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獬豸”说起
神州万物皆有灵性,在华夏民族的传说故事中,出没着一些在人们看来极富灵性的动物,如龙、麒麟、饕餮、獬豸、凤凰等,它们往往被赋予了某种不为人知的神奇力量,是民族宗教信仰、思想文化、艺术观念的承载者,且因地域及历史文化特点的差异而各具特色,其文化功能,已远远超越审美功能。关注这些传说动物审美功能之外的文化功能,无疑有助于深化对整个中华文化的整体认知。在悠远的历史岁月中,獬豸这一传说动物,折射着华夏民族强烈的民族精神,体现着深层的民族文化心理,具有丰富的文化价值。尽管獬豸形象的原始宗教性特征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而淡化,但它已深深渗透到华夏儿女的深层意识之中,流风余韵、绵延不绝,有着独特的文化意蕴。
獬豸,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上古神羊,形似麒麟,独角,能辨曲直。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和向往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大约八千年前的裴李岗文化与约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中就出现了陶羊形象,学界公认是早期獬豸形象之代表。獬豸形象产生于蒙昧时代的“以神判法”。汉代学者杨孚《异物志》云:獬豸“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不正者”[1]。东汉王充《论衡》云:“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2]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的皋陶决狱,遇疑难之事,便放出獬豸,依据獬豸是否顶触来判定有罪与否,均准确无误。獬豸能辨是非曲直、识善恶忠奸、遇奸邪则触之,令犯法者不寒而栗。正是这些特点,使獬豸形象逐渐定格为中华法文化的象征,浸润到中华法系的历史进程中去,在古代法制史上有着特殊的含义。
獬豸是我国古代法官的专有装饰。《后汉书·舆服志下》云:“獬豸,神羊,能辨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3]相传春秋战国时期,楚文王曾获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于头上,遂为后世所效法。由于獬豸是法律公平、正义的化身,从秦初到清末,獬豸形象一直作为古代法官、监察官的重要标志,不得随意服用。据《秦会要订补》卷十四记载:秦代“侍御史冠獬豸冠”。獬豸冠,亦名法冠、铁冠,“以铁为柱,其上施珠两枚,为獬豸之形,御史台流内九品以上服之”。汉魏晋六朝,廷尉、御史等法官都戴獬豸冠。唐宋时期,御史台九品以上官员皆服獬豸冠。明清时期,都察院左都御史至监察御史等监察司法官员一律戴獬豸冠。古代法官专服獬豸冠,象征着国家监察制度与法律的权威与地位、象征着御史的坚强意志与无畏气概,这种法文化形态一直影响到现代检察官、法官、律师等的服装,成为人类法制进程中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其象征性已大大超出了实用性。南北朝文学家庾信《正旦上司宪府》诗云:“苍鹰下狱吏,獬豸饰刑官。”[4]唐代戎昱诗云:“去年冬至在长安,策杖曾簪獬豸冠。”(《谪官辰州冬至日有怀》)[5]岑参《送韦侍御赴上都》诗亦云:“天朝辟书下,风宪取才难。更谒麒麟殿,重簪獬豸冠。”[6]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古代文人为何对獬豸冠是那样的期羡和情有独钟!
东汉以后,獬豸造型结合了狮、豹、虎等凶猛动物最凶的一面,鹰扬虎视、凛然生风,展现的是法律的“力”的刚性一面。在古代,獬豸形象成为历代衙门不可缺少的雕像。清代太和殿、乾清宫皇帝御座前也设有獬豸神像,其寓意一方面是皇帝的自警,标榜“正大光明”,另一方面则是警示朝臣、威慑奸佞。在中国革命的圣地瑞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门前,也巍然屹立着一尊獬豸塑像——它志怀霜雪、气抱风云,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监察文化的新中国人民监察事业,从这里起航,走到今天、走向未来。
在中华文明演进的历史过程中,獬豸以其所象征的刚正、公平、正义精神,书写了中国监察史的开端。从先秦到清末,獬豸受到历朝的推崇。“凡冠者,彰别威仪,端委形貌。或簪白笔,或眊貂;或戴豸以触邪,或竖鹖以表武;各因厥职,尽有其名。修撰高远所奏,甚协旧章,其冠先已奏闻,制造指挥讫。”[7]以獬豸比御史,其监察百官、澄清吏治的意义甚明矣。“法”,古作“灋”,《说文·释法》云:“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法,今文省。”[8]“法”是一个会意字,从“水”,表示法律公平如水;“廌”,即獬豸也。獬豸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已深深浸入到中华民族的心灵中去,由“灋”到“法”,“廌”字虽然被隐去,然它所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却并未消失。獬豸作为中华法律文化、监察文化的象征,承载着华夏民族对公平、正义社会的向往和期盼。
作为传统法文化载体的獬豸形象,腾涌着雄强彪悍的霸气,给人勇敢、大胆、无畏,甚至凶猛、好斗的感觉。这种气势,正与中华民族刚健气度、尚武精神、果敢性格相契合,使獬豸形象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法文化,而沿着激昂慷慨、富有力度、强度的趋向走向民间社会。在民间社会中,人们将除妖魔鬼怪的活动叫“做法事”,使用的道具叫“法器”,形容除恶辟邪的本事大称之为“法力通天”。这些都源于法的“力”及其背后的獬豸造型。
獬豸形象在民俗活动中的拓展是传统法律文化与獬豸造型互动的结果。獬豸作为正义的化身,它给下层民众带来心理上的安全感是其他动物形象无可比拟的,用獬豸来镇邪、驱邪,几乎是全国各地民间都有的行为。如今天陇上一带的居民,将獬豸形象刻在镇宝的锁子上来震慑邪魅。这些器物上锲刻的獬豸,锐角前突,弓首翘尾,跃跃欲试。除了头顶上的主角之外,为了突出其触邪的威力,还将项背部的鬓毛化作利角,刺向不同的角度,整个头部都成了搏斗的武器。这种独具匠心的设计,一方面突出了獬豸无所畏惧、对抗邪恶的刚直个性,另一个侧面也折射出普通民众对獬豸勇敢、力量的肯定和推崇。
在一些地方的民间习俗中,大人往往在小孩身上画一个夸张的獬豸形象来驱邪避害。此种民俗现象,应该是獬豸形象在民众生活中的渗透,是罕见的人类童年时期心灵的回音,其直接源头是原始社会,是含着人类古老意识的遗传基因密码,是新鲜的、活着的中国本土文化。阶级社会的法律,严厉而残酷,下层民众一方面对法律非常恐惧,同时又离不开它。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变化使獬豸装饰范围得到扩展,獬豸怒目圆睁,令人毛骨悚然的凶猛形象在古代建筑中得到广泛应用。中国古代建筑大都为土木结构,屋脊是由木材上覆盖瓦片构成的。檐角最前端的瓦片因处于最前沿的位置,要承受上端整条垂脊的瓦片向下的一个“推力”,如毫无保护措施易被大风吹落。因此,人们用瓦钉来固定住檐角最前端的瓦片,在对钉帽的美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各种动物形象。同时,建筑物顶部的小兽也是屋顶防漏的重要部件,既防止雨水渗漏,又装饰了建筑,在实用功能之外进一步被赋予了装饰功用。如故宫太和殿的殿顶上岔脊前端,有一排栩栩如生的用琉璃装饰的小兽,姿态各异。这些小兽排列有着严格的规定,依《大清会典》规定有龙、凤、狮子、天马、海马、狻猊、狎鱼、獬豸、斗牛等。它们除象征着消灾灭祸、逢凶化吉之外,还含有剪除邪恶、主持公道之意;同时,也使古建筑更加雄伟壮观,充满艺术魅力,“使本来极无趣笨拙的实际部分,成为整个建筑物美丽的冠冕”[9]。
獬豸可以辟邪,故古人多以獬豸作为镇墓兽以震慑邪魅的侵扰,保证死者身后的“极乐”生活。如陕西神木大保当墓门门扉画像石[10],右门扉画像石上部分刻绘一朱雀,含丹展翅欲飞,周围五只小朱雀,或展翅飞翔,或信步向前,喻“朱雀翔舞”之意;画面最下端刻一面獬豸,锐角突出,脊生双翼,甩尾狂奔,威风凛凛。左门扉画像的布局构图基本和右门扉一样,但方向相反。獬豸在这里不仅起到了辟除邪魅的作用,更增添了墓室的神秘气氛。明清时期,皇家也将獬豸作为辟邪之用,如南京明孝陵、十三陵的镇墓獬豸,威风凛凛,勇猛无比,昭示着皇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可见,獬豸作为镇墓兽不是没有文化根基的,从中可以窥探到儒家礼制文化、传统法文化对古代丧葬礼仪的深刻影响。
獬豸形象,是古代神话、传统法律文化与古代装饰技艺相融合的产物。獬豸形象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更重要的是它蕴含着中华民族的“魂”,蕴含着法律文化的“根”,折射出古代社会的制度观念和深层次的民族心理。正如涓涓细流,终于汇流成河,獬豸形象也是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共同成就了中国文化的滚滚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