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说源流论(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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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小说与小说文体诸要素

第一节 小说概念:小说家与传统目录学家的分歧

我国叙事文学有悠久的传统,早在战国时期就有记言为主的《国语》、《战国策》和记事写人达到很高境界的《左传》,西汉时期司马迁的《史记》更是史传文学之集大成者,它的许多篇章,如果撇开其历史蕴含,是可以当作小说来读的。中国小说是在史传文学的母体内孕育的,史传文学太发达了,以至她的儿子在很长时期不能从她的荫庇下走出来,可怜巴巴地拉着史传文学的衣襟,在历史的途程中踽踽而行。这样的历史事实,反映到理论家、学问家的观念里,自然是对小说的轻视。传统目录学家始终把小说看成是小道,他们所以还给它在文苑中留有一席之地,那是因为他们认为小说虽小,却也有一丁半点的史料价值。换句话说,传统目录学家始终把小说看成是史传的附庸。

“小说”二字的连用,最早见于《庄子》:


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庄子》“杂篇·外物”。


意思是说:修饰浅识小语以求高名,那和明达大智的距离就很远了。“小说”在这里只是一个词组,非专指一种文体。作为文体的概念而加以使用。是东汉的桓谭和班固。桓谭说:


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文选》卷三十一江淹(文通)杂体诗《李都尉陵从军》注。


他因袭庄子的说法,把“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的短书称为小说。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著录了“小说家”,但所收“小说”十五家都已失传。班固说: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汉书》“艺文志”。


班固所谓的“小说”,是稗官所收集的街谈巷语。“稗官”,如余嘉锡考证,系指收集庶人之言传达给天子的“士”。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由此推想,那失传的“小说”十五家,“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缪者也”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一篇“史家对于小说之著录及论述”。。因其中含有治身理家和可广视听之辞,故而加以著录。班固对于“小说”的定义,成为传统目录学的经典性概念。东汉以降,直到清代纪昀编纂《四库全书总目》,尽管时代的发展,文学的样式和格局都已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但传统目录学却一直固守着班固的观念,他们把“小说”或者列入子部,或者列入史部。子部也好,史部也好,都必须排斥虚构,不允许作者的想象掺进叙述过程。从现代观念来看,说实话的是历史学家,说假话的才是小说家。可见传统目录学所谓的“小说”,与散文体叙事文学的小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志怪志人小说中许多都有显而易见的虚妄成分,传统目录学家承认它们是“小说”,并非背叛了自己的原则,在他们看来,民间如是传说,作者如实记录,只要是实录,没有驰骋想象去添枝加叶,去铺陈虚夸,就没有失去“小说”的品格。再说,古代社会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对于许多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无法解释,诉诸天命鬼神是不奇怪的。像《搜神记》这样记叙了许多鬼怪神异的作品,现代人一看就知其妄,但作者干宝自己却是信以为实的,他说他编撰《搜神记》就是要证明“神道之不诬”干宝:《〈搜神记〉序》。

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幾(661—721)对于“小说”的看法就是一个代表。刘知幾是一位学养深厚、治学严谨的史学家,对待小说,他因袭班固的观念,而所持的标准更加具体和方严。首先。他肯定“小说”可以“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刘知幾:《史通》卷十“杂述”。。这个肯定是有条件的,“小说”所以能自成一家,是因为它源远流长,卷帙浩繁,且有历久不衰、方兴未艾之势;但他认为“小说”得之于行路,传之于众口,街谈巷议,道听途说,真伪混杂,泾渭不辨,实难以与五传三史并驾齐驱,只能是正史的参数和补充。刘知幾站在史学家的立场,对于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志怪志人小说的批评十分苛刻。他把“小说”分为十类:一、偏记,二、小录,三、逸事,四、琐言,五、郡书,六、家史,七、别传,八、杂记,九、地理书,十、都邑簿。著名的志人小说如裴荣期的《语林》、刘义庆的《世说新语》列在“琐言”类。著名的志怪小说如干宝的《搜神记》、刘义庆的《幽明录》列在“杂记”类。他说,“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诙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刘知幾:《史通》卷五“采撰”。,贬哂的成分居多。然而他又说,尽管小说“言皆琐碎,事必丛残”,“书有非圣,言多不经”,比不上五传三史,但毕竟有正史未载的史实,不能弃之不顾,“刍荛之言,明王必择,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刘知幾:《史通》卷十“杂述”。刘知幾生活在唐代传奇小说繁荣时期之前,因而不可能对传奇小说现象作出评论,但他生活的年代,传奇小说的繁荣已显露端倪,王度的《古镜记》、张的《游仙窟》、无名氏的《补江总白猿传》等已流传于世,刘知幾是否读过它们,不得而知,但他没有谈到过它们则是事实。读过而不论,自然是不屑一论,不去读它,就是不屑一顾,都是一种轻视的态度。倘若以他的一贯的史家立场观之,《古镜记》之类是否有资格算做“小说”,还是大有问题的。

唐代自德宗朝后,传奇小说如雨后春笋,涌现出一批大家名作,形成一种极富生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文体。尽管传奇小说的作者煞有其事地在作品中特别要说明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或者故事闻之于某时某人,强调其绝非虚构,但其中想象虚构成分却显而易见。姑且不论作家创作思想和主观动机,就作品实际而言,唐代传奇已背叛了史家“实录”的原则,它的出现标志着散文体叙事文学的小说脱离了母体,获得了纯文学意义的灵魂和品格。宋元通俗文学勃起,民间“说话”伎艺遍及全国南北都市,口头文学向书面文学演进,话本小说登上文学舞台。以《三国志演义》和《水浒传》为标志,白话小说发展到了成熟的阶段,到明朝万历年间则造成极其繁盛的局面。明代万历时期的文学批评家胡应麟(1551—1602),出生在刘知幾九百年以后,面对九百年小说的历史,他依然坚持传统目录学的观念,在分类上不免削足适履。他说:“小说,子书流也。然谈说理道,或近于经;又有类注疏者。纪述事迹,或通于史;又有类志传者。”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仍把小说归属于子部或史部。他较刘知幾有所发展的是,第一,扩大了“小说”概念的外延,分“小说”为六类: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辨订、箴规。第二,把唐代创制的传奇小说纳入到“小说”范畴。其实,丛谈、辨订、箴规三类俱非叙事文体,放在“小说”里有点不伦不类。把《崔莺莺》、《霍小玉》之类纳入“小说”,是观念向实际的一点小小的让步,他大抵认为这类作品基本上是实录其事,并非尽幻设语。像《柳毅传》之类,他便斥之为“鄙诞不根,文士亟当唾去”同上书,“二酉缀遗”中。。可见他的标准,还是一个虚实的问题。近实者为小说,近虚者非小说,即使划入“小说”类,也是不足观的小说。至于那些畅销于世的通俗长篇小说和短篇小说以及文言中篇小说,他根本拒之门外,他把《三国志演义》、《水浒传》称为“演义”,“今世传街谈巷语,有所谓演义者,盖尤在传奇杂剧下”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庄岳委谈”下。

清代的纪昀(1724—1805)在编纂《四库全书总目》的时候,对“小说”概念做了正本清源的工作。他坚持传统的看法,把“小说”归纳为三类,一、叙述杂事,二、记录异闻,三、缀辑琐语。根本的原则还是必须忠实事实的真实。对那些“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一概予以淘汰。因此,唐代传奇被革出“小说”门外。《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小说家类存目”收有《飞燕外传》、《大业拾遗记》、《海山记》、《迷楼记》、《开河记》等几种五代宋传奇作品,但都指出它们不合“小说”体例。批评《飞燕外传》是后人依托,“闺帏媟亵之状,嫕虽亲狎,无目击理。即万一窃得之,亦无娓娓为通德缕陈理。其伪妄殆不疑也”。认为《大业拾遗记》是“流俗伪作”。《海山记》、《迷楼记》、《开河记》则是“伪中之伪”,“皆近于委巷之传奇,同出依托,不足道也”《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三·子部·小说家类存目一。。纪昀愤愤然不能容忍的就是建立在想象基础上的虚构。他以传统的小说观念批评《聊斋志异》:


《聊斋志异》盛行一时,然才子之笔,非著书者之笔也。虞初以下,干宝以上,古书多佚矣。其可见完帙者,刘敬叔《异苑》、陶潜《续搜神记》,小说类也;《飞燕外传》、《会真记》,传记类也。《太平广记》事以类聚,故可并收。今一书而兼二体,所未解也。小说既述见闻,即属叙事,不比戏场关目,随意装点……令燕昵之词,媟狎之态,细微曲折,摹绘如生,使出自言,似无此理;使出作者代言,则何从而闻见之?又所未解也。转引自盛时彦:《〈姑妄听之〉跋》。


作品所描写的人物之间的燕昵之词和媟狎之态,纪昀质问所据何来,设若这些人物是生活实有的,他们会告诉作者吗?作者既无从知道这些隐秘,其委婉细腻之描叙,就显然是作者经由想象杜撰出来的。纪昀认为《飞燕外传》、《会真记》有作者想象,因而是传奇,不是“小说”。《聊斋志异》是“小说”体,却用传奇法为之,传奇的灵魂,“小说”的外衣,纪昀指责它不伦不类。

传统目录学的“小说”概念,如果站在文学的立场,的确可以批评它是抱残守阙,完全不顾及文学发展的历史事实;但假若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则又不能不承认它自有它的事实依据。“小说”作为补充正史的一种独立文体,创制已久,魏晋南北朝的志怪小说和志人小说,并不是文学意义的小说,它们只是文学意义的小说的胚胎形态,它们是属于子部或史部的一类文体。自唐代起,它的一支变异为传奇小说,揭开了作为文学的小说历史的第一页,然而属于子部或史部的“小说”此后却并未消歇,唐宋而后延绵不断地产生着汗牛充栋的作品。诚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说,“唐宋而后,作者弥繁,中间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固为不少,然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者亦错出其中。班固称小说家流盖出于稗官,如淳注谓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然则博采旁搜,是亦古制,固不必以冗杂废矣”《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〇·子部·小说家类一。。唐以后两种小说并行发展,有些作品的性质在二者之间,有些集子兼收两种不同性质的小说,例如《聊斋志异》虽然很多是文学意义的小说,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作品要归在传统目录学的“小说”类中去。鉴于这种并行而又纠缠的复杂情况,传统目录学家固守他们“小说”概念的界定,坚持要与说假话的小说划清界限,则又不可以“抱残守阙”嗤之,其中自有科学性在。

关键的是我们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传统目录学的“小说”与作为散文体叙事文学的小说,分水岭就是实录还是虚构。说实话的(至少作者自以为)是传统目录学的“小说”,编假话的是作为散文体叙事文学的小说。后一种概念虽然较为后起,但也并非晚到“五四”新文学运动或近代文学改良运动才出现。魏晋时代就有“俳优小说”的说法,“小说”前加“俳优”二字,显然是要区别所谓实录的“小说”。裴松之(372—451)注《三国志》时曾引用《魏略》的一段文字:


太祖(曹操)遣(邯郸)淳诣(曹)植,植初得淳甚喜,延入坐,不先与谈。时天暑热,植因呼常从取水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讫,谓淳曰:“邯郸生何如耶?”于是乃更著衣帻,整仪容,与淳评说混元造化之端,品物区别之意。《三国志》“魏志”卷二十一“王粲传”裴松之注引《魏略》。


《魏略》三十八卷,书已亡佚。作者鱼豢是魏京兆人,官至郎中。裴松之是南北朝时宋人,所引《魏略》文字,相信不会有真伪问题;即使有问题,也证明裴松之那时就有“俳优小说”的概念。从这段文字分析,“俳优小说”是一种伎艺,大体属于“百戏”范围,戏谑调侃之类,为“说话”伎艺的早期形态之一。唐代又有“民间小说”、“市人小说”。《唐会要》卷四记云:“元和十年……韦绶罢侍读。绶好谐戏,兼通人(民)间小说。”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四记云:“予太和末,因弟生日观杂戏,有市人小说,呼扁鹊作褊鹊字上声。”其性质与“俳优小说”相类,大概是承袭“俳优小说”发展而来。“俳优小说”、“民间小说”、“市人小说”,三个概念中的“小说”二字都不能独立出来,但是它们把“小说”与游戏娱乐相联系,使“小说”的本意发生了演变,却是不可忽视的。“小说”作为不同于传统目录学的概念,从现知的史料看,最早出现在宋元“说话”门类中。南宋耐得翁《都城纪胜》记南宋的“说话”有“小说”、“说铁骑儿”、“说经”、“讲史书”四家,“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朴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可见“说话”门类中的“小说”,是按“说话”的题材分类的一个类别,也还不是书面文学。到了明代,“小说”的概念不但在“说话”中由“种”的位置上升到“属”的位置,统摄了“说铁骑儿”、“说经”、“讲史书”其他三家,而且由口头文学转变为书面文学,具备了作为散文体叙事文学的小说概念的内涵。

明代嘉靖年间洪楩编刊的《六十家小说》(今又名《清平山堂话本》)田汝成:《西湖游览志》(嘉惠堂本)卷二:“湖心亭……鹄立湖中,三塔鼎峙……《六十家小说》载有‘西湖三怪’,时出迷惑游人,故厌师作三塔以镇之。”顾修《汇刻书目初编》著录有“六家小说”,分《雨窗》、《长灯》、《随航》、《欹枕》、《解闷》、《醒梦》六集,每集十篇,共六十篇。“六家小说”实应为“六十家小说”,今人称《清平山堂话本》系据洪楩堂号命名。是迄今我们知道的第一部小说选集。集中收有“说经”类的作品如《花灯轿莲女成佛记》,有“讲史”类的《汉李广世号飞将军》,有讲唱韵散结合的《快嘴李翠莲记》,有文言的传奇小说《蓝桥记》等等。以上各类作品,洪楩以“小说”一词统称之。这里所谓的小说,是在以往传奇小说和民间“说话”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叙事性的散文文体。它的分集初以《雨窗集》、《欹枕集》、《长灯集》、《随航集》、《解闷集》、《醒梦集》命名,版行的目的是供娱乐的需要,宗旨十分明确,决非提供给王者以了解闾巷风俗,或去补正史之不足。《六十家小说》大约刊行于嘉靖二十年至三十年间。同时期的郎瑛(1487—1566)在他的笔记《七修类稿》卷二十二中说:“小说起仁宗时,盖时太平盛久,国家闲暇,日欲进一奇怪之事以娱之。”郎瑛所说的小说,也是供人阅读以消遣的,与洪楩的说法相照应。

与胡应麟同时的谢肇淛对于叙事文学的“小说”的概念,就完全成熟了。他认为:


凡为小说及杂剧戏文,须是虚实相半,方为游戏三昧之笔。亦要情景造极而止,不必问其有无也。古今小说家,如《西京杂记》、《飞燕外传》、《天宝遗事》诸书,《虬髯》、《红线》、《隐娘》、《白猿》诸传,杂剧家如《琵琶》、《西厢》、《荆钗》、《蒙正》等词,岂必真有是事哉?近来作小说,稍涉怪诞,人便笑其不经,而新出杂剧,若《浣纱》、《青衫》、《义乳》、《孤儿》等作,必事事考之正史,年月不合,姓字不同,不敢作也。如此,则看史传足矣,何名为戏?谢肇淛:《五杂俎》卷十五。


谢肇淛是针对传统观念而发的。中国史传文学的发达和历代经学的显赫地位,以及封建文化对通俗文学的歧视,再加上小说本身对史传的曲意奉承,等等因素造成一种传统观点:完全杜撰的不是好小说,好的小说必然隐含着真人真事。胡应麟虽然欣赏《柳毅传》“撰述浓至,有范晔、李延寿之所不及”胡应麟:《少室山房类稿》(汪辟疆《唐人小说》《柳毅》叙录)。,却仍然不同意虚构,指斥它“鄙诞不根”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二酉缀遗”中。,许多人猜测《金瓶梅》、《红楼梦》影射何人何事,都是受着这种传统观念的支配。谢肇淛明确提出小说和戏曲一样,都是杜撰之词,划清了小说与史传的界限,这在当时是发聋振聩之论。小说并非没有它的真实性,它的真实不依赖所描写的人物事件是事实而得到证明,它的真实表现在人物性格和情节发展符合生活逻辑,即如谢肇淛所说,“小说野俚诸书,稗官所不载者,虽极幻妄无当,然亦有至理存焉”谢肇淛:《五杂俎》卷十五。,“至理”或可解释为生活的逻辑,所以小说的真实不是事实的真实,而应是艺术的真实。关于这一方面,在谢肇淛稍后的冯梦龙、凌濛初和李渔等人均有较深入的论述。它越出本节讨论的范围,留待后面章节叙述。总之,谢肇淛的小说观念切近叙事文学的小说的创作实际,他的观念可以视作小说家的代表。

清初西湖钓史在《续金瓶梅集序》中说:


小说始于唐宋,广于元,其体不一。田夫野老能与经史并传者,大抵皆情之所留也。情生,则文附焉,不论其藻与俚也。《金瓶梅》旧本言情之书也。情至则流,易于败检而荡性。今人观其显,不知其隐;见其放,不知其止;喜其夸,不知其所刺。蛾油自溺,鸩酒自毙。袁石公先叙之矣,作者之难于述者之晦也。今天下小说如林,独推三大奇书,曰《水浒》、《西游》、《金瓶梅》者,何以称夫?《西游》阐心而证道于魔,《水浒》戒侠而崇义于盗,《金瓶梅》惩淫而炫情于色。


此序作于顺治十七年(1660),在“小说”概念的问题上有几点是相当明确的:第一,“小说”始于唐宋。第二,“小说”的价值不系于实录与否,而在“情”之有无。它所以能与经典、史书并传,就在它表现了或者说负载了人的真情。第三,“小说”的社会功用之一是道德劝惩。第四,《水浒》、《西游》、《金瓶梅》是“小说”的代表。可见这里所指称的“小说”是散文体叙事文学的小说。三百多年前的西湖钓史的“小说”概念与我们今天的小说概念有何差别呢?

清康熙年间刘廷玑《在园杂志》卷二对“小说”古今概念之分别则说得更为清晰,他说:


盖小说之名虽同,而古今之别则相去天渊。自汉、魏、晋、唐、宋、元、明以来,不下数百家,皆文辞典雅,有纪其各代之帝略官制,朝政宫闱,上而天文,下而舆土,人物岁时,禽鱼花卉,边塞外国,释道神鬼,仙妖怪异,或合或分,或详或略,或列传,或行纪,或举大纲,或陈琐细,或短章数语,或连篇成帙,用佐正史之未备,统曰历朝小说。读之可以索幽隐,考正误,助词藻之丽华,资谈锋之锐利,更可以畅行文之奇正,而得叙事之法焉。降而至于“四大奇书”,则专事稗官,取一人一事为主宰,旁及支引,累百卷或数十卷者。……近日之小说若《平山冷燕》、《情梦柝》、《风流配》、《春柳莺》、《玉娇梨》等类,佳人才子,慕色慕才,已出之非正,犹不至于大伤风俗……


刘廷玑把传统目录学之“小说”称之为“历朝小说”,与后来的以“四大奇书”为代表的“专事稗官”的小说区分开来,厘清了“小说”一词其实包含着两种“相去天渊”的文体的事实。刘廷玑对“小说”的认识,与我们今天的观念已大体相合,说“小说”概念来自西方,明显地忽视了中国小说文体发展和小说理论发展的历史事实。

中国历史上存在着两种小说:一是附庸于史传的尺寸短书,它的本质在于实录;二是供人阅读消遣的故事,它与前者有血亲关系,但它与前者的差别在于它离不开想象和虚构。传统目录学家一直在捍卫“小说”文体的纯洁性,他们的努力无可厚非,但他们无视叙事文学的小说的存在,并且以传统的“小说”观念来非难它,则是一种顽固的偏见。今天治小说的学者却也有忽视历史上两种小说并存的事实的。近代梁启超倡导小说改良以来,小说翻过身来,逐渐成为文学领域的各种文体中的骄子。在为这位文学骄子序谱的时候,就有把以往两种小说都纳入谱系的情况,似乎不如此,不足以壮大小说的声势。唐代以前只有一种“小说”,把它们视为今天小说的史前形态,无疑是有根据的。唐代以降,两种小说并行发展,就不可混为一谈了。《中国文言小说书目》(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系统整理古代以文言撰写之小说书目,开创之功是不可没的,但对于文言小说的概念缺乏必要的界定,虽然该书“凡例”称“本书以审慎、完备为目标,凡曾见于小说家类之文言小说,一般均予收录”,却仍然不够审慎和完备。如果不以个别人的看法,而依据传统目录学的经典意见,像《剪灯新话》、《剪灯余话》、《娇红记》、《钟情丽集》、《怀春雅集》、《觅灯因话》,《燕山外史》等等这类明显出自虚构的作品就不能著录;如果这类小说可以入选,那么像《刘生觅莲记》、《寻芳雅集》、《花神三妙传》、《天缘奇遇》、《如意君传》、《痴婆子传》等等作品未予著录,就是一个疏漏。

本书所论述的小说是作为散文体叙事文学的小说,也就是“西湖钓史”和刘廷玑所说的以“四大奇书”为代表的小说文体,与传统目录学的概念并不相同。唐前的志怪志人小说,只是小说的孕育形态,唐代传奇小说才是小说文体的发端,唐以后凡追随班固所谓的小说学的后尘,以实录为己任的,寓劝诫、广见闻、资考证的丛残小语、尺寸短书,均不在本书论述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