一直持续至今。
第二,土地城镇化,即非城镇地域逐渐转化为具有以集中和高密度为主要特征的城镇性地域的过程,亦可称为地域城镇化。城镇和乡村有着性质和形态都截然不同的地域景观,因此城镇化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地域景观的变化。一个城镇有许多次级地区,如商业中心、工业区、居住区等,每个次级区域通过交通和通讯设施联结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逐渐形成一个整合的空间联合体。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地域不断扩展,形成更多的居住、商业或工业区,使原来的农村地域逐渐转化为城镇区域或卫星城镇,甚而形成新的城镇。可见,土地的城镇化表现就是农村地域向城镇地域的转变、城镇地域的升级、农村景观向城镇景观的转化过程。土地城镇化是城镇化的载体,城镇化水平的推进必然会在空间上体现出来,包括区域内土地利用景观的变化、内城的更新、外城的蔓延和郊区城镇化等多种增长方式。土地城镇化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层次:一是乡村地域转变为城镇地域,表现为城镇向邻近地区蔓延和在乡村地区产生出新的城镇;二是已有城镇由一般地域转变为城镇性状更为突出的地域,例如建筑物及其质量更加密集和高档,人流更加稠密,就业和经济活动方式更加多元化,等等。
第三,产业城镇化,即各种非农产业发展的经济要素向城市集聚的过程,亦可称之为经济城镇化。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投资及其技术、生产能力向城镇集聚,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其结果是产值结构和就业结构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广泛转移,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并充满活力。城镇化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与经济的发展是密不可分、互为因果的关系。从城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说,农业发展是城镇化的初始动力,工业化是城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第三产业是城镇化的后续动力。[10]非农产业并不是一开始就诞生在城镇,在传统的农业社会,手工业者一般都散居于乡村。改革前的社队企业和改革后的乡镇企业也散布于广阔的乡村地区。这都不能算作城镇化。只有非农产业大规模发展,并且不断集中于城镇,才是真正的城镇化。从世界范围来看,产业革命以来的城镇化现象就是伴随着人口向城镇集聚的同时,非农产业也向城镇集中分布,产业的城镇化基本上与人口的城镇化是同步的。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人口城镇化是产业向城镇集中的结果,因为人口城镇化是由于城镇中能够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和比乡村更先进的生活条件,而创造就业机会和生活条件的因素在于第二和第三产业在空间上向城镇集中。
第四,社会城镇化,即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转变为现代先进的城镇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也就是从农村生活方式向城镇生活方式转变,城镇文化和城镇价值观念成为主体,并不断向农村扩散的过程。随着人们社会身份、职业、社会角色的变化,人们的行为方式、思想观念、道德意识、社会交往、受教育程度、生活习惯、综合素质等方面出现进步与改善。相对人口、经济活动等城镇化因素,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更为深刻,难度也更大。城镇和农村是两个显然不同的社会地域,二者在居民行为和生活方式、社会文化形态和组织形式、制度环境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差别。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社会地域将不断转化为城镇社会地域,城镇各种社会生活的组成因素(包括生活方式、组织形式和制度环境等)都向农村扩散。城镇化的发展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有城镇规模的扩大,即城镇郊区化和城镇空间扩展;另一种是新城镇的出现,即乡村地区城镇化。这两种方式都伴随着城镇文化形态、生活方式、组织形式和制度环境的扩散。
二 经济发展
经济增长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产品(或产值)和劳务总量的产出增长,它反映的是国民经济的量的变化,通常采用GDP(国内生产总值)总量、GDP增长率和人均GDP三个指标来表示。经济增长着重强调经济总量的扩张,包括经济规模数量上的扩大、生产中的更高生产效率、物质财富增加和人们经济水准的提高。从最为一般的意义上来说,经济增长就是“一国生产的商品和劳务总量的增加”。萨缪尔森将经济增长定义为“一个国家潜在的国民产量,或者,潜在的实际GNP的扩展。我们可以把经济增长看作是生产可能性边缘时间向外推移”。库兹涅茨给出了经济增长的更为全面的定义:“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可以定义为给居民提供种类日益繁多的经济产品的能力的长期上升。”每种定义对于具体的研究问题都有其优越性。如果要研究一国经济实力的变化,那么实际总产出的增长就具有重要性。如果要研究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那么人均实际产出的增长就具有决定意义。经济增长方式即通过生产要素投入的变化,包括生产要素数量增加、质量改善和组合优化来实现经济增长的方式。
经济发展除包含经济增长的内容外,还包括经济结构方面的变化,如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收入结构、消费结构、人口结构的变化等。此外,经济发展还包括生态平衡的保持、环境质量的提高、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生活状况的改善以及贫困落后状态的减少和消除等一系列社会经济生活方面的质的变化。可见,经济发展不仅仅指国内生产总值或人均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而且包含经济结构、社会制度结构以及文化结构的全面提升和进步。发展必须是一个既包括经济增长、不平等缩小、贫困根除,又包括社会结构、国民观念和国家制度等的变化过程。通过这种变化,整个社会系统应能更好地满足系统内的个人和社会集团的多种多样的基本需求和愿望,使大家普遍觉得原来不满意的生活条件已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都向更好一些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转变。经济发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度量: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经济结构的演进(产业结构、管理方式、经营组织、职工结构、城乡人口比重等);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人民参与发展的程度提高。经济发展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体现的不仅是人均收入和经济增长率,而且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进步:人均寿命的提高、成人识字率的提高、贫困人口的减少、广泛的医疗和保健服务等,人均收入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与发展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11]。例如,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建立的各国人发展指数(HDI)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出生时的预期寿命、社会教育水平和人均收入。但发展经济学的相关研究也发现,人均收入或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经济发展指标高度相关,再没有一个比人均收入更好的经济指标能够直接抓住经济发展过程的复杂本质了。[12]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经济增长改善了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质量,因此本书对经济发展的研究并不局限于人均收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等这种狭义的经济增长指标上。
经济发展的内涵比经济增长更广泛、深刻,它强调经济系统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是一个量变和质变相统一的概念,不仅包含生产要素投入变化,而且包括发展的动力、结构、质量、效率、就业、分配、消费、生态和环境等因素,涵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各个方面。经济发展包含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不一定包含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不仅重视经济规模扩大和效率提高,更强调经济系统的协调性、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成果的共享性。[13]
三 制度创新
不同学者对从经济学角度理解“制度”的定义有着不同的看法。凡勃伦将制度理解为“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或者是一种“被习惯化和被人广泛接受”的自然习俗。[14]康芒斯则认为,制度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在他看来,集体行动的种类和范围甚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许多有组织的“运营机构”,如家庭、公司、控股公司、同业协会、工会、联邦储备银行以及国家。集体行动又是同所谓业务规则密切相关的,后者告诉个人能够、应该、必须做什么,或是相反。[15]诺思认为,制度“可以看作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的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16]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一种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的规则。[17]拉坦也将制度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18]规范地讲,制度就是指社会中一系列人为设定的行为规则,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到贯彻。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效的。只有运用惩罚,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得更可预见。带有惩罚的规则创立起一定程度的秩序,将人们的行为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19]在本书中,制度采用一个与诺思类似的“制度”概念,即制度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具体规则通过约束人们的行为,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进而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
从静态而言,制度创新就是作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从动态而言,制度创新则是新的制度安排对旧的制度安排进行替代的过程。经济学家习惯于从利润和绩效的获得来解释制度创新的原因。诺思和戴维斯认为,制度创新是由对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引致的。制度安排之所以会被创新,是因为有许多外在性变化促成了利润的形成。舒尔茨认为,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是制度创新的基本动因。拉坦则主张,制度创新的需求是由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引致的;而对制度创新的供给则是由关于社会与经济行为及组织与变迁的知识进步所提供的,他特别强调了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对制度创新的作用,认为这种进步可以降低制度创新的成本。[20]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创新是指一种预期收益更高的制度或目标模式对先行制度结构的替代,制度创新的目的在于获得更高的收益,但制度变迁结果往往未必达到人们的预期收益。
制度创新的过程可以概括为:首先,制度创新是由于在现存制度下出现了潜在获利机会,当潜在利润大于这些障碍所造成的成本时,一项新制度安排就会出现。其次,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着三种不同层次的制度创新,即由个人、团体或政府担任“第一行动集团”所引起的创新活动。政府的创新活动既要支付组织成本,也要支付强制成本。只有在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制度创新活动才能发生。刘易斯认为,我们应当研究哪些制度有利于增长,而哪些制度不利于努力、创新或投资,然后,我们应该进入观念的领域,并提出是什么原因使一个国家创立了有利于增长而不是不利于增长的制度。制度对努力的保护实际上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应该使私人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让个人的努力与其收益相一致。通过制度创新创造城镇化的条件,逐步建立完善的城镇化机制,将有助于实现城镇化的目标。城镇化的制度创新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消除城镇化过程中的制度障碍;二是市场通过合理的制度设置把城镇化进程中的潜在资源激活;三是通过设置新的制度安排弥合城镇化机制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