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冲击量的空间分布
浙江环境冲击量空间差异显著,与人口、投入、经济和消费呈正相关态。
(一)环境冲击量的地理区、密度区分布
——地理区的环境冲击量
地理大区的环境冲击量,浙东北明显大于浙西南。浙东北的人口密度648人/km2、用电量1748×108kW·h、用电强度381×104kW·h/km2、经济强度3958×104元/km2,分别为浙西南(424人/km2、885.70×108kW·h、152×104kW·h/km2、1524×104元/km2)的1.53倍、1.97倍、2.51倍和2.60倍。(表2-10,图2-3)
表2-10 2010年浙江省按地理区分别的环境冲击量
资料来源:[1]550-551、584-585。
图2-3 2010年浙江省各地理区的用电量和国内生产总值(据表2-10)
除工业粉尘(浙西南占55.05%)外,工业废气排放量,(全社会)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浙东北分别占72.53%、61.06%、74.44%、77.01%和67.32%而显著多于浙西南;浙东北的废水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也同样多于浙西南,分别占69.90%、55.69%和58.61%。从废气、废水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强度看,人口多、密度高、能源-经济规模大、强度高的浙东北,也同样高于浙西南——32316×104m3/km2、60160t/km2、626t/km2,分别为浙西南(9631×104m3/km2、20390t/km2、239t/km2)的3.36倍、2.95倍和2.62倍。(表2-13、2-14)
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构成,浙东北以工业为主占64%,浙西南以生活为主占67%;氨氮的排放构成,浙东北工业和生活相近,各占48%和52%,浙西南以生活为主占72% (表2-14)。与地理大区相比,各地理区冲击量差异进一步扩大。(表2-10,图2-6)
冲击量浙东北平原区最大:人口密度1137人/km2为全省均值的2.17倍,用电量1408.97×108kW·h占全省的53.73%、强度734×104kW·h/km2为全省均值的2.91倍,国内生产总值14226.02×108元占全省的52.18%,经济强度7407×104元/km2为全省均值的2.86倍;浙西南山地丘陵区最轻:人口密度154人/km2为全省平均的0.294,浙东北平原区的0.135;用电量94.04×108kW·h占全省的3.59%,用电强度36×104kW·h/km2为全省的0.143,浙东北平原区的0.049;国内生产总值1166.17×108元占全省的4.32%,经济强度441×104元/km2为全省的0.170,浙东北平原区的0.060。
——人口密度区的环境冲击量
浙江各人口密度区的环境冲击量与人口密度、耗能强度、经济强度正相关而呈极显著的两极分布。(表1-10、2-11,图2-4)
表2-11 2010年浙江省按人口密度分别的环境冲击量
资料来源:[1]550-551、584-585。
注:以县、市、市区为统计单位,计算用合计数同表2-9。
图2-4 2010年浙江省各密度区的用电量和国内生产总值(据表2-11)
各密度区国土、人口、经济、能耗占全省的比重和相当全省平均的份额,<150人/km2(平均96人/km2)密度区(A区)面积(23955km2)占23.00%,人口(229.67×104人)占4.22%,用电量(46.46×108KWh)占1.77%,用电强度(19×104KWh/km2)为全省平均的0.075,国内生产总值(649.62×108元)占2.41%,经济强度(271×104元/km2)为全省均值(2593×104元/km2,地理区,下同)的0.105。
1000~1499人/km2(平均1216人/km2)密度区(F区)面积(12316 km2)占11.83%,人口(1497.52×104人)占27.51%,用电量(830.89×108KWh)占31.68%,用电强度(675×104KWh/km2)为全省平均的2.68倍,<150人/km2密度区的35.53倍,国内生产总值(8305.21×108元)占30.75%,经济强度(6743×104元/km2)为全省均值的2.60倍,<150人/km2密度区的24.88倍。
≥1500人/km2(平均2085人/km2)密度区(G区)面积(5826km2)占5.59%,人口(1214.84×104人)占22.32%,用电量(628.82×108KWh)占23.93%,用电强度(1079×104KWh/km2)为全省平均的4.28倍,<150人/km2密度区的56.79倍,国内生产总值(7293.42×108元)占32.68%,经济强度(12519×104元/km2)为全省均值的4.83倍,<150人/km2密度区的46.20倍。
(二)各行政区的环境冲击量
——各行政区的环境冲击量
浙江按行政区分别的环境冲击量分异显著而形成反差甚大的两极——嘉兴人口密度1150人/km2、用电强度742×104kW·h/km2、经济强度5875×104元/km2,分别为丽水(122人/km2、33×104kW·h/km2、383×104元/km2)的9.43倍、22.48倍和15.34倍。(表2-12)
表2-12 2010年浙江省各行政区的环境冲击量
资料来源:[1]531-532、542。
注:合计栏为以市为单位的加总数。
——各行政区的废水、废气、废物排放量和产生量
各行政区废水、废气、废物排放量和产生量是能源、经济规模和强度、收入/消费的函数——能源-经济规模越大,强度越高,收入/消费越高,废水、废气、废物排放量和产生量便越大。(表2-13、2-14,图2-8)
表2-13 2010年浙江省各行政区的废气、废物排放量和产生量
资料来源:[15]37、42, [18]48、64。
表2-14 2010年浙江省各行政区的废水、氨氮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
资料来源:[15]32。
各市的废水、废气、废物排放量和产生量,同环境冲击量一样呈显著的两极。工业废气排放量(108m3)宁波最多,5349.03占26.1%,杭州次之,4071.19占19.9%,舟山、丽水最少,175.47、284.39占0.86%1.39%;排放强度(104m3/km2)宁波最高54493,嘉兴次之53333,丽水最低1644。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4t)宁波最多,1154占27.04%,杭州次之,707占16.57%,舟山最少,78占1.83%;废水排放总量(104t)杭州最多,129600占32.84%,宁波次之,48000占12.16%,舟山最少,3900占0.99%;化学需氧量(t)杭州最多,121200占24.90%,温州次之,103600占21.28%,湖州36260占3.70%;氨氮排放量(t)绍兴、杭州、温州不相上下,7020、6660、6290占16.79%、15.93%和15.05%,舟山最少,710占1.70%。
化学需氧量的工业、生活排放各占50%持平,氨氮排放以生活排放为主占62%。经济结构和消费(水平、对象)的差异,则导致各市工业与生活排放显著不同。化学需氧量的工业排放杭州占72%居首,生活排放以温州的75%最高;氨氮的工业排放绍兴比重最大占69%,生活排放以温州、金华最高皆达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