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理学研究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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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西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历史使命

如果我们不纠缠于形形色色的所谓定义、绕过花花絮絮的语言游戏,而直涉问题的话,究其根本,法理学就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及其实践的学问。它所探讨的是规则、制度、法律及其运作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常规性、规律性,并进而从中提炼出理论、型构出体系、凝聚成思想,同时在人们之间讲习传承,蔚然而成“学问”。法理学的研究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问题,亦即从社会纷纭复杂的现象中抽纳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而形成学术性的研究议题,然后抽丝剖茧,闪转于古今,游走于中西,以比较研究,来达致对问题的解释或解决。其次是制度,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植根于社会而又影响于社会。制度何以形成、已经或将要发挥何种影响,其形成或发挥作用的条件如何,为何不同地方同样的制度设计会产生不同后果,为何制度会失效、失灵甚至扭曲?也同样需要以宏阔视野和微观聚焦,在比较古今中西之后得出解释、给出解决。当然,不管是研究微观问题,还是中观制度,理想的结果是,最终要形成具有一定普遍解释力和适用性的理论。最后是思想或哲学。什么是法?为什么要守法?这些看似寻常的问题,却正是数千年来古今中外最杰出的法律思想家们所皓首穷经而致力钻研的根本性问题,也可以说是法哲学的元命题。大巧若拙、大工若朴,正是在这些最普通的经验问题上,思想家们却进行着最为深刻的智慧竞争。问题生生灭灭若朝露,制度起起落落如草木,只有对最日常问题的最深沉追问所形成的思想,才有可能穿透时间、突破空间,虽历千万祀,依然难掩锋芒。

那么,对于“西法东渐”背景下的中国,如何更好地学习、借鉴和吸收西方的思想理论成果;如何能在学习西方的同时不丧失现实判断和理论理想;如何能够集中于本国问题的解释、解决,最终在学习西方、吸纳西方、批判西方的基础上超越西方,向全世界展现中华民族智慧的政法思想,就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挑战。也正是在此背景之下,鸦片战争,尤其是清末民初以来,我们展开了对西方法理学的研究。虽中间历经清帝逊位、民国肇造、新中国建立及改革开放,经历了“东风西风”的政治干扰,法制变革和法学研究几经回还,但几代中国法律学人还是闳识孤怀,以坚忍不拔之志开筚路蓝缕之功,其间留下了许多值得我们总结的经验和教训。国内学术界对西方法理学的研究极具代表性,尤其值得我们细细梳理、品味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