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春秋(克勒门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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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黄氏案——大闹会审公堂

上海会审公堂(可看吴友如的画本)六十年变迁史是一部大书,到1926年8月31日,订立了收回会审公廨,成立了“上海临时法院”。到了1932年,法租界公廨一并收回,成立了上海第二特区法院。租界中的司法权,总算先后收回了。

我们说闲话的,回溯往事,1905年12月间,由黎黄氏案所引起的大闹会审公堂案,倒是一段掌故。那时有一位四川官眷广东妇人黎黄氏,携带女孩十五名,行李百余件,乘长江班鄱阳轮到上海。捕房方面据镇江来电,说是拐匪,便将氏等拘捕,向会审公堂控告,承审委员关炯之见本书《人物》篇。、金绍成会同英副领事德为门审讯。审讯完毕,捕头起称,黎黄氏系拐犯,须带回捕房。关氏以串拐证据不足,拟判押公廨女所候讯。德为门却说此案固应查问,但必须由捕房带回。关氏不得已,再行声称:“女犯押于西牢,洋泾浜设官章程无此条例,且又未奉道谕,不能应允。”德为门却说:“本人不知有上海道,只遵领事的命令。”领捕房带回人犯。关氏处此局势下,也愤然道:“既如此,本人也不知有英领事。”即饬廨役将黎黄氏等带下,押交官媒。接上来便是捕役与廨役的争夺,德为门和金委员争吵,廨役锁大门,巡捕挟人役不得出,向关氏索锁匙,关氏怒道:“毁门可,毁公堂可,即杀官亦无不可!”巡捕终于把一应人犯押往西牢。这便是上海租界史上最有名的大闹会审公堂案。

此案既发生,广肇公所即召开同乡大会,上海县绅商也赴商务公所集议,群情大愤,向上海道陈情据理抗争。这件事,不仅闹到南京,由两江总督周馥出面交涉,并已成为国际大事件,由北京外务部向上海领事团提出抗议。捕房方面,依奉领事团命令,于15日下午3时将在押西牢的黎黄氏等及曾送济良所女孩十五名,用皮篷马车送至广肇公所释放完案。接着又引起了18日上午群众游行罢市,巡捕开枪冲突的大风波。结果,还是不了了之。不过这位有胆识的会审委员关炯之,一直任职到1928年,时人有关老爷之称。那位英国副领事德为门,第二年春天,调职到镇江去了。

黎黄氏案系华人案,与外人毫不相干,沪地系租界,主权仍在中国。英按察司苏马利便说:“旅沪西人,皆为华人之客。”既谓之客,何有地主之权而干预其司法之事乎?上海领事团自知理屈,所以黎黄氏案的结局,只是放人了事。其后乃有最激荡人心的“五卅惨案”,那就迫近租界史的尾声,连着领事裁判权都送入博物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