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语言研究大有可为
黎千驹
查德于1965年所发表的《模糊集》论文,标志着模糊理论的诞生,随后诱发了与模糊理论有关的一系列学科的出现,例如模糊数学、模糊逻辑、模糊语言学等。中国学者引进模糊学理论始于1976年,潘雪海、张锦文先生在1976年第9期的《计算机应用与应用数学》上发表了《弗齐(Fuzzy)集合论》一文;伍铁平先生在1979年第4期的《外国语》上发表了《模糊语言初探》一文。这标志着模糊语言研究在中国的起步。
在模糊理论诞生之前,语言学者对语言的模糊性认识不足,我们仅从一个方面就可以得到证明:任何一部语言学理论著作在论及词义的特点时都只谈词义的概括性和民族性,从未涉及模糊性;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几乎任何一部语言学理论著作在论及词义的特点时都加入了词义的模糊性之说。如今语言具有模糊性已成为共识,“模糊语言”已成为语言学者的研究对象,有关模糊语言研究的论著层出不穷,模糊语言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模糊语言本身就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有些领域尚有待被发掘,有些领域虽已被发掘,但仍有待进一步深入,模糊语言与许多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值得我们去逐一探索。由此可见,模糊语言研究大有可为,也是学者们可以大显身手的领域。愚以为模糊语言研究可以从四个大的方面着手:一是研究模糊语言的基本理论,二是建构模糊语言学及其分支学科体系,三是研究模糊语言的应用价值,四是探讨模糊语言的研究方法。
一 研究模糊语言的基本理论
不少学者对模糊与明晰(或精确)、模糊性与明晰性、语言的模糊性、模糊语言、模糊言语、模糊限制语、模糊语句、隶属度和隶属函数、语言变量和语言值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对语言模糊性的根源、模糊语言研究的对象与范围、模糊语言的基本特征等进行了研究,对模糊语言进行了描写与分析,对明晰语言与模糊语言的相互转化进行了探讨,伍铁平先生所发表的有关模糊语言研究的系列论文,对上述基本理论几乎都进行了阐释。然而在模糊语言的基本理论研究方面,学术界还存在着一些争论,有些问题尚有待深入研究。
二 建构模糊语言学及其分支学科体系
语言是以语音为物质外壳,以词汇为建筑材料,以语法为结构规律而构成的体系。既然语音、词汇和语法的精确性是语言的自然属性,那么同语言的精确性相对立的一面,必然有语言的模糊性存在。精确性与模糊性共同处在语言这一矛盾的统一体中,构成语言的两种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属性。既然我们所说的语言的精确性是就语言的三要素而言,那么我们所说的语言的模糊性自然也应该从语音、词汇和语法三方面来看。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而深入地研究语言中复杂的模糊现象,从而正确地运用模糊语言来传情达意,交流思想。但是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到模糊理论的创始人查德是从语言中的概念入手来研究模糊性的。查德所说的语言的模糊性,实际上是指概念外延边界的不明晰性,而概念又是通过词语来表达的,因此人们通常所说的模糊语言,只是就表达模糊概念的词语而言。因此,模糊语言便有了广狭之分:狭义的模糊语言是指那些表达了事物类属边界或性质状态方面的亦此亦彼性(或者说中介过渡性)的词语,这样一来,模糊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也就只指那些表达模糊概念的词语;广义的模糊语言还包括具有亦此亦彼性的语音和语法方面的现象,即模糊语音和模糊语法,这样一来,模糊词语(语义)、模糊语音和模糊语法都是模糊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因此可以这么界定模糊语言学的学科性质:模糊语言学是一门主要运用模糊集理论与现代语言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语言各要素的模糊性为主要对象的具有交叉性、综合性的边缘科学。[1]目前国内已出版“模糊语言学”方面的著作有:孙连仲、高炜《模糊语言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黎千驹《实用模糊语言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陈治安、文旭、刘家荣《模糊语言学概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伍铁平《模糊语言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关于模糊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模糊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只限于具有模糊性的词语,也就是说模糊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模糊词语或模糊语义;有人认为模糊语言学的研究对象还包括模糊语法;有人认为模糊语义、模糊语法和模糊语音都是模糊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即使是持相同观点的人,在界定什么是模糊语言(包括模糊语义、模糊语法和模糊语音)及其研究范围的时候,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关于模糊语言学的分支学科体系研究,愚以为,如果我们将模糊语言学的研究对象——语言各要素的模糊性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那么就有了模糊语言学的各个分支学科,如模糊语义学(或者叫做狭义的模糊语言学)、模糊语音学、模糊语法学等。
修辞是在言语交际活动中说写者精心地选择语言材料来表达意旨,交流思想,以提高表达效果的一种言语交际活动。修辞学就是研究在言语交际活动中如何精心地选择语言材料来表达意旨,交流思想,以提高语言表达效果的方法、原则和规律的一门科学。如果我们将模糊语言运用于修辞学,那么就可以产生模糊语言学的另一个分支学科,即模糊修辞学。
语用学是研究在语言运用过程中,交际的双方如何根据特定的语境来恰当地表达与准确地理解话语意义及其基本原则的科学。一般来说,语用学所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语境、指示词语、会话含义、预设、言语行为、会话结构等。如果我们将模糊语言运用于语用学,那么也可能产生模糊语言学的另一个分支学科,即模糊语用学。
(一)模糊语音学
探讨语音的模糊性最好是运用查德的模糊集合理论和方法,从音位的角度来对自然语言中语音的模糊性的表现特征进行考察分析,因为音位是一个语音系统中能够区别意义的最小语音单位。如果我们发现两类或两个音位之间在其边界具有中间过渡区域,表现出“亦此亦彼”性,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两类或两个音位之间具有模糊性。语言的模糊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辅音和元音之间过渡区域的存在,导致语音的模糊性。(2)辅音之间或元音之间的边界不明导致语音的模糊性。(3)音位之间的对立中和导致语音的模糊性。[2]
对模糊语音的研究,尚未将它建立成模糊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模糊语音学”,甚至一些模糊语言学著作没有将其纳入研究范围,孙连仲、高炜《模糊语言学》和伍铁平《模糊语言学》皆未涉及模糊语音。如今不少学者已将模糊语音作为模糊语言学中的一个研究对象,发表了一些有关模糊语音方面的学术论文,例如:谷伶《简论语音的模糊性》(《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叶德明、王晓星《计算机语音模糊模式识别》(《模糊系统与数学》1992年第2期),赵忠德、于艳波《音系中的模糊性研究》(《外语与外语教学》2011年第4期),陈波《论英语语音的模糊性》(《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7期),杜莎莎《论汉语语音的模糊性》(《语文学刊》2011年第1期)等,黎千驹《实用模糊语言学》和陈治安、文旭、刘家荣《模糊语言学概论》皆设有“模糊语音”专章;但相对于模糊语义和模糊语法研究来说,模糊语音研究还是显得比较薄弱。
(二)模糊语法学
要构建模糊语法学,首先得弄清汉语语法模糊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然后再研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愚以为,汉语语法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各级语法单位之间的模糊性、词类的模糊性和句法的模糊性(句子与句子之间的模糊性、句子成分之间的模糊性)三个方面。
1.各级语法单位之间的模糊性。目前的语法学著作一般将语法单位分为五级,即语素、词、短语、句子、句群。这五级语法单位在其中心无疑是明晰的,然而在其边缘却并不存在截然的分界,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各种“中间状态”。语法学界时常为某个语言片断是语素还是词,是词还是短语争论不休;也时常为某几个句子是复句还是句群争论不休。下面分别揭示汉语各级语法单位之间模糊性的事实。
语素与词之间的模糊性。语素和词虽然是两级语法单位,但是判断某一语言片断是语素还是词,有时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这主要表现在判断某一语言片断是自由语素还是半自由语素的问题上:如果判断它是自由语素,那么它便可以单独构成一个词;如果判断它不是自由语素而只是半自由语素,那么它便不可以单独构成一个词。例如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里举了这样一些例子:“楼房、大楼、前楼、后楼”中的“楼”一般不单用,是半自由语素,但“三号楼”中的“楼”可以单用,是词;“氧气”中的“氧”一般不单用,是半自由语素,但在化学里可以单用,是词;“老虎”中的“虎”一般不单用,是半自由语素,但在成语里可以单用,是词;“云”说话不单用,但在文章里可以单用。吕先生认为,如果无条件地承认“楼”、“氧”、“虎”、“云”等也是能单用的语素,是一般的词,那么“就抹杀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这些语素在一般场合是不能单用的”。如果我们从模糊学的角度来看,这恰恰体现了语素与词之间的模糊性:这些特殊的用例表明这些语言片断并非完全地属于或者完全地不属于语素或者词。语素与词之间界限的模糊性还表现在某个语言片断由“词”到“语素”是渐变的。现代汉语里的半自由语素大多是由古代汉语的单音节词逐渐转变而成的,换句话说,随着语言的发展演变,古代汉语里的一些单音节词逐渐转变成了现代汉语合成词的语素。例如:民、牧、基、语、言、迹、虑、丰,等等,在古代汉语里都是单音节词,它们在现代汉语里一般不再单独成词,而是作为构成合成词的一个语素。如果要问这些词是什么时候转化成语素而不再是一个词的,那么这恐怕很难准确地回答,因为这种转化只是“渐变”而不是“顿变”的。
词与短语之间的模糊性。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指出:“词的定义很难下,一般说它是‘最小的自由活动的语言片断’,这仍然不十分明确。因为什么算是‘自由活动’还有待于说明。最好是用具体事例来给词划界。词在两头都有划界问题:一头是如何区别单独成词的语素和单独不成词的语素;另一头是如何决定什么样的语素组合只是一个词,什么样的语素组合构成一个短语。”词和短语之间存在着“中间地带”。正因为如此,语法学家才可能为某个语言片断的归类而踌躇、而争论;同时又不得不根据某种标准对某个语言片断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尽管这种选择本身就具有勉为其难的性质。
句子与句群之间的模糊性。句子中的复句与句群之间存在着许多相同点:它们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句子组合而成的,并且组合的方式也是相同的;复句中分句与分句之间的关系跟句群中句与句之间的关系也是一致的。有些复句和句群在使用上是可此可彼的。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下,根据表达的需要,有些复句和句群可以互换。当然,句群与复句毕竟不是同一级语法单位,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其主要区别:句群的构成单位是句子,复句的构成单位是分句。因此,复句中的分句之间一般用逗号、分号或冒号;句群中的句与句之间一般用句号、问号或叹号。句群和复句都可以使用关联词语,但关联词语的使用情况不同。复句的分句间可以使用成对的关联词语,如“不但……而且”、“虽然……但是”,等等;句群中的句子之间一般不使用成对的关联词语,关联词语一般只出现在有逻辑关系的后续句的前头。正因为句群与复句有着不同之处,所以它们才能够处于不同的语言单位层级;又正因为句群与复句有着不少相同之处,所以句群和复句的界限不是绝对分明的。
2.词类的模糊性。汉语词类的模糊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实词与虚词之间的模糊性、各类实词之间的模糊性、各类虚词之间的模糊性、各类实词与各类虚词之间的模糊性。
实词与虚词之间的模糊性。在实词和虚词的适用对象方面,副词、叹词、拟声词等的归类问题至今难以有一个公认的结论。这一方面是由于汉语缺少发达的形态变化而使得语法学家各持各的分类标准所致,另一方面也是汉语词类本身的模糊性在理论语法中的必然反映。有些词是处于边缘状态的,可此可彼,亦此亦彼。虽然分类时把它们归入实词或虚词,但它们实中有虚,或者虚中有实。
各类实词之间的模糊性。名词和动词的划界问题、名词和形容词的划界问题、动词和形容词的划界问题一直困扰着语法学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谁能将它们之间的界限截然分清,也没有哪一种划界的标准对内具有普遍性,对外具有排他性。
各类虚词之间的模糊性。虚词与虚词之间也存在着划界问题,例如副词和连词、介词和连词之间皆具有模糊性。现在的介词和连词的划分法来自西方语法,这种划分法是否完全符合汉语的实际,有人已表示怀疑。
各类实词与各类虚词之间的模糊性。上文谈到“实词与虚词之间的模糊性”,主要是就这两大词类之间如何划界的问题来讨论某类词是应划归于实词还是应划归于虚词;这里所说的“各类实词与各类虚词之间的模糊性”,主要是讨论某个词是应划归于某一实词词类还是应划归于某一虚词词类的问题。例如动词和介词之间,动词和副词、连词之间,形容词和副词之间,名词和副词之间皆具有模糊性。
3.句子与句子之间的模糊性。句子与句子之间的模糊性体现在许多方面,例如单句与复句之间、单句各句式之间、复句各分句之间,在其边缘并不存在截然的分界,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各种“中间状态”。语法学界时常为某个句子是单句还是复句,某个单句是连动句还是一般单句,是兼语句还是连动句,是兼语句还是主谓短语做宾语,某个复句的各分句之间的关系如何划界,某个多重复句的层次如何分析等问题争论不休。
4.句子成分之间的模糊性。一般认为句子有六大成分:主语、谓语、宾语、补语、定语、状语。且不说这六大成分是否在同一层次,单就它们之间的外延来看,往往是纠缠不清的,没有截然的分界。譬如主语和宾语之间、主语和状语之间、宾语和状语之间、宾语和补语之间等,都存在划界问题。
汉语语法为什么会存在着如此大的模糊性呢?我们认为其根源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模糊现象的普遍性决定了汉语语法的模糊性,或许有人要问:同样是自然语言,为什么西方语言语法的模糊性远远没有汉语语法的模糊性这么普遍,这么广泛地存在于各级语法单位之间、词法和句法当中呢?这是我们所要探讨的汉语语法模糊性的另外一个根源,这就是汉语的特征与分析汉语的方法之间的矛盾性造成了汉语语法的模糊性。我们知道,西方语言是屈折语,其主要特点是依靠词的内部屈折和外部屈折来形成词的语法形式,表示各种语法关系。它具有严格的形态变化,因此无论是词类的划分还是句子成分的分析,都有形态作标志;而汉语是词根语,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句子里的词本身不能显示跟其他词的语法关系,词的形式也不受其他词的约束,词与词之间无须通过词形变化就可以进行组合,词与词的组合主要依靠语序和虚词。由此可见,屈折语和词根语是两种截然不同类型的语言,我们却根据具西方语言的分析方法来给汉语划分词类,来分析汉语的句子成分,这样势必造成方枘圆凿,大量的模糊语法现象便因此而产生。
通过对汉语语法模糊性的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汉语语法研究起码应该注重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根据汉语的实际来研究汉语语法,而不能根据西方语法“先入为主”地设定汉语的词类和句子成分也跟西方语法大致相似。这就要求我们花大气力来弄清汉语语法事实和汉语语法的本质特征,从而探寻出汉语语法事实的规律。第二,要把模糊学理论引入语法研究中来。长期以来,我们的语法研究者,很少有人结合模糊学来研究汉语语法,总希望自己能够得出精确的结论,却往往事与愿违。因此,我们希望研究汉语语法的学者关注汉语语法模糊性的事实,以便对汉语语法作更科学、更切合汉语语法实际的研究。[3]
对模糊语法的研究,尚未将它建立成模糊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模糊语法学”,甚至一些模糊语言学著作没有将其纳入研究范围,孙连仲、高炜《模糊语言学》和伍铁平《模糊语言学》皆未涉及模糊语法。如今不少学者已将模糊语法作为模糊语言学中的一个研究对象,发表了不少有关模糊语法方面的学术论文,例如:周猷裁《汉语语法模糊性刍议》(《复旦学报》1992年第5期)、陈新仁《试论语法结构的模糊性》(《解放军外语学院学报》1993年第5期)、梅立崇《模糊理论与汉语语法研究》(《语文研究》1993年第1期)、张德继《汉语语法单位的模糊性》(《河北师院学报》1997年第3期)、史厚敏《简论英语语法的模糊性》(《殷都学刊》1998年第4期)等,黎千驹《实用模糊语言学》和陈治安、文旭、刘家荣《模糊语言学概论》皆设有“模糊语法”专章;并且出版了三部专著:王逢鑫《英语模糊语法》(外文出版社2001年版)、张红深《英语模糊语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袁毓林《汉语词类的认知研究和模糊划分》(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如果我们能够对以上所列出的语法的模糊性现象逐个地进行专题研究,进而撰写出一部《汉语模糊语法学》,这样便可以建立起模糊语法学了。
(三)模糊语义学
传统语义学是以词义为研究对象的,因此传统语义学也可以叫做词义学。模糊语义学也是以词义为对象,但它并不包括传统语义学涉及的所有问题,而只是涉及词义中具有模糊性的那些对象,即模糊词义。
从词义的构成来看,词义是由理性意义和色彩意义(感情色彩和语体色彩)构成的。模糊语义学并非像语义学那样对词义的理性意义和色彩意义进行全面的研究,而只是研究那些具有模糊性的理性意义和色彩意义。从词义的单位来看,词义主要可分为义位和义素。义位是语言中由义素构成的最小的语义单位,义素是对词的义位进行分析之后所得到的词的语义特征,是义位的组成成分。有的义位具有明晰性,有的义位具有模糊性,义素亦然。模糊语义学所要研究的对象,是那些具有模糊性的义位和义素,也包括义丛(由义位组合而成的语义单位,即通常所说的短语的意义)的模糊性。值得注意的是,现代语义学不仅研究词义,而且还研究句子的意义。因此那些具有模糊性的句义也是模糊语义学的对象。总而言之,模糊语义学的对象是模糊语义,即模糊词义和模糊句义。
模糊语义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是一门主要运用模糊集理论与现代语义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模糊语义(模糊词义和模糊句义)为研究对象、具有交叉性和综合性的边缘科学。它既是语义学的分支学科,也是模糊语言学的分支学科。目前国内已发表大量的模糊语义研究方面的论文,已出版“模糊语义学”方面的著作有:张乔《模糊语义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陈维振、吴世雄《范畴与模糊语义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吴振国《汉语模糊语义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黎千驹《模糊语义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四)模糊修辞学
模糊修辞是在言语交际活动中说写者精心地选择模糊语言材料来表达意旨,交流思想,以提高语言表达效果的一种言语交际活动。因此,模糊修辞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指那些与提高语言的表达效果有关的模糊语言材料,或者说是为了提高语言的表达效果而对模糊语言材料进行加工的现象。模糊修辞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是研究在言语交际活动中如何精心地选择模糊语言材料来表达意旨,交流思想,以提高语言表达效果的方法、原则和规律的一门科学,它是修辞学的分支学科,也是模糊语言学的分支学科。[4]目前国内已发表许多模糊修辞研究方面的论文,其中南京大学王希杰教授的论文《模糊理论和修辞学》被编辑到中学语文课本高中第六册,这对模糊理论和模糊修辞的普及有着重要的意义。已出版“模糊修辞学”方面的著作有:蒋有经《模糊修辞浅说》(光明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黎千驹《模糊修辞学导论》(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年版)、韩庆铃《模糊修辞论》(山东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等。
三 研究模糊语言的应用价值
模糊语言的研究成果对某些相关学科必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国内学者非常重视模糊语言的应用价值研究,许多学者把模糊语言的研究成果分别应用于辞典学、词汇学、词源学、术语学、翻译学、语体学、语用学、广告学、新闻学、旅游学、信息学、中医学、哲学、逻辑学、法学、美学、文艺学、社会学、决策学、管理学、思维学、心理学、教育学、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研究领域,取得了不少成绩。我们要继续深入地开展模糊语言的应用价值研究,把模糊语言与相关学科紧密结合起来,把模糊语言的研究成果运用于相关学科研究之中。例如:把模糊语言与语用学相结合,来研究模糊语用的表达效果;把模糊语言与媒体语言学相结合,来研究广告、新闻和网络中模糊语言的利弊;把模糊语言与美学相结合,来研究美学的模糊性;把模糊语言与文艺学相结合,来研究文艺的模糊性;把模糊语言与法学相结合,来研究法学的模糊性;把模糊语言与思维学相结合,来研究模糊思维;把模糊语言与哲学相结合,来研究哲学的模糊性;把模糊语言与逻辑相结合,来研究模糊逻辑;把模糊语言与心理学相结合,来研究模糊心理;把模糊语言与决策学相结合,来研究模糊决策;把模糊语言与信息学相结合,来研究模糊信息;把模糊语言与谈判相结合,来研究谈判中的模糊策略;把模糊语言与教学法相结合,来研究模糊教学法,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彰显模糊语言的应用价值,同时也能够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甚至催生某门新兴交叉学科的诞生。目前国内所发表的模糊语言研究论文当中,模糊语言应用价值研究方面的论文占相当大的比例;上文所举孙连仲、高炜《模糊语言学》,黎千驹《实用模糊语言学》,陈治安、文旭、刘家荣《模糊语言学概论》,伍铁平《模糊语言学》等著作皆设有模糊语言应用研究专章;并且已出版几部学术著作,例如:孙连仲、高炜《模糊语言与文学创作》(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孙连仲、南纵线《模糊社会语言学》(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孙连仲、彭志启《新思维》(即模糊思维)(三秦出版社2002年版),邵璐《文学中的模糊语言与翻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等。
四 探讨模糊语言的研究方法
一门学科的建立与研究方法密切相关,学科的进步与发展有时也要依靠新的方法来解决,因此,研究模糊语言一定要有科学的方法。一种方法之所以被称为“科学方法”,那是由于它能够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能够按照事物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研究方法具有多样性,因此,我们应该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模糊语言研究。
从整体方法上看,实行宏观研究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描述相结合、一般规律研究与特殊规律研究相结合、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这种方法我们称之为“整体贯通法”。从具体方法上看,我们应该注重模糊语言学的“交叉性和综合性的边缘科学”属性,融合各相关学科(诸如模糊学、语言学、语音学、语义学、词汇学、语法学、修辞学、语用学、术语学、语体学、辞典学、翻译学、文艺学、写作学、文化学、社会学、认知学、心理学、哲学、美学、逻辑学、思维学、信息学、计算机科学等)的理论、方法和成果,来对模糊语言展开多学科、多角度、多方位的交叉性和综合性研究。这种方法我们称之为“学科渗透法”。
1.运用模糊学中的“模糊集合”与“隶属度”理论并结合计算机科学来对模糊语言作定量研究。所谓“集合”是现代数学中最基本的概念,它指的是具有某种本质属性的对象的全体。每个集合一般都由若干同类个体所组成,属于同一集合的个体都叫做集合的元素。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看,集合相当于概念的内涵,而元素相当于概念的外延。传统集合论的基础是传统的二值逻辑。根据传统的二值逻辑,一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必须是明确的,某个概念或者某个命题要么属于某一集合(用1表示),要么不属于某一集合(用0表示),二者不能同时为假,其中必有一真。实践证明,根据传统的二值逻辑可以刻画精确语义的界限,而不能用来刻画模糊语义的界限,因为精确语义的界限是“非此即彼”的,而模糊语义的界限是“亦此亦彼”的。查德看出了二值逻辑的缺陷,他根据语言中的模糊现象而在普通集合论的基础上创建了模糊集理论。对那些既不绝对属于某一集合(1)又不绝对属于另一集合(0)的成分,查德认为可以用隶属度(grade of membership)的方法在[0,1]区间上取值,即用[0,1]中的实数值表示某些元素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某一集合。模糊集合中的每个元素都有一个隶属度与之相对应。
查德在《定量模糊语义学》一文中提出了用“隶属度”来对模糊语言进行计量的方法。所谓隶属(belong to)是刻画元素与集合、事物与类别之间关系的概念。隶属度是刻画这种属于程度大小的概念,即表示论域中的某个元素隶属某个集合的程度,或者说,隶属度表示论域中的某个元素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属于某个集合的资格。既然隶属度表示在同一集合中不同的元素隶属该集合的不同程度,那么这些隶属度不同的元素实际上就是一个变量,于是人们就用变量x来表示这些元素,隶属度必将随着变量x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关于变量x的函数。人们称之为隶属函数。这样一来,模糊语义便可以用隶属度的方法来定量化。
为了将模糊语义定量化的方法更加完善,不少学者在查德的隶属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例如石安石先生在查德的隶属度的基础上提出了“模糊度”(grade of vagueness)的概念,还提出了计算模糊度的方法[5];周志远先生对石安石先生的语义模糊度的计算方法提出异议,认为有必要重新探索关于语义模糊度的计算方法[6];周海中提出用模糊集合论和图论的方法解释自然语言的模糊语义现象。他关于模糊语义变量所作出的一个科学假设,被国际学术界命名为“周氏假设”。[7]总之,关于模糊集合的定量描述问题,的确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仍然有待作进一步的研究,以使之更完善、更科学。
2.运用认知语言学中的原型范畴理论来研究模糊语言。维特根斯坦认为,范畴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反映,因此,同一范畴内的各个成员都有着相近的本质属性,然而范畴的成员之间没有一项共同的特性,每个成员与其他一个或者几个成员拥有一项或者几项共同的特性,不同成员之间的相似性是交叉的,并非完全重合。成员之间的关系如同一个家族中的不同成员,它们在某个方面表现出相似性,但并不完全相同。这种现象叫做“家族相似性”。根据家族相似性,各个成员属于该范畴的程度是不同的,有的成员拥有较多的共同特性,这就是典型成员;有的成员只拥有较少的共同特性,这就是非典型成员。通过分析同一范畴中不同成员的“家族相似性”,并据此以区分该范畴中的典型成员与非典型成员,人们便可探寻出非典型成员的模糊性。范畴理论也可以用来揭示相邻范畴之间的模糊性。陈维振、吴世雄先生运用原型范畴理论来研究模糊语义[8],袁毓林先生运用原型范畴理论来研究汉语词类的模糊划分[9],皆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3.运用语义学中的“语义场”理论来研究模糊语言。语义场是指在词义上具有某种关联的词集合在一起并且互相规定、互相制约、互相作用而形成的一个聚合体,是义位形成的系统。不同的语义场之间义位的性质是不相同的,义位之间的结构关系也是不相同的。这就使得我们可以将语义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然后根据不同类型的语义场来考察分析语义的模糊性情况。例如:同义关系义场中义位的模糊性、并列关系义场中义位的模糊性、对立关系义场中义位的模糊性、矛盾关系义场中义位的模糊性、序列关系义场中义位的模糊性等。
我们认为,在同义关系义场中,具有相等的两个义位之间和具有不同语体色彩的两个义位之间,语义一般是明晰的。近义词两个义位之间语义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理性意义基本相同,但存在细微差别”和“感情色彩不同”这两类同义词上。在并列关系义场中,各义位之间的语义一般是明晰的。然而在并列关系义场中,由于某些客观对象之间界限的不明晰性,也就使得并列关系义场出现一定的模糊性。两个具有对立关系的义位构成二元对立的两极义场。在这两个对立的义位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过渡区域。在对立的两极,它们的义位是明晰的,但是在它们之间的交界区域就呈现出一定的模糊性。同时,两极义场之间的分界也往往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这也使得语义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从“非此即彼”这个意义上看,矛盾关系义场中的两个义位之间的语义是明晰的。但是也有例外:如果人们在对客观对象进行归类时所持的标准模糊,那么具有矛盾关系的这两个义位之间也可能具有模糊性。在序列关系义场中,各义位之间的语义一般是明晰的。然而由于某些客观对象之间界限的不明晰性,也就使得序列关系义场出现一定的模糊性。[10]吴振国先生《模糊语义研究》中设有“模糊语义的聚合”专章,黎千驹《模糊语义学导论》中设有“语义场的类型与语义的模糊性”专章。
4.运用语义学中的义素分析法来研究模糊语言。义素分析法是将同属一个语义场的一些词放在一起,从意义上对这些词的义位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它们所包含的义素。如果同一语义场内的几个义位之间的区别义素具有模糊性,那么这几个义位的语义无疑也具有模糊性。这种具有模糊性的区别义素,我们称之为“模糊义素”。通过对比分析出不同义位之间的模糊义素,我们也就可以发现这几个义位的模糊性之所在。这样我们就不会再笼统地说它们是模糊语言了。
“义素分析法”的成果也可以运用于联想义的模糊性研究。我们知道,义位是由理性义和色彩义构成的。然而人们在运用语言的时候,有时所使用的意义既非词义的理性义,也非词义的色彩义,而是对语义进行联想而产生的联想义。所谓语义联想,是指在言语交际中,对某个客观对象的一般性特征即那些处于被抑制的、潜伏状态中的义素进行联想的过程。所谓联想义,是指在言语交际中,通过对某个客观对象的一般性特征即那些处于被抑制的、潜伏状态中的义素进行联想而凸显出来的,但尚未成为义位的理性义的言语意义。[11]
5.运用语言学中的“组合”理论来研究模糊语言。例如义位的超常组合,可以从词语的语义特征和语法特征两个方面来分析。在语义方面超常组合的叫语义超常组合;在语法方面超常组合的叫语法超常组合。
我们认为,语义超常组合主要是通过运用修辞手段来实现的。语义超常组合之后,在修辞上具有凝练含蓄和新颖别致的显著特点。语义超常组合也可以通过改变词义的感情色彩来实现。有些词语的感情色彩义并不模糊,或表示中性,或表示褒义,或表示贬义,各有自己的一类搭配对象,然而在言语中,为了收到某种积极的修辞效果而临时改变了某个色彩词语的搭配对象,从而使得该词语的感情色彩发生偏移而变得模糊起来。某种特定的语义组合环境也可以使原本显得荒谬或不合情理的两个义位的组合显得合情合理。这几种义位超常组合往往会使这些组合的语义具有模糊性。
语法超常组合主要是通过改变词的语法功能和改变词与词之间的搭配关系来实现的。这种语法超常组合,必然使得词语的语法功能产生偏移,从而使得词类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同时往往使得意义也变得模糊起来。
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表达效果的需要,有时句与句、段与段之间既缺乏结构上的联系,又缺乏意义上的联系,呈现一种混沌的、非逻辑的无序状态,从而在语言结构上形成一种集语义超常组合与语法超常组合于一身的双重超常组合。这样的双重超常组合无疑具有极大的模糊性。吴振国先生《模糊语义研究》中设有“模糊语义的组合”专章,黎千驹《模糊语义学导论》中设有“义位的超常组合与语义的模糊性”专章。
6.结合社会学、文化学、比较语言学来研究模糊语言。由于各民族的生活环境、文化心理的不同,以及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各民族在认知客观事物方面很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性。这种对于客观事物认知上的差异性,必然会通过语言表现出来。因此语言成分便自然会有所不同,并深深打上民族的烙印。语言又是文化的载体,一个时代、一种社会、一个民族的文化,必然反映到语言中来。当不同的民族通过语言来表现出各自对于客观事物认知上的差异性时,这就往往会导致语言的模糊性。语言的模糊性在不同语言中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相异的一面,也就是说,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性。开展语言模糊性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不同语言之间模糊性的共同性与差异性,同时也可以发现民族文化对语言模糊性所产生的巨大影响。黎千驹《模糊语义学导论》中皆设有“语义模糊性与民族文化差异”专章,学者们也发表了不少这方面的研究论文,例如:李济生先生《论词义的民族性与模糊性》(《外语研究》1995年第1期)、刘佐艳先生《试论语义的模糊性与民族文化研究的理论依据》(《外语学刊》2002年第4期),肖晓亮撰写了《英汉词义模糊性对比研究》(2009年)的硕士学位论文等。
7.研究语文辞典中模糊词语的释义方法。辞典的释义要求准确而精练,那么怎样才能使释义准确呢?从某个角度来看,语文辞典所收的词语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明晰词语和模糊词语。对于明晰词语,人们可以运用明晰语言来揭示其本质特征,从而达到释义的准确;而对于模糊词语,如果用模糊语言来解释,照样能收到释义准确之功效;如果用明晰语言去解释,有时反而会显得不准确。例如:
文盲:不识字的成年人。(《现代汉语词典》)
科盲:不具备科学常识的成年人。(《现代汉语词典补编》)
我们曾经对这两条词语的释义作了这样的评析:“不识字”是明晰语言,如果“不识字”的成年人是“文盲”,那么认识一二十个字的成年人还算不算“文盲”?他们是否属于“扫盲”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成年人要认识1500左右的字才能算是“脱盲”。可见“文盲”不仅包括“不识字”的成年人,也包括那些“识字不多”的成年人。“科盲”也是模糊概念,“不具备科学常识”的成年人固然是“科盲”,只懂得一点点科学常识的成年人算不算“科盲”?其实,在人们的生活中所说的“科盲”,往往包括那些对科学常识知之不多的成年人。可见这两个词条都是用明晰语言来解释模糊概念,但表达得并不十分准确。相应地来看《现代汉语词典补编》对“法盲”的解释,就比对“文盲”和“科盲”的解释要准确得多。《补编》:“法盲,缺乏法律知识的人。”这里用的解释语是模糊语言“缺乏”,而没有用明晰语言“不具备”。[12]令人高兴的是,《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科盲”的释义已改为:“指缺乏科学常识的成年人。”由此可见,运用模糊语言来解释词义,有时比运用明晰语言更为准确;有时运用一些模糊释义的方法来解释模糊词语,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我们归纳出了解释模糊词语的八种方法,即模糊种差法、定量法、形象描写法、比喻法、对比法、否定法、比较法、模糊义素法。[13]
8.运用语用学理论来研究模糊语言在语言交际中的功用。语用学是研究在语言运用过程中,交际的双方如何根据特定的语境来恰当地表达与准确地理解话语意义及其基本原则的科学。一般来说,语用学所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语境、指示词语、会话含义、预设、言语行为、会话结构等。我们可以运用语用学中的“语境”理论、“得体原则”与“合作原则”来探讨模糊语言的语用功能。
语境是人们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言语环境。内容包括上下文语境、情景语境和社会背景语境。一般来说,模糊语言在一定的语境中往往可以消除或者降低其模糊度,但是,如果说写者所利用的语言环境比较隐蔽,使听读者难以寻找;或听读者受到自身知识水平、生活阅历、心理状态等限制而难以察觉,那么听读者对语境就会缺乏足够的了解,也就很难理解说写者的意图,从而使得语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得体原则是指说写者与听读者总是处在一定的关系之中,如果说写者能注意到听读者这一对象去选词择句,这就叫得体。在语言交际活动当中遵循得体原则,交际双方往往运用模糊语言来表情达意。在遵循得体原则的基础上,如果从维系人际关系的角度来看模糊语义的语用功能,那么,模糊语言在语言交际活动当中具有亲和功能、满足功能和调节功能。如果从语言表达效果的角度来看模糊语言的语用功能,那么,模糊语言在语言交际活动当中具有含蓄功能、委婉功能和幽默功能。[14]
合作原则是指在参与交谈时,要使你说的话符合你所参与的交谈的公认的目的或方向。在语言交际活动当中,交际的双方有时因某种原因而可能有意违反合作原则,这时交际双方往往运用模糊语言来表情达意;即使遵循合作原则,也可以运用模糊语言来表情达意。根据合作原则,如果从语言表达效果的角度来看模糊语言的语用功能,那么,模糊语义在语言交际活动当中具有适应性功能、灵活性功能和生动性功能。
然而,任何方法都不可能是万能的,它或多或少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上述模糊语言研究方法也必然会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任何研究方法也都有一个认识的不断深化问题;研究方法又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大到一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小到解决某个具体问题的方法,都不是唯一的。不同的方法可以解决同样的一个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选择或综合运用上述研究方法,当然也还可以另辟蹊径寻找更为恰当的研究方法。总之,研究方法是以解决问题为宗旨的。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学院语言学研究中心)
[1]黎千驹:《模糊语义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0—61页。
[2]黎千驹:《语音的模糊性研究》,《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3]黎千驹:《论现代汉语语法单位及词类的模糊性》,《云梦学刊》2005年第1期。
[4]黎千驹:《模糊修辞学导论》,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5]石安石:《模糊语义及其模糊度》,《中国语文》1988年第1期。
[6]周志远:《也谈语义模糊度》,《中国语文》1990年第2期。
[7]《谁说小人物不能干大事》,《科技日报》1987年10月3日;《周海中其人其事》,《现代人报》1994年7月。
[8]陈维振、吴世雄:《范畴与模糊语义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9]袁毓林:《汉语词类的认知研究和模糊划分》,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10]黎千驹:《论语义场的类型与语义的模糊性》,《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11]黎千驹:《论义素分析法与语义的模糊性》,《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12]黎千驹:《实用模糊语言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页。
[13]黎千驹:《论模糊词语的释义方法》,《辞书研究》2007年第6期。
[14]黎千驹:《论得体原则与模糊语义的语用功能》,《修辞学习》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