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概论(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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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可持续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对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认为:“需要一种新的发展途径,这种发展途径使人类进步不局限于区区几处,寥寥几年,而是要将整个星球持续到遥远的未来。”该委员会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满足当代人类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5)。1991年,世界环境保护联盟等机构在《保护地球》一书中把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定义为“在支持生态系统的负担能力范围内,提高人类生活的质量”,是必须在经济、人类、环境和技术等许多方面取得全球进展的一个过程。(6)环境与发展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而又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实现持续发展就是促使两者协调和谐,共同取得进步。

二、实现持续发展的途径与措施

由于历史、经济和文化等差异性的存在,各国达到持续发展的具体方法有所不同,但共同之处都是转变观念,打破旧的增长模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其途径如下。

(一)建立国家持续发展能力

能力建设意味着发展一国的国民、科学、技术、组织、机构和资源的能力,积极开发环境无害技术。

(二)把发展人而非改造人作为发展的中心

“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中心。他们应享有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和过上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7)通过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摆脱贫困,同时保护和促进人类健康。

(三)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和增长战略

不再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的高速度,而是追求考虑协调生态环境的适度增长,寻求适当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四)实行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环境和资源管理

各国注意把环境管理重点由放在环境后果上的环境管理转到放在产生这些后果的根源;由排污口管理转向生产过程管理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向绿色企业管理转变;由治理环境污染转变到减少环境污染,直至杜绝环境污染;注意改变导致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分离的组织机构体系,把环境政策放到国家机构的关键部位;建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构和协调管理机制,建立持续发展委员会。

(五)建立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和发展法规体系

国家应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

(六)建立新的、公正的全球伙伴关系(8)

建立新的、公正的全球伙伴关系,国际社会应做好以下几点:

(1)树立全球环境意识,克服片面追求本民族和国家利益,不顾他国和全球环境利益的行为。

(2)妥善处理资金与环境技术转让问题。为了可持续发展,所有国家需要获得保护和保护环境的技术及其使用这些技术的能力。考虑“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持续发展,既是对人类共同利益的贡献,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投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应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3)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两者应该是辩证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

(4)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只有在整个国际社会都积极、有效参与下才有意义。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需要,并且对主要危害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

(5)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必须发挥其在环境与发展方面应有的作用,如达成国际多边协议,以推动国际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6)考虑世界各国家之间政策的协调,建立和实施国与国之间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准则,加强并建立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协议,共同合作维护全球共有的财富。

(七)各国应执行的政策内容与含义

(1)在经济政策上,要赋予适当的资源定价,确定资源的享有权。

(2)在有关国民政策的制定上,要明确优先关注的领域,加大对人类发展的投资。如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卫生保健和有关的社会服务,提高人类素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

(3)在环境政策制定上,要稳定和改良气候,使农业发展有持续能力,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4)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系统。鼓励减少污染和废物利用,积极进行技术开放与合作。

三、可持续发展纳入多边贸易体制

(一)环境保护逐渐为GATT重视

1. GATT对生态保护有了认识

在GATT创立时,环境问题还未提上国际社会日程。1971年联合国为准备第一次人类环境大会,要求GATT秘书处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秘书处准备了一份题目为《工业污染控制和国际贸易》报告,开始关注生态环境问题。

2. 成立组织,进行专门研究

1971年,GATT设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但没有真正开展活动。随着环境保护主义者不断批评GATT的规则没有把环境保护问题考虑进去,特别是根据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准备工作的需要,GATT缔约方全体在1991年年底开始考虑贸易与环境同GATT体系的内在联系。从1991年11月起,该小组开始工作,研究三个议题:同GATT原则和条款相对的多边环境协定中的贸易条款;对贸易可能产生影响的国家环保法规的透明度问题;旨在保护环境的新的包装、标签要求对贸易的影响。此后该小组已召开了十几次环境与贸易方面的研究会。

(二)可持续发展正式纳入WTO下的多边贸易体制

1. WTO协定序言承认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在《建立WTO协定》开始,WTO规定了其宗旨,内容为:“本协定各成员,承认其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应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可持续发展之目的最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实施管理协议体现了可持续发展要求

WTO实施管理的协议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 WTO正式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1995年年初,WTO总理事会正式成立了一个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该委员会广泛的职责范围包括多边贸易体系的所有领域——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它的目标是:为促进持续发展而明确贸易措施和环境措施之间的关系,为多边贸易体系的规定是否应该修改提供适当的建议。两个重要的前提指导委员会的工作:①WTO在该领域的政策协调的职权仅限于贸易;②如果政策协调中出现的问题是通过WTO的工作认定的话,它们必须在支持和保障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础上加以解决。委员会在1996年年底向WTO部长级会议的第一次会议提交一个工作报告。

该委员会在工作计划中首先考虑如下七个主要问题。

(1)多边贸易体系条款与为达到环境目标的贸易措施(包括那些依据多边环境协定制定的措施)之间的关系。

(2)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政策和产生重大贸易影响的环境措施与多边贸易体系条款的关系。

(3)多边贸易体系条款与下列问题的关心:为达到环境目的的收费和税收;为达到环境目的而与产品的有关要求,包括标准与技术规定、包装、标签和循环使用。

(4)多边贸易体系条款与那些用于环境目的和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措施和要求的透明度的关系。

(5)多边贸易体系中的争端解决机制与多边环境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

(6)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对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影响,以及消除贸易限制和扭曲所带来的环境利益。

(7)国内禁止产品的出口问题。

该委员会认为,服务贸易和环境决议制订的工作计划同与贸易有关的条款是其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