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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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片言可以明百意”

——刘禹锡的语言论

刘禹锡对诗歌语言的论述也较为丰富。艺术构思一旦完成,接踵而来的任务便是如何用语言的彩线串联意象。这关系到艺术构思能否实现。刘禹锡对诗歌语言的核心要求是含蓄、精练。其诗论代表作《董氏武陵集纪》有云:

诗者其文章之蕴耶!义得而言丧,故微而难能;境生于象外,故精而寡和。

刘禹锡认为,诗比文章更为含蓄、精练。诗人凝思默想的过程往往得意忘言,很难表达从内心生发出的微妙旨义。精于诗者,往往使“境生于象外”,尽管曲高和寡,却按之弥深,耐人寻味。如果说上文提及的“片言可以明百意”是指精练而言的话,那么,这里的“境生于象外”则是指含蓄而言。“片言可以明百意”要求以少总多,即小见大,使尺幅具千里之概,杯水见万顷之势;“境生于象外”则要求富于“韵外之致”、“味外之旨”,即“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能引起读者的丰富联想,既体味到形象本身的美感,又能触摸到诗人潜伏于其中的感情脉络,借助自己的想象和再创造,进入另一隐秘的境界。因此,它既是对设境的要求,也是对造语的要求。

刘禹锡把含蓄、精练看作诗歌的重要审美标准之一。在《犹子蔚适越戒》中,他曾很有些自得地说:“昔吾友柳仪曹尝谓吾文隽而膏,味无穷而炙愈出矣。”既隽且膏,无疑已臻于含蓄、精练之境。因而读之如食橄榄,咀嚼愈久,愈觉甘芳满颊、余味无穷。这里,刘禹锡之所以将柳宗元对自己的评价示诸后学,不仅因为这是深中肯綮的知者言,更因为他希望后学也能像自己一样在含蓄、精练上下功夫,因而这似可理解为德高望重的前辈诗人对后学的诱导之辞。刘禹锡评价柳宗元的诗,也着眼于其含蓄、精练。《答柳子厚书》云:“余吟而绎之,顾其辞甚约,而其味渊然以长。”“其辞甚约”是称赞其精练,“其味渊然以长”则是称赞其含蓄。刘禹锡特别指出这两点,自当有其苦心。

除含蓄、精练外,刘禹锡还对诗歌语言提出了另一些要求。这些要求今天看来虽然不尽切当,甚至其间还难免发生龃龉,却都反映了刘禹锡的审美情趣,并且其中不乏合理内核。

其一是清丽。张为的《诗人主客图》把刘禹锡列为“瑰奇美丽主”的“上入室一人”,《旧唐书·柳宗元刘禹锡传论》亦称其“巧丽渊博”。的确,刘禹锡遣辞造语讲究色彩的明丽。在《竹枝词九首并引》中,他盛赞巴渝民歌“有淇濮之艳”;在《唐故中书侍郎平章事韦公集纪》中,他更明确提出,“文士之词”,应“以才丽为主”。既然“以才丽为主”,自须注重藻饰。所以,刘禹锡又说:“古之所以导下情而通比兴者,必文其言以表之”《上淮南李相公启》。,即应当寓美刺比兴之旨于华言丽句之中。这与孔子说的“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是一脉相承的。但刘禹锡所要求的“丽”是与“清”联系在一起的。他经常将“清”与“丽”相提并论。《唐故朝议郎守尚书吏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司空奚公神道碑》云:“公居文词清丽之目。”《秋日过鸿举法师寺院便送归江陵引》亦云:“因定而得境,故翛然以清;由慧而遣词,故粹然以丽。”有时,他对“清”的重视更甚于“丽”。他所以激赏名不见经传的“李策秀才”的诗作,就因为它“调孤词亦清”《送李策秀才还湖南,因寄幕中亲故兼简衡州吕八郎中》。。此外,他还称赞张籍诗“清似湘灵促柱弦”《张郎中籍远寄长句,开缄之日已及新秋,因举目前,仰酬高韵》。,称赞柳宗元诗“佶然以生,癯然以清”《答柳子厚书》。。无疑,他认为,“丽”只有与“清”相结合,才能丽而不浮,华而不俗,既明丽如绘画,又清远如山泉。他所创作的《竹枝词》、《浪淘沙词》、《杨柳枝词》等便都是既清且丽的佳制。

其二是自然浑成,不露陶冶之痕。刘禹锡崇尚自然,却并不反对陶冶。他主张运以鬼斧神工之笔,既陶冶而又不露陶冶之痕。因此,他提出应“从容于陶冶之间”《上门下武相公启》。,“附离不以凿枘”《答柳子厚书》。,“附离”,即附丽。所谓“附离不以凿枘”是说在附丽语言材料时,不可牵强附会,使它们如圆凿方枘般难以投合,而应当遵循自然法则,精心融汇,巧妙剪裁,使之浑如天籁,难以离析。在这过程中,“陶冶”的功夫当然是不可或缺的,但却要陶冶得“从容”些。“从容”,意味着运斤成风、游刃有余。既然是“从容于陶冶之间”,必然不见或少见痕迹。在《送鸿举师游江南引》中,刘禹锡称赞鸿举师“唧唧而清,如虫吟秋;自然之响,无有假合”。造语如“自然之响”,既无矫揉之弊,亦无假合之嫌,固然难得,却未必没有经过作者的妙手陶冶。或许,正因为其“自然”是虽经陶冶却不见陶冶之痕的自然,才为刘禹锡所推崇。这不是一无依凭的主观臆测,刘禹锡对白居易诗所着的赞语便是“郢人斤斫无痕迹,仙人衣裳弃刀尺”《翰林白二十二学士见寄诗一百篇因以及答贶》。

其三是须有来处。刘禹锡曾告诫后学:“为诗用僻字,须有来处……后辈业诗,若非有据,不可率尔造也。”韦绚《刘宾客嘉话录》录刘禹锡语。因为“六经”中没有“糕”字,他便不敢贸然在诗中使用它,以至受到后代宋祁的嘲笑:“刘郎不敢题糕字,辜负诗家一代豪。”《景文集》卷二四《九日食糕》。在不少诗中,他曾自注用字来历和用典出处,以示并非自己的生造。这一方面表明其创作态度的谨严,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对遣辞造语的重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刘禹锡和宋代的江西诗派一样,主张“无一字无来历”。他强调“须有来处”,主要是指僻字而言。事实上,刘禹锡诗的语言是以明快、省净见长,并无多少矜奇炫博的地方。不过,“须有来处”的口号后来却被江西诗派发展到极端,给诗歌创作带来某些不良影响。

其四是多以比兴出之。刘禹锡不仅强调“风雅体变而兴同”,而且谈到比兴手法在运用过程中的特点:“夫造端乎无形,垂训于至当,其立言之徒。放词乎无方,措旨于至适,其寓言之徒。”《因论七篇》。宋人朱熹给比兴所下定义是: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因此,比兴当属“寓言之徒”之所为。既然如此,在运用过程中,它必然一方面“放词乎无方”,即辗转比托,似乎不着边际,无方可规;另一方面却又服务于一定的题旨,力求与之相适。乍看莫测真意,细思豁然开朗。这实际上也是刘禹锡对比兴提出的具体要求,它与钟嵘所说的“厥旨渊放,归趣难求”意思相近。当然,比兴也牵涉到艺术构思的问题,但它与遣辞造语的关系却更为直接。如果说“措旨于至适”更多包含着对构思方面的要求的话,那么,“放词乎无方”则更多包含着对造语方面的要求。

其五是依于声律。声律是造成诗歌“渊然以长”的韵味的又一要素。因而刘禹锡主张遣辞造语时声、情并重。他认为:“词妙而深者,必依于声律。”《秋日过鸿举法师寺院便送归江陵引》。即遣辞造语是否精妙、深微,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它是否合乎声律、可以披之管弦。他还认为诗如“孤桐朗玉,自有天律”《唐故尚书主客员外郎卢公集纪》。。这“律”即便不是专指声律,当也包括声律在内。对声律如此重视,在同时代的诗人中是罕见的。在评论他人的诗作时,刘禹锡除了着眼于构思、立意等荦荦大者外,往往也注意到其声律。他称赞巴人制作的《竹枝词》:“聆其音,中黄钟之羽。”《竹枝词九首并引》。“黄钟”是中国古代音乐中的标准音,为十二律之首律。《吕氏春秋·适音篇》云:“黄钟之宫,音之本也,清浊之衷也。”既“中黄钟之羽”,自然合乎声律。对声律的具体要求,刘禹锡则不专一格。他认为,足以移人情性、撼人心魄的声律应当是“韶英之音与钲鼓相袭”《唐故相国李公集纪》。,时而如“洪韵发华钟”,时而如“凄音激清徵”,时而如“洪钟骇听”《唐故相国李公集纪》。,时而如“瑶瑟清骨”《唐故相国李公集纪》。。胡震亨称赞刘禹锡“运用似无甚过人,却都惬人意,语语可歌”,这自是“依于声律”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