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制概述
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是学校管理正常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我国管理机制与校长负责制来看,学校所反映的外部关系、学校体制及相关法律依据,赋予校长负责制特定的含义。
一、管理机制的类型
学校管理体制一般包括学校办学体制与学校领导体制,这当中着重点在学校的办学体制以及学校的领导体制的确立上。
(一)办学体制
办学体制反映学校的外部管理关系,即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是国家规范办学行为的体系和制度,主要解决由谁举办学校的问题,主要涉及办学形式和投资主体的问题。我国现行办学体制与办学形式主要有:公办、民办、公有民办、民办公助等。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使我国的民办教育大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办学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二)领导体制
学校领导体制就是学校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和组织制度等方面的总和。学校领导体制是规定学校内部领导的组织原则,确定学校管理领导力量的地位作用、权责范围以及彼此关系的一种组织制度。从决策程序看,领导体制可以分为一长制与合议制。一长制,指行政决策权由最高行政领导一人掌握。一长制的优点是:权力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畅通,反应迅速,工作效率高。缺点是:工作的有效性依赖于领导者的个人素质;由于缺少牵制,容易形成独裁专断的领导方式;由于缺少监督,易滋生腐败。合议制,指行政决策权由“委员会”掌握,需要决策时由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合议制的决策可以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汇总多方面的信息,可以使决策考虑得更周密,照顾得更全面。但可能导致决策周期长,意见众多协调困难,议而不决等结果。在我国,公办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在领导体制方面有很大区别。在公办中小学,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而在民办中小学,实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负责制或者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领导体制的确立,往往受国家政治体制、社会经济状况、本国教育文化传统及国际环境与国际交流的影响。
(三)我国学校领导体制的沿革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学校的管理体制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经历数次改变。而主要改变表现在领导体制的改变。先后经历:校务委员会制(解放初期);校长责任制(1953年);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58年);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3年);革命委员会制(“文革”十年);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年);校长负责制(1985年)。
二、管理体制及其校长负责制含义
(一)管理机制内涵与特征
体制是指组织中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方面体系和制度的总称,而学校管理体制,是指学校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体系和制度的总称。从系统功能理论的角度研究,学校管理体制是为适应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人员、自然等教育外部系统与学校这个子系统之间信息、物质、能量充分交换,以发挥学校教育功能,促进学校内外系统良性发展的学校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学校管理体制的确立关系到国家教育方针是否能正确贯彻执行,关系到能否有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管理效率与管理效果);关系到学校的组织机构能否正常运转,学校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能否发扬民主,调动学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等。
(二)校长负责制及其意义
1.校长负责制的法律依据
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2.校长负责制的含义
校长负责制是现行的中小学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其含义为: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此种领导体制中,党、政、群三方面地位、作用与职责权限都有明确的限定。
(1)校长全负责
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人,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领导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内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对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负责。校长行使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务权。
(2)党组织保证监督
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对学校行政干部教育、考察、管理和监督,在政治上把关。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做好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加强对群众团体的领导,发挥各组织在学校中的作用。协调学校中组织与个人、领导与群众的关系。
(3)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建议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有监督评议权;对学校发展建设的问题有审议权;对有关教职工工作及利益的问题有决定权;对教代会决议的落实有检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