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场域理论
一 场域理论的来源
“场域”来自“场”一词,“场”的概念最初由著名的物理学研究者牛顿提出,指物体周围传递重力或电磁力的空间。这个发端于自然科学的定义逐渐被社会科学广泛应用,衍生出“场”的空间概念,比较著名的有美国社会心理学大师库尔特·勒温(Kurt Lewin)发明的“心理场”,勒温主张“从事物的相互关系中研究事物的本质,从而实现一种整合性的理论建构”[2]。勒温的理论建构无疑受到了“关系”思维的影响,这一概念后来由法国当代著名的思想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文化理论批评家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发展创新,经过多年的人类学经验研究和对结构主义的批判,布尔迪厄在惯习、资本等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场域”这一概念,并由此发展出较为完整的“场域理论”。
二 场域理论的概念与观点
场域理论是很有影响力的社会心理学的主要理论之一,是关于人类行为的一种概念模式。场域、惯习和资本是布尔迪厄批判性媒介研究的主要学术工具[3]。
(一)场域
1.场域的概念
场域(field)是布尔迪厄社会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布尔迪厄把场域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4]“一个场域的结构可以被看作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位置是根据他们在争夺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另外,这些位置的界定还取决于这些位置与其他位置(统治性、服从性、同源性的位置等等)之间的客观关系。”[5]
场域,即指人们围绕着某一参与对象(如政治、经济、艺术、科学、教育等等)而形成的社会圈。它是由一些具有共同生产物、价值观、思想、制度、组织、规则的人员组合而成的多元复合体。场域是一个客观关系构成的系统,而不是实体系统。人的每一个行动均被行动所发生的场域所影响,而场域并非单指物理环境而言,也包括他人的行为以及与此相连的许多因素。场域既是布尔迪厄社会学理论的概念,也是他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分析单位。场域所指涉的范畴也十分宽泛,它既可以指具体的、正规的集团组织,也可以指有着某些共同价值观念的松散的社会网络体系。
2.场域的基本特征
场域具有以下自身的基本特征:关系性、斗争性、历史性、相对自主性和不稳定性。
(1)关系性
场域内有复杂的关系,进入一个场域的行动者之间以及场域与场域之间,共同受制于元场(政治场、经济场),并且在政治场和经济场之间各自相互独立又关联地存在着。
关系性思维是布尔迪厄的理论之核,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他又称自己的理论为“关系性的科学哲学”[6]。在一个系统或一个社会空间与场域中,任一行动者或行动单元的行为逻辑与社会命运,是在和别的行动者或行动单元的相互关系中得到界定的,这种关系既是一种个体关系,同时又构成了某一社会空间或场域。这些行动者是在由自己构成的社会空间中行动,所以行动者自身是社会化的,“个人的即是社会的”,是被结构所限定的客观化了的主观;结构是浸透了行动者日常生活实践的主观化了的客观。他将自己的这种社会学方法称为“生成的结构主义”,是“结构的建构主义”或“建构的结构主义”。这样,布尔迪厄就将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分离进行了沟通[7][8]。在布尔迪厄那里,关系始终处于一种对“利益”的争夺中。
(2)斗争性
场域既是力量的空间,又是一个永恒斗争的场所。“场域作为位置空间的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永恒斗争的场所”[9]。场域中以及场域间充满竞争,这是场域运动的表现。
场域内存在力量和竞争,而决定竞争的逻辑就是资本的逻辑。争夺的对象不仅包括资本的垄断权,还包括场域规则的制定权。一种资本总是在既定的场域中灵验有效,它既是斗争的武器,又是争夺的关键。根据不同的位置及资本,行动者采取不同的策略。行动者的策略总的来说可分为三种:即保守、继承和颠覆。当一个场域基本上处于稳定或静止状态时,保守或继承策略是行动者的主要选择;但是,当一个场域处于激烈的变革状态中时,保守策略和颠覆策略的符号斗争就成为场域一般特性。
场域中的行动者将资本作为手段,在惯习逻辑的规则下追求更多的资本,从而发生位置和关系的变化。由于资本的不平等分配,场域内部充斥着潜在的和活跃的力量,存在着为争取权力来界定一个场域的斗争,个体在场域中展开竞争。一个场就是一个有结构的社会空间,每一个场域中都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而任何统治都隐含着对抗,有在此空间起作用的恒定、持久的不平等的关系;同时,也是一个为改变或保存这一实力场而进行斗争的战场。每个获准进入场域的行动者必然会受到场域逻辑的压力,也就是会认同场域的游戏规则,这就是所谓入场费;但另一方面,每个行动者都程度不同地谋求获得更多的资本,从而获得支配性位置[10]。因为场域中的行动者的位置是由其在这个空间中的权力或者资本的质量与数量的分布来决定的,所以一切场域都被权力场包含在内,都和权力场有着控制与妥协、制约与反抗的关系。场域像是一个“角斗场”,其内部时刻进行着关于权力、力量和地位等资本形态的较量。
资本不仅是场域活动竞争的目标,同时又是用以竞争的手段。有学者将场域看作是生产符号暴力的场所,生产者生产的符号产品成为胜利者后,必然要向社会扩散。场域不同,生产的符号也不同,这样就造成场与场之间的斗争。
场域内部的斗争最终会演变成场域外部的斗争,斗争的永恒性导致占主流地位的符号不固定,引起场域的界限和能量发生变化,维持社会运转。
场域是由社会成员按照特定的逻辑要求共同建设的,是社会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集中的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的场所,这种竞争和策略的目的是生产有价值的符号商品,而符号商品的价值依赖有关的消费者社会对它的归类,符号竞争的胜利意味着一种符号商品被判定为比其竞争对象拥有更多的价值,并可将之强加于社会,布尔迪厄称之为“符号暴力”。就是说,场与场之间不是平行的,而是包含所属关系的。在这种所属关系中,场的独立性就表现为一种相对的独立性。
(3)相对自主性
自主性实际上是指某个场域摆脱其他场域的限制和影响,在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出自己固有的本质[11]。科学场具有较高的自主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政治上的影响。但是大部分的场域受到权力场、政治场的控制,权力场、政治场在某种意义上作为“元场域”存在着。
布尔迪厄认为,社会空间中有各种各样的场域,场域的多样化是社会分化的结果,这种分化的过程视为场域的自主化过程。现代社会世界高度分化后产生一个个“社会小世界”(微观世界,microcosm),就是各种不同的“场域”,如经济场域、权力场域、艺术场域、科学场域等;社会作为一个“大场域”(和谐统一体,cosmos),就是由这些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小场域”构成的。
场域的生成过程就是各场域在社会分化过程中不断获得相对独立性,并形成一套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和运行逻辑的过程。外部资源要想渗透到场域内部,必须转换成场域本身的结构元素,才能发挥作用[12]。每一个场域都是一个独特的空间、一个独特的圈层,同样也是一个具有不同规则的游戏圈,这种游戏圈使得不同场具有完全不同的游戏方式,社会行动者一旦进入某个场域,必须表现出与该场域相符合的行为以及使用该场域中特有的表达代码;但是,又因为资本种类的相通,场域又具有相对统一的联系。场与场之间是包含所属关系的,在这种关系中,场的自主性就表现为相对自主性。
因此,场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相对独立性既是不同场域相互区别的标志,也是不同场域得以存在的依据。场域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为不同的场域具有不同的“逻辑和必然性”,即“每一个子场域都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
(4)历史性
“场域”是指出场者的历史生活的空间。出场学是关于场域研究的学说,指涉历史出场者所处的历史语境与思想符号之间的辩证关系。场域的定义、本质、分类、步骤、研究对象等一系列的体系架构,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出场学关于历史建构的交往实践视阈中逻辑地展开的。场域的展开不仅是历史建构,而且是空间建构;不仅是单一存在的实践,而且是多元主体的交往实践;不仅是已成的、指向以往历史的客体存在(在场),而且是一种指向未来和他者的价值存在。场域不仅是存在空间和历史语境,更是出场者的立场[13][14][15]。
总之,场域中的法则是历史的,它是不断生成和变化的结果,其动力就来源于行动者的争夺。
(5)不稳定性
场域是一个动态关系网络[16],因为场域中存在着积极活动的各种力量,它们之间不断“博弈”(game),使场域充满活力,且类似于一种“游戏”。场域的核心是贯穿于场域中的力量对比和斗争的紧张状态。因此,场域是各种有形的和无形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因素相互斗争的关系网络。因此,场域中的基本法则是在不断变动的,其基本的变动动力就来自场域中行动者的争夺行为。场域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斗争的场所,场域内部的斗争最终会演变成场域外部的斗争,这种斗争的结果会达到一个平衡,但斗争的永恒性导致占据主流地位的符号不是固定的,所以场域中的能量是不断变化的。
在布尔迪厄看来,场域及其边界的确定,都充满着不同力量关系的对抗。场域的界限是由场域自身决定的,没有先验的答案,“场域的界限在场域作用停止的地方”。布尔迪厄由此提出了“资本”这一概念:“在场域中活跃的力量是那些用来定义各种‘资本’的东西”。
(二)资本
1.资本的概念与分类
不同于经济学里的资本概念,布尔迪厄的资本概念指的则是行动主体的社会实践工具,是行动主体通过实践活动积累起来的物质的、身体的或者象征性的劳动,这种劳动可以作为社会资源在排他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群体所占有[17]。布尔迪厄认为资本是一种能量,借助这种能量,人们可以对自己和他人未来的社会地位发生改变。在社会世界里,行动者依靠资本的控制力来进行竞争,以此界定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阶级地位。
根据资本的不同作用,他把资本类型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这四种类型的资本中,经济资本是根源。
(1)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以金钱为符号,以财产权的形式被制度化,它可以迅速转化为金钱等物质形式,表现为制定化的财产权。
资本是一种力量,铭写在主体或客体结构屮;它也是一条原则,强调社会世界的内在规律性。绝大多数的非物质形式的资本都可以表现出物质资本的形式,同理,绝大多数物质类型的资本也可以文化资本或社会资本的非物质形式表现出来。
(2)社会资本(或社会关系资本,social capital):是指一个人或群体凭借拥有一个比较稳定、又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化的相互交往、彼此熟悉的关系网络,从而积累的资源的总和,它反映了更为复杂的社会场域的结构和权力关系。
首先,这种关系网络具有集体性和制度化的基本属性。集体性是指社会资本赋予关系网络中的每一个人一种集体拥有的资本,一个人拥有的社会资本的多少,既取决于他可以有效调动的关系网络的规模,也取决于与这些网络相关的各种人拥有的资本(经济、文化、符号)的数量。制度性是指行动者在交往中采取特定的策略来确定或再生产某些社会关系,把偶然的关系(如邻里关系、同事关系,甚至亲戚关系)转变为选择性的持久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满足行动者主观上的需要(感激、尊敬、友谊等),又可以进一步转变为在体制上得到保障的权力关系。
其次,社会资本离不开社会交往,制度化关系网络的确立和维持必须以稳固的物质性交换和符号性交换为基础。
社会资本以社会声望、社会头衔为符号,以社会规约为制度化形式,形成于社会关系中,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
(3)象征资本(Symbolic capital):是以某种符号化的意义而存在,也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在本质上是有形的经济资本。
可以将象征系统比喻成“构建中的结构”,语言、手势、等级地位、年龄、肤色等意义体系以及区分模式就使我们的社会有秩序、有意义地发展着。还可以将象征系统比喻成“被构建的结构”,行动者对一件事物的认知和交流能力需要从象征符号当中获取,通过这样的过程形成对一件事物内在感知的能力,行动者之后会以这些象征符号作为标准对事物进行划分和判断。由此,可以将象征权力看成是支配场域的软暴力,会渐渐地将场域区分原则和其他相应合法化的东西灌入行动者的大脑。
(4)文化资本(cultural capital):泛指任何与文化及文化活动有关的有形或无形资产[18],是“指一种标志行动者的社会身份的,被视为正统的文化趣味、消费方式、文化能力和教育资历等的价值形式”,表现为制度化的教育资格,以作品、文凭、学衔为符号,以学位为制度化形态。
任何一种正统文化都隶属于一个社会场域,一个人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的高低,以及这些素质和水平与正统文化的相符程度决定了他在特定场域中所处的地位,同时,制约因素还有这个人所属阶级和家庭等多个方面。文化资本便被布尔迪厄用来表示一个人在文化上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他指出,文化资本是指标志一个人的社会身份的、世代相传的,被视为正统的文化趣味、消费方式、文化能力和教育资历等的价值形式[19]。因此,总的来说,“文化资本”指任何与文化及文化活动有关的有形及无形资产。
文化资本分配的不平等和不均匀使得文化资本具备了应有的价值。一种文化资源的掌握者越少,那么此种文化资源就越有价值。周围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共同影响着文化资本。作为个人而言,文化资本是通过后天教育而获得的文化资源,需要行动者付诸艰苦的汗水和努力,需要进行漫长的实践经验累积。一个人所占有资本的质量和数量决定了他在一个场域中的地位的高低。同样,一个社会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取决于其占有的文化资源的多少。
“文化资本”是布尔迪厄将经济学概念成功地运用于文化研究的典型例子,第一个完整地提出了文化资本理论,指出,文化资本是指借助不同的教育行动传递的文化物品[20]。在当今社会,文化已渗透到社会的所有领域,并取代政治和经济等传统因素跃居社会生活的首位[21]。
布尔迪厄将文化资本划分成身体化形态、客观形态及制度形态三种基本形式。
①身体形态的文化资本:指行动者通过早期部族和家庭教育获得传统文化产物并使其成为身体与精神一部分,这种产物包括教养、品位、知识、技能及感性等,成为精神与身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布尔迪厄将其解释为“习性化”。体现在行动者身体和精神持久的性情倾向中,是通过家庭环境及学校教育获得,并成为身体与精神一部分的知识、教养、技能、品位等文化产物。
行动者通过学习来提高文化修养和积累知识,但是如果不想要这些修养和知识流于表面形式,成为一种仅仅用来装点门面的临时性知识,就必须进行充分的吸收和消化,使之真正成为行动者身体与精神的一个组成部分,唯有如此,这些修养和知识才有可能转换成身体形态的文化资本。
文化资本的身体化过程必然伴随着大量的时间消费。文化能力以内在化为前提,这一过程需要学习,需要行动者身体力行,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无法由其他人代理,最终只能体现于特定的个体身上;它也“无法通过馈赠、买卖和交换的方式进行当下传承”,具有身体性、无意识性、独特性、隐蔽性等特点。身体形态的文化资本如同任何物质财富一样,同样可以投资于各种市场,并获取相应的回报。
从表面上来看,知识与修养等文化资本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它既无法私有化,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从理论上讲,只要有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具备一定学习能力,任何人都可以获得,这种表面的公共性也使它更具普遍价值。但实际上,身体化文化资本的积累不仅需要花费行动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常还必须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后盾。
②客观形态的文化资本:以物化形态为表现形式,表现为文化商品的形式,具体指书籍、绘画、纪念碑、古董等工艺品、道具、工具及机械等物质性文化产品,是理论的实现和客体化,也可以是某些理论、问题的批判等等,是文化资本的客体化形式,是一种可以直接传递的物化形态文化资本[22]。
一个人的客观形态文化资本随着他的物质性文化财富的增多而增加。由于其物化形态的特性,使得人们通常以为要得到它们只需要足够的金钱,这是一种片面的看法。任何事物要成为文化资本,就必然包含一些身体化文化资本的特点。也就是说,客观形态的文化资本不是完全物化的与身体化过程毫不相关的资本,行动者的身体形态文化资本要想发挥作用,就必须投入到具体的市场中去。
③体制形态的文化资本:是一种制度化形态,表现为一定时期的教育体制、资助形式等[23],表现为某些制度性的规定或规则,如学历认定、学术资格等。它是以制度化的形式正式承认行动者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并授予合格者资格认定证书和文凭等。目的是将个人层面的身体形态文化资本转换成集体层面客观形态文化资本。文凭是制度形态文化资本的典型形式。布尔迪厄指出,学历资本的积累只有通过经济层面的教育投资才能实现,通过此种方式——布尔迪厄称之为社会炼金术——获得的文化资本具有“一种文化的、约定俗成的、经久不变的、合法化的价值”。
制度形态的文化资本不需要通过特定的人得以体现,它的获取也不一定需要漫长的时间。这种制度形态的文化资本超越传统身体形态局限,使全体所共同占有。它的生存依赖于国家和社会,如果没有社会的公认,它便不复存在。
布尔迪厄认为,通过文化资本所获得的利润“与他(行动者)所掌握的客观形态(文化)资本以及身体形态(文化)资本的多少成正比”[24]。
布尔迪厄认为,文化资本的积累通常是以再生产的方式进行的,“文化再生产”是一个体现代际文化资本传递方式的概念,受到各种外在因素(时间、转换和实践行为)的制约,文化资本的再生产可以被理解成一种具有有限自由的重复性生产。
文化再生产要通过早期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实现。
①家庭教育:早期社会化主要依靠学前的家庭教育,既有父母对子女的有意识的传导,也有子女对父母的无意识的效仿,继承父母的文化资本并将其身体化。这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如果子女获得了上辈人的“惯习”,可以说基本上实现了这一阶段的文化资本再生产的目的。文化资本的再生产其实是一种社会化的结果,通过社会化,不同家庭背景的子女继承他们父辈的文化资本,从而使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代际传递。以继承的方式所进行的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更具隐蔽性、更容易被人们所忽略(被误认)。
②学校教育:布尔迪厄指出,学校是除家庭以外最重要的生产文化资本的场所。与个性化的家庭教育不同的是,孩子们只有等到法定年龄才能入学,在学校接受的是一种经过预先设计、内容统一的集体教育,文化资本的传递“从较晚的时期开始,以一种系统的、速成的学习方式”进行。
在现代社会中,家庭和学校所承担的传承功能不同,培养目标也不同。通常,家庭主要是培养“教养”和“规矩”等广义品位与感性的地方,而孩子们从学校获得的主要是系统性专业知识及社会技能等文化资本,往往通过考试的形式正式获得社会的承认,并通过颁发文凭的方式被固定与制度化。身体化文化资本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被转换成一种制度形态的资本的[25]。
2.资本的特征
布尔迪厄特别论述了资本的可转换性和可传递性。他认为,资本是一个深受惯习和场域等因素影响、不断发生着各种变化并能够转换成其他各种形态资本的运动体。在场域中,经济资本是显性的资本,而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是隐性的资本。四种资本是可以相互转化:经济资本具有最广泛的用途,能够更直接、更容易地转换为其他三种资本;而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也可以向经济资本转化;经过一定的权利斗争,大多数资本可以转化为展现人们社会地位的象征资本。这种资本的转换和生产显然不是在一成不变的条件下完成的,它是一种资源的总动员,是在环境和行动者行为倾向等变量的共同作用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创造出来的。
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再生产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再生产的原因和规律。表面看,这种再生产是文化资本的再生产和教育场域的自我再生产,但从深层看,这其中又伴随着阶级惯习的再生产和特权、不平等的再生产,再生产的结果就是整个社会结构的自我复制。
(三)惯习
布尔迪厄将场域分为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沿着时间的维度考察,行动主体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累积起来的社会经验,会在行动者的思想上留下痕迹,从而影响行动者对于外界的感知,进而构成行动的倾向,这就是布尔迪厄所指的惯习。
1.惯习的概念
惯习(或称为习性,habitus、habitat),是“深刻地存在于性情倾向的系统中、作为一种技艺(art)存在的生成性(即使不说是创造性的)能力,是完完全全从实践操持(practical mastery)的意义上来讲的,尤其是把它看作是某种创造性艺术”[26]。
2.惯习的特征
惯习具有时间的向度,是历史、结构和社会化的产物,早期社会化的经历对于惯习的形成至关重要。它来自个人和群体长期的实践活动,经过一定时期的积累,经验内化为人的意识,成为行为的生成机制,体现在现实的实际行动中,又更进一步预示着行动者的未来,对行动者的活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贯穿行动者一生的行为。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惯习:
(1)惯习是一个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一方面,惯习具有稳定性,牢牢植根于人们的心智以至于身体的内部,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倾向于抗拒变化,同时会超越人们遭遇的一些具体情境而发生惯性作用;另一方面,惯习是可以迁移的,在某种领域获得的经验(例如家庭的经验)也会在其他领域(例如职业)产生效果;这是人作为统一体的首要因素[27]。再有,惯习是一种倾向系统,通过个人的社会化而实现社会结构的内化(被结构的结构),也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再生产着社会结构(具有结构能力的结构)。惯习代表一套内化了的能力和结构化了的需要,一套感知方式、思考、欣赏和行为方式系统[28]。
(2)惯习在潜意识层面上发挥作用。惯习的框架、分类模式的特殊效力在意识和语言的水平之下,内省研究或者意愿控制之上发挥功能,超越了意识控制范围。
(3)惯习是实现内在化和外在化的双重过程,更是完成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共时运动的相互渗透过程。惯习具有开放性和能动性,指导着人们的活动,具备行动者的主观精神状态和客观实践活动的双重形态。一方面,惯习具有创造性、建构性,是与客观结构紧密相连的主观性,既是个人的,又是集体的,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29]。
(四)场域、资本和惯习之间的关系
场域、资本和惯习这三个概念必须放在场域理论体系中考察才有准确的意义。
1.场域和资本
布尔迪厄本人曾谈及文化资本和场域的紧密关系:“一个人必须看到,因为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即是一种仅仅在它被生产和再生产的领域中存在和生效的能量,所有与阶级相关联的资产价值和效度都是由每个领域中的特定法则给予的。”在一个特定的场中,资本是斗争的武器和股本,它使资本占有者能够行使权力及施加影响[30]。
2.场域和惯习
场域是行动者实践的场所,惯习来自实践的过程,这样惯习和场域就在实践中统一起来,两者相互依存,不可避免地互相影响、不可分割。
场域和惯习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惯习和场域的关系是一种约束关系:场域塑造着惯习,场域中所拥有的资本数量和所处位置的不同影响着一个行动者惯习的形成;而惯习活跃着场域,通过对自身所拥有资本数量和结构的分析,采用相应策略,以获得更有利的资本,来改变场域的现状。每个场域都有惯习,每个惯习只能在场域中存在,并且每个惯习和产生它的场域是对应的关系。不同的场域有不同的惯习。
另一方面,惯习和场域的关系是一种构建关系:场域和惯习之间是一种通过实践为中介的“生成”或“建构”的动态关系。惯习将场域构建成一个有意义、有价值的世界。在惯习和场域的关系中,历史因素不能排除在外,同一场域随着变迁会发生惯习的变化[31]。
3.资本和惯习
个体与社会结构(阶级)之间并不总是一种被规定的单向关系,个体在他们富于竞争性的卓越化游戏中,总是积极地利用文化资本。
4.场域、资本和惯习
布尔迪厄将场域理论比作一个游戏,惯习和资本就是游戏中的王牌。惯习和资本为场域中的参加者规定了可能的本质属性,这些王牌决定了游戏的形式和结果。场域是行动者争夺有价值的支配性资源的空间场所,各种资源构成不同形式的资本,每一个场域都有各自占主导地位的资本,有多少场域就有多少种资本形式。在特定的场域中,特定的社会位置形成不同的惯习[32]。可见,三者是紧密联系的:场域是社会高度分化的独立关系网络空间;习性是社会化的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资本是具有隐喻性的区分形式[33]。
布尔迪厄的场域概念超越社会科学的主客观的二元对立,为学界贡献了一种新的思维范式。但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只是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发挥作用,在理论上是引人入胜的,凸显了布尔迪厄理论的形式主义(即建构主义)特点,彻底地贯彻了关系主义的思维视角。这种整体观对我们研究文化的传承与传播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三 场域理论视域下的文化传承与传播
布尔迪厄认为,“一个场就是一个缺乏发明者的游戏”。按照游戏规则这一分类标准,可以把场域分为经济场域、政治场域、教育场域,文化场域等等。
在“文化场域”中,是无限“个体”和“群体”之间构成的;个体,是由某种出于原生性的意识形态的兴趣所赋予我们的与现实的存在关系;群体,则是在表面上仅仅被暂时的或持久的关系所定义,这些关系是其成员之间的某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关系。它甚至可以被理解为成员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即主体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这是被激活的互相联系的关系。
文化场域包括文化生产场域、文化消费场域等。
(一)文化生产场域
文化生产场域被划分为两个部分:有限生产(restricted)的场域和规模生产的场域,前者为其他生产者进行生产,是该场域中最靠近文化极的部分——文学期刊、前卫艺术与音乐等;后者为一般受众生产,是该场域中最靠近经济极的部分——大众娱乐等。教育场域与媒介场域、新闻场域、艺术场域、科学场域、宗教场域、美学场域等一样,是次场(subfield)的概念,类属于文化生产场域,直接处于文化生产场域的环境。
1.教育场域
教育场域就是教育中的复杂矛盾的多元位置间存在的多元关系网络,是有形和无形的整体集合与各种力量的不断重组[34]。
布尔迪厄把教育看成是现代社会中一个具有自己建制特征、专业利益、资本分配和转换机制的场域[35]。他认为,教育体制乃是文化再生产和社会等级结构得以延续的制度性基础。教育系统控制着文化资本的生产、传递和转化,因而乃是支配着社会地位、形塑着社会无意识的重要体制,也是再生产不平等社会结构的主要手段[36]。教育以其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不仅通过文化的再生产实现了社会的再生产,而且使之合法化。布尔迪厄的教育再生产理论改变了人们对教育的传统看法,同时为研究教育的功能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文化立国,教化为本。文化的基本属性不是商品,更不能等同于歌舞娱乐。文化的核心价值在于,用道德理性、正确的制度与规范引领社会向上。人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只有经过教育才能具备,所以《礼记》说:“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严复说,中国传统教育的根本目标是要树立人格与国性:“无人格谓之非人,无国性谓之非中国人。”如今从幼儿园到研究生的任何一个层次,人格与国性的教育都有一定缺位,使孩子从小只受到个人奋斗的教育,却缺乏对民族和国家的责任感。某些为富不仁的商人,造假添毒,危害社会,民怨四起,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我国是礼仪之邦,讲究尊老孝亲、善友睦邻、诚信宽厚、礼让自谦等等,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华腾飞需要民族精神的引领,这不是几句空洞的口号就能解决的,需要从学校、家庭、社区做起,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2.媒介场域
媒介场域是指以规模生产的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台、电视台、报社等)为主体、由与新闻传播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各方机构和个人组成的相对独立的遵循自身独特逻辑和规律运转的客观关系网络[37],是对媒介实践和媒介关系的一种新理解、新视角。
媒介场域并非一个实体概念,而是一种分析和研究过程中的功能性概念。它是一个包含多种构成元素(媒介机构、传播者以及与传播相关的机构和个人等)与矛盾关系的客观关系空间,展示的是由不同的权力(即资本)所决定的处于不同位置的行动者之间的客观关系。(1)文化资本构成了媒介场域的逻辑起点,是媒介场域的基本资本形态。但是文化资本只是媒介场域的显现资本形态,更多的情况下是以一种“符号形态”被确认的。媒介场域是多种资本的交汇地,其参与者拥有各不相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资本,这些资本参与、影响甚至决定着媒介场域的运行过程。(2)媒介场域中行动者惯习的形成,一方面来自行动者的家庭出身和教育,这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来自媒介组织内部控制。媒介惯习的形成,实质是场域内的利益争夺问题,在维护还是颠覆传统惯习的反复较量过程中,媒介发展缓慢推进。
媒介场域具有中介性和低自主性。媒介属于中介性的公共机构,在民主社会中,媒介场域与政治场域、经济场域、文化场域、公众生活场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是联结其他场域的纽带。媒介场域的自主性较一般场域低,更易受外部力量控制,多是政治或经济发展的附属物[38]。
3.新闻场域
布尔迪厄指出,“新闻界是一个独立的小世界,有着自身的法则,但同时又为它在整个世界所处的位置所限制,受到其他小世界的牵制与推动。说新闻界是独立的,具有自身的法则,那是指人们不可能直接从外部因素去了解新闻界内部发生的一切”[39]。新闻场域主要位于规模生产的场域,因此更靠近他律的经济和政治之极。图2—1显示了新闻的精确结构定位:从左向右移动,经济资本的比例较之文化资本的比例增加了。从下往上移动,不论是文化资本,还是经济资本,资本总量都提高了[40]。
图2—1 新闻的结构定位
注:按:图中“CE”表示“经济资本”,“CC”表示“文化资本”,“+”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场域理论进一步将新闻定位于其直接的结构环境(structural environment),全体场域(政治、社会科学和新闻)彼此竞争,以期影响社会世界(social world)的合法视野[41]。
场域理论强调研究实践者如何在特定的“场域”中,通过对各种“资本”的争夺和运用,形成了一套包含着情绪、语言、倾向等在内的一系列行为机制,即“惯习”。惯习是一套主导实践行为的倾向,“指向一种理想的行为类型,即习惯化的、实践性的、心照不宣的、倾向性的,同时又是结构化的行为类型”[42],其倾向是对媒介行为及媒介从业者的影响,在结构上是大众传播的标准化、制度化。
资本是新闻场域的权力源泉,主要包括政治资本(行政级别外以及国家、政府等公权力部分对其影响力的重视程度)、经济资本(主要体现为发行量、广告经营额以及相匹配的盈利情况、竞争水平)、文化资本(具体的状态、客观的状态和体制的状态)、社会资本(一种实际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四种[43]。新闻媒介在“主流化”的过程中,实际上在以不断强大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去换取可资在体制内获得认可、并能发挥自我保护和外在监督作用的社会资本。在媒介场中,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转化发生在所有媒介实践活动中,媒介的新兴发展就是靠资本的这种良性转化。
新闻场域最典型特征是“他治性”(heteronomy),新闻生产是知识生产中典型的“大生产”,它的所有环节都是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一部分。新闻场域的生产过程中,媒介自主性不断增强的过程就是对各类型资本(主要是经济资本、政治资本)不断争夺、转换的结果[44]。媒介“自主性”的争取和扩大,构成了对“他治性”的挑战和改变。
4.文学场域
布尔迪厄将文学生产过程中的作者、出版商、批评家以及读者等多种因素纳入到场域的视野中,能从更广博的视角去探究文学的全貌。文学场是社会的综合组成部分,文学作品的生产和接受也可以被看成是社会形成过程的组成部分,作家、文学代理人、评论家等人以及出版社、书店、文学界等组织、团体是文学场中主要的活动者,他们凭借各自的文化资本,争夺更大的文化资本。
场域的塑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习性”和“资本”的共谋,它们受到外部历史环境和内在资本传承的影响,从客观和主观两个维度共同作用于场域[45]。惯习是滋生于社会历史的温床,具有高度的稳定性。隐性的“文化资本”与显在的经济资本、政治资本之间存在着相互转换的关系。“文化资本”是“某种形式的权力资本,可以从家庭教育和学院体制化的教育两个渠道获取[46]。“实践”是文学场域理论的最高原则,实践是习性、资本与场域共同作用的产物,而“关系”思维的结合,使得整个理论体系充满了动感。
5.艺术场域
艺术场理论认为,艺术研究不仅仅要考虑艺术本体、艺术家、接受者因素,还需要考察包括批评家、艺术史学家、出版商、博物馆、画廊、学院、美术协会等所有艺术行动者作为一个艺术整体的艺术场体制。艺术场内部所有行动者相互博弈从而成就了艺术品的价值,这就重现了传统艺术研究忽略的诸多要素。
场域里的艺术行动者尽管在经济方面没有太多优势,但在场域中占据一定的位置(象征利益),从长远上来看,这些将转换为经济利益,形成真正的经济价值。
这种短期的经济困难,并不会影响艺术家获取有效的文化资本,反而会让文化资本呈现增长的趋势。在艺术历史的长河中,我们看到一些艺术家以捍卫“艺术纯洁性”的名义,在艺术场域中的“有限生产场”中生存下来,获得最后的胜利[47]。
另外,有研究者基于社会资本理论,解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发展的阶段,探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发展面临的困境。研究结果显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逐步走向消亡的原因主要有: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信任与认同的缺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面临失传和消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网络失去平衡等。通过社会资本再生产的措施,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效地传承发展,为摆脱传承发展的困境提供思路,进而积极探索培养民族公共精神的基本面貌,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发展奠定基础[48]。
(二)文化消费场域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物质产品的富足,我国社会步入了一个转型期,消费逐渐取代生产,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导[49],“消费社会”这一来自西方的概念越来越引起中国学者的关注。
消费时代构成文学存在的新语境,文学的商品属性成为影响文学生产和消费的一个重要因素,文学由此获得了新的发展空间,文学由原来的注重认识、教育、熏陶等功能向注重文学的消闲、娱乐这种消费文化转型[50]。
消费社会最显著的变化是消费大众的崛起,消费主义统领下的消费文化呈现娱乐化、平面化、世俗化的特点。消费大众一方面为现代媒体所操控,另一方面也通过市场表达自己的文化选择,挤压着传统的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同时,大众媒介的发达使书面线性阅读的文学必将经受越来越严峻的考验,而文化全球化所带来的文化产品样式和品种的增多也极大地压缩了文学的存在空间。
在消费时代,随着“商品意识”“市场意识”不断向各个领域渗透,“生产”这一我们通常用于指称物质生产活动的概念大有取代“创作”而被用于文学领域的趋势。从“文学创作”到“文学生产”,表面上是名词的更替,背后凸显的则是文学创作机制的转型和作家创作精神取向的转轨。同时,随着城市市民大众成为文艺的主要受众,文学接受也呈现出新的特点。表现为:传统经典的解构与戏说;视觉文化、通俗文化的盛行;作为商品消费的文艺消费;文艺作品的收藏与投资等。对消费时代的文学场进行考察,发现当代中国的文学场中,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三足鼎立且不等值,有学者用“倾斜的文学场”[51]“裂变的文学场”[52]来概括市场压力下的当代文学生产。在市场的开拓和文学性的坚守之间,作家在文学艺术方面寻觅突围,文学期刊在不懈探索,对此,文学场理论依然给我们指引:文学正是通过坚守一种价值、一种理想,来守护我们诗意栖居的精神家园,使人生不至坠入平面化,这也正是布尔迪厄文学场理论的深刻意义所在[53]。
与消费社会同生共长的消费文化,对人们的消费理念、价值取向产生了重要影响。带有明显消费主义特征的消费文化,使消费者往往把消费品彰显自身价值的符号,对消费品、消费品的追逐体现为对符号的追逐。由此产生的种种负面效应,不但异化了消费本身,而且昭示出消费文化的人文缺憾。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消费文化,必须为消费文化注入人文精神,通过人文关怀提升消费文化的层次[54]。
1.文化场域与旅游场域
文化意识的不断增强使人们开始在旅游活动中更加重视对旅游地文化的体验,这标志着旅游业的发展已经从对经济现象的关注转到对文化的关注。这种对旅游的认识是随着旅游目的地的变迁而逐渐深入的,是旅游业发展得以提高的基础。
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使社会科学在研究思维上的空间得到了极大的延伸,使社会研究中抽象的思维方式更加有迹可循。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认为,各种关系网组成了世界,在各种关系网之间便是社会活动者活动的空间。关系的构成是场域的存在条件,亦即场域是由无数的关系构成的。场域理论的提出,为文化研究提供了另一种新的视角;将场域理论引入民族文化旅游中,使研究的过程更加注意对文化持有者社会关系的研究,加强了文化持有者与特定的客体之间关系的认识。同时也指明了文化的发展不仅要注意文化区域内各单位的发展,同时也指出在文化区域外的文化客体与文化区域相关的研究。
旅游场域就是以旅游现象为中心而形成的非实体性客观关系网络[55]。世界各国的旅游业经过了一系列重经营效益的发展后,人们终于认识到,旅游业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归到文化的因素中去寻求。
(1)民族文化旅游的构成
民族文化旅游是在民族资源富集的地区兴起的一种旅游方式,在旅游业中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具有极大的区域特征。在旅游开发中,民族文化旅游兼有观光旅游与体验旅游的特点:民族文化旅游区大多由于受历史环境的影响,其生存生活的环境多为自然资源丰富、风景秀美的地区,同时还伴有当地的少数民族风情,这些都是观光旅游发展的有利条件;由于民族地区的民族具有相对于发达地区的另一种形态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而在旅游中作为旅游主体的旅游者在民族地区进行旅游活动时,必然以亲身体验民族生活为主要目的,因而,从这一角度而言,民族文化旅游又具有体验的特点。
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主要考虑到民族与文化两大组成部分。民族部分是由特定区域的人们在区域开发中形成的人们共同体,是当地文化的承载体,正是当地的这些民族,通过其自身的努力,开拓了这些地区,因而成为民族地区的重要建设者。民族具有六大特征:共同的历史渊源、共同的生产方式、共同文化、共同风俗、共同语言、共同心理[56]。在我国,由于历史发展环境的差异,民族地区在各自的客观环境下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共同体,正是在具有上述特征的人们共同体的努力之下,民族地区物质的、精神的文化才得以形成。文化是民族地区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在自己的文化生活方式上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影响,从而导致了民族地区的文化特点的形成,即,在纵向上与文化中心地区的文化有着极大的差别,在横向上则与其他民族有着极大差别。文化的传承是文化得以继续发展的基础,各民族在各自的生产和生活中创造了有别于民族地区之外的文化,这种地区域间文化的极大反差是旅游活动中难得的开发资源,也是吸引旅游者参与旅游活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如何协调好区域内部民族与文化两方面的关系,是民族文化旅游区域开发中首要解决的问题。
(2)场域理论在民族文化旅游中的分析
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有着自身特有的规律,这一规律主要建立在民族文化与旅游市场两者之上。但是,如果仅仅保持现有对民族文化旅游的认识还远远不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还将会有更多的理论介入对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在文化层面上的分析认识。场域理论通过对空间位置关系的分析,将民族文化旅游区置于系统的研究网络中进行研究。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的场域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点:文化特质历史传承中的时间差、异质文化间所形成的场域、民族旅游区域对全球一体化背景下的文化冲击的面对。
①文化特质历史传承中的时间差
文化的传承在历史上主要是通过文化载体间的不断复制而进行的。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历史时间的不断复制是文化得以保存的主要原因。但是,历史在各个阶段的发展背景有着极大的差异。相对而言,文化传承的变迁的速度要慢于社会发展的节奏,正是这种传承上所形成的时间差,使得文化特质的表现形式与社会环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使文化的历史厚重感得到增强,而这种历史厚重感却是旅游开发中旅游资源形成的重要条件。旅游活动中,旅游资源的吸引力源自于与旅游者自身惯常文化环境的差距,文化环境之间的差距越大,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也就越强,反之则越弱。
在文化特质的历史传承中,各个时期的文化受特定的社会因素的影响,在文化的传承发展上必然有所取舍。纵观历史上文化的传承,在很多方面无不是吸收了其他文化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因素而促进主体文化的发展的。
②异质文化间所形成的场域
民族文化的发展离不开与外界文化的联系。从文化发展的全局视域来看,这种异质文化间客观存在的关系形成了总体的文化场域,而在总场域的内部还存在着许多个文化子场域。文化的发展是由文化自身系统的构建与外界文化的不断交流形成的,特别是在与异质文化的交流中,异质文化对于区域内的文化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为自身结构文化的涵化与变迁,在涵化与变迁的过程中,由于相邻文化场域中相近似的文化因素的不断增多,从而扩大了文化场域的范围。而扩大后的文化场域又不断与第三方的文化场域发生接触,进而又重复着文化的涵化与变迁。对于文化自我认同感较强的人群,文化的涵化过程则会呈现出涵化速度较慢的情况。在自我文化延续的一定时期内,由于双方还存在大量各自的文化组成因素,自然会形成各个文化保持自己独有的文化传承,从而形成异质文化间的场域。
③全球一体化背景下对文化冲击的应对
全球一体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现代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自己惯常居住环境外的事物有了更多的了解渠道,也使得各个地区的文化相互间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得到增加。在旅游文化中,文化间的接触对旅游活动的影响作用已经到了“尖峰时刻”,而旅游地民族文化怎样面对这种文化间的接触,已经成为各个旅游区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问题。
文化的发展对自然地理环境的依附性极强,不同的自然环境催生出了各民族独特的文化。受各自文化的影响,各民族在文化心理的认同上又表现出对自身文化独有的文化情感,这种文化情感又反作用于各民族文化的发展,文化场域也正是在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双重作用下形成的。科技的不断进步将文化所依附的自然地理界限打破,各种文化因素在科技的作用下都可以汇聚到一起,这种汇聚加大了文化涵化和变迁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一股对原有文化场域有着极大消解力的力量。在对原有文化场域的消解过程中,民族地区旅游活动的开展显得十分吃力。由于旅游活动的开展涉及的部门行业众多,因而在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上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世界各地无不重视旅游业在本地区的发展力度。而以民族文化作为旅游开发资源的地区,在与外界文化因素接触时的文化态度以及民族文化的践行力度则成了全球一体化背景的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试金石。受客观自然环境的制约,与经济发达的文化中心区相比,民族地区文化旅游发展的发展速度必然缓慢,因此,从发展的持久性与效率上,对民族文化进行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这种必要是由客观环境决定的,由此必然导致民族文化场域间如何共生共存这一问题的出现。
在旅游开发活动中,历来就存在以经济发展为开发准绳和以旅游地的文化发展作为开发目的的两种开发思路。然而,在民族地区旅游开发活动当中,人们对二者总是各执一词。面对现代文明的冲击,旅游开发活动首先要解决的是对旅游开发地的场域环境的定位认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只有积极利用经济环境促进地方的旅游开发,才能改善开发地的发展境况,这种以经济发展为标准的开发思路主要以旅游资源较贫乏的地区为主,特别是在新型的旅游活动中尤为明显。而以文化的发展作为开发目的的旅游开发思路则主要适用于文化历史积淀较厚重且特色丰富的地区。旅游开发思路的确立还必须依靠后续的开发工作才能推动旅游地开发活动的持续进行,否则便会失去开发的动力。文化是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动力所在,对民族文化的开发研究是应对全球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外界文化迫力对民族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主要体现在民族旅游区在生活中对外来文化的接受。这种文化迫力对民族旅游区最直接的影响莫过于对民族文化场域所造成的解构。因此,民族旅游在现代环境中的开发不得不重视对内部文化场域与外界文明的关系与区别。对内外文化场域界限的建立并非有意隔断民族旅游区的发展,而是在对民族历史文化进行有效保存的前提下对民族旅游文化进行适宜的开发,在全球一体化的历史背景下寻求民族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将场域理论引入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是民族文化在外界文化刺激下的积极反应,它要求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应以有效地继承民族文化及发展民族文化作为立足点。首先,注重在民族文化区域内对民族文化元素的挖掘与民族文化形象品牌的树立及维持。其次,在与外界文明的接触上,民族文化的开发应建立自身文化与外界文化的专门文化场域;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区内建立起民族文化的发展及传播的专门场域对民族文化进行专门的传承,使旅游开发中处处体现出民族文化的特色,在此区域外则建立相应的场域,积极吸收外界文明,从而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以及增强对外界文明的适应能力。
场域理论在旅游开发活动中的实践主要在于强调对异质文化活动领域的界限确定及认识,在文化场域划分的基础上,使民族传统文化能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形成自身发展的空间。文化场域由于确立了文化间的发展区域,因此能更好地促进民族文化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有效的发展。同时,对文化场域的界定,还能使旅游开发区内的民族在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外界的先进文明,与时代的发展同步,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57]。
(3)旅游场域的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
旅游场域是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综合体,具有共生、系统和整体的特点。
①文化再生产研究
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再生产”(reproduction)一词最开始运用于生物学上,指的是性的和生物的繁殖、生殖或再生。在社会学中的意思是重复、复制和再造,它提供改变和新生的可能性[58]。马克思指出,再生产是对旧秩序的肯定和维持,换言之,是通过变化来达到社会的连续[59]。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衍生出了很多关于再生产的理论,生产过程即为再生产过程,它是连续不断的,不受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的影响。一个社会既不能停止消费,也不能停止生产。由此可以看出,每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的联系和不断的更新来看,同时也是再生产过程。
马克思的“再生产”思想对再生产理论影响很大,以后的再生产理论者在思想和方法上都与马克思相似,他们批判地审视现状,关注现象背后的本质,关注如何实现再生产。不仅经济再生产理论者直接引用“再生产”“资本”等概念,文化再生产理论者也借用这些概念。
布尔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20世纪70年代初,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提出了“文化再生产”概念,这一概念主要说明文化通过不断的再生产得以传承并从而使社会延续,这表现出社会文化的动态发展过程。文化生命相对于自然生命的最根本特点便是它的自我创造性,由此可见,文化不可能以复制的形式来发展,这是由文化的本质决定的。文化只能通过再生产的模式,才能得以维持与更新。因此,文化传承本身就是一个再生产的过程。
布尔迪厄文化再生产理论涉及文化资本概念、文化资本的形态以及文化资本的再生产等方面。
布尔迪厄所说的“再生产”既与具体的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又联系着社会体制。
如前文所述,文化资本的再生产主要有两种方式[60]:
一种是展开于人们还没形成意识的早期,获得于年幼时期的家庭体验。
文化资本的再生产通常都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进行,其最主要的再生产场所便是家庭。整个家庭所拥有的文化资本决定了文化资本的原始积累,不同家庭出身的人所继承的不同的文化资本总量,导致每个人拥有不同的行动轨迹的起点。孩子们从小竭力仿效父母的一言一行和一举一动,因此在无意识状态中得到父母的文化素质和兴趣爱好的熏陶,通过这种模仿行为他们继承并身体化父母的文化资本。这种资本转移方式被称为生前馈赠或提前执行的遗产继承,始终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基本上发生在家庭内部。
以一种系统的、速成的学习方式从较晚的时期开始进行。
除了家庭以外,文化资本的传承也经常在各种公共场域发生,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学历再生产,体现在教育市场。这些知识和技能通常以考试的形式获得社会的正式承认,并以颁发文凭的方式被制度化。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身体形态的文化资本转变成为制度形态的文化资本。
显而易见,文化资本通常是以再生产的方式进行传承。在这个传承过程中,文化资本的总量和性质随时可能会发生改变,但不管怎么变化,它都是以再生产的方式传承下去的。
目前关于文化资本再生产的论文或专著基本上都是涉及高等教育方面的研究,而关于旅游开发背景下文化资本再生产的研究少之又少;且相关研究大部分集中在文化资本的概念辨析以及理论阐述等方面,对于其在实际中的应用研究不多。
宫留记阐述了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的概念、三种形态及其基本特征,指出今天决定行动者命运的是文化资本而不是经济资本[61]。戴维·思罗斯比考察了“文化资本”这一概念在社会学中的应用以及经济学上的价值,对经济意义上的文化资本概念建立的基础进行了分析,最后探讨了文化资本对经济增长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意义[62]。曾德强分析了文化再生产理论中三个关键概念:符号暴力、惯习和文化资本,并探讨了文化再生产理论产生的影响[63]。李全生认为,文化再生产理论存在一些偏颇,特别是在社会流动方面,布尔迪厄过分强调稳定,而忽视了活跃的一面[64]。
②民族文化再生产研究
我国目前关于民族文化再生产的研究还不够成熟,相关研究文献较少。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民族文化资本的形成及其影响因素引起了学者们的重视,他们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民族文化再生产的方式。
方李莉发现,在各种力量的影响下,西部民间文化在不断进行重组和重新建构,文化传统和人文资源受到政府、市场经济、专家学者以及当地居民本身的影响而不断进行再生产,并产生各种变异,文化的再生产不可避免[65]。张志亮以布尔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为依据,阐述了山西大寨文化资本的形成,以文化资本的三种形态为基础,分别从权利的干预、经济结构转型、资本转换和资本的代际传递策略四个角度,分析在旅游开发背景下大寨文化资本的再生产状况[66]。程玲俐和吴铀生认为,在文化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要以保护和弘扬为主,遵循一定的原则,不能脱离本土化的特色,提倡企业化运作,通过经营管理活动,挖掘民族文化资本,使其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67]。马昂和王鸿延则对甘肃的历史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的过程进行审视,提出了文化资本向旅游产品转化的几点构想,认为要整合民族民俗文化,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最终实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68]。
③民族文化旅游研究
国际著名的旅游人类学研究专家科恩将民族文化旅游定义为“针对在文化上、社会上或政治上不完全属于该国主体民族的人群,由于自然生态和文化特征的独特性、差异性旅游价值,而进行的观光旅游”[69]。由此可以认为,民族文化旅游是利用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来吸引旅游者而开展的一种旅游。20世纪70年代以前,国外学者对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方面的研究较少。后来随着现代旅游规模的日益扩大,国外学者逐渐将研究领域扩展到旅游对目的地造成的影响上来,尤其关注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基本发生在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旅游对当地社会文化环境和自然生态的影响。近年来,民族文化旅游的研究引起学者们的高度重视,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方法研究:在我国,如何开发与保护民族文化并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文献较多,学者们各抒己见,提出了解决民族文化开发与保护的方法与途径。王亚力以湖南湘西凤凰为例,探讨了如何对民族交界地区的民族文化进行开发[70]。卢天玲、王挺之以四川凉山美姑县毕摩文化为例,对毕摩文化旅游开发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建议[71]。罗永常提出四点对策来解决民族村寨旅游发展问题,即确立参与式发展理念,确立社会性的旅游发展观,提高社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尊重社情民意[72]。简王华分析了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广西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基础是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特色,并认为应打造民族文化旅游品牌,使民族文化资本真正能够转化为旅游产品[73]。高红艳以文化变迁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旅游相关知识为分析框架,研究了社会文化对民族文化旅游发展产生的影响,分析二者之间的矛盾,并指出,目前在保护民族文化的工作中,我国民族文化旅游发展模式存在很大的不足。因此她提出了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平衡点,即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并研究和探讨了相应的开发模式,提出相关的民族文化保护措施,并以贵州花溪镇山布依村为例,对我国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开发提出了具体的对策[74]。
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研究:此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某个区域的民族、民俗旅游资源的研究上,许多学者结合具体地区的民族、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分析,论述了旅游资源的开发方法与保护措施。马晓路等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为例,对如何在民族地区利用民族文化等优势资源,通过发展特色经济,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进行了思考[75]。郭颖提出,应通过多学科来研究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尤其是综合运用文化人类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并以云南泸沽湖地区为例,运用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具体的开发模式和保护的方式进行了探讨[76]。
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线路)设计研究:民众的日常生活是体现民族风情最主要的领域,因此,需要研究分析如何促进民族风情产品化进程。陶犁认为,民族文化可以与其他旅游资源要素组合,通过地域文化或历史文化的形式,参与到所有旅游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对各类旅游产品的内涵和功能产生影响[77]。徐红是、田美容以“真实性”为切入点,以黔东南苗族侗族为例,分析当地歌舞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民族歌舞旅游产品开发的特点进行了总结,进而建立了民族歌舞旅游产品管理模型[78]。肖忠东在对我国文化旅游产品结构进行转换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文化旅游产品体系,研究其系统开发,并提出应针对各体系分别进行开发[79]。
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开发研究:我国许多民族的手工艺品蕴含了深厚的民族文化,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为此,一些学者提出旅游商品应该强调民族文化的特性。马晓京认为,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化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有积极和消极的影响,但大部分时候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80]。张文祥认为,在旅游工艺品开发中,要突出其民族与地域的审美文化特点,加强旅游工艺品开发中的创新[81]。车婷婷、黄栋认为,民族地区应挖掘民族文化内涵,将民族文化渗透到旅游商品开发的各个环节中去[82]。沈炜从文化再生产理论视域阐述了民族文化资本在旅游开发中的表现(传统身体形态、旅游客观形态、民族制度形态)及其再生产模式[83]。
旅游是一种意义的实践。旅游场域的各行动者围绕着与旅游有关的文化资本进行转换、支配与控制,以获得各自所需的文化权力,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文化的权力生成主要有三种策略:区别异己争夺大众、争夺资本获得霸权性和符号再生产追逐利益化。而策略的实施需要通过贯穿于旅游市场中生产、传播和消费过程的文化商品化与符号资本再生产的方式获得社会的认同,主要通过景观的生产与空间消费等途径得以实现,并形成了围绕景观、影像与形象的由内至外的符号生产体系。文化的权力生成与表达及其相互作用,推动着文化资本与其他资本的转换,因此对旅游场域的演进具有重要意义[84]。
④民族文化旅游的问题反思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旅游对当地文化的影响一直是旅游人类学研究的重要维度。在长期的研究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两种结论:一是旅游开发可有效地保护文化,强化族群认同;二是文化资源被盲目开发以致破坏,文化商品化及文化异化现象增多。上述两种结论都有相关理论基础和案例支撑,各有各的理。旅游为何会导致文化商品化及异化,如何逆转现状,减少旅游对文化的负面影响,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将有助于研究者更深入地回答以上问题。
旅游场域理论吸引了众多学者聚焦旅游场域,将宏大社会场景中的一角——旅游场域的文化再生产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学者们选择的案例既有丽江、平遥古城,也有云南傣族生态旅游村和徽派古建筑群;既包括民族传统节日,也包括风俗习惯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地调查研究,不少学者认为旅游开发后,民族文化和地方文化发生了商品化和异化现象,旅游场域的文化再生产是浅层次的复兴,和文化再生产的终极目标背道而驰。孙九霞以深圳“中国民俗文化村”泼水节为例,认为这种在“旅游者凝视”支配下的移植,导致完整的族群文化被片段式展示、神圣性族群文化被娱乐化运作、多样性族群文化被集中性处理[85]。泼水节已由宗教节日完全演变成全民娱乐项目。鉴于对云南省丽江县纳西族文化的调研,宗晓莲不无忧虑地指出:旅游市场为东巴文化的复兴提供了经济支撑,但这种复兴却使文化偏离了原来的方向[86]。罗睿在泸沽湖落水村进行了田野调查,指出旅游开发后,当地的人热衷于经济活动,受经济效益诱惑而对文化过度商品化,这使文化传承面临畸变和消亡的威胁[87]。石群的调查结果表明:作为新兴的乡村旅游地,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增长给了村民实实在在的好处,他们仍秉承着淳朴的民风,对旅游者大多持欢迎的态度。
就目前旅游发展现状而言,旅游唤起了村民的“文化自觉”,恢复了古老的文化传统,促使文化再生产基本上延续着传统的路径。旅游场域的文化再生产让旅游社区居民生发了自豪感,开始重新审视本民族本地区的传统,达成族群认同,复兴传统文化。但在这些值得庆幸的现象背后,还存在着一些必须正视的问题:“发展旅游业就是为了赚钱”等价值取向已取代了耻谈金钱的传统观念,文化商品化和异化现象正不断显现,文化商品化和异化是否违背了文化的本性?
文化就其本性而言,就是人类精神寻求永不满足的自由的一种表现[88]。文化既是人们生存能力和生存意向的反映,同时具有现实超越性,它引领着人类迈向最高目标——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文化自由是允许人们有选择自己身份的自由——并且享受他们认为有价值的生活——而不被剥夺其他重要的机会(如教育、医疗、卫生或工作机会)[89]。而旅游场域的文化商品化及文化异化却有违人类的自由天性。文化商品化使人受利益驱使,只要有利可图,就可以放弃原则。如为了迎合旅游者,可以嫁接文化,可以让神圣的宗教仪式世俗化,可以把圣物变成粗制滥造的商品出卖。而文化异化实际上是人性异化的一种表现,是指文化失去了自身的特色,成为从众的、虚假的文化[90],从而失去自我更新的能力。某些学者称之为“无根的崛起”,具体表现为大杂烩式的、复制的传统节日、被肢解的婚嫁表演等。文化异化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人类的文化创造活动失去目标。著名学者钱锺书先生说过,“崇高的理想、凝重的节操和博大精深的科学、超凡脱俗的艺术均具有非商化的特质。强求人类的文化精粹去附和某种市场价值价格的规则,那只会使科学和文艺都‘市侩化’,丧失其真正进步的可能和希望。”
⑤民族文化旅游问题的成因反思
旅游场域的文化再生产之所以产生有违人的自由天性的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旅游场域的逐利性、权力场域的导向。
旅游场域的逐利性:布尔迪厄把权力场域当作“元场域”,在所有的场域中起分化与斗争的组织原则的作用[91]。在权力场域中,一极是经济资本占中心的经济场域,一极是文化资本占中心的艺术场域。各个场域依据与两极的接近程度而分化,旅游场域是为游客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围绕经济利益的合法化斗争而组织起来的“综合体”,相对而言,它更靠近经济场域,这也决定了其逐利性。旅游场域内部也通过经济资本与文化资本的对立而内在地分化为更加商业化的文化和供本地居民消费的文化。如为了迎合游客的需要,大寨人引进了双头布老虎,专门卖给游客,可以做枕头;而大寨人自己给孩子做满月时仍然用单头布老虎辟邪。
旅游场域是一个充满了利益竞争的空间,行动主体包括地方政府、民间精英、当地民众、旅游企业、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投入的世界”,这也是它存在并运转下去的前提。每一位资本拥有者挟带着各自的资本,遵照大家认可的规则,在这里进行资本的再分配,这是一个充满斗争的场所。
社会资本凭借“社会联络网”把握的社会资源和各种资本,垄断着整个旅游场域,以隐蔽的手段实现权力的合法化,继而获得更大的权力。
经济资本在旅游场域往往具有决定权,它的掌控者运用经济优势控制了旅游场域的运作。一般情况下,经济资本似乎更容易转化为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而不是相反。它拉拢、利用文化资本,以商业经营成功和大众趣味为外在标准,生产的是可以迅速地或现成地转化为经济资本的东西,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同时也联合政治资本来取得政治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文化资本一般由少数人掌握,是其攫取经济资本的条件。实现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转变,必须将文化资本带入市场,然后才可能发生转换,而且在文化资本进入市场之后,还要将一些不适合市场的一些因素进行调整,以适应游客的喜好和需要[92]。为了实用,大寨人把孩子满月时辟邪的单头布老虎换成了双头布老虎,受到了游客的追捧。通过这种转换策略,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顺利实现了联合,并强化了文化资本的自主性,文化资本因而获得利益和名声,实现自己在场域中的影响最大化。有限的文化生产场域是高度专门化的文化市场,参与者为了争夺“什么是最合法的文化形式”的标准而斗争,其努力的目标指向同行的认可。
权力场域对旅游场域的政策导向:布尔迪厄把权力场域界定为“在社会地位之间获得的权力关系,这种关系保证了社会地位的占据者具有一定数量的社会权力,或者一定数量的资本,从而能够进入争夺垄断权的斗争,这种斗争的核心方面则是争夺对于合法的权力形式的定义”。权力场域作为“元场域”,对其他场域有着不容忽视的制约作用。我国旅游业是在国家最高领导层的高度重视下发展起来的,它主要分为两个阶段: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旅游接待隶属于外事部门,是政治事务;改革开放后,旅游转变为赚取外汇、拉动内需的“经济经营型”行业。“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是提出旅游业产业属性的“第一人”,“搞旅游业要千方百计地增加收入。既然搞好这个行业,就要看看怎样有利可图。”[93]中国有丰富的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发展旅游业的条件得天独厚。当时国家各项事业百废待兴,急需资金;发展旅游业赚钱快,还能引进外资、赚取外汇,正好解燃眉之急,因而得到了邓小平的特别重视,他希望旅游业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导性行业能率先突破。1979年以后,中国旅游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邓小平高瞻远瞩,对旅游发展从关注速度转移到了减少旅游对环境和文化的影响,加强环境保护和文化风貌保护。但不少人将邓小平统筹旅游与文化发展的策略搁置一边,仍热衷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以文化为卖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文化成了商品经济的附属品,成了发展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工具。2012年8月,位于河南驻马店汝南县梁祝镇的“梁祝故里”景区建设半途而废,说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模式已难以为继。有人认为文化资源具有可重复利用的特性,希望借此来获取永久的利益,但真实情况是:文化资源如果不加保护地滥用,就会枯竭直至消失。
民族文化旅游的对策分析:从布尔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出发,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引导旅游场域的文化再生产回归本性。
加强权力场域对旅游场域的引领作用,充分实现旅游业的社会文化功能。21世纪初旅游业的社会文化功能日益引起重视。2009年在《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中,国务院首次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在国家战略层面提升了旅游业的功能,重申了旅游业不仅仅是一项产业,在旅游业日益被放大的经济功能背后,其社会文化功能亟待发掘。文化是由人创造的,但人类一旦创造了文化,就无法置身事外而生存。旅游和文化密切相连,旅游是人类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文化是旅游的核心,旅游业理应承担文化责任。政府部门及旅游经营者要通过各种渠道,在旅游业的各个环节,以旅游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旅游业对文化的传承、传播、激发功能,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的优势。更应秉承“不见利忘义,不涸泽而渔”原则,加快实现旅游业的社会文化功能,让旅游业早日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加快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场域向艺术场域靠近。相对艺术场域,旅游场域更靠近经济场域,这决定了其逐利性。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旅游的灵魂是文化”,如果旅游只停留在满足游客的物质享受层面,而不以满足游客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终极目标,旅游业迟早会走上末路。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发挥文化资本的作用,多角度展现旅游文化内核,走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之路,推动旅游场域向艺术场域靠近。产业间的融合发展是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需求改变的必然产物,可以在产业间产生叠加效应,实现互利共赢[94]。而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具有天然的耦合性和共同的现实需求基础,符合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95]。
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对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作用”。当今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协同发展,英国旅游与文化艺术部门的成立带动了地方经济复兴与产业发展,欧盟各国的文化旅游产业也已成为当地首要经济发展核心。各国的成功经验也表明,选择产业融合发展的道路无疑是正确的,接下来的重要任务是在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怎样融合。
在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有两条路:一条是文化产品的浅层次开发,以文化为工具,目的是发展经济。另一条是文化产品的深层次开发,正确处理文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以经济效益为手段,目的是保护文化,实现文化的社会效益,两者相辅相成,既能借文化充实旅游内涵,吸引游客,获得好的收益;又能让文化得到真正的保护和发展,这才是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融合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推进两者的融合发展,促进双方利益最大化,需要在创新理念、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人才保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和实践,从较高层面对两大产业进行整合[96]。可以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走出一条自己的路,如创立自己的文化品牌,扩大规模,精心组织,让其长盛不衰;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人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培植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演艺精品;创办地方文化展示中心,让游客对本地文化既有感性体验,又有理性认识;创新和制作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等。韩国歌剧《春香传通过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将韩国的风俗习惯、民间传说、歌舞表演等融为一体,成为旅游者在韩国观看演出节目的首选,长演不衰,是实现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的佳案,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促进各种资本合理分配,鼓励社区参与。1997年颁布的《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了“居民参与”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环节。我国的社区参与是浅层次的,仅限于经济活动领域,而规划、管理、经营和利益共享等深度参与方面很薄弱。国内学者对该课题的考察主要从参与者个体的角度来认识,如孙九霞提出,村民参与乡村旅游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问题。居民的参与可以强化社区居民自我意识,增强社区认同感,保护传统文化。而布尔迪厄将参与者置于更广大的背景中,将之视为一个个场域的行动者,并敏锐地觉察出场域中各行动者呈塔式结构,只要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这座象征性的塔就不存在了。行动者彼此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场域观的关系主义思维方式为分析社会提供了操作性的范例[97]。
社区居民是旅游场域的重要行动主体,社区居民的参与既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区自身和谐发展的需要。居民不参与,说明当地民众漠视旅游业,如此一来,旅游地吸引力将大打折扣。最有说服力的数据是全球《2011年旅游竞争力报告》中,中国的“旅游亲和力”(四大支柱之一)最差,全球排名124位[98]。旅游场域的普通居民处于从属地位,这影响了他们在社区参与的话语权,也消磨了其积极性。如何促进社区参与,发挥居民的积极性?王琼英提出,社区居民可通过5种角色参与乡村旅游的发展,即表演者、决策参与者、投资者、资源环境保护者、利益获得者[99]。王琼英对居民的角色进行了细致分析,涉及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为后续相关研究奠定了可供借鉴的基础。
从场域观的角度来思考,社区居民不参与,根源在于他们掌握的各种资本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偏少、偏差。为了解决这一根本问题,首先要引导各种资本在社区居民间的合理分配。社区居民是各种资本的创造者,理应成为各种资本的拥有者和享有者,但现实社会中,他们往往势单力薄,不能形成合力。因此要鼓励第三方力量的介入,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发挥其中介、沟通、监督作用,将社区居民联合起来。如成立旅游发展合作社,由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利益共享,培育社区居民对各种资本的控制力,增强其在旅游场域中的话语权。其次要积极创造条件,壮大和提升各种资本。文化资本正在变成越来越重要的新的社会分层的基础,中国的阶层固化现象依然存在。人民群众是文化再生产的主体,他们的日常生活构成了文化生命自我超越、自我生产、自我创造、自我批判的源泉——源源不断、取之不尽的源泉。为此,要做好文化资本的代际传递;挖掘本土文化资源,精心打造地方文化品牌,做好文化资本的积累和创造工作;通过教育培训,加强社区居民的文化认同,增加他们掌握文化资本的机会。大力发挥社会资本聚集社会资源或财富的作用,政府部门可以牵线搭桥,利用地缘关系招商引资,服务地方经济;旅游社区要利用旅游宣传推广,招徕客源;各地要发挥地方精英拥有的社会网络,为社区居民谋利。还要千方百计地扩大经济资本拥有者的基数,避免经济资本被少数人掌握、为了个人私利而越位破坏传统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土地征用要公开透明,补偿及时到位,拓宽各种渠道为社区居民积累经济资本;旅游社区要鼓励发展旅游经济合作组织,聚沙成塔,提高社区居民运作资金的能力;地方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为社区居民从事旅游经营提供贷款、税收等优惠政策。最后,政府部门在资本分配过程中,要有所不为有所为,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制度保障与宏观调控,保证公平。
文化是旅游之魂,文化的超越性、创造性决定了文化不可能死水一潭、一成不变,文化的本性决定了文化再生产不可避免。当然,文化再生产也不是“复制”,更不是文化商品化和文化异化。随时随地反思旅游场域的文化再生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文化商品化和文化异化,引导文化再生产回归正途,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100]。
在当今文化与旅游融合的背景下,以布尔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为指导,对《张家界·魅力湘西》进行个案考察,研究认为,市场、政府、专家学者、非遗传承人与地方民众等文化主体共同建构了旅游演艺场域,并在市场主导和支配下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再生产。旅游演艺场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再生产的价值主要是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激发非遗传承人、当地民众和整个社会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意识的形成[101]。
文化商品化和文化异化正侵蚀着旅游场域的文化再生产,使之远离其本性——人类精神对自由的追寻,究其根源主要是旅游场域的逐利性、权力场域的导向。从布尔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出发,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引导旅游场域的文化再生产回归本性。其一,加强权力场域对旅游场域的引领作用,充分实现旅游业的社会文化功能;其二,加快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场域向艺术场域靠近;其三,促进各种资本合理分配,鼓励社区参与。
在旅游场域中,主要行动者是村委、村民、旅游公司、政府的机关单位、游客、旅行社、文化和传媒界,最重要的旅游资源是民族文化,即文化资本。行动者因为拥有不同数量和不同质量的文化、经济、社会和象征资本,在场域中处于不同的位置,这些处于不同空间的位置在结构上存在着对应关系,而这种对应关系促使他们采用不同的行动策略,保证他们自己在旅游场域中占有更有利的位置,形成场域内博弈的局面,最终各种资本实现再生产,并且整个场域中各行动者所掌握的资本实现再分配[102]。
以皮埃尔·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和列斐伏尔“空间的生产理论”为视角,旅游场域形成之前的空间属于“内源性自生式本体空间”,以“物理属性”为主;旅游场域形成后的空间属于“外源性嵌入式构建空间”,倾向于“社会属性”;旅游开发使物质空间景观化、文化空间多元化和社会空间复杂化,空间的分异和碎化趋向表现为一种混合性“属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