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金融问题研究: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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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舟山市保险资金引入实例研究

3.4.1 项目合作情况

(一)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项目资料来源:太平洋产险舟山中心支公司。

2012年上半年,太平洋产险舟山中心支公司结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的基本要求和范围,在经过初期选择项目、落实担保银行、争取总部立项、洽谈投资细节等多项努力,最终促成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于2012年12月19日在舟山签订了关于以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标的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的合作意向协议。确定:投资计划期限暂定为10年,从第6年开始还本;规模不超过20亿元,以中国农业银行最终授信为准;利率采用投资合同签署日的基准利率;中国农业银行作为融资顾问,担保费用为1%。

意向协议签订后,三方按照各自确定的工作范围开展后续工作:由市交通投资集团(甲方)负责落实标的项目的审批并聘请丙方为投资计划融资提供担保,并配合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乙方)尽职调查工作;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对甲方及其标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起草相关协议和申报文件,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在三方协商的基础之上,制定具体发行方案;负责协调账户托管及债权投资计划后续的日常运作管理、信息披露、到期清算等工作;农行舟山市分行(丙方)作为项目的融资顾问,负责向总行申报担保事宜,整体协调推进有关本次项目的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尽职调查、关键条款落实以及甲乙双方间的相关协调工作,并负责债权投资计划设立后的托管工作。

以上工作在进行过程中,因项目调整而中止。

(二)本岛北部钓梁围垦二期项目资料来源: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在保障项目公司资本金的基础上,与中国人保集团旗下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50亿元融资意向协议,2013年上半年实质启动25亿元债权计划,并于2013年6月在杭州签订了以本岛北部钓梁围垦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标的发起设立的债券投资计划的框架协议。项目资金规模25亿元,利率拟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

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分别就第三方尽职调查、确定担保银行等开展工作,后因项目涉及的国家建设用海使用许可证未获国家海洋局批准影响,债权融资暂缓。现此项目股权已划转至舟山本岛北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海投公司近期则以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债为主,暂时中止了与中国人保集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