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金融问题研究: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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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按照监管部门的不同进行业务模式划分,目前包括四大类模式: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信托计划模式、资产支持票据(ABN)模式以及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模式,监管部门分别为证监会、银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保监会。其中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支持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的业务活动。

基础资产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直接产生独立、可持续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与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除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房和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基础资产之外,支持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应当覆盖支持计划预期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保监会《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特殊目的载体(SPV)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参与主体之一,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承担着SPV的角色。在现行政策条件下,不同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计划下的特殊目的信托,如果不引入信托机构等,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可能很难做到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和风险隔离,目前为控制风险,多采取基础资产回购的方式。

2013年4月,新华保险试水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由新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受托人,项目投向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资产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项目规模100亿元,协议利率6.8%。交易结构预计为:新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新华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出资购买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债权份额;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债权打包过户到项目资产计划共管资产池,并约定对不良债权到期进行回购。其后不久,新华保险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进行类似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金额也为100亿元;2015年6月,新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再次发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金投向苏州国发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同时与苏州国发签订回购协议。

上述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已部分具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但是由于有回购协议,这些基础资产并没有实现转移或真实销售,因此这些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实质上更像是抵押委托贷款。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也正积极探索创新交易结构。

2014年12月,“民生通惠-阿里金融1号支持计划”获中国保监会批复,该计划由民生保险旗下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旗下蚂蚁微贷合作推出,募集总规模达30亿元。在该支持计划中,民生通惠将作为管理人,以产品形式募集资金,购买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旗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资产,以该基础资产的回收款偿付投资收益,到期向投资者返还投资本息。根据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民生通惠-阿里金融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受益凭证。其中,民生保险万能险“金元宝”的产品将投资于本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蚂蚁金融旗下蚂蚁微贷持有全部次级份额。优先级收益凭证获得上海新世纪信评公司3A的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