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历史观:天理视域下的历史世界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一理与万理

在传统儒家看来,万物存在差异是万物的真实状态。《孟子·滕文公上》言:“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朱子《孟子集注》注释这句时讲:


孟子言物之不齐,乃自然之理,其有精粗,犹其有大小也。〔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第261—262页。


在孟子和朱子看来,差异性是万事万物的真实状态。朱子将之视为“自然之理”,也就是不借助于人力的安排,天然如此,这是万事万物存在的法则。“不齐”即“差异”,也就是“殊”,朱子更进一步将“理一分殊”看作“理之自然”,《语类》讲:


理一分殊,是理之自然如此。〔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以下简称《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3月,第1829页。


这一说法其实较单纯的物之不齐是“理之自然”更进一步,因为“理一分殊”所讲的不仅仅是万物的差异性,还涉及万物的同一性,也就是“理一”。在朱子看来,具有差异的万事万物,其“理一”也是“理之自然”,这一“一”不是借由后天的人力、人的私智而实现的“齐”,它恰是具有差异的万事万物背后自然的同一性,是一种“理则”。朱子此种态度与二程关系密切。《二程遗书》(以下简称《遗书》)卷二上载程子对“物之不齐”的论述以及对庄子“齐物”的批评:天地阴阳之变,便如二扇磨,升降盈虚,刚柔初未尝停息,阳常盈,阴常亏,故便不齐。譬如磨既行,齿都不齐,既不齐便生出万变,故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而庄周强要齐物,然而物终不齐也。(《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7月,第32—33页)在程子看来,万事万物的差异性直接源自“天地阴阳之变”,而庄子的齐物是用人的私智“强生事”,不符合万物自然的状态。同时,程子也讲“万物本齐”,《遗书》卷十九言:庄子齐物,夫物本齐,安俟汝齐?凡物如此多般,若要齐时,别去甚处下脚手,不过得推一个理一也。物未尝不齐,只是你自家不齐,不干物不齐也。(《二程集》,第264页)程子在这里明确指出万物本来就具有同一性,不要靠着后天的齐物功夫去整齐万物,而万物的同一性就表现在“理一”之上。理一要从分殊上认得注1,同时理一也自然有分殊。

注1朱子从学李延平,最重要的收获之一就是认识到理一分殊的重要性,尤其是从“分殊”去认识“理一”。赵师夏《延平答问跋》讲:文公先生尝谓师夏曰:余之始学,亦务为侗宏阔之言,好同而恶异,喜大而耻于小。于延平之言则以为何为多事若是,天下之理一而已,心疑而不服。同安官余,以延平之言反复思之,始知其不我欺矣。盖延平之言曰:“吾儒之学所以异于异端者,‘理一分殊’也。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此其要也。(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十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第354页)可见,朱子从学于李侗,最重要的体会就是“理一”不是绝对抽象的“一”,对于这一“一”的把握,要从分殊入手。

在宋明道学当中,二程标举“天理”作为形而上的最高本体,在道学当中“理”虽然可以等同于“道”,但是这一范畴的使用本身就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具体到朱子那里,《语类》言:


理是有条瓣逐一路子。以各有条,谓之理;人所共由,谓之道。节。《语类》,第99页。


朱子强调理具有的条理义,我们可以说具体的条理是“分理”,然而由一理到作为分理的条理却是自然的,可以由“理”这一范畴本身包含的含义自然展开。

“理一”自然具有分殊,也就是同一性当中本身就蕴含着差异性,这首先就表现在“一理”与“五理”(仁义礼智信)的关系之上。“理一分殊”中的“一”不能用量词去理解,它表示的并不是一个理,而是表示作为根本的理的贯通性,以及万物具备的理的同一性。

在性理这一维度,这一同一性根源上以“五常”为其具体内容。《文集》卷四十《答何叔京》言:


天理既浑然,然既谓之理则便是个有条理底名字,故其中所谓仁、义、礼、智四者合下便各有一个道理,不相混杂,以其未发莫见端绪,不可以一理名,是以谓之浑然。非是浑然里面都无分别,而仁义礼智却是后来旋次生出四件有形有状之物也。须知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以下简称《文集》)卷四十(《文集》见《朱子全书》第二十至二十六册),第1838页。(以下引用只标明《文集》卷数及页码。根据阅读理解不同,本文引用标点有所改变。)


这里朱子发挥“理”本身具有的“条理”义来解释“理”的浑然,在朱子看来仁、义、礼、智是天理浑然中的分别,是浑然之中的具体内容,是先验的而不是后天才有的。四者的分别并不影响理的浑然。这里的“总名”不能只理解成数学意义的“总”,这里的总是抽象的综合,而“件数”强调的是抽象中的具体,也不能量化理解。在《太极图说解·附辩》中朱子讲:夫道体之全,浑然一致,而精粗本末、内外宾主之分,粲然于其中,有不可以毫厘差者。此圣贤之言,所以或离或合,或异或同,而乃所以为道体之全也。今徒知所谓浑然者之为大而乐言之,而不知夫所谓粲然者之未始相离也。(朱熹:《太极图说解》,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十三册,第77页)在朱子看来,“浑然”中自有“粲然”,而“粲然”之相区分,并不影响道体的“浑然”。浑然、粲然不相离。同样地,《语类》言:


问:“既是一理,又谓五常,何也?”曰:“谓之一理亦可,五理亦可。以一包之则一,分之则五。”问分为五之序。曰:“浑然不可分。”节。《语类》,第100页。


陈来先生认为:


这是用理一分殊的模式处理五常与理一的关系:一方面五常的仁义礼智信五者都是理,仁是理,义是理,礼智信皆是理;但另一方面五常的理是分殊的理,不是理一的理,是具体的理,不是普遍的理。就理一和五常的发生关系来说,五常是由理一所分出来的,这就是“分之则五”。就理一和五常的逻辑关系说,理一可以包含五常,这就是“以一包之则一”。总之,仁义礼智信五常是五种分殊之理,是作为理一的天理在具体事物不同方面的表现。陈来:《朱子思想中的四德论》,《哲学研究》2011年第1期,第27页。


其实,如果观察朱子思想中的五常,我们会发现,五常作为分殊之理,较具体事物的分殊之理而言更为抽象,层级也更高。五常是性理的具体内容,它是万事万物在理上所同的一面。这一点在朱子“理气同异”这一命题当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朱子强调万事万物在性理这一层面上具有一致性,虽然比例不同,但在内容上五者完具。“理一”是万事万物最根本的规定性,但这一规定性本身却不是绝对的抽象,它是具体的抽象,本身以五常为自身的内容。作为同一性的一本身即可以包含“五”。五常作为理一的具体内容,本身也不是纯粹具体化的,虽然五常之间具有不同的界限,具有相对独立的指向,但是五常却不能被对象化,在任意一个具体的关系中,都可能体现五常。理一自然可以分为五常,这点还表现在“仁包四德”上。“仁”在朱子思想当中直接体现着天地生生之理,仁与生是朱子思想当中连接“天道”与“人道”“所以然”与“所当然”的枢纽。参见陈来先生《论宋代道学话语的形成和转变》一文,见氏著:《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0月。二程认为“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朱子结合“元亨利贞”等乾之四德,从“生气流行”的角度来解释“仁包四德”。关于朱子的“四德说”的具体解释可以参考陈来先生《朱子思想中的四德论》以及《朱子四德说续论》两篇文章。仁能够贯通义、礼、智、信,本身就体现了天理会自然展现为分殊,而一理之自然分殊又不会影响理的同一性。陈来先生指出:“仁和义对立而成两,符合事物存在发展的辩证法,但四者又贯通着‘一’,‘一’使事物获得整体性和连续性,这个‘一’就是仁。四归于二,二归于一,于是仁成为四者最终统一的根源。”(陈来:《朱子四德说续论》,《中华文史论丛》2011年4期,第34页)

“一理”与“五理”的进一步关系还可以延伸到“一理”与“三纲”的关系上。《读大纪》言:


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若其消息盈虚循环不已,则自未始有物之前,以至人消物尽之后,终则复始,始复有终,又未尝有顷刻之或停也。《文集》卷七十,第3376页。


宇宙之间的“一理”是万事万物各自规定性的根源,“五常”是“一理”之“纪”,而“三纲”是“一理”之“张”。如何是“纪”?如何是“张”?“张”强调的是一理要落实到具体的人伦关系当中,尤其是落实到三纲当中。在朱子看来,三纲代表的三种人伦关系同样是亘古亘今的,它们永远表现在历史世界当中,不会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是人类历史当中的基本关系。一理在历史世界当中会自然地表现为这三种关系。“纪”则是强调一理的内在性的法则与分别,具体的人伦关系中体现的就是这些法则。可以说纲、纪构成了一理展开的经线与纬线,在二者的交织下,理得以具体展开。而纲纪之展开本身就是“理之自然”。

《二程遗书》卷十五讲“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二程集》,第153页。,朱子将之收入《近思录·道体》。在朱子看来,“冲漠无朕”即是“无极而太极”,强调的是“无形而有理”“未有事物之时,此理已具”。《语类》,第2437页。《语类》在解释《程氏易传》“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时讲:


“体用一源”,体虽无迹,中已有用。“显微无间”者,显中便具微。天地未有,万物已具,此是体中有用;天地既立,此理亦存,此是显中有微。(节。)同上书,第1654页。所引用《语类》,凡涉及语录姓氏的,中华本以小字表示,本文均以“()”标出。凡涉及《语类》中小字,均以此形式处理。


在朱子看来,浑然之理虽然无形无迹,但其中已经必然有了“万象”之可能性,有了种种发用的内在根据,形而下历史世界的差异本身就具于形而上浑然之理当中。而形而下的有形有象的世界,又无时无刻不体现着、代表着同一性的“理”。

《语类》有一段解释《易学启蒙》的内容更能体现这一关系在历史时间上的意义。《语类》言:


圣人作易,只是说一个理,都未曾有许多事,却待他甚么事来揍。所谓“事来尚虚”,盖谓事之方来,尚虚而未有;若论其理,则先自定,固已实矣。“用应始有”,谓理之用实,故有。“体该本无”,谓理之体该万事万物,又初无形迹之可见,故无。下面云,稽考实理,以待事物之来;存此理之体,以应无穷之用。“执古”,古便是易书里面文字言语。“御今”,今便是今日之事。“以静制动”,理便是静底,事便是动底。同上书,第1656页。


无形无象的理蕴含着历史世界万事万物的可能性,《易》虽为古书,但由于其阐述的是理,那么其中也就蕴含着对后世的指导意义,因为历史虽万变,却都是这一理的展现,万理自然包含在一理之中。

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不能将“天理”所讲的历史世界的同一性理解为没有差异的、空洞的、抽象的同一性,不能泯灭天理自身具有的内在的差异性,尤其是五常展现出来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与同一性的关系是理一分殊的重要内容,理一当中自然就存在分殊,朱子的天理无所不包,任何一类事物的规定性都在其中,但它并不是没有规定性的规定性,它是具体的抽象,它以某种抽象的、有差异的具体作为自身的本质内容,并将这些差异性进一步展现在历史世界当中。天理有其特殊的规定性,但这些特殊的规定性本身却不是特殊。冯友兰先生《中国哲学史新编》下卷讲:每一个类都有它的规定性,“有”这个最大的类,因为无所不包,所以就不可能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性。它的规定性就是没有规定性。(氏著:《中国哲学史新编》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3月,第182页)这可以用来阐释冯先生自己思想当中的大全,但是用来阐释朱子理解的天理似乎有所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