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暴力和色情:现状、机制与相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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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网络暴力的特征与主要表现形式

前文已有论述,网络暴力亦被称作网络欺凌。网络暴力被定义为是一种“通过计算机、手机和另外电子设备进行的有意的反复的侵犯性伤害”Sameer Hinduja, Justin W Patchin. Bullying beyond the schoolyard: preventing and responding to cyberbullying.California:Corwin Press,2009:5.,美国国家预防犯罪委员会(N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Council)认为“当互联网、手机或另外的设备被用来发送或张贴试图伤害或干扰另外个人的文件或图片”时,这样的行为就可被视为网络侵犯,即网络暴力。

也有侧重于心理后果的定义,例如Strom就把网络侵犯界定为包括使用电子媒介去伤害或攻击他人的网络骚扰,从而给受害者造成了一种屈辱、恐惧和无助的感觉。Strom P S, Strom R D.Cyberbullying by adolescents:a preliminary assessment.The Educational Forum,2005(70):21-36.如果进行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这些界定对网络暴力独特的传播特点尚缺乏明确的界定。我们依然可以借鉴关于暴力特征的分析,思考网络暴力的所指。

Farrington认为暴力要包括四个基本特征:(1)这是一种身体的、语言的或心理的攻击或伤害;(2)这种行为的施行者必须比受害者更为强势,至少感觉起来在身体或心理方面是如此;(3)这种行为在引起恐惧或伤害受害者方面是有意的;(4)受害者对反复发生的产生预期后果的行为不存在挑衅行为。Farrington D.Understanding and preventing bullying.//Torny M, Morris N, eds.Crime and Justice:An Annual Review of Research.Chicago, IL: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3:17.

Heidi博士有关网络暴力特征的研究Heidi Bandebosch, Katrien Van Cleemput.Defining cyberbullying:a qualitative research into the perceptions of youngsters.Cyber Psychology & Behavior the Impact of the Internet Multimedia & Virtual Reality on Behavior & Society,2008(11):499.也许是目前为止对“网络暴力”最清晰的分析。他利用定性的研究方法,通过研究53个目标群体中的279位10到18岁的青少年对“网络暴力”的描述。研究发现网络暴力具有与传统暴力重叠的属性,但也有特殊的地方。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下列几个方面:

主观上对受伤害者的有意伤害;在频率上需要多次反复;施暴者与受伤害者之间权力上的不平衡性,传统暴力行为中的弱者有可能利用网络媒体的匿名性特点成为网络暴力中的强势方;大都发生在熟人之间。这些特征不仅使网络暴力与传统暴力行为得以区分,更重要的是与由陌生人发起的网络争辩、网络戏弄,以及发布网络病毒等行为区分出来。Heidi博士等人的研究结果对网络暴力的进一步研究具有基础性意义。

前文已经提及网络暴力借助的媒介主要有以下几种What are the forms that cyberbullying might take? The Educational Forum.2005(70):21-36.:电子邮件(e-mail)、即时消息(instant messaging)、聊天室或布告栏、通过手机发的短消息、由个人或公司创立的用来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址、借助在线投票所创建的网页(例如投票选举某某学校最胖的学生等),另外还有像无线网(Wi-Fi)、小型无线设备(Spot)和ThreeDegrees等新的传播技术也往往被网络暴力侵袭,不过前四种是最为普遍的。

在网络传播中,信息的发布者可以是具体的个人信息享用者,也可能是临时成群或刻意组成的网络信息群,例如微信群等。这就意味着,网络暴力或色情的实施者可能是网络的普通用户,即每一个使用互联网、参与网络传播的人。网络传播模式不再是传统媒体中“一对多”“点对面”的线性模式,而是出现了包括“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综合、复杂的网状传播模式。网络暴力和色情的传播的多种渠道与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交互性特点的交汇,给研究带来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仅仅使用媒介内容如何影响受众这一维度进行研究是不够的,需要从更多元化的视角去研究媒介暴力和色情问题。

事实上,网络媒介中包含的大量的暴力、色情内容,已经从简单的观赏和游戏类信息,直接影响和延续到日常生活中青少年的行为,成为暴力与色情实践。

以暴力为例,1999年4月20日,美国两个少年Eric Harris和Dylan Klebold,带着枪和自制的炸弹进入校园,致12人死亡,多人受伤。后来发现该起枪击事件的细节源于一份在线“炸弹制作说明”,Harris甚至还将“炸弹制作说明”放在他的个人主页上。然而十年过去了,这些信息继续存在。

用谷歌搜索“炸弹制作说明”,还能找到许多详细制作炸弹的信息,这样的信息对每个上网的人而言都是可以轻易获得的。

利用谷歌还会搜索到一些关于自杀方法的网站。许多网站给那些试图自杀的人提供各种信息,劝说他们不要自杀,甚至通过清单形式列出自杀的错误之处,就像一个电子公告板。

一些网站中包含了折磨、破坏等暴力图片,例如加拿大网站Be Web Aware中的“gorezone.com”和“rotten.com”,就包含了大量的性暴力,尽管网站声称只有18岁以上才可以进入,但是,事实上青少年要访问该网站是很容易的。

青少年接触的在线音乐中也会涉及暴力。一项对音乐录影带的内容分析显示rap、hip-hop中包含了明显的谈论暴力、枪支、武器的内容。另一项在线音乐录影带的内容分析显示,其中的暴力行为包含袭击、打架、追捕等,76%的内容中包含武器使用,分别为:枪(22%)、爆炸物(18%)、刀具(16%)、家庭用具(8%)、交通工具(4%)。

用暴力和攻击性信息侵害个体和群体的是“厌恨网站”(hate sites),据Tynes的分析,在线厌恨“包括厌恶语言和所谓的说服性的言辞”,通过厌恶语言对历史上受过迫害的群体进行种族歧视。T ynes引用的一个2004年数据,在美国,有497个网站支持对他人的厌恨,厌恨信息通过邮箱和短信息传播。

从全球的层面看,恐怖组织正在使用互联网控制青少年,一些组织表面上是满足青少年需要,但实际上他们通常会给青少年提供包含了激进、非常态信息和暴力内容的免费在线游戏,美化自杀性爆炸,吸收新成员。Kaveri Subrahmanyam, David Šmahel.Digital youth:the role of media in development springer,2011.http://link.springer.com/chapter/10.1007/978-1-4419-6278-2_10.

当人们面对校园暴力视频和未成年人暴力视频在网络上的传播时,普遍引起对暴力行径的愤怒和呼吁制裁。同时,网友特别是家长和老师更加关注和焦虑的是如何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并且呼吁出台相关的法律有效制裁暴力行为。关于这个内容将在本书第三部分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