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政府关心,冷暖各人自知
如果你翻开2016年1月美国的任何一份大报,你都会读到下面的故事:1月初,寒流袭向纽约州。纽约州州长科莫(Andrew M. Cuomo)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全州各地方政府在温度下降到零度以下时强制收容无家可归者。据州长说:“这样做是出于爱心、出于关怀、出于互助以及维护人的基本尊严。”其他人可不这样认为。上一次成功地阻止了政府类似行动的老牌民权律师西格尔(Norman Siegel)指出:“低于零度并没有给政府发许可证。强制收容前,根据现行的州精神卫生法,警察必须面试和确定收容者的精神状态。”无家可归和贫困人员国家法律援助中心资深律师塔斯(Eric Tars)更是义正词严:“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宪法不允许任意命令谁做什么和到哪儿去。”对于州长的行政命令,他的法律顾问大卫(Alphonso B. David)此后澄清:“州精神卫生法允许当局收容神志不清的人;显然,州长的命令并不打算授权强制神志清楚之人非自愿入住收容所。”话虽然有点拗口,意思倒还算清楚。几天后,气温骤降,嗖嗖冷风下温度接近零下18°C,和乞丐混杂在一起的无家可归者挤满了纽约的人行道和地铁站。有一位记者,我不知道是唯恐天下不乱呢,还是阶级斗争,哦不,捍卫个人权利的弦绷得太紧了,她在一篇报道的结尾是这样提醒纽约州长的:“即使许多美国城市正在应对随寒冬日益剧增的无家可归者,美国司法部民权厅正加紧打击地方当局妄想制定法律把借住公共街道当成犯罪的企图。”我真的很好奇,如果纽约州长也读到这篇报道,他会怎么想和回答这位记者呢?
这个小故事真的很能说明个人权利的含义。一个人的命是他自己的;一个人的幸福、温暖舒服,是他自己的感受。当一个人意识正常,不妨碍他人自由时,有个人权利就意味着他有权自行决定要不要温暖舒服,怎样做才温暖舒服。政府可以觉得,温暖如春的收容所比冰冷刺骨的街头更温暖舒服。一个爱民如子的好政府应该主动“出于爱心、出于关怀、出于互助和维护人的基本尊严”给无家可归者送温暖从而避免有人冻死在街头。但是,谢谢政府关心,冷暖各人自知。政府不能把自己对“温暖舒服”的认知强加给神志清楚的个人。如果有人就是觉得冰冷刺骨的街头比温暖如春的收容所更温暖舒服,除非政府能证明他神志不清,否则宁愿冻死在街头也不进收容所仍然是他的个人权利。同时,这个小故事也告诉我们许多美国人在维护个人权利方面,已经达到了几乎神经过敏的程度。任何一点点政府有违个人权利的“强制”都会被放大成取消个人权利的前奏,从而群起攻之以保证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不被违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