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对付得了
多年前,我读到过得克萨斯州(Texas)一位70岁独居的老大爷持枪独自对抗两个入室抢劫小偷的故事;结果是小偷一死一伤。当记者问他为什么事后才报警时,老人淡然地回答说:“有这个必要吗?不就是两个小毛贼,我自己对付得了。”不要以为这只是个特例,类似的枪战时有发生。
最近一次发生在2017年3月27日,俄克拉何马州瓦格纳县一个叫箭头(Arrowhead in Wagner County,Oklahoma)的地方。三名年纪分别为16、17和19岁,身着黑衣戴着手套的蒙面青少年带着一把刀打破了当地一所住宅的玻璃后门。对他们来说很不幸的是住宅主人23岁的儿子扎克·彼得斯(Zach Peters)正好在家,手持一杆AR-15半自动步枪(就是电影上看到美国陆军突击队用的那种笨重武器)等着他们呢。当三人从后门进入厨房后,枪响了。两名青少年在厨房当场毙命,剩下的一名挣扎着跑出住宅后,在车道也很快就死亡了。事后,彼得斯通知了警察让他们来收拾残局。当然,彼得斯是无罪的,因为开枪的地方是他的家,开枪是维护自己正当的个人权利。如果你对此有所怀疑,请回头再读一遍“循规蹈矩地追寻正义”一章里给出的美国法院有关“正当使用致命武力”的陪审团指导书。警察对案件进行调查后逮捕了21岁的罗德里格斯(Elizabeth Rodriguez)女士,并以三项一级谋杀罪起诉她危害了彼得斯和三个青少年的个人权利,因为是她开车把三个青少年带到彼得斯的住宅,并在门外指挥他们入室偷窃。
这个故事说的是:对于保护自己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美国法律是非常宽宏大量的。彼得斯射杀了三个入室行窃的青少年,一点事都没有。但反过来,如果有人要危害他人的个人权利,法律可就一点也不仁慈宽厚了。三项一级谋杀罪至少是要坐一辈子牢的。对于私入民宅者被打死这件事,一份得克萨斯州的报纸“透露”,或者更恰当地说是,自豪地宣布:“从得克萨斯州建州开始,从未有过一个人在家里打死私入民宅者而被问罪的例子。”在许多其他州,情况也差不多;你也许还记得那个不幸的日本交换学生在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因为在万圣节误入别人家的院子而被枪杀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