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统一战线是政治合作的形式
政党关系是现代民主国家一个至关重要的关系,政党之间的政治合作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政治力量的整合过程。统一战线在中国就承担了这样的功能。
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将统一战线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发展,认为统一战线可以整合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只要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可以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共同利益达成政治联盟。因此,统一战线实际上不仅解决了共产党自身内部的合作,也解决了政党之间的合作,且孕育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党关系和政党制度。
首先,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前中期的磨砺,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理解和认识更加理性,对如何建立统一战线的思路更加清晰。延安时期,为了抗日的目标,中共主动提出建立国共第二次合作基础上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面对国民党在统一战线中发动的三次反共逆流,以及始终不放弃的反共防共政策,中国共产党坚持领导权原则和独立自主原则,依据“孤立顽固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巩固进步势力”的方针,采取联合与斗争的政策,将国共合作从破裂的边缘拉回正轨,巩固和维持统一战线和抗战大局。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树立起清正廉洁、天下为公的新型现代政党形象,“以自身代表国家和民族,首次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中心,成为民族的脊梁,所以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成就就是成为民族性的政党”[5],与国民党的腐败和内耗形象形成鲜明对比,这为中共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奠定了基础。
其次,在统一战线中,中共始终非常重视对民主党派的统战工作,并取得了重大成效,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中共积极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建立发展,为民主党派提供政治指导、组织协助、舆论支持和经济援助,与民主党派联合寻求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与民主党派人士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全民族抗日,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且也使中共与民主党派建立了合作共事的关系,共同推进中国民主进程的发展。
此外,在探索处理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在处理党际关系时,中共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内部各党派、各政治力量之间的平等性和民主性,妥善处理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毛泽东指出:“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凡与我党共事的党外人员,在法律上是与共产党员完全平等的。”[6]“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7]由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没有正式的组织机构和活动形式,而是采取遇事协商的办法,这便为后来我们党与各民主党派构建新型的政党关系、建立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积累了经验。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华民族一百多年被外族欺凌的历史宣告结束,和平、民主成为人心所向的历史潮流。然而,国民党政府虽宣称将实施宪政,还政于民,但它独占胜利果实的言行,继续一党专政、排斥异己的政策使中国在解决了生存问题之后,又面临向何处去的问题。面对这一新的历史课题,中国社会内部的各种政治力量开始寻求政治上的解决方案。早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就一直努力在构建的统一战线中推进民主政府建设,力求以民主推动抗战。1944年,中国共产党又提出了联合政府主张,实际上就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逻辑发展的结果,“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政权上的最高形式”[8],并表现出建设联合政府的极大诚意,受到各民主党派的支持,但这一推动建设中国政治合作新形式的主张,被国民党政府拒绝,谈判走向破裂。后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经过反复比较考虑,最终选择与中国共产党并肩合作。
中共中央1948年4月30日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热烈响应。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和召开,标志着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党际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具形态。在此基础上,中共通过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建立了新中国,开辟了一条经由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实现人民民主的独特道路,找到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竞争性民主的、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合作之路。这条道路“不但符合中国传统政治理念,而且符合中国现实政治国情”[9],成为中国政治合作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