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荒芜的天堂:民主的兴衰
……这个时期,人们能够听到关于民主危机的各种言论,甚至有人称之为民主的灾难。
——汉斯·凯尔森,1932
自由?很多人对此一笑置之。民主?议会?几乎所有人都在诟病议会制度……
——弗朗西斯科·尼蒂,1927
20世纪20年代的某一年,一个旨在废黜欧洲一切君主的会议在日内瓦召开,被剥夺王冠的君主们试图重新寻求昔日支持者的帮助,他们宣称只有君主制能让欧洲文明在野蛮的布尔什维主义、缺乏信仰的美国工业化以及亚洲觉醒的民族主义的猛烈冲击下,保持完整。欧洲需要在灭亡和君主制之间做出选择。然而,君主们煽动性的言论并未激起波澜。迫于时代趋势,他们最终在印度洋的一个小岛上建立了自己的王国。出乎君主们意料的是,他们很快就消失在曾经臣民的视线中。君主制的衰亡由此拉开了序幕。
这是波兰作家亚历山大·瓦特(Alexander Wat)在1927年出版的小说《被流放的君主们》(Kings in Exile)中的情节。然而,由“一战”所造成的体制上的变化同样充满戏剧性。在这个“资产阶级胜利”的时刻,旧制度被最终推翻——苏丹(奥斯曼帝国君主的称谓)、帕夏(奥斯曼帝国高级文武官的称号)、君主和公爵的地位大大降低。在“一战”之前,欧洲只有3个共和国,而到了1918年年末,已经有13个国家成立了共和政体。一位法国评论员写道:“在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劳合·乔治(Lloyd George)、克里孟梭(Clemenceau)、马萨里克(Masarky)、贝奈斯(Beneš)和韦尼泽洛斯(Venizelos)看来,威廉二世(Kaiser Wilhelm)的下野和卡尔一世(Emperor Charles)的罢黜让他们想起了路易十六(Louis XVI),在这种意义上,1918年的欧洲是1792年的翻版。”
伴随着沙皇俄国、奥匈帝国、德意志帝国(霍亨索伦王朝)和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始料未及的崩溃,在欧洲范围内,议会制度对君主制的胜利已经在巴黎和会上显现无疑。从波罗的海向下经过德国、波兰,南至巴尔干半岛的地带都成了民主政治的版图。这个范围内的国家都按照最新式的民主自由思想,成立了新的政府组织。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莱斯(James Bryce)在其1921年出版的《现代民主》(Modern Democracies)一书中写道:“以民主为原则而建立的政府已经被广泛接受。”
然而自由主义的胜利是短暂的。俄国革命和“共产主义颠覆”的幽灵,将它们的阴影投向欧洲大陆的西端。民主价值观的逐渐消失、政治的两极分化,将大多数欧洲国家推向内战的边缘。许多国家的统治阶层首先把自己标榜为反共产主义者,而后才宣称自己是民主的支持者。这一点在1919年匈牙利镇压贝拉·库恩(Béla Kun)领导的革命政府,扶植海军上将霍尔蒂·米克洛什政权的事件上体现得尤为明显。1922年,意大利自由主义的精英们选择支持一个法西斯形式的政权;普里莫·德·里维拉(Primo de Rivera)在西班牙掌权;葡萄牙共和国则屈从于萨拉查教授的独裁统治。波兰在1926年迅速脱离了议会制政府,进而经历了一段极度通货膨胀和政治混乱时期。随着1929年大萧条的来袭,欧洲大陆的政府接连将政权交给右翼政府。这一趋势似乎不可阻挡,正如一位西班牙的评论员写道的:“审视当代欧洲大陆独裁政府的弊端,独裁者们如此轻易地取得权力,并平稳保有权力的状况令人感到震惊。”
到了20世纪30年代,议会制似乎重蹈着君主制的覆辙。苏联以西欧洲国家的左翼政党抑或被迫下野,抑或处于守势,所有重要的政治争论都围绕着右翼政党展开。议会制只残存在欧洲北部的边缘地带。1934年一篇对欧洲反民主状况的分析中这样写道:“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需要勇敢地面对最黑暗的时刻,从世界大战的废墟中获得社会和国际的安宁是一种幻想。”早在1925年,德国法学家莫里茨·波恩(Moritz Bonn)就论述了“欧洲民主的危机”,尤斯塔斯·珀西(Eustace Percy)在1931年论述道“民主正在经历着困境”,而H. G. 韦尔斯(H. G. Wells)则展望着“后民主”时代。西班牙外交官萨尔瓦多·德·马达里亚加(Salvador de Madariaga)在西班牙内战时期曾疑惑道:“这是自由的终结吗?”威廉·拉培德(William Rappard)教授在日内瓦写道:“民主在现代世界取得胜利之后,又在不知不觉中爆发了危机。”
1940年夏天,当德国不断向欧洲进军的时候,曾经在1918年“资产阶级取得胜利之后”提议组建一个“大议会”的反自由主义者伯纳德·德·茹弗内尔(Bertrand de Jouvenel)抛弃了流行的对议会制的法理学分析,他进一步指出,人们已经认识到1919—1920年间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潮流已经衰退,现在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似乎不可阻挡的强力政权。在茹弗内尔看来,议会制政府在欧洲面临着全面崩溃,总统制共和国、参议院这样的宪法概念,仅仅像是法律系勾勒出来的幻象。
今天,我们很难考察,民主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战争年代是如何被实践的,因此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假定民主适用于欧洲。尽管冷战的胜利可能会使我们认为民主深植于欧洲的土壤,但是历史却告诉了我们相反的事实。尽管民主在1918年取得胜利,但是在20多年后实际上已经灭亡,因为它数量有限的信仰者过于理想化,过于雄心勃勃,使得民主的失败同这一时期的政治危机和经济萧条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民主重宪法权利而轻社会责任,民主似乎更适合19世纪的欧洲而非20世纪的。民主衰退这一趋势在20世纪30年代表现为,大多数的欧洲国家不愿意再为了民主这一信条而奋斗,充满生机的非民主的政治选择,能够更好地应对现代化所带来的挑战。欧洲各国发现独裁统治——一种相较于民主更符合欧洲传统的政治秩序——在整合社会、加速工业化、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更具效率。
制定宪法
1908年一位居住在奥斯曼帝国萨洛尼卡的居民这样论述宪法:“宪法是一件如此美妙的事物,它让不懂它的人显得像一头驴一样愚蠢。”19世纪时,立宪政体是中产阶级对政治改革的核心诉求,这一诉求在“一战”爆发前的时间内发展极快:其不仅在欧洲各帝国迅速蔓延,同时向沙皇俄国、奥斯曼帝国和巴尔干半岛上的各君主国渗透。
随着协约国和美国在1918年取得了“一战”的胜利,要求立宪政体的呼声席卷了中欧和东欧。在德国战败、重新承认了被占领土的主权后,波兰和波罗的海各国立即进行了政治改革,并且借鉴了合乎本国国情的民主宪法。从奥匈帝国中独立出来的领土也经历了类似的变革。1918年11月,一部临时宪法宣称奥地利是一个“民主共和国”。1918年10月,捷克的民族主义领袖在巴黎宣布了捷克斯洛伐克的独立,他们宣称:“我们接受并将遵循现代民主的原则,因为民主是未来几个世纪国家的目标。我们遵从威尔逊总统创造的美国式民主的准则,即人类自由的原则——国家间的平等,以及政府应建立在统治者们协商一致的前提下。”1920年年初,捷克斯洛伐克国民议会通过了民主共和国宪法。
当然,德国决定着民主在欧洲的未来,这个世纪发生的事情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威廉二世被流放后,社会民主党领袖弗里德里希·艾伯特(Friedrich Ebert)成为德国的领袖。其任期内,在立宪主义者马克斯·巴登王子(Prince Max of Baden)的领导下,德国的政治体系迅速进行了一场彻底的民主化改革。1919年1月,德国国民议会在大选中产生;6个月后获得通过的宪法宣称“德意志联邦采用共和政体,共和国所有的权力源自人民”。受到布尔什维克案例的启发,同时设立工人委员会和士兵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必须接受议会制的基本原则。
在这个框架下,有民族主义倾向的准军事人员、土匪、激进的农民以及布尔什维主义的支持者们希望恢复已经崩溃的旧秩序;中产阶级的律师和政治家们希望在民主宪法的基础上建立新的政治秩序,这样的状况在这个战后欧洲中部的国家造成了混乱。瑞士籍法国学者米尔金-葛泽维奇(Mirkine-Guetzevitch)在其1929年出版的《新欧洲宪法》(Les Constitutions de l’Europe nouvelle)中,讨论了包括但泽自由市以及梵蒂冈、普鲁士和巴伐利亚等国宪法在内的20余个独立的案例。“一战”后的10年中,法理学家是方兴未艾的民主世界的“统治者”。大学的法学教授,以及诸如德国的胡戈·普罗伊斯、奥地利的汉斯·凯尔森这样知名的法学专家,运用他们不同寻常的影响力,在各自国家的宪法制定中实践着自己的理论。
他们从法国、美国、英国和瑞士这些民主政治已经成形的国家中寻找灵感,甚至经常照搬这些国家的模式。他们对这些模式的热衷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建立一个广泛有代表性的民主模式的程度。法学家们的做法反映了公共法的最新准则以及公共法与政治、社会间的关系。用当时一位著名评论家的话说,法学家的根本目的是把政治变成法律的附庸,将权力合法化,并且剔除权力中与法律不一致的、旧秩序下残存的不合理因素,将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部分都从专业的宪法角度去考量。
除了法理学家,律师是另外一个需要对民主宪法崩溃负责的群体。他们曾经天真地、不切实际地追求“完美的法制”,而非政治的合理性。在战后的1918年,中欧呈现出一种极端的政治氛围。在这种氛围下,用法律取代政治的做法,更像是一种堂·吉诃德式的幻想。批评言论指责这个宏大甚至有些乌托邦式的计划根本不可能在现实中运作。这些批评声忽视了影响“一战”和“二战”之间的那段时间政治稳定的其他因素:经济危机、社会动乱以及巴黎和会上不平等的政治安排。但是这些批评意识到了政治的重要性,以及战后的宪法安排是作为新生事物而存在的。
新的宪法过于强调民主性、国民性及共和政体。因此,1920年奥地利的宪法宣布“奥地利是一个民主共和国,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立陶宛宪法在开篇就宣布“立陶宛是一个独立的民主共和国,主权永驻于人民”。而诸如波兰、爱尔兰自由邦和希腊的宪法则宣称主权属于国家。塞尔维亚王国、克罗地亚王国和斯洛文尼亚王国1921年的宪法规定“王国内所有的臣民只能拥有一个国籍”,捷克斯洛伐克也采取了几乎相同的措辞。魏玛政府通过“国家的自我意识存在于自我组织的民众”来宣扬类似的主张。
因为在19世纪,以贵族君主为代表的专制政体,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对象。资产阶级的政治命运则在和这种政体的斗争中循环往复。因此新宪法对行政权力表现出一种天然的不信任,权力都被集中在立法机构。新的宪法赋予新组建的议院委员会权力,来监督行政的运行;同时阐明政府需要在选举中产生,这是政府执政的基础。一些宪法明确规定,大臣的人选由议会提名,总理或总统没有提名候选人的权力。议会的这种突出的地位,将会像我们看到的那样,成为反对者们批评的主要对象。这些反对者根据新的民主思想提出了新的主张。
要达到一个高度现代化和开放性民主的要求,采取比例代表制成为一种必然。这种选举制度产生了立法机构,是表达民主现代性诉求的最贴切的方式;这种诉求也成为全民公投的重要依据。为了使庞杂的地方性法令和规约“合理化”,形成一个国家的法律主体,几部宪法明确界定和制约了地方权力,并借此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波兰和克罗地亚法学家们关于地方政府自治的提案草案被否决。然而,威尔逊留下的政治遗产,不仅仅围绕着民主展开,也包括民族自决。民族自决使得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的捷克斯洛伐克,必须要面对国内强有力的德意志少数民族的自决诉求;波兰境内的乌克兰民族、前南斯拉夫境内的塞尔维亚民族也拥有同样的政治诉求。只有德国和奥地利的新政府是建立在联邦制,而非统一政治体的基础上的。捷克斯洛伐克等地要求民族自治的地区,在不久之后都经历了长期的斗争。实际上在希特勒和恩格尔伯特·陶尔斐斯建立明确的集权政治范式之前,德国和奥地利的中央政府就开始运用它们在财政和社会福利立法方面的特殊权力了。
在新宪法迅速签署实施后,新的法规在政治权力以及涉及公民自由的健康、福利、家庭和社会安全方面,与19世纪盛行的自由主义价值产生了矛盾。正如新宪法规划和许诺的,新制定的社会政策,不仅要在德国、奥地利这类社会民主党在“一战”后掌权的国家施行,甚至要在宣称“公民社会权利”的罗马尼亚以及涉及土地改革和社会、经济立法的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等王国实现。西班牙宪法宣称本国是一个“代表所有阶级利益的工人民主共和国”,并且规定为了“社会用途”,可以籍没私人财产。
这些事例中,以及在其他的社会领域,新宪法显示出其制定者不同的政治侧重点。新宪法一方面体现着19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诉求,另一方面需要迎合“一战”之后盛行的“真正社会民主”的政治诉求。这种社会民主的提法是应对苏联十月革命而提出的,并且体现了从布尔什维主义和议会制度的竞争中赢得大众支持的愿望。起草《魏玛宪法》的胡戈·普罗伊斯说,“要么是威尔逊,要么是列宁”,他将社会民主视为对抗德国布尔什维主义的堡垒。因此新宪法试图调和旧式议会制度与由战争产生的当代大众社会压力之间的矛盾。这种混合着对前景乐观和对现实忧虑的氛围,体现着战后民主的捍卫者——资产阶级的模糊现状。
欧洲内战
1917年3月,俄国临时政府总理利沃夫王子(Prince Lvov)宣布道:“俄国人民的灵魂,基于自身的天性,转变成为普世的民主价值。它不仅将和全世界的民主相融合,并且将在自由、平等、友爱原则的指导下,引领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并屹立于民主世界的顶峰。”
1917年俄国似乎成为欧洲民主革命胜利的第一个节点。由于米哈伊尔大公拒绝接受王位,所有推翻旧贵族的政党都联合致力于保护革命的成果:1917年年初,自由民主成为俄国社会的全部诉求,而全社会共同的敌人是罗曼诺夫王朝的拥护者们,而非布尔什维主义。包括列宁在内的左翼政党,都呼吁召开立宪会议(Constituent Assembly),以此引领“资产阶级执政”的时代,验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确性。当布尔什维克党人在10月末取得政权的时候,立宪会议已经无法定性由其引领的革命到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还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
随着沙俄帝国在此次革命中解体,1917—1918年乌克兰的分裂以及芬兰的独立,为立宪会议二次掌权提供了可能。与之相比,更重要的是立宪会议的选举结果,尽管它代表着左翼政党的胜利,但是却意味着布尔什维克党的失败。它只赢得了不到1/4的选票,其议席数量也不到社会革命党的一半。面对选举的失利,列宁改变了他的态度。正如他在《关于立宪会议的讨论》(Theses on the Constituent Assembly)中所写的那样,“在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政权下,立宪会议是民主原则的最高表现形式”,而现在“随着社会民主革命的发展,苏维埃是民主原则的更高表现形式”。立宪会议成为反动的“资产阶级反革命”行为的标志;立宪会议的成员们被诋毁为“来自另外一个世界的人”。列宁并未阻止1918年1月立宪会议的召开,但是立宪会议在仅仅召开一天后,就被列宁动用武力强制解散。持温和态度的社会民主党认为,列宁的行为是一种恶劣的马克思主义,显然列宁并不介意这种论调。
像墨索里尼稍后从右翼政党手中赢得胜利一样,列宁的成功宣告着自由主义的失败。俄国自由主义者的失败,被证明仅仅是一个开端,而远非终点;也同时证明了“在宪法上赋予人民自由,就可以解决根深蒂固的社会危机”这种假设的失败。这种自由并不是人民需要的,尤其对于俄国1 500万农民出身的士兵而言。他们更在意土地与和平,但是他们从自由中一无所获;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俄国城市中的工人阶级。在工厂、乡村和军队中,社会秩序已经崩塌,俄国政治的中间地带已经消失了。早在托洛茨基的红军在彼得格勒取得胜利之前,克伦斯基的临时政府就已经成为一具空壳。
然而俄国立宪主义者的希望一直在延续着,1918年6月,立宪主义者们在萨马拉组建了一个短命的立宪会议成员委员会(Committeeof Members of the Constituent Assembly)。俄国内战结束后,“资产阶级反革命分子”在巴黎成立了一个立宪会议成员委员会的残缺会议,但是这个残缺会议的宗旨并非制衡彼时称为苏联的国家的政治力量;相较于在宪法中赋予人民自由,会议更关心通过国家的力量引领社会经济改革、稳定国家秩序,以及为缺失法律的无序社会画上一个句号。因此在俄国,自由主义在战时取得的第一次胜利,以悲惨的结局而收尾。
在布尔什维克手中,即便是立宪主义也成为对抗资产阶级的工具:为什么他们(资产阶级)制定的宪法被认为是最终范本?可能那是过时的,并且充斥着阶级压迫,是否需要一部更为现代的宪法取代它?列宁在1917年12月说道:“我们将会告诉人民,新宪法的利益高于民主宪法。”在解散了立宪会议之后,列宁很快就将“垂死的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立宪会议,与“尽管不十分完善,但是充满生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治组织”做出比照。在此基础上,列宁发表了《被剥削的劳苦大众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 of the Toiling and Exploited People),并且在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的宪法。该文件强调了没有剥削压迫,代表大会因此将其视为提出社会主义概念的纲领性文件,并像苏维埃提出的那样,“完全打倒”资产阶级,赋予工人阶级权力。
至少在理论上,这个国度的公民是不受限制的,无论他们的性别和籍贯,所以妇女和一部分外国人也被赋予了选举权。但是,本着有利于“城市和农村的无产阶级”以及“最贫苦的农民”的原则,根据社会背景而进行的限制是存在的:包括租赁者、修士和商人在内的至少7种人被剥夺了选举权。不仅如此,所有的公民权利得到实现都是有前提条件的:如果人们的活动被断定为不利于社会主义革命,那么他们将被政府驱逐出境。1919年12月,孟什维克的代表人物马尔托夫(Martov)指责社会主义革命,批评其一再违背宪法所制定的内容。列宁回答,马尔托夫的主张“无非是重走资产阶级民主的旧路”,坚持“恐怖政策和契卡是政权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年之后,列宁的主张更加明晰。他写道,“科学的专政,就意味着权力和法律平等,应直接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完全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因此,在斯大林执政以前,共产党执政的绝对主义特点显露无遗;就像在沙俄时代,沙皇也只是保持行政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非允许资产阶级分权。当然,苏维埃政权既不同于沙俄时代,也不同于欧洲其他国家宪法上的革新。相较于古典的个人自由主义,它优先考虑民众社会经济上的利益:公共住房、医疗保障和教育方面的福利以及出台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但是苏维埃政权将内战定义为政治革命,在国家范围内,恐怖政策被当作处理阶级斗争的特殊工具。
然而,尽管苏维埃政权体系在该国发展迅速,但是在1918年,它似乎对欧洲其他地区没有直接影响。虽然西方国家介入了俄国的内战,但是并未成功阻止共产党政权的建立。与此同时,在欧洲其他地区,这种令人生畏的革命或从未实现,或被轻易镇压。除了共产主义的影响,这一时期,罢工、哗变和暴动在1918—1919年间席卷了从苏格兰到亚得里亚海的地区,并引发了德国的巷战以及芬兰的内战。这一时期只有匈牙利的布尔什维克党取得了政权。像苏联的情况一样,匈牙利也发生了内战,但是结果却大不相同。
1919年年初,米哈利·卡罗利伯爵(Count Mihály Károlyi)所领导的自由党政权,被布尔什维主义的支持者贝拉·库恩推翻,后者直接宣布匈牙利为一个苏维埃共和国。但是库恩仅仅在布达佩斯掌权数月。协约国的军队掉头重回匈牙利,罗马尼亚的部队则直接入侵匈牙利领土,共产党人被迫逃离。1919年秋,在霍尔蒂·米克洛什(Horthy Miklós)的摄政体制下,贵族阶层重新掌权。他们建立了恐怖政权,来镇压可疑的激进主义者,并且很快赢得了盟国的赞誉。
霍尔蒂的右翼政党,既反共产主义,也反民主,在民主迅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政权看上去像是一个怪胎,是封建主义在欧洲大陆最后的稻草。但是时间将会证明,这个政权形式不仅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也代表了一种未来的视角: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将会迅速挤压民主的生存空间。凡尔赛体系所树立的自由主义的优势地位,将很快受到这些新权力模式强有力的挑战。
资产阶级的忧虑
农民和工人联手夺取政权,当这个令统治精英阶层生畏的场景出现在地平线上的时候,有效维持欧洲民主国家政治稳定的一个工具就是进行土地改革——在要求完全废除私有制的布尔什维主义威胁下,牺牲贵族的利益,以保全资产阶级社会。因此在东欧和中欧,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小块分配,从而出现了“小农”这一阶层。资产阶级总体上希望这个新兴的阶层展现出一种独立、民主的特点,同时又趋于保守,能够抵御共产主义的诱惑。
除非政府准备完全放弃地主阶级,否则这个政治计划便无法有效地施行。在大块土地掌握在少数民族手中的情况下,政治家非常乐于进行土地改革,这种状况在波罗的海诸国、捷克斯洛伐克以及巴尔干半岛的一些国家得到了印证;然而在匈牙利和意大利,情况却截然相反:前者的土地改革萌芽被权贵阶层扼杀在摇篮中;后者的政府与地主阶级联系紧密。在魏玛共和国,易北河以东地区的容克阶层指责具有土地改革思想的总理布吕宁(Brüning)是“农业上的布尔什维主义者”。在西班牙,土地改革则成为激起内战的主因。
1918—1919年的改革浪潮,实际上证明了拥有土地的农民阶层在政治上的保守性。在柏林、慕尼黑、维也纳和布达佩斯这些城市,支持布尔什维主义的团体试图染指权力。在1920年的都灵,布尔什维主义的支持者则用罢工、占领工厂和示威游行表达他们对权力的诉求。但是他们潜在的局限,体现在对农村人口缺乏吸引力,这点和战时的沙俄大不相同。沙俄农民的悲惨境遇,很难在欧洲其他国家得以印证。大多数农民对激进主义的政治兴趣寥寥,只有保加利亚的土地平均论者对此抱有一定的期望。只有在像波河谷地(Po Valley)、安达卢西亚的大庄园或者匈牙利大平原这种农业劳动力缺少土地的地区,俄国式的革命才能引起他们的共鸣。与此同时,奥地利的小农阶层公开指责红色维也纳,意大利的劳动者则结成了强大的社会主义联盟。由于不愿意用土地改革这个唯一民主的方式平息农民的不满,意大利的政治精英们决定诉诸武力。由土地引发的内战为墨索里尼的上台铺平了道路。
一些批评家指出,在欧洲范围内,新宪法是导致民主失败的诱因,但是1920年年初法西斯在意大利的崛起,则为这种批评提供了一个反例。毕竟当墨索里尼成为意大利总理的时候,查理·阿尔贝特(Charles Albert)在1848年制定的宪章依旧是这个国家宪法的蓝本。不确定性和脆弱性,是“一战”后意大利自由党的标签,因此当其面对国内的不满和政治动荡时,在一定程度上,是其自愿将权力交到右翼政党的手中。
1922年10月,当意大利国王邀请墨索里尼组建政府时,法西斯运动的影响力依旧相对弱小。而帮助法西斯迅速崛起的因素既不是弥漫在国内的悲观情绪,也不是荒唐的向罗马进军行动,而是1919年意大利成年男子获得普选权,从而引发国内对社会主义的恐惧。这种恐惧很好地诠释了从警察到行政人员,从宫廷到议会,广泛的社会阶层对法西斯持支持态度的原因。墨索里尼组阁的第一届政府,是法西斯党和其他三个政党的联合政府。没有这些政党的支持,尤其是自由党的支持,墨索里尼将无法组建政府。如果没有包括社会党在内的政党的支持,墨索里尼也无法在1923年控制下议院,并推行选举改革。
到了1925年,很多支持墨索里尼的激进主义者,对其对旧制度的妥协表达了失望之情。保守党的多尼采蒂·塞万提(Gaetano Serventi)在他的《欧洲民主的崛起与历史性的应对》(The Ascent of European Democracy and the First Historical Reactions)一书中,不仅将“一战”后的民主状况视为“欧洲价值的迅速倒退”的症状,而且略带预测性地批判墨索里尼所谓的“法西斯主义议会”的政体,即“自欺欺人地认为法西斯主义能够在民主的体系下成长”。无独有偶,西班牙评论家弗朗西斯科·坎博(Francisco Cambo)也警告说,墨索里尼对议会的妥协,意味着他放弃了同旧制度真正决裂的机会。法西斯运动本身也发出了类似批评的声音,其呼吁的革命性重建,直接导致了1925—1926年间所谓的“第二次浪潮”。此时通过的法律在各省发生效力,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镇压反对党以及限制出版自由和公民权利。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动荡的政治环境下,法西斯主义和民主一样,按照其自身的特点发展。
在接下来的4年中,法西斯主义国家的雏形更加明显。一些旧制度的特征依旧存在:国王依旧是国家的最高首脑(尽管其权力已经明显减弱),议会继续着无休止的争论,而在自由党领导下迅速发展的警察势力,成为其在各省保持统治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法西斯主义与其自由党前任实现了无缝对接。在贵族统治的历史中,“一战”后的大众民主更像是一段插曲。
法西斯与自由党的最大区别,就是前者要求在国家实行独裁统治。墨索里尼将象征着罗马帝国最高权力的束棒作为自己政治运动的标志,他宣称“纪律必须被接受,当它不被接受的时候,就要强加”。在此信条的指导之下,个人和集体的权利遭到粗暴的剥夺。暴力的价值和作用受到赞美;议会则被贴上了无能、只会进行无意义的争论的标签,从而遭到解散。正如墨索里尼以其独一无二的语气宣布的那样——
法西斯主义抛弃了民主中政治平等这个约定俗成的谎言,抛弃了个人主义的思想,打破了民主关于实现幸福的神话……我们不能夸大自由主义在上个世纪的重要性,并把它作为人类现在和未来的信仰;实际上在上个世纪,民主只是众多信条中的一个……现在自由主义就像一个即将废弃的荒芜天堂……这是当代一切政治实践都在以反对自由主义为前提的原因,将这些政治实践排除于历史之外是极其荒谬的:好像历史只是为自由主义所准备的一场狩猎,好像自由主义是人类文明的最高形式和无可比拟的概念……本世纪是权威的时代、权力的时代、法西斯的时代。
在攻击个人自由主义的同时,法西斯主义提出了一个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社会计划:资产阶级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政治上的集权主义。这种集权主义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融为一体:“一个人在政治上不能是一个法西斯主义者,但是在学校、家庭生活中以及工作场合,他不能是非法西斯主义者。”在墨索里尼漫长的执政时期,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相互交织、转变,这些因素保持了法西斯主义的基本特征。
国外对此的反应则非常积极。外国观察员们对意大利政府议会的执政没有深刻的印象,他们对墨索里尼的支持,潜意识中就带有一种对议会效率不满的情感。像丘吉尔和奥斯汀·张伯伦这样傲慢的政治家,一直在质疑议会这种政治传统是否真正从英国传入其他国家,因此他们祝贺意大利人民,把自己从一个明显不适合自己的政府中解放出来。
对民主模式是否具有普遍性的相似质疑也广泛存在。一些人质疑“是否因为古罗马人的专制传统,才让民主显得像一出‘喜剧’”?例如葡萄牙过去的15年中,在共和政体的思想指导下,这个国家经历了8任总统、十几任政府和数不清的未遂政变。也许存在于盎格鲁-撒克逊世界的特定历史传统,能够解释民主宪法的坚固性——这种依附于自由的传统,是在和君主长期的斗争中缓慢积累下来的,并且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最终取得了胜利。而在“一战”后的希腊、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和意大利,议会却很好地与腐败、官僚主义和不断的倒退相融合。
与此同时,“一战”后政府本质和国家角色的变化,使得议会并不像它的支持者们所乐于承认的那样,是一切决议的核心。现在它不得不和商业中心、贸易团体和其他利益集团分享权力。当我们近距离观察20世纪20年代议会的实际运作状况,会不禁发问:为什么要被它困扰?
对议会制的批判
一位法国批评家写道:“自由民主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上的失败,是法西斯主义形成的原因。”《谁的法西斯主义》(Fascism for Whom)的作者更加直白地写道:“法西斯主义是民主腐烂的产物。”这种腐烂在议会本身的运行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对于大多数欧洲人而言,“一战”后“议会内阁制的危机”滋生了“独裁的盛行”。
正如一些批评指出的那样:由于众多政党的存在,比例代表制从根源上造成了立法机构的碎片化。这个为了迎合现代化诉求而设立的特殊制度,显露了其无法融合阶级、民族和宗教差异的弊端。例如,在1930年有16个政党在魏玛共和国国民议会中获得席位;1929年捷克斯洛伐克大选有19个政党获得了席位;而在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波兰,有时会有数量更多的政党获得席位。像坎博论述的那样:“意大利议会的低效,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咎于采用比例代表制。”他进而描述道,“比例代表制是法西斯取得政权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新的选举法能够减缓这种碎片化的趋势。法国和希腊分别在1924年和1928年,用多数表决取代了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而针对这种改变的批评声也不绝于耳,这些批评以英国的议会为例,提出多数表决不利于民主稳定的观点。然而问题的症结不在于选举系统本身。这些高度组织化的政党在教育、文化、福利和军备等方面拥有自己的职能,通常被指责充当不同地区之间利益的调节者,而非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一位德国的保守主义理论家分析了政党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特性,并把其势力看作“病症”和“堕落”。比利时人对掌握权力的“政党制度”嗤之以鼻。农党、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在捷克斯洛伐克甚至有一个代表“中产阶级、手工业者和商人的政党”。政党抑或按照地域组建,抑或根据阶级划分而成立。一个以宗教复兴为宗旨的政党,曾短暂出现在魏玛政府中。议会就像一个放大镜,只能无限放大社会、国家的阴暗面,放大紧张的经济状况,而不是解决这些弊端。代表们摔椅子、相互辱骂诋毁对方的场景并不罕见;一个更为极端的案例是,1928年贝尔格莱德联盟议会上,一名塞尔维亚裔的议员从正面枪杀了克罗地亚农党领袖,迫使国王亚历山大一世暂停了议会的一切事务,并废除宪法。联盟议会上有一项极具意义的法令,将涵盖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的广袤土地统一为南斯拉夫王国。但是该法令收效甚微,1934年,亚历山大一世本人也被克罗地亚极端民族主义者暗杀。
西格蒙德·纽曼(Sigmund Neumann)在对魏玛政党体系的分析中认为,德国的政党之间是相互对抗而非相互交流合作的关系。这些不断军国主义化的政党组织,动员其支持者利用横幅和标语,以一种敌对的视角去审视社会的其他部分。政治对话和联合政府这样的举措越来越难操作,因为“早在政治协商之前,各党派的支持者们就已经确立了他们的立场,因此政治协商已经失去了意义。其结果就是,作为自由主义和议会制基础的理性,已经动摇”。纽曼预测“议会的崩溃,将会使其他政治权力因素的重要性得到提升,也许是德意志总统,或者德意志政府”。纽曼的同事莫里茨·波恩(Moritz Bonn)认为立法机构的瘫痪将会“放大能够贯彻国家意志的独裁者的呼声,但是独裁者并不隶属于任何经济团体,也不代表大众”。欧洲顶尖的法理学家汉斯·凯尔森讨论了“议会制系统的危机”,并讨论了相比于德国国民议会,政府所拥有的强化的权力。纽曼、波恩和凯尔森都是坚定的民主主义者,但是他们都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生活在一个政治、经济都处于前所未有的极端状况的时代,在这个时代,社会被一分为二。民主通常被认为能够整合一个国家,但是它似乎起到的是分化国家的作用。
代表不同利益的政党之间的相互竞争,导致了组建政府愈发困难。1918年后的欧洲各国内阁,平均寿命不足一年;德国和奥地利的内阁平均寿命是8个月;意大利的是5个月;1913年后的西班牙内阁则不足4个月。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这个大多数东欧国家在制定宪法过程中所效仿的低效的典型,其内阁的平均寿命从1870—1914年的10个月,降为1914—1932年的8个月,直至1932—1940年的4个月。这反映出多党制普遍缺乏两党制立法的稳定性,缺乏赢得大众绝对支持的能力。保罗-邦库尔在1932年说道,“在民主中恢复国家的权威,将是我们组阁的首要以及最为重要的因素”;然而他所组阁的政府在一个月之后倒台。这样的政府,很难像其在宪法和党章中承诺的那样,进行社会经济改革。
立法机构陷入绝境,政府的行政能力就需要提高。位于布鲁塞尔的政府改革研究中心,致力于推进议会程序的改革;“国家改革”成为比利时政治的一条流行标语。捷克斯洛伐克首相贝奈斯准确地预测了在欧洲危机得到解决后,“和过去强调民主宪法的阶段相比,新时期的行政权力将会得到巩固和加强”。1945年之后,无论是在捷克斯洛伐克,还是在其他地方,这个论断都不应该被忘记。
实际上,修正宪法来加强行政权力的情况在波兰、立陶宛(1926年和1935年)、奥地利(1929年)和爱沙尼亚(1933年和1937年)皆发生过。1931年西班牙宪法赋予行政机构大量的立法权,这部宪法也被认为是战时欧洲最为现代化的一部宪法。很多人担心这样的转变将会促进独裁的发展,而不是捍卫民主。这种担心随后得到了印证,例如毕苏斯基(Pilsudski)正是依靠这样的变化,在波兰取得了独裁的地位。法国自由党领袖维克多·巴希(Victor Basch)在1934年警告右翼政党联盟,“我们必须捍卫民主,我们既不接受议会被遣散,也不接受那些违背民主原则的法令”。
一方面社会民主党面对着“永远不会被严重削弱的政敌”,另一方面奉行实用主义的立宪主义者强调,在危机中,应该赋予行政部门一切宪法中规定的权力,以此来保护民主的成果。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在魏玛共和国时期表现得尤为深刻。
20世纪20年代末期,德国右翼法理学家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已经深化了他对“例外状态”的分析:宪法中赋予政府处理紧急事务的权力,应该被用来捍卫宪法的权威,而不是助长独裁统治。随着德国议会的瘫痪,施密特进一步补充他的理论,他认为总统是宪法的捍卫者。1930年3月到1933年1月间,魏玛共和国通过紧急法令,转变为一个总统制的政府。在1930年9月那次灾难性的选举中,纳粹党和共产党分别成为国会的第二和第三大党,这使得组建联合政府的想法成为泡影,这种状况为施密特的论点提供了支撑。德国当时的状况,使得《魏玛宪法》第48条法令规定非常必要,即政府不能把权力移交给致力于完全摧毁民主的政党。
随着48号法令不断被重申和强调,如何界定民主和独裁变得愈发困难。在1925—1933年间,魏玛政府只通过了16个紧急法令;1931年国民议会提出的42项法律,有35项获得通过;而到了1932年,国民议会提出的59项法令,只有5项获得通过。1932年7月20日,德国总理弗朗茨·冯·帕彭(Franz von Papen)运用紧急法令,在普鲁士通过了一项军事法令,并且解散了社会民主党政府。法理学家们开始讨论“德国总统的独裁权力”,保守的反议会主义者提出以“民主独裁”替代议会制政府。因此像施密特这样的法学家,不出意料地被广泛质疑,为一个新的独裁国家提出理论基础——也许施莱谢尔明白,支持这样一个结果,就等于将希特勒排除于权力核心之外。1932年,一篇自由党的文章以“宪政引领独裁”为副标题,来讨论施密特的观点。
关于德国宪法的争论,同时也在欧洲其他地方发生。这样的状况折射出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紧张氛围中独裁和民主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魏玛政府早在20世纪20年代无疑是一个民主政府;在布吕宁出任总理期间,其民主的特征已经褪色;而在巴本和施莱谢尔(希特勒的前一任总理)当政期间,德国已经非常接近一个独裁国家。很多人认为,自由主义框架下的民主议会需要改良。但问题是,首先,在多大程度上,把权力从立法机构让渡给政府部门;其次,一旦当政府部门占据统治地位,议会应该拥有何种权力。但是议会几乎从未被完全废除,也未被彻底否定;它在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法西斯化的意大利以及其他独裁国家苟延残喘。议会存在的价值也仅限于证明这些国家依旧是代表民意的合法政府。
民主的危机
不仅议会成了争论的焦点,自由民主也遭到了广泛的攻击。简而言之: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欧洲,民主意识的状况如何?对民主失去幻想的法学家们提出,问题的症结不仅在于宪法中过多地强调民主主义,而且在于欧洲民众普遍缺乏民主价值观。莫里茨·波恩非常支持这种观点,认为在议会危机的背后,是“欧洲生命的危机”。
在19世纪最后25年中,反自由主义和反民主主义的种子就已经种下。这些种子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迅速传播,通过法西斯运动“暴力的福音”向大众传播,这些人被后来的历史学家称为“1914一代”。相比于理由、行为和修辞,在战争中成长起来的极端主义者更喜欢暴力。从马里内蒂(Marinetti)到恩斯特·荣格尔(Ernst Jünger),很多20世纪20年代的欧洲年轻人似乎准备证明甚至主张对抗政治。法国右翼青年德里厄·拉·罗歇尔(Drieu la Rochelle)在他的《年轻的欧洲》(Le Jeune Europeen)中写道:“流血事件伴随着发生过的每一件事,我希望看到一场大屠杀。”从表现主义艺术家,到超现实主义艺术家,都对暴力痴迷。很多人在“内战”的氛围中,看到战争使欧洲各国变得极端化,从列宁的内部战争定义和纳粹的“紧急状态”中,政治对抗也以司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前线的老兵中,有像荣格尔这样的思想家,也有包括纳粹党冲锋队的首领罗姆(Rohm)、奥斯瓦尔德·莫斯利(Oswald Mosley)、佛兰德民族主义者约里斯·凡·泽维纶(Joris van Severen)、匈牙利的萨拉希·费伦茨以及希特勒这样的右翼政治家。他们指责民主是“资产阶级”的:迟缓、贪图享乐、乏味,无法获得大众的支持,它反映了穿罩衫、戴高帽那批政治家的抱负。伯德纳·德·茹弗内尔宣称民主无法吸引年轻人;亨利·德·蒙泰朗(Henri de Montherlant)对比了暮气沉沉、“眼神憔悴”的资产阶级和严于自律、身体强壮的年轻独裁者,并强调受益于法西斯主义的“身体革命”。像萧沆(Emil Cioran)、米恰尔·伊利亚德(Mircea Eliade)这样年轻的罗马尼亚作家,对希特勒抨击“民主理性主义”、救世主般的能量以及精神集权主义,表达了敬意。与自由主义强调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不同,他们宣扬自我牺牲、服从和公共责任这样的精神。
认为民主已经衰落,并且走向末路的人,并不是唯一的反民主主义者。《没有个性的人》(The Man Without Qualities)的作者罗伯特·穆齐尔(Robert Musil)断言道:“我不反对法西斯主义,但是身处民主的我,为了民主的未来,我反对民主。”H. G. 韦尔斯要求牛津大学暑期学校的同学们以狂热和自我牺牲来支持独裁统治,并转变成为“自由的法西斯主义者”和“开明的纳粹主义者”。除非民主能够将这些独裁的拥护者动员起来,否则他将看不到民主的未来。在一个倡导集体主义的时代,强调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
1930年,魏玛政府的总理赫尔曼·穆勒(Hermann Muller)警告说:“没有民主党的民主,无论从内部还是外部来讲,都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但是“二战”后立宪主义的奠基者们,并没有对此言论进行足够的思考。例如,凯尔森明确地提出了“法律理论能够净化一切政治观念”,但是这个强调与政治分离,以此来体现其价值的理论,缺乏支持者。凯尔森批评奥地利的基督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奉行不同的法律传统,他们已经被天主教政治和马克思主义政治污染。但是这两个党至少拥有大量“信徒”,凯尔森却没有。凯尔森在理论上是无懈可击的,但在政治上,他依旧生活在19世纪舒适的资产阶级文化的幻影中。1918年之后,民主在欧洲大陆内外合力之下,获得短暂的繁荣。但是这股不稳定的合力早已在欧洲大陆上分崩离析。忠实的民主主义者在欧洲大陆上日渐稀少。
首先,民主在国际上的支持者,随着时间的流逝,已经不像之前那样拥护民主。伍德罗·威尔逊救世主般的自由主义遗产,被美国奉行的孤立主义政策不断侵蚀;相比于独裁,英国和法国这两个“一战”的胜利者,更加担心共产主义的威胁;中东欧新兴国家也在防止共产主义的渗透,只要能达此目标,它们就不会关注民主政治。它们致力于确保被流放的君主和国王不会再次在这片土地上掌权,从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威胁。它们没有意识到,如果民主被定义为是巴黎和会强加给它们的和平,那么民主的废止则意味着这种和平的崩溃。20世纪30年代末期,因为意识形态斗争失败而被迫从加泰罗尼亚前线返回英国的作家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对“沉睡的英国”表达了愤慨。
在欧洲大陆上,明确拥护民主的力量非常薄弱。古列尔莫·费雷罗(Guglielmo Ferrero)在1925年评论道,缺少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党,是民主在意大利失败的主因。但是这种状况不仅发生在意大利。传统的自由党核心成员,是在反对君主和贵族的斗争中成长起来的,然而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年代,他们已经被边缘化。根据凯恩斯在1925年的评论,“积极要求成为自由党员的声音已经非常微弱”。在英国,自由党力量的衰退无碍于政治体系的稳定。但是魏玛共和国民主党,以及其他传统民主党力量的衰退,则会对政治稳定产生巨大的影响。大选中,在左翼政党、保守党、民主主义政党甚至是天主教政党的威胁下,自由党在政治上已经被边缘化。并且很多国家的自由党,都采取了独裁政府的形式,应对来自共产主义的威胁。包括社会工程师、商业经理、技术专家在内的新式精英阶层聚集在一起,要求以科学的、非政治的方案解决社会矛盾,他们对既不稳定又不称职的议会统治失去了信心。
欧洲的左翼政党的势力,在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分裂之后,被严重削弱,并且永远无法恢复到1918—1919年那样强大。在1934年之前,尽管共产党力图摧毁他们认为是“资产阶级形式主义”的民主议会,但是没有成功。尽管在20世纪30年代的法国大选中,共产党曾经看到过一丝曙光,但是总体而言,他们仍旧处于政治的边缘,当代的历史学家称其为“在战争间歇年代大选的失败者”。唐纳德·萨松(Donald Sassoon)总结道:“无论从何种角度判断,‘二战’之前共产主义在欧洲范围内的履历都是失败的。”社会民主党并不想摧毁民主,只要民主最后能够转变成为社会主义。一首总结社会民主党对魏玛共和国态度的歌谣这样唱道:“共和政体并不意味着太多,社会主义才是我们的目标。”但是《魏玛宪法》第二部分中规定的许多社会权利,只是一纸空文;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假定中,是一种暂时的倒退。敏锐的批评家赫尔曼·黑勒(Hermann Heller)预见到了结果,他警告说在大萧条的背景下,魏玛政府抑或像宪法中承诺的那样,实现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抑或滑入独裁的深渊。想要民主得到保全,除非社会民主党像斯堪的纳维亚国家那样,同农村人口结成同盟;或者像英国和比利时那样,同保守党结成联盟。否则,宪法中许诺的社会经济权利和福利,将会被大萧条和高失业率侵蚀。左翼政党企图通过人民阵线来整合已经分化的力量,这一策略已经无法阻止德国和奥地利滑入独裁的深渊;它同样未能挽救西班牙共和国;最后在该策略的核心地带——法国,也遭到了彻底的失败。
很多保守主义者对休战期间的民主并不热衷,相反,他们希望回归精英化、贵族化,甚至可以偶尔出现君主制的政府。他们对民主的诟病在于,民主把权力赋予大众,在他们看来,民主和权力是不能共存的。他们还从道德的角度抨击民主。民主过多地强调权利,却很少规定相应的义务。20世纪20年代,很多天主教徒、东正教徒和民族主义者批评民主,认为它滋生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和利己主义;由于无法唤起公民意识和集体意识,才导致了自身的失败。西班牙德马达里亚加(de Madariaga)要求以“有机组织的民主”取代自由民主;法国的社会主义天主教徒穆尼埃(Mounier)以“反抗个人主义,恢复领导体系,树立责任意识和集体意识,从精神和肉体上重塑人的观念”来庆祝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失败。穆尼埃早在数年之前就已经呼吁,摒除“自由主义和大众民主”中消极的个人主义。
这些批评的声音意味着,民主并没有像其宣传的那样:代表整个国家,代表整个国家的心声。1920年捷克斯洛伐克宪法的序言中写道:“我们捷克斯洛伐克人,为了更好地实现民族团结…… ”这个宣言曾经听起来如此有信心,然而没有人能够肯定,这个国家的斯洛伐克人、犹太人、匈牙利人和德国人是否把自己包含在“捷克斯洛伐克人”这个范畴内。普罗伊斯在起草《魏玛宪法》时强调:“这里不存在普鲁士王国或巴伐利亚王国,在德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名为德意志共和国的政治组织。”但是事实却远非如此:奥地利被禁止加入德意志共和国,而想要脱离魏玛政府的巴伐利亚王国则被制止;《魏玛宪法》本身就是在内战的气氛下起草的。自信的资产阶级宣称,这个到处都被少数民族和阶级分化掩盖的国家,将会承认这部宪法,并在这部宪法下成长。结果那些把民族团结作为最高目标的人,逐渐被更加完善的独裁政府吸引。自由民主在这个国家遭到了失败,只要国家能够延续,民主是可以被牺牲的。1931年希特勒写给布吕宁总理的信中写道:“当一部宪法被证明无用时,并不代表着国家的死亡——我们只需要修改宪法。”
因此当20世纪30年代很多人质疑为何人们要期待欧洲民主繁荣的时候,并没有太多人感到意外。这种态度非常符合英国的绥靖政策。《泰晤士报》在支持政府不介入西班牙内战的评论中,以略带鄙夷的口吻写道:“适合英国的议会制政府体系,并不适用于其他国家。最近西班牙政府想要迎合这种议会制的共和民主,却只取得有限的成功。”从这个角度讲,民主在欧洲的危机,仅仅证明了英国的优越性。
但是不仅只有英国持这种观点。当时很多人认为,只有少数欧洲国家拥有一脉相承的民主传统。卡尔·鲁文斯坦(Karl Loewenstein)指出,只有少数几个国家有为争取大众自由而斗争的传统。东欧的历史能够证明民主是一种自发的大众运动,而非巴黎和会的胜利者们所强加给他们的礼物吗?民众默许失去他们从未争取过的东西,我们需要为此感到惊讶吗?民主在欧洲政治传统中肤浅的根基,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反对自由主义的政权能够如此顺利无阻地建立。
右翼的形成
贝奈戴托·克罗齐(Benedetto Croce)曾经把法西斯主义描写成“意大利历史上的一段插曲”,这种描述暗示着自由民主才是这个国家的天然形态。很多对于法西斯主义的批评,都乐于将欧洲的右倾化,视为集体精神失常的集中爆发。这种观点非常流行。时至今日,很多人更容易把休战期欧洲的状况,归咎为被疯狂的独裁者们引入歧途,而未意识到是因为独裁者们废止了民主。我们已经习惯性地将墨索里尼塑造成为一个小丑,将希特勒塑造成一个没有章法的疯子,将斯大林视为一个偏执的精神病患者。但是墨索里尼的经历是否能够告诉我们法西斯主义的真正诉求?迈克尔·奥克肖特(Micheal Oakeshott)在1940年注意到,如果仅仅把自由的敌人视为“一个暴君,一个专制者”——无论是君主,还是独裁者——而忽视了民主真正的威胁源自哪里,那么这就是自由主义的典型失败。
奥克肖特强调,我们需要谨慎对待左翼和右翼这样的政治概念和政治实践,因为“这两种趋势的传统,都源自我们的文明”。自由主义没能像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泛政治天主教主义(Political Catholicism)和国家社会主义那样,“把握现今世界的走势”,并且没能从这些意识形态中汲取经验。墨索里尼在意大利的一位拥护者说道:“民主应该学习法西斯主义如何统一个人自由和规章,学习其如何控制和大众福利相关的社会事务。从法西斯主义的实践中,我们将会发现,利用19世纪的标准来衡量当今世界,是根本无效的。”乔治·凯南(George Kennan)总结道,“相比民主,仁慈的专制主义更有可能利于国家的发展”,他进而建议,美国应该“从遵循宪政指导的发展道路上,转向一个独裁国家”。
考虑到右翼明显的非理性主义特征,以及他们更喜欢以行动和直觉取代理由和逻辑的特点,因此对独裁国家下一个严格的理论上的定义显得很奇怪。像卡尔·施密特、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gger)这样的右翼学者,总是对右翼的现状感到失望;他们的观点先是被希特勒和墨索里尼这样的人采纳,进而又被毫不犹豫地抛弃。相反,右翼的非理性主义特征,很容易被夸大。右翼也拥有自己的政治理论和法律体系,这种政治理论和法律体系不仅被百万计的人接受,而且比自由主义更有说服力,更有前瞻性。1934年,葡萄牙的独裁者萨拉查说道,“在当今世界这个大实验室中”——
在19世纪的政治体系普遍失败的状况下,要求调整宪法,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状况需求的诉求,变得愈发迫切。我们应该为此感到自豪,因为我们的思想和成就,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困扰各国的困难和难题。我断言在20年之内,如果没有政治倒退发生,那么议院在欧洲将不复存在。
实际上,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很多欧洲国家自由党都显得很疲软,左翼受到猛烈的抨击,并且独自和右翼——独裁主义者、传统保守主义者、技术统治论者和激进的极端右翼分子——在意识形态和统治方式上抗争。在20世纪30年代,只有法国还在延续左翼和右翼的争论,直到维希终结了这种斗争。但是奥地利的内战在1934年突然爆发,西班牙的内战也在右翼政党取得胜利之前延续了很长时间。右翼还统治着意大利、中欧和巴尔干半岛。右翼政权的形式也不尽相同,从罗马尼亚卡罗国王(King Carol)的皇权专政,到西班牙、希腊和匈牙利的军人统治,再到德国和意大利的一党制政府。这些并非都是法西斯主义政权,实际上,一些政权甚至将法西斯主义政权当成最具威胁的敌人。
旧式的右翼政权希望将时间回拨到民主之前的贵族时代,而新右翼希望以大众政治为工具,来攫取并维持政权。前者包括佛朗哥将军(General Franco)和希腊的独裁者梅塔克萨斯(Metaxas),这些人惧怕大众政治,并且和君主、教会这种固有的政治势力结成联盟。在巴尔干半岛,右翼政党恢复了19世纪的政治形势。一个强势的贵族君主,伙同大臣和由君主管理的政党,严格地控制大选。
与之相反,德国和意大利出现新的激进的右翼,是从大选和议会中产生的。新的右翼以政党为工具,在一个全民普选的时代,政党不仅赋予了他们合法地位和政治权利,而且允许他们不断削弱保守主义的旧势力,尽管不如大众政治行之有效,但是一样成为新右翼的重要工具。当希特勒成为国会第一大党的党魁后,他对布吕宁总理说:“民主最根本的论点,就是一切权利源自人民。”像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NSDAP)这样的全民运动,实际上是20世纪20年代民粹主义运动的继承者。这种全民运动被认为是推动代议制政府的主要力量。新旧右翼之间的冲突在奥地利、匈牙利和罗马尼亚表现得尤为明显。20世纪30年代,在罗马尼亚的保守党和激进的民族主义者之间,爆发了残酷的政治冲突。
当然,除了使大众政治成为自身行使权力的工具,新右翼还坚持放弃议会体系。为了迎合1918年之后参与性政治的需求,新右翼提出了议会体系的替代方案。第一个,也是最被过分吹捧的一个方案,就是墨索里尼在20世纪20年代在国内外注视和吹捧下设计出来的合作主义国家。意大利的社团主义是一种典型的法西斯主义形式团体,因为它只通过和生产者的合作,而不是同阶级的联合,来体现其对社会的代表性。《财富》杂志在1934年宣称:“墨索里尼设计的合作主义国家,就像罗斯福在美国施行的新政。”
实际上,合作主义只是一个幌子,用以掩盖法西斯主义联合精英统治阶层,共同压制工人阶级的行为。但是其从现实中衍生出来的政治诉求,为这个国家指明了一种更加有组织的政治代表形式。合作主义的阶级特性甚至证明了它必要的现代性。20世纪30年代,一位研究法西斯主义政策的学生写道:“意大利的状况告诉我们,这个中央政权本身就是工会组织的源泉——被自由选择的精英们,受到社会权利和社会公平新观念的启发,随时准备在附属的机构中,为了个人利益限制大众的自由。”
相似的体系也在其他地方被采用。1933年,萨拉查在葡萄牙引入了一部新的宪法,该宪法宣称葡萄牙是一个社团主义共和国。“为了共同的利益”,政府的权力高于个人权利。在纳粹德国,尽管残存议会依旧存在,但是政党已经被禁止,总理也只能按照法令行使权力。上院成为社团的内廷,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工业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按照天主教的整体思想进行重塑,规定罢工和停工是违法的。该法令摧毁了独立的工会,以新成立的国家行会加以取代。这种方式至少在理论上,以和谐和合作,取代了阶级斗争与资本家之间的斗争。而在意大利,这种理论是单边的——由于基督教更加惧怕共产主义,使得他们对资产阶级的敌视减轻,这让意大利的商人们依旧保有自治权。
在被大萧条严重破坏的奥地利,凯尔森的民主宪法受到了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的质疑,被大德意志人民党敌视;基督社会党对其也并不热心,它对基督教社团更感兴趣。陶尔斐斯总理首先通过暂停议会(1933年3月4日,8天之后希特勒在德国也如法炮制),化解了马克思主义者掌权的维也纳和天主教控制的省份之间的矛盾;接下来的一年,陶尔斐斯命令军队攻击社会党在首都的房产。随着红色维也纳的倒台,陶尔斐斯建立了一个天主教的独裁政权,以“基督教——德国社团国家”取代了自由主义和民主,红色维也纳的倒台也标志着左翼势力在欧洲的进一步削弱。
奥地利由此紧跟葡萄牙的步伐,开辟了一条基督教民族主义的道路。这种模式的政权随后遍布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希腊、克罗地亚和维希政府治下的法国,以及右翼政党掌权的波兰、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由此,反犹太主义暴力成为一种必然的结果。当哲学家莫里茨·施利克(Moritz Schlick)在维也纳大学的大厅被一名狂热的学生暗杀后,一家基督教民族主义报纸回应如下:
我们想要提醒所有人,我们是居住在基督教德国的基督徒。由我们决定什么样的哲学是好的,是合适的。应该允许犹太人在犹太文化盛行的机构中,教授犹太人的哲学。但是在基督教德国的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哲学系属于基督教的哲学家们。最近反复被强调的,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奥地利境内的犹太人问题的论调,也是从犹太人利益出发的。因此暴力的解决方案不可避免。令人欣慰的是,发生在维也纳大学的谋杀案,能够给解决犹太人问题提供一个真正满意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施利克并不是犹太人,但是与他研究当代哲学的犹太化运动相比,这个身份并不重要。在纳粹入侵之前,奥地利的法西斯主义分子就以建立一个去犹太化的共同体为目标。1938年,奥地利被吞并,尽管破坏了奥地利的独立,但是并没有严重破坏民主,因为早在德国入侵之前,民主就已经崩溃了。
尽管奥地利的法西斯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非常相似,但是也存在着差异。奥地利的法西斯主义,在陶尔斐斯和继任的许士尼格(Schuschnigg)的领导下,旨在建立一个基督教的独裁政权。尽管它和纳粹一样,敌视民主和议会,但是它认同基督教在社会中的领导角色。很快在政权的支持者和激进主义的支持者之间出现了分裂,在左翼政党不断被削弱,主要矛盾集中在右翼政党内部的前提下,这种分裂就需要严肃对待。
休战时期,将德意志民族主义和基督教结合起来的奥地利保守主义的思想家们,依旧困惑于社团主义国家是否有广泛的基础,或者这种形式的政权是否符合天主教的意志。相反,国家社会主义政党不仅反宗教,而且是明确的民族主义者。奥地利哲学家斐迪南·魏因汉德(Ferdinand Weinhandl)在1940年说道:“根据国际通行的自由主义准则,所有的人类都是平等的。但是国家社会主义却以种族为标准,来反对这种准则。”
所有的右翼政党都攻击自由主义框架下的议会,其中,国家社会主义政党是最极端、最强硬的一个:议会和教会不再具有合法的地位,当然还包括君主。这就是陶尔斐斯的奥地利、佛朗哥的西班牙、安东尼斯库(Antonescu)的罗马尼亚和德意志第三帝国不同的地方。一种右翼是保卫旧秩序,来对抗大众政治;另一种则希望借助大众政治的力量,革命性地重塑社会。甚至在法西斯当政的意大利,也允许国王和教会的存在。在纳粹德国,合法性只存在于民意中,就像在元首法令中表现出来的那样。
法律和国家社会主义国家
如果说20世纪20年代的自由主义宪法旨在把政治变为法律的附庸,那么对希特勒而言,法律则是政治的附属品。当然第三帝国不是一个缺少法度的国家。相反,纳粹政权坚持宣称自己捍卫法律和秩序,以对抗无政府的混乱状态。这对纳粹的名望和形象极为重要。在第三帝国建立的前3年,仅政府官方颁布的法令、法规和条例就超过4 000条。在1934年的“长剑之夜”,希特勒处决了他的同僚罗姆,进而颁布一条反动的法令,宣布“6月30日、7月1日和2日镇压叛乱的流血事件是合法的”。第三帝国拥有丰富的法律规定,但是法律的施行,以及和政治之间的关系,与民主框架下的模式完全不同。
德国的法律传统是高度保守的。威廉二世时期的独裁行政体系是以实证主义为根基的。在这种司法体系下,法律被视为保护国家的工具,而非为保卫个人而存在。在魏玛时期,法律的保守性和对民族主义的支持,表现在其对极右翼政党的宽容。1933年之后,为了适应新形势,魏玛政府宣布社会民主党是之前合法政权的延续。但是在合法性的背后,这个政权所隐藏的革命性的野心愈发明显。
纳粹政权从一开始就明确地否认《魏玛宪法》中所体现的自由主义法学的价值。例如,汉堡的一个地方法庭宣布,“摧毁这部宪法,是国家社会主义这些年来最杰出的目标之一”,因为“德国人的观念讨厌这种资产阶级立宪主义的堕落形式”。纳粹政权并没有像布尔什维克党那样重新制定一部宪法,它的法律基于领导原则——即按照希特勒的意愿,成为建立“健康的种族共同体”的工具。领导原则使“正式的法律准则”从属于希特勒政权下的专制行为。“保护全民团体,意味着法律不再保护犹太人和吉卜赛人的权利,也不保护‘堕落的’雅利安种族:自私的、同性恋的、生理和精神有残疾的人。警察镇压愈演愈烈,医疗暴力则取代了体现魏玛政府国家福利的医疗方案。臭名昭著的罗兰·弗赖斯勒(Roland Freisler)强调‘国家无权干涉个人基本权利的诉求,与新国家的集权主义原则是无法调和的’。”
对于那些被定义为保守的民族主义者而非纳粹主义者的人而言,这些言论的含义对他们来说具有争议性。他们坚持虚构出来的“国家社会主义宪法秩序”,或者徒劳地宣称暂停议会只是暂时的。在纳粹政权元年,法庭试图以法律诉讼程序来对抗盖世太保的劫掠行径。但是,例如没有连贯的法律保障,商业应该如何运作?马克斯·韦伯提出,资本主义经济的顺利运行,需要以合理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纳粹的做法证明了韦伯的观点:个人和商业方面的法律大都未做修改,只是附加了条款——德裔犹太人被迅速排除在这些条款之外。
总体而言,激进的国家社会主义,完全压倒了法制的一致性和独立性。从法律角度讲,德国呈现出一种“双重状态”,源源不断的专制法令,经政治领袖签署加以施行,这种行为不断地侵蚀着习惯法。对警察势力的限制已经被废除,盖世太保经常抓捕被法庭宣布无罪的人,并把他们直接投入集中营。一些法官对这种行径感到愤慨,因为它亵渎了法庭的尊严;法官们同盖世太保达成了一系列的约定,法官们将会注意审判那些盖世太保想要逮捕但却无罪的人;作为回报,盖世太保同意更加谨慎地逮捕那些无罪的被告。
法学家们经常能够预见到领袖的政治意图。在禁止同犹太人通婚的《德意志血统和荣耀保护法》颁布前一年,很多法官和公职人员都拒绝同犹太人通婚。1934年1月,第三帝国内政部长弗里克被迫向公职人员宣布,根据当时存在的法律,他们可以同犹太人通婚,并且婚姻生效,这是他们“没有完全理解国家社会主义的观点”的地方。
然而,纳粹的观点是,“健康的种族观念”应该凌驾于“正式的法律规范”之上。根据柏林地方法院一位法官的观点:“每一条反对犹太人的法令,都应该由政府单独加以施行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如果是这样,法律将不被允许阐述犹太人的缺点,犹太人也应该享受法律的保护。显然这毫无意义。”
通过建立一个健康的种族共同体来取代自由主义的意图,不仅体现在观念高于法律上,也体现在政治延伸到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纳粹的法律,甚至高于法西斯国家的法律,要求每一个人都服从于这个专制国家,就像希特勒强调的那样,“这种权力具有广泛性,它将摧毁所有自由主义形式的自治”。旧式资产阶级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被纳粹的做法挑战,他们宣称“在争取自卫权的斗争中,德国人生活的每一部分都具有政治性”。一位纳粹的法理学家说道:“所谓的‘私人领域’只是相对私人的,同时它具有潜在的政治性。”
一方面,纳粹继承了20世纪20年代社会民主党提出的干涉主义福利政策,在这个激进的国家提供公共住房、为儿童抚养提出建议、发行食谱、提供自由假期,并提供现代化的医疗,使得民族共同体的成员们得到了利益,并且强化了公民的理想主义。另一方面,集体的健康意味着种族隔离;对国家内患有精神、肉体、种族疾病的人采取绝育,甚至是处死的措施;控制结婚和生育并严厉制裁对这些政策提出异议的人。传统的家庭单位因此得到了强化,并且被赋予更高的权力。
对谴责和监视的恐惧,不仅渗透到家庭,甚至出现在潜意识中。一位45岁的德国医生在1934年写道——
现在大概是晚上9点,我的出诊已经结束,我躺在沙发上阅读马蒂亚斯·格吕内瓦尔德(Matthias Grunewald)的书放松。忽然间,我房间的墙消失了,然后是我公寓的墙。我四处张望,令我高兴的是,在我能看到的地方,所有的公寓的墙都不复存在了。然后我听到扬声器在喊“根据本月17日的拆墙法令……”
在写下了他的梦想后,这个医生梦见,他们指控写下梦想。睡眠也不再属于个人了。
由于自由和良知不被认可,一名耶和华见证人仅因为将“希特勒万岁”简化为“万岁”(因为对他们而言,这种尊称应该是对上帝讲的),就被依法从工作岗位上解雇。如果对儿童的教育,不符合希特勒青年团认为正确的标准,那么孩子将会被寄养到其他家庭。例如,在1938年,一位父亲因为拒绝让他的儿子加入希特勒青年团,而导致这个家庭被强制拆散。根据地方法庭的判决,这位父亲“滥用自己的监护权”。
这种消除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做法,对于大众对纳粹党的评价非常重要。在民主的体系下,市民可以选择自己支持哪个政党,并在何种程度上支持这个政党。而在第三帝国,不对政权付诸全部热情的人,都会被视为有潜在颠覆政权的倾向,并因此遭到惩处。由于没有表达的途径,公共舆论不复存在;那么接下来,该如何衡量这个政权的支持度呢?
例如,在讨论公民是否有在节日升起纳粹标志的义务时,一位评论员认为,尽管没有法律义务,但没有升起纳粹党旗暗示着缺乏对国家社会主义的热情:其结局很可能是被投入集中营。在另外一个案例中,一位公职人员因为拒绝向“冬季救助基金”捐款而被提起诉讼。被告辩解说,自己慷慨地向其他基金会捐款,自己应该有权决定支持哪种慈善事业,尤其是向“冬季救助基金”的捐献是“自愿的”。然而,他的言论未能说服法官们,法庭宣布“被告的自由观念是一种极端的特征…… 对他而言,自由就是忽视法律要求的一切义务”;这导致了他“卑鄙地滥用了领袖赋予的、其他德国人绝对不会滥用的自由权利”。
在这种环境下,由于个人不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判断,观察者们很难评价公众对政权的态度,即便是秘密警察,抑或地下反抗势力,也都无法做到。在特殊问题上——食品价格、对犹太人的态度、外交政策以及宗教事务,民众可以较为真实地表达观点;但是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对政权本身的评价几乎看不到。
然而我们能够发现一些总体趋势。在纳粹德国这个一党制的国家,人们通常将领袖和政党组织区分开来,就像在意大利和苏联一样。在对领袖表达尊敬甚至是崇拜的时候,同时也充斥着对地方政府行为公开的不满和抱怨。意大利史学家埃米利奥·金泰尔(Emilio Gentile)讨论了墨索里尼统治下的“神圣化政治”。领袖崇拜有利于整合人群,调和民众对其他不受欢迎政党的不满情绪,无论领袖是墨索里尼、希特勒还是斯大林,情况都是如此。“神圣化政治”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建造纪念性建筑物、广场,进行宣传展览以及发行宣传性的出版物。大规模的游行、庆典和阅兵不仅是制度化的仪式,更体现着领袖的权力,以及领袖个人的重要性。在“充满敌人”的世界中,领袖鼓舞着大众,并保证大众的安全。而且领袖崇拜也在现代化的日常生活中传播——大致包括广播宣传、文学作品塑造和学校教育,以及军事化的公共生活。
但是在这个过程之中,政权并不是通过审查和操纵来蒙蔽群众。相反,这是一个在领袖和人民之间相互认同、共享价值观的过程。在苏联建立社会主义、在德国建立一个民族共同体以及建立一个意大利帝国——这种乌托邦式的设想投射出一种新的形象,一个统一的国家,因此在民众中大受欢迎。关于政策问题的争论,已经不存在于政党之间,而存在于唯一合法的政党内部、大臣之间,以及公共和私人机构之间。反对意见只能针对政权的一些方面,而不能全盘否定这个体系:在党内斗争中,抑或和“普通人”一起反对狂热分子,抑或和党内的“理想主义者”反对那些旧制度的卫道士。
在和平时期对第三帝国的高度支持,也是从其他方面获得的。纳粹政权以法律和警察力量,作为获得民众服从的主要工具。在1939年之前,数以千计的犯人被处以死刑,而意大利只有29名罪犯被判死刑,日本也仅有少量的死刑审判;相比之下德国法律的严厉程度可见一斑。另一方面,和平时期纳粹运用国家强制力量的程度,远不如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20世纪30年代,纳粹的集中营关押了25 000~50 000名犯人,而苏联在古拉格集中营就关押了上百万人。20世纪50年代的集权主义理论,把国家事务看成是一小部分精英阶层以恐怖手段控制广大群众。这种理论在今天看来,更像是一种幻想,在理解休战期存在于欧洲的这种稳定的、不民主政权的时候,这些理论足以蒙蔽我们。大部分德国人并没有投票支持希特勒,但是也没有反对他。人们接受了这种新形式的国家,这个政权也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纳粹德国和苏联这两个欧洲最大的一党制国家之间的差别,远大于他们之间的相似处。纳粹党通过选举上台,而布尔什维克则通过武装斗争取得政权。第三帝国是由一个大的政党执政,其领袖不仅在党内,甚至在国内都拥有绝对的权威。苏联的人口两倍于德国,居住在广袤的土地上;苏联共产党的党员数量是纳粹的两倍,在内部和外部不安的局势下执政,尤其是在列宁死后,由谁继续担任领袖导致了危机;最后由一位始终对自己同侪之首身份感到紧张的人担任领袖。希特勒非常重视追随他的旧部,这些旧部则尊称希特勒为领袖;而斯大林则为了树立个人的权威而疯狂清洗曾经的战友。长剑之夜尽管非常血腥,但是大部分纳粹党员并未涉及其中;相反,20世纪30年代的苏联共产党,已经和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大不相同。
这种差异反映出,两个政党的指导思想是不同的。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是欧洲最大的工业力量,拥有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纳粹党在国内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种族福利的国家——民族共同体,这种体系无论是架构还是核心方面,都建立在之前福利传统的基础上。在纳粹德国受到迫害的是一小部分人,而在苏联,数以百万计的农民都是受害者。苏联共产党的目的已经不能用激进来形容:他们企图消灭私有财产,以苏联的身份来同化所有加盟共和国的人民,并企图以大量落后的农民为基础,在10年内完成工业革命,而19世纪末的欧洲国家完成这一目标花费了数十年。因此苏联共产党推行这个计划,面临着超乎寻常的限制和困难。这种差别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在20世纪30年代两国国内的暴力程度为何会如此悬殊。纳粹的国内政策推行顺利,激进的纳粹党支持者们一直担心自己会被传统的行业、银行家、中产阶级和保守的民族主义者取代,这些传统势力希望恢复秩序和稳定。纳粹党对革命的恐惧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因为这将拖累他们乌托邦式的构想,同时德国民众易于接受新政权的特征,也使得希特勒担心自己会被新的革命颠覆。有两件事非常突出地反映了这种特性:一是1934年清除了罗姆的冲锋队,并将其纳入纳粹党的管辖之下;二是向资产阶级妥协。“政治冷漠”令元首感到惊愕,尤其是1935—1936年持续蔓延的公众冷漠。
激进的纳粹分子看到了意大利法西斯党并不辉煌的命运,尤其是当法西斯党攫取政权之后,他们不得不放弃发动一场激进的法西斯主义革命的想法。而希特勒则拥有不同的想法。当墨索里尼在意大利被神化后,希特勒强调需要以政党的活力来抑制这种趋势。他在1934年纳粹党代表大会上强调“不是国家需要我们,而是我们需要国家”;纳粹党的政治使命“必须渗透到广大群众的心中,因为他们是我们最坚定和强有力的信仰载体”。那么结局是什么呢?20世纪30年代,纳粹德国庞大的重整军备计划提供了线索。对希特勒而言,答案只有一个,他的目光关注着第三帝国边界外数以百万计的德意志民族群众。只有通过战争,才能使纳粹的德意志民族拯救计划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