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考察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经典地表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学术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本文试作探究。
一 自然历史过程:原始公有制向高级公有制复归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个具有根本意义的理论观点,表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起始点和归宿点,表达了与资产阶级社会历史学者相对立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的对立,是历史规律论与主观唯心主义的对立。
自从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资本主义社会稳定地发展起来后,资产阶级理论家便竭力论证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顶点,是人类历史走向的统一模式。[1]在他们看来,人类自有史以来,便是有私有制和阶级的,阶级和国家是永恒的,是合理的历史存在;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产生,为阶级社会创造了最高的物质文明和社会优越性,这个社会历史阶段是人类最为美妙的天堂。黑格尔从历史唯心主义出发,设计了一个“古代东方—希腊、罗马—现代资本主义”的历史模式,把资本主义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终极。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资产阶级人类学家的研究成果,独立地探索了人类的上古时期,揭开了人类在上古时期的历史之谜。他们认为,阶级和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发展到原始公社末期的产物,“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既然阶级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不是从来就有的,因此,它必将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消亡。这就是说,人类原始的公有制阶段开始后,经历漫长的演进,必将完成走向更高阶段上的公有制的复归。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人类社会最初阶段卓有成就的研究,就抽掉了资产阶级理论家关于“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权利与义务相分离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历史观的立论基础。这样,唯物史观推翻资产阶级关于人类历史发展的解说,就有了客观的历史依据。
与资产阶级理论家研究人类历史发展及其走向的方法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从人类的物质生产发展着眼的,从而研究并揭示了人类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历史形态。他们所依据的基本原理是,“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3]。依据这一原理,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先揭示了社会存在的基础、社会关系的起源和结构。马克思指出,社会的物质关系反映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因而社会起源于物质生产劳动。马克思指出,“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4]。这就是说,人们以自然为生产对象在生产人与自然关系的同时,也创造了生产主体以物质利益为联系纽带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社会关系起源于物质生产活动;另一方面,社会关系又是连缀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之最直接因而也是最必要的社会形态。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5];而人们在物质生产中所发生的关系(生产关系)则把人的实践活动——物质生产劳动,变成为广阔而深刻的历史实践。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指出,生产者借“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以互相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共同生产的条件”[6]。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依据的基本原理:“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7]。由此看来,社会历史实践活动就永远表现为一个具体的历史过程,人类的社会历史就是人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生产实践的基础上生产自我并具有内在规律的辩证运动过程。“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8]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历史本身是自然史[9]。关于这个认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的序言中也有过明确的申明: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10]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他们关于人类历史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除上所述外,马克思在为《资本论》第1卷第2版所做的跋、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22日致约·布洛赫的信中及《反杜林论》等许多重要著作中进一步反复申述这一思想,明确无误地表达了坚持这一思想的理论坚定性。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中更是系统地发挥了这一思想。其中他说:“马克思……第一次……确定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确定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11],“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12]。既然人类历史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那么它的历史脚步,就绝不会终止于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历史阶段;既然它是由无阶级无国家的原始公有制发展而来的,那么,蕴藏于社会运动之中的基本矛盾与历史发展的动力机制,最后必将使阶级、国家及其私有制一并消亡,从而回归到高级的公有制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由原始的公有制演进到高级的公有制形态之历史模式的确立,奠定了第一个理论逻辑。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阐明了人类历史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原理后,还揭示了包孕于这个自然历史过程之中的铁的历史规律。由于人类社会生产从一开始就表现着人们之间的物质联系,而这种物质联系又是由生产力的总和所决定的,“它的历史和人的历史一样长久;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13],因此,人们的这种物质联系(社会关系)就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其存在的形式,“总之,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14]。但是,这种存在形式的改变,与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一直相同步的;既有相同步的时候,又有不同步的时候;要么超前,要么滞后。在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又将与它伴随到底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这种矛盾此消彼长,不断行进,因而使人类社会发展这个自然历史过程中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实现了由低级向高级形式的推进。马克思发现了在人类社会发展之自然历史过程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规律,也就可以从历史逻辑出发,抽象出蕴藏在这个过程中之总的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及其阶段性特征。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阐释道: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然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依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实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5]
到了资本主义时代,“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16]。这时,历史的必然性就产生作用了,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就开始让位给未来社会了,人类实现向高级的公有制社会复归的最后阶段开始了。
马克思主义从包孕在人类社会发展之自然历史过程内部的生产方式的历史发展角度考察,指出人类社会要经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以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几个历史阶段。从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社会关系的演变角度来说,人类则要经历“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以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17]从社会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嬗变的角度考察,体现于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的所有制形态可以归并为以下几种类型:部落的、古代的、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和共产主义的。[18]无论是从社会生产方式,乃至社会关系,进而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角度来考察作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人类社会发展,都是对历史活动主体的分侧面研究,是为了对历史活动主体——人类的演进做总体考察。因此,从总体上说,“人”的发展和完善,在这个自然历史的进程中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直接的社会关系)、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物化的社会关系)、个人的全面发展(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指出:“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9]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的阶段,相当于他所说的实现了高级公有制社会复归的那种社会——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这是因为,只有在这个历史阶段,人的自由个性才能得到全面发展。如同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论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0]
总之,马克思对活动于自然历史过程中的主体——人类发展所做的多侧面考察和总体研究,就为人类一定由原始公社时代演进到高级公有制时代(即人类由其历史起始点行进到归宿点),奠定了第二个理论逻辑。这样,人类社会一定要实现向高级公有制社会(未来共产主义)的复归,这个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自然之途,也就得到了充分的理论说明和缜密的逻辑论证。因此,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学说,包含着对丰富的人类历史发展轨迹的科学勾勒,包含着对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终极目标的说明。由此看来,体现于这个自然历史发展过程的人类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就必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历史的发展始终受到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的规律支配。
第二,人类历史的发展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个自然行进的历史过程,人的主观意志必须服从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三,这个历史过程是活动于其中的主体之主观能动性与历史环境之客观限定性的统一体,因而历史进程绝非是漫无目的的。
第四,任何民族,任何国家,只要有人类生存的任何地区,其历史发展就都表现为一个过程,无论其过程多么漫长曲折,其发展阶段多么不同,也无论其过程所表现的发展模式有多么大的差异性,它们都将由人类的起始点走向历史的回归点,实现由原始公有制向高级公有制的复归;从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和规律性上说,“别的可能性是不会有的”[21]。
因此可以说,人类历史发展的统一性之最根本、最本质的表现,就在于实现由原始公有制向高级公有制的复归。
二 自然历史过程:人类社会发展在常规性道路与变异性道路上展开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理论,不仅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起点与归宿以及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而且还揭示了孕育于其中的人类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常规性、多样性和变异性。这样,人类历史发展的本质力量、根本特性和最终归宿就得到了完满的说明。
首先,马克思从社会生活中分离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经济关系,从而在历史发展的纵向方面,把经济因素看成是历史演进的决定性力量,是每个历史时代发展的基础。
经济的范畴,从广义上说,是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总和;从狭义上说,可指与上层建筑相对应的经济基础。人类历史发展,不过是历史主体有目的的活动而已。为着人们的衣、食、住、行和精神生活而活动着的人们,在社会生产中产生一定的必然的物质关系,这种关系成为人们其他一切关系的条件和前提。产生于人们物质资料生产实践活动中的生产关系,其发展又始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总的来看,无论是在狭义的经济范畴中,还是在广义的经济范畴中,生产力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因此,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2]恩格斯指出:“以往的全部历史……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因而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23]这就是说,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生活的演进,总是无情地、毫无例外地、必然地为自己的存在和行进开辟道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历史是人类的真正的自然史[24],历史只是从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之自然的产物。经济对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人类历史的发展最基本的就是由经济起决定作用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马克思究竟怎样得出这个基本思想呢?他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25]
其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生产关系是人们在为着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所产生的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必然关系,生产关系是社会构成和设施的基础,是判定社会性质的根本标准。只要客观地分析社会生产关系,就可以发现社会现象以及历史发展的常规性和重复性,而把相同生产关系的国家、民族集合于同一基本概念——社会经济形态下,从而找到社会历史发展相共通的规律(本质的历史关系)。因此,从社会历史发展的横向上考察,包容在这个自然历史进程之中的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就表现为,任何不同的民族、国家和地区,只要本质上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生产关系,就具有本质上相同或相似的上层建筑与历史发展规律。
总之,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表述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来看,建立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上的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经济结构),是各民族、各国家、各地区的历史发展重复性与常规性的客观基础。不论是处在同一历史时期的民族、国家和地区,还是处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只要具有本质上相同或相近的社会生产关系,就会具有本质上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制度、阶级结构、上层建筑及其社会意识形态,就会产生本质上相同或相通的历史规律。这就是说,它们处于相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并可以跨时空地把它们划分在相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正因为如此,20世纪50年代,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不仅找到了与中国古代曾经存在过的奴隶制发展相通的本质关系,而且找到了与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发展共同的历史规律[26];只要解剖现代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本主义,就可以发现它们共同的历史联系和本质特征,无论是19世纪的资本主义,还是20世纪的资本主义,也不论是欧洲的资本主义,还是美洲、亚洲的资本主义。
基于以上论述,我们才有理由从总体上把人类历史发展这个自然历史过程,看成是一个从低级向高级发展阶段必然交替的历史过程。人们的历史活动是基于一定时代的经济关系和生产力状况的,既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历史活动,因此,历史阶段的递进总是取决于既定的因素:他们受到从前一代人那里所继承的生产力,以及由它所决定的社会关系、社会意识形态的制约,这是他们从事历史的创造活动——发挥主体作用的基点和前提。这就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27]因此,每一阶段的历史,每一种社会经济形态,都既是人类在既定条件下进行历史创造的结果,又是进行新的历史活动的条件和起点,并组成为一种新的历史联系,各种历史阶段之间的历史联系与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的历史联系,都是在生产力发展的连续性中得以实现的。马克思指出:“单是由于后来的每一代人所得到的生产力都是前一代人已经取得而被他们当做原料来为新生产服务这一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愈益发展而愈益成为人类的历史。”[28]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研究西欧历史发展的实情入手,从历史哲学的高度出发,以一种历史发展模式的理论形态抽象地阐明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统一性、常规性:依部落的、古代的、封建的、现代资产阶级的和未来共产主义的几种社会经济形态依次递进,从而指出了人类历史发展这个自然历史过程的总趋势和总归宿。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西欧历史发展为实例,以一种历史哲学形态揭示了历史发展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并揭示了它们依次交替的根本力量。是否可以把这个理论模式普遍地运用于人类社会发展之中,据此认为人类历史过程中的任何民族、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地都要经历这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相互交替的几个历史阶段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持否定态度的。因为,五种社会经济形态依次交替的历史发展理论只是一种历史哲学形态的理论模式;既然是一种理论模式,它便不能完整地代表历史过程本身和反映历史过程的实情。作为一种理论模式,它对历史过程的“反映是经过修正的”,“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29],因而它始终只是作为一种总趋势,以“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生作用”[30],历史理论模式所揭示的总趋势、平均情况,是对历史实际中最基本的、普遍的、典型的东西的科学描述,是对历史实际的科学化、理论化,绝不等同于历史发展过程本身。历史发展的过程从来都不是平坦笔直的,当然也不是纯粹单一的,它远比理论模式要复杂得多、丰富得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也不是以一种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历史提供契机,它拥有无穷无尽和多姿多彩的表现形式。
马克思还根据他自己晚年对人类学和古代东方社会的研究,明确指出他以往的历史理论模式所具体适用的范围仅仅局限于西欧,而不能随心所欲地套用到其他地方。马克思在1877年11月《给俄国〈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和1881年给俄国女革命家维·伊·查苏利奇的信中指出:“我在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中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因此,这一章叙述了使生产者同他们的生产资料分离,从而把他们变成雇佣工人(现代意义上的无产者)而把生产资料占有者变成资本家的历史运动”[31],可见,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局限于西欧各国。[32]针对有人超越具体历史条件,将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模式机械地加以运用,马克思断然将它指斥为荒谬的“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33]。马克思说:“他(指米海洛夫斯基之流——引者注)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34]显然,马克思不赞成将历史发展的理论模式——五种经济形态的依次交替当成历史发展过程本身这种简单的做法。虽然考察人类各支系、各国家发展阶段,依照社会发展水平与程度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这一标准,可以抽象出部落的—古代的—封建的—现代资本主义的—未来共产主义的依次交替,而且也有西欧历史发展相印证,但是,反过来将它验诸世界各民族、各地区和各国家,则不能对应。从顽强的历史事实出发,各民族、各国家的历史发展,可能经历这一理论模式中的某一些阶段,而不经历其中的另一些阶段;或者经历其中的大部分阶段,而越过其中的某一个阶段;或者经历了其中的某些阶段,而这些阶段中又有某个阶段不具有典型形式;如此等等。从理论上说,前者属于历史发展的常规形式,如西欧历史发展——五种社会经济形态依次交替,即社会历史发展这个自然历史过程以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依次交替作为表现形式,其历史发展是在常规道路上行进的;后者则属于历史常规形式下的变异,是一种变异形式,即社会历史发展这个自然历史过程以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交替之变异形态作为其表现形式,如除西欧以外的世界上许多民族和国家——中国、俄国、斯拉夫人(东欧)等。这就是说,人类社会发展这个自然历史过程具体到一定的地区、一定的国家和一定的民族,它既可以历史发展的常规形式来表现,又可以历史发展的变异形式来展开。它们的起点是原始公有制,归宿是未来共产主义公有制。这已在沿着历史发展的变异性道路前进的国家和民族中表现出完整的历史过程的轮廓。
在人类社会发展这个自然历史过程中,世界上任何民族、任何国家的发展,是选择常规性的发展道路,还是选取变异性的发展道路,以及它们在各个历史阶段上的发展模式如何——如按照常规历史发展道路行进的西欧,尚未产生社会主义,而在东方则较早地产生了社会主义,而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模式又各不相同——这些,均取决于该民族、该国家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这就是说,由于任何国家、任何民族的社会发展,都受到具体历史环境的影响。因此,蕴藏于这些各不相同的具体历史环境中的选择机制就使它们决定了各不相同的发展道路和模式。总之,各民族、各国家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创造了历史发展的选择机制,这些选择机制又导致了各不相同的历史发展轨迹,使之按照一定的发展道路、模式走下去。马克思指出,之所以在古代会出现亚细亚的、古代的(希腊罗马的)、日耳曼的几种发展模式(生产方式),原因在于:“部分地取决于部落在怎样的经济条件下实际上以所有者的资格对待土地,就是说,用劳动来获取土地的果实;而这一点本身又取决于气候、土壤的物理性质,受物理条件决定的土壤开发方式,同敌对部落或四邻部落的关系,以及引起迁移、引起历史事件等等的变动。”[35]正因为它们各自所处的历史条件有多么的不同,所以在西方的奴隶制和农奴制就改变了“部落的一切形式”;而古代东方则正好相反,基于其特有的经济结构和所处的历史环境,“所能改变的最少”[36]。历史发展到近代社会,由于文化传播的广泛性和文化模式冲突的剧烈性,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关系受到冲击,各民族、各国家在选择历史发展道路时愈益受到相互间的影响,而组成为一部生动活泼、多姿多彩的世界史,“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愈来愈扩大,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则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此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各民族之间的分工而消灭得愈来愈彻底,历史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37]。例如,近代中国和印度,分别由中央集权的专制社会和农村公社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殖民地社会,它们分别跨越了社会经济形态前后依次交替的环节,没有走常规性历史发展道路。它们以自己的历史发展行程丰富了人类社会发展这个自然历史过程。
由此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除受常规性发展道路的引导外,在很大程度上受变异性发展道路的引导[38];而变异性发展道路与常规性发展道路将始终平行,共同贯穿于历史发展的全过程,绝非是忽有忽无的。这就是说,变异性发展道路与常规性发展道路共同孕育于原始公有制之中,在它解体时——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就开始出现了。马克思指出:“奴隶制、农奴制等等总是派生的形式,而决不是原始的形式”,“所以奴隶制和农奴制只是这种以部落体为基础的财产的继续发展。它们必然改变部落体的一切形式”[39]。自从原始公社解体后,人类历史发展常规性道路与变异性道路就具体地、活生生地展开了:前者是继原始公社而来的奴隶制,如古代希腊、罗马;后者是继原始公社而来的农奴制(封建制),如日耳曼人(即欧洲的中世纪社会)。
自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变异性道路在原始公社解体时得以开辟以来,便一往无前地经历了古代社会、近代社会,造成了当代人类社会的崭新格局:如沿着历史常规性道路发展而来的资本主义社会与沿着历史发展变异性道路产生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处、对抗、竞赛。人类社会的变异性发展道路能不能最终引导人类实现高级公有制的复归,即走到人类社会发展这个自然历史过程的归宿点,这种历史的产儿有没有生命力并体现出历史的普世性价值?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阐述人类历史发展的变异性道路时所非常重视的问题。
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马克思参与并指导了关于俄国农村公社与社会发展前途的讨论,发表了俄国历史发展可以超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根据他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和查苏利奇的信,可以将其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俄国农村公社有两种发展前途,俄国可以走不同于西欧历史发展的模式,即由农奴制和村社制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而超越资本主义发展这一历史阶段。马克思认为农村公社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公有制以及由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公社的基础稳固下来;另一方面,房屋的公有、耕地的小块耕种和产品的私人占有又使个人获得发展,而这种个人发展和较古老的公社的条件是不相容的。马克思认为:在公社中发展的这种矛盾性,可成为它解体的根源,即“农村公社的构成形式只能是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所有制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40]。
第二,这种历史环境,一方面是指国情:“在俄国,由于各种情况的特殊凑合,至今还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能够逐步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41]这就是说,俄国本身保存着广泛的古代原始公有制因素,正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有某些同一性(最显著的特征是形式上的同一性)。如果它在一定的世界环境里避免瓦解为资本主义,在得到改造后就可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因而在另一方面就是指世界历史环境:“‘农村公社’的这种发展是符合我们时代历史发展的方向的,对这一点的最好证明,是资本主义生产在它最发达的欧美各国中所遭到的致命危机,而这种危机将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的回复到古代类型的最高形式,回复到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而结束”,因此,俄国及其古代遗存至今的农村公社有可能获得新生和复兴。“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42]
第三,前资本主义国家直接进入社会主义,还在于这些国家能够利用和借鉴资本主义时代所创造的优秀成果。马克思十分肯定地指出,前资本主义国家跨越资本主义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是,善于利用“和它同时并存的资本主义生产在给它提供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而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43]。恩格斯在1885年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也一改以前关于能否跳跃性地发展的不明确态度,肯定地认为,从前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社会革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是由该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条件决定的;此外,他还认为,前资本主义国家直接进入社会主义,不只局限于俄国,而且还适用于处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的一切落后国家。他说:“在我看来,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是任何坚定不移和始终一贯的革命策略的基本条件;为了找到这种策略,需要的只是把这一理论应用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44]恩格斯还说道:“只有当落后国家”“看到怎样把现代工业的生产力作为社会财产来为整个社会服务的时候——只有到那个时候,这些落后国家才能走上这种缩短的发展过程的道路。然而那时它们的成功则是有保证的。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45]
由此看来,人类社会的跳跃性变异发展道路,既从原始公社瓦解时得以开辟,又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而终结于人类历史发展的最后一个经济形态——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理论观点,不仅可以考诸古史与近世,而且在十月革命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世界历史中得到了雄辩的证明。在人类历史发展中,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历史发展的跳跃性变异发展的理论观点,既有宝贵的理论价值,又有强大的现实生产力。
综上所述,关于人类历史发展存在着跳跃性变异道路的理论观点,并非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时的思想闪光或个别论断,而是他们所一贯坚持的思想,是贯穿于形成他们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理论全过程的思想,是他们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总之,由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人类社会的发展作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来看待,因此在这个理论框架内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和精深的哲理分析,从而揭示了贯穿其中的社会基本矛盾规律,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由低级向高级阶段依次交替的社会历史现象,并揭示了人类实践社会历史发展这个自然历史过程的常规性发展道路;由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坚持从最顽强的历史事实出发的理论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视并解说了影响社会历史发展的诸多因素,确切地说明了它导致历史发展选择机制产生作用的意义,从而揭示了人类实践社会历史发展这个自然历史过程的另一种道路——跳跃性变异发展模式。无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常规性道路,还是跳跃性变异道路,它们都起始于人类社会历史的起点——原始公有制社会,而终结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归宿——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这样,人类历史发展何以表现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便以严谨的理论逻辑和严整的历史逻辑做了充分的、完满的、缜密的解说和回答。
三 自然历史过程论与“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尖锐对立
如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通过“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所表达的关于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思想,是一个内容丰富、逻辑严谨、思想深刻的理论体系,充满了辩证法则。它既论述了人类社会依常规性发展道路,在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阶段上的依次交替,是历史发展阶段性与连续性的辩证统一;又论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变异性道路,是历史发展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辩证统一;至于任何国家、任何民族和任何地区选择哪种阶段性发展模式,沿着哪种发展道路行进,则要由具体历史环境决定,要由该民族、该国家和该地区历史发展的选择机制决定,这是历史发展的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辩证统一;人类社会由原始公有制发展而来,最终必然要回归到更高级的公有制社会——未来共产主义,这是历史主义与唯物辩证法的高度统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通过“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个最为精确、简要的理论命题所表述的社会历史发展理论,具有丰富而精深的内涵,它是一种科学的理论模式,更是一种科学的历史观和方法论。
对于科学的社会发展理论来说,最大的危害是对它做简单化、教条化、公式化的理解。但是,在斯大林时代,恰恰犯了这种严重的理论错误,把理论内涵丰富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简单地理解为五种社会形态的由低向高的依次交替。在斯大林看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讲的部落的、古代的、资本主义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是向共产主义发展的五种社会形态阶梯;五种社会形态是沿着直线方向按先后次序演进的,其中每一个后来的社会形态相对于被取代的前一个社会形态来说,是质变,是递进,是带有根本性质的突破;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地区的每一个民族,都要依次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这是一个普遍适用的铁的历史规律。斯大林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理论,做了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理解,从本意上说是为了论证一切国家和民族的社会历史发展前途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理论来说,他却阉割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历史内容,排斥了历史发展统一性中的多样性,他的社会形态理论造成了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历史理论的对立。总之,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理论的理解,在理论上是教条的、僵化的,在社会实践中是有害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理论上说,斯大林割裂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唯物辩证法核心,用历史发展的常规性排斥了历史发展的变异性,用历史发展的普遍性排斥了历史发展的特殊性,用历史发展的直线性排斥了历史发展的曲折性,用历史发展的单线性、统一性排斥了历史发展的多线性、多样性。因而它是一种教条主义历史观。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人类历史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历史发展的常规性与变异性的统一。列宁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46]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论证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是历史发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在人类从今天的帝国主义走向明天的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上,同样表现出这种多样性,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47]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直线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恩格斯指出,“历史常常是跳跃式地和曲折地前进的”[48]。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单线性、统一性发展与多线性、多样性发展的统一。既然如同马克思晚年研究人类文化学时所指出的,任何一个民族的社会发展道路都将由各民族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所决定,那么,各民族的发展其中有可能逐一依次经历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交替,其中有的可能只经过某些发展阶段而不经历另一些发展阶段,最后也会走向高级的公有制社会。人类社会发展表现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但各民族、各国家和各地区之具体的历史发展进程,往往又是各不相同的,具有千差万别的特征和特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既论证了人类历史发展必将终结于高级公有制社会这个最后历史阶段,但又阐述了表现这个总的历史过程的极为丰富多彩的具体历史状况。
既然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必然地从原始公有制开始逐一经由“每一种社会形态”依次交替,最后进入未来共产主义,那么,跨越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俄国就违背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不能存活,是不是还得回头去经历资本主义这个社会经济形态呢?这是斯大林的社会形态理论首先面临的难题。俄国十月革命所开辟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前资本主义国家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道路的典范。十月革命前的俄国的社会性质,不是资本主义的,当时俄国有16570万人口,其中仅有产业工人320万,1600万农户中富农所占比例即为15%[49],此外,还有大量的古代村社遗留。显然,当时的俄国还只是处在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向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依斯大林的社会形态理论,俄国及中国等一大批由落后国家直接走向社会主义,反而是乖违他所说的历史发展规律了。于此,斯大林的社会形态理论就与现实的社会主义运动发生了矛盾,也与他的理论出发点相违背。斯大林式的理论悲剧产生,就在于他教条地、僵化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其实,早在十月革命之前,列宁针对有人僵化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错误,就提出过严厉的批评:“从来也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什么地方论证过:俄国‘应当有’资本主义,‘因为’西方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等等。从来也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把马克思的理论当做什么必须普遍遵行的哲学历史公式,当做一种超过对某种社会经济形态的说明以外的东西。……从来也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不是以理论符合于一定的即俄国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现实和历史为根据……因为对理论的这种要求已由‘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自己十分明白而确定地声明过并被他用来作为全部学说的基础。”[50]可见,斯大林的社会形态学说,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一贯强调并坚持的理论原则,对落后国家产生的社会主义实践是极其有害的。
第二,斯大林的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早已批判过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它不能科学地说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和客观规律,当然也就不能给人们科学地研究世界历史以指导。
马克思晚年曾经严厉批评过那些自称是马克思主义学生的错误做法,即把马克思主义关于西欧历史发展的理论模式僵化地当成一切民族、一切国家历史发展的模式。他批评道,“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51]。即科学地解释丰富多彩、纷繁复杂的人类历史现象,需要借助科学的理论,运用科学的方法,严格从历史事实出发;这种“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违背了任何民族历史发展必须有相应的历史条件这个基本前提,因而这种僵化的历史理论离开了现实就没有任何价值[52];这种“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抹杀了历史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将人类社会发展看作一部没有历史目的、没有社会目标的历史机器,昏昏然地通过历史发展的每一个环节,而这种历史发展的环节联系(历史联系)却不是历史主体造成的,因而人类历史发展就荒谬地变成了宿命论支配下的历史过程。这种“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荒谬性就表现在:将人类社会丰富多彩、纷繁复杂、互不相同的历史现象、历史事件和发展过程,“思辨地颠倒成这样:好像后一个时期历史乃是前一个时期历史的目的”[53]。可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社会发展理论,与以唯心主义历史观和宿命论历史观为基础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是根本对立的。
根据以上论述,可以扼要地归纳出以下几点基本看法。
首先,马克思主义通过“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而表述的社会历史理论,是一个思维缜密、内容丰富的思想体系,而“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理论命题绝不是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提法”。
其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人类历史发展看作一个自然历史发展过程,既阐述了表现这个历史过程的常规性发展道路,又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变异性发展道路。在以常规性发展道路为表现的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它是以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依次交替为表现形式而展开,并得以推进的;在以变异性发展道路为表现的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则是以社会经济形态的跳跃性更替为表现形式而展开,并得以推进的。
再次,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个自然历史过程的演进,以原始公有制为起点,而以更高级的公有制社会为回归点;在这个自然历史过程中,各国家、各民族和各地区历史发展选择何种具体的社会历史发展道路或模式,总是由它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决定,这种历史发展的选择机制深蕴于历史发展本身,是客观存在而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最后,虽然人类历史发展表现为一个总过程,但是,绝不存在一种超历史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任何试图以一种“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形式来解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个自然历史过程的努力,都是徒劳无功的,甚至是有害无益的。
[1]马克思说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把资本主义制度不是看作历史上过渡的发展阶段,而是看作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的形式”,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2页。
[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2页。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7、362—363页。
[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131、128页。
[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1—32页。
[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7、362—363页。
[7]同上。
[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131、128页。
[9]同上。
[1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
[11]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10、8页。
[12]同上书,第8页。
[1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4页。
[1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83页。
[1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1—832页。
[1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3页。
[1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5—27页。
[1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还可参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94—96页。
[2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3页。
[2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25页。
[2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页。
[2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3页。
[24]参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34页。
[25]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6页。
[26]参见胡庆钧、周用宜《奴隶占有制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史学理论》1989年第4期。
[2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1页。
[2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页。
[2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532页。
[3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81页。
[3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29、123、130页。
[3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29、123、130页。
[33]同上。
[34]同上书,第130页。
[3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4、492页。
[36]同上。
[3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1页。
[38]关于历史发展的几种变异形式,参见佘树声《历史哲学》第3章,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6、492页。
[4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35、431、438—439页。
[41]同上书,第431页。
[42]同上书,第438、439页。
[43]同上书,第438页。
[4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0页。
[4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02—503页。
[46]参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690页。
[47]参见《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64页。
[4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2页。
[49]参见雷颐《十月革命的启示》,《史学理论》1989年第2期。
[50]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57页。
[5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31页。
[52]同上。
[5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