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李山的书法创作特别是行草书的创作,取得了高度的成就。其行草书的独特性一望可知。他在大量创作行草书的同时,经过长时间的感受和思考,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书法艺术整体旋律论”的概念和思想体系。“旋律”本是音乐构成的因素和音乐美学的一个概念,但李山在创作书法作品和欣赏音乐、舞蹈、诗词、戏曲和绘画的作品时,乃至在观赏中国武术表演中,感到任何艺术作品都有类似音乐中的“艺术旋律”的存在。同时,李山有感于中国古代许多书法家,特别是以写行草书为主的书法家,虽然在用笔、结构方面取得了可观的成就,但在“艺术旋律”的表现方法方面总有所不足。所以他就在对这两方面的感受和思考的基础上,对行草章法中的“艺术旋律”进行了长期的创作实践并在美学上进行了系统的思考。他于1998年秋天写出了《书法艺术旋律论》这一长篇书法美学论文。他在文章中指出:(1)一切文学作品的内涵,特别是感情的内涵,主要是通过它的艺术旋律表达出来的。(2)它是一篇书法整体的抑扬顿挫、起承转合,整体和跌宕起伏、大起大落、大开大合。这里主要是整体,其次才是局部。(3)行气,有助于加强整体旋律的艺术感染力,但代替不了整体的旋律,它不是旋律的同义语。(4)没有整体的旋律,便没有深沉的艺术。(5)脱离文字内涵的书写形式上的起伏,可以悦目,但是无法震撼读者的感情。(6)功夫在诗外,书法亦然。主张从音乐、绘画、武术、自然界、社会生活中体会艺术旋律。(7)书法艺术整体旋律是艺术驰骋的广阔天地。他认为:“在艺术旋律这片辽阔的天地里,中国书法艺术必将产生千万朵震撼人心的艺术花朵。”李山之后又陆续写了四篇论述“书法艺术整体旋律论”的文章,他对自己提倡的“书法艺术整体旋律论”的价值是相当自信的。他认为,用笔、结体、行笔是书法艺术的三要素。可是,“书法中更重要的要素是整体的行气,也就是整体的旋律,在书法历史上则没有解决”“李娜歌声以其高亢、低沉、刚强、柔和等不同节奏的艺术处理,为我在研究书法艺术整体行气时提供了借鉴的范例,我们的歌声旋律化为有形的书法旋律,同时,又把绘画的结构、笔法、墨色的浓淡渗化,也用到书法中,从而在我写的书法中产生了整体的行气,即整体的旋律,为此,我十分高兴,这已经是到了1998年底的时候了”。就是说,他解决了中国书法发展史中未曾解决的问题。李山的《书法艺术旋律论》一文发表之后,不少书法家、书论家,乃至画家,对之作了评论和分析,如李峰、林梵、蒋一中、冯菊枝、唐忠效等,持肯定观点的较多。笔者在本书中对之作了较详尽的介绍和评析,供大家参考。中国书法的书体很多,主要有篆、隶、楷、行、草。楷书、行书兼具实用和审美的功能。“书法艺术整体旋律论”的思想体系更适合于行书和草书的创作,其精神对于其他书体也可参考,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