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使用问卷材料
张永和
今天早上苏力教授讲了如何使用个案,到底什么是个案,个案到底有没有价值,苏力教授都进行了论证。我个人认为,个案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个案研究只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一滴水能见到太阳的光辉”。我们在做研究的时候必须要选择典型案例。什么叫典型案例呢?就是虽然是一个个案,但是通过这个案例却可以折射出其他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恩格斯在评价莎士比亚著作的时候,就提到莎士比亚的著作《亨利四世》中有一个混混的角色。那是一个城市的混混,相当于北京皇城根下的混混,上层社会、下层社会的事情他都懂、都知道。这种人是一个小人物,但是我们可以从他身上找到很多人的影子,这就是我们的个案研究或者说是典型人物研究的意义所在。所以我们选择个案的时候,必须要找到一个具有普适性或者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个案,才可能成功。这时候我就想起了我的一个朋友,他告诉我一个故事:他的父亲得了妄想症,特别喜欢去医院检查。有一次他认为自己得了胃癌,检查结果是没有胃癌,他不高兴了,他说医生只在我的胃上打了三个孔,要多打几个孔才能找到病灶。我在想,如果把他的胃打成蜂窝煤了,还是找不到病灶,那该怎么办。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个案以及实证研究中的数据实际上没法穷尽。
我曾经写过一本书叫《临潼信访》,当时就有人问我的调研怎么就局限于陕西临潼,如果能扩大到全国,这个调研就很好了。我回答说这是不可能做到的,我们的有限精力决定了我们无法做出这种研究。由此来看,到底什么样才是个案,定量分析中多少量为最好,我们只能在有效的、有限的、可能的范围里面进行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所做的所有研究,应该抱有这样的态度,那就是无论怎样做,别人都可能会不满意,这种有限的研究天生是有瑕疵的。比如嘉日教授研究彝族的仪式,他的研究就不具有普适性,拿到我们汉族这根本没办法想象,像刚才一个同学所说,我们这儿根本没有这样一个仪式。但嘉日教授也提出了,每一个民族,每一个个体,都有自我消解痛苦的方式和方法,或许用的不是我们所想象的形式。嘉日教授讲得很精彩,没有人类学知识的同学可能就是在听很多很多的故事,但是我听着就感觉非常非常的精彩。嘉日教授说他在读我写的《信仰与权威》,非常遗憾的是,我的研究和他的研究简直不在一个等量级,因为我做的是一个他族的研究。我不是一个彝族人,我也不懂彝族的语言。
一、问卷调查的一些经验
2012年,我们申报了学校的一个课题,以课题为载体,发放了两万份问卷。我们组织了三百多名同学进行了问卷发放,除了港澳台地区以外,各省市自治区均有发放。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个比较遗憾的事情,就是有的省份发放的比较多,有的省份发放的比较少。这就受到一些质疑,说样本不平均。事实上,在现有条件下没办法做到非常标准。问卷数据录入之后,我们写作了一个有关中国大众人权观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发表在了2013年的《人权蓝皮书》上。[3]
调研报告发表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包括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等都进行了报道,《南风窗》还做了一个非常精美的摘要介绍。2013年,我们国家的人权事务代表团去联合国开会,当时就有西方人提出一些有关中国人权的问题,代表团回应的时候就是使用我们的数据,我们的数据做得不是很好,但是政府认为可以接受。我们的整个调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仔细分析问卷数据后,发现里面还有内容可挖,等一下我将要讲的中国人的平等观,就是对调研内容的进一步引申。
在问卷发放准备阶段,我们进行了大量访谈,例如有关卖淫人员的权利是否应受保护等问题。有些受访者认为卖淫人员应该受到保护,因为她们是公民;也有一些人认为应该受到保护,因为人人平等;还有的人说,特殊群体应该得到保护,因为大家都是人。当然有一些人不这样认为,他认为就不应该保护,因为她们伤害了别人的家庭,也伤害了自己,伤害了社会。诸如此类的,每一种答案都可能存在,我们通过访谈的方式进行前期准备。设计问卷中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要充分考虑一般民众会如何理解问卷,从这个层面讲,怎样把问卷设计得方便别人理解与回答,这是非常有难度的。比如我们当年在做《常县涉诉信访》这本书的时候,因为问卷是针对农村上访户的,我们便设计得很简单。其中有一个问题是“你知道检察院是做什么的吗?”,受访人回答说“知道”,问他们检察院做什么的呢,结果有人就回答是检查清洁的,有人回答说是检查纪律的,才发现他说“知道”,实际上还是不知道。问卷设计过程中还要考虑让受访者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问卷,因为一本很厚的问卷会降低受访人的填写欲望。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考虑控制问题数量,如何表述。实际上设计问卷是很麻烦的事情。
在设计问卷的时候,还要考虑受访人的填写问题,如何让受访人容易回答。例如有些民众完全不识字,就需要把问题念给他们,我们来帮助填写。问卷发放时机也很重要,老太太、老大爷跳广场舞休息的时候,你让他们帮忙填,他们会很乐意,但当别人行色匆匆的时候,你就不要过去了,别人没时间给你填。问卷设计通常会面临两方面质疑,第一,发放数量够不够,抽样是否全面;第二,问题设计是否合理,到底有没有把问题问全。前面讲过,我们目前还是只能在我们有限的范围内来做,我们自己不得不承认,它是有很多瑕疵的,有很多不完整的方面,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把它做得更好一点。
二、抽象的平等与现实的平等
问卷中有两组数据,其中一组数据讲的是“你是否认为所有人的权利都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有71.9%的人认为“我们每个人的权利都应当得到平等的对待”,有18%的人认为“大多数人的权利应该得到平等对待”,有4.2%的人认为“应当根据他们的社会地位对他们的权利给以不同程度的对待”,还有5.9%的人说“应当根据每个人的社会贡献来进行对待”。总的说来,绝大多数人认为我们每个人的权利都应当得到平等对待。在这里,我们不能够要求每一个人都回答所有人的权利都应当得到平等对待,特别是在当下中国的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奢望。包括苏力教授今天讲到的,平等的社会到底该什么样子,我们该不该追求,那是另外一个话题。
而当我们对某些具体的权利或者是对某些具体的人进行分类后,就发现出现了不同。只有15.6%的人认为“吸毒人员的权利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而关于卖淫人员的肯定性回答数据只有14.6%,罪犯17.6%,同性恋22.7%,第三者14.4%,而这几个数据平均下来是17.6%。对这五类人而言,只有17.6%的人认为他们的权利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我们这组数据和前面那组数据相比,出现什么问题了呢?前面有71.9%的人认为每个人的权利都应平等对待,结果到了具体的特定人群的时候,这数据发生变化了,有超过50%的人在这里反悔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在此无法再进行定量分析,我们必须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思考这一问题,进一步深挖这个数据。
带着这个疑问,我做了更进一步的研究。我首先对平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因为要研究平等问题,首先要分析这个问题的由来,以及这个问题是怎样形成的。平等问题首先是一个政治哲学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学问题,也是社会学、经济学必须关注的一个经典问题。它实际上是这些学科的一种公共资源,包括我们人类学,实际上也可以探讨这个问题。今天早上苏力教授讲到平等的社会是一个堕落的社会。恩格斯也曾经说过,“每当文明前进一步,不平等同时就前进一步”,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人类社会在不停地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它都有一个理念在支撑它。我们知道启蒙时期卢梭的平等思想影响了很多人,恩格斯对卢梭的平等观有一个评价。卢梭认为平等会达到一个顶点,卢梭的平等观是在一种原初状态的平等观,恩格斯认为这不对,他说人类社会到了一定的时期并不是回到了原始社会,而是进入到更高程度的一种平等。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平等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真正实现了,每个人的智识、精神的以及物质层面的东西都是一样的,这种平等很难实现,但是这作为一种追求是必须要有的。在这个意义上讲,每个人对平等的观念和看法是有差异的,正是因为有差异,才说明我们有追求,表明我们的发现有魅力。每个人的平等观都来自于他背后的文化环境,我们的观念就在这种环境当中形成,这些观念就体现出我们的道德以及法律当中体不体现出平等的问题以及当下社会诸如“穷二代”等的问题,而这些现实问题又都会影响我们对平等的认识。
基于以上两组数据以及这些思考,就引出了三个问题。第一是抽象的平等与现实的平等问题。刚刚第一个数据的问题是“你认为所有人的权利都应该受到保护吗?”,我认为这反映的就是抽象的平等观念,换句话说,很多人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就有点不负责任,因为这个问题不关涉自己,是随便问的一个问题,所以有71.9%的人认为应该保护。而现实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可能与我们自己的经验或者利益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判断就可能很不一样了。因为在这里面有一个参照,不仅仅是自己的参照,而是也包括其他人的状况在里面。当然,就抽象问题来说,我们的祖先、哲人们留给我们一系列伟大的思想,基本上都是抽象的,而恰恰是这种抽象的、离我们远的东西,才可能形成真理并让我们去追求。在这个意义上,平等最好是作为一个口号存在,因为你不能把平等的观念放在现实中间来进行比照,一比照麻烦就大了,我们会发现到处都是不平等,但是我们又要追求平等。当然我们知道平等可能是弱者的武器,强者一般不会说要平等,有权有势的人不会说我们要平等。比如我们被管束得太厉害了,于是我们说要自由,包括自由迁徙等。我最早在研究迁徙自由的时候,我发现在我们国家,迁徙不是一种自由的迁徙或者说良性的迁徙,它是一种单向的迁徙。比如我们现在都愿意到北京去,因为北京福利好。我认识一个人,很多年前就辞职了,他是北京户口,在外面做了很多年,也不知道做了些什么事情,最后到了退休年龄,当时就劝他把户口迁过来,因为办事很不方便,但是他不愿意,因为至少他有一个在北京买房的权利。最后他去办养老金,结果发现他玩了这么多年,我们这些辛辛苦苦工作这么多年的还没有他养老金高。所以说,平等这个东西是没办法在现实当中找到的,只能在观念当中去找到它。71.9%的人回答人人平等,只能说明大家对平等是心向往之,当形而上学的问题仅仅作为形而上学来研究的时候是这么的优雅,一旦放到现实当中来就不优雅了。人们不可能拿着平等的信仰与信条一个一个去在现实中对比,这不可能。于是,我们发现当我们进一步追问并把这个抽象的问题落实到具体当中的时候,这中间的差距是应该可以被理解的。但是相互之间也存在一种关系,比如一个人应不应该有一种正确的、抽象的平等观,应该有!这种抽象的平等观会影响我们在现实当中对具体的平等的判断。比如当我们看到某种不平等的现象存在的时候,如果我们有一种良好的抽象的平等观,我们就能正确地看待这些现象。在这里我们发现,现实的平等观与抽象的平等观是相互作用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在坚持抽象平等观的时候,也要回应现实当中的不平等现象。
世界上有很多研究平等的大家,我给大家推荐阿马蒂亚·森,我的一个硕士生和一个博士生都在研究阿马蒂亚·森的平等观。阿马蒂亚·森是一个印度人,他坚决反对罗尔斯的理论,认为罗尔斯的理论是有问题的。阿马蒂亚·森提醒了我们,我们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平等,但我知道什么是不平等。这句话很经典,不平等的现象很容易被我们发现。我们知道北京的地铁在全国是比较便宜的,当然北京会说这是北京自己的财政,但我们都清楚其实并非如此。在这里,我们就发现,这个福利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移的,这显然就是一种不公平。在我们小时候,国家就号召我们一起支援北京、支援我们的心脏,后来我们才发现,我们支援建设的北京大学是一所地方性大学,主要招收北京人。因此阿马蒂亚·森研究不平等,研究如何消除不平等的现象。至于最后能不能实现完全的平等,我认为现实的平等与抽象的平等之间的矛盾没办法调和。
三、法律的平等与道德的平等
就今天而言,我国现行法律中充斥着大量的不平等现象,但是我们好像从来都不承认我们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当然,这不仅是中国的现象,在西方也是如此,比如美国那些建国者们,在建国的时候他们说人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当他们把这个话说完以后,我们发现其实他们背后站着一大拨黑奴,黑人在美国的建国过程当中是没有被当做人看待的。我们通常认为《独立宣言》是一个人权文件,我们都说它体现了平等和自由的精神,其实它的背后充斥着大量的不公平、不自由。我们学校马上要在本科一年级开设一门人权通识课,因此最近我们在编写一本教材,在编教材的时候就涉及对西方人权文件的解读,比如说对美国《独立宣言》的解读。在构思结构的时候,我们就在想,不能仅仅介绍外国的人物与事件,所以我就选了中国在苏维埃时期的江西所实行的《婚姻法》。我认为这部《婚姻法》是中国甚至是世界上第一次提出男女婚姻平等的法律文件,把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进行了制度化并实施。在当时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女方不再跟着男方姓,而现在我国台湾、香港等很多地区实际上还遗留着女方跟男方姓的习俗。我认为,这个文件没有被我们作为一种政治遗产或者精神遗产进行深度解读,这是一种很大的遗憾。
西方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物与文件能够得到传承,就是因为不断地加以解释。其中就包括圣经,为什么圣经能流传这么广,因为圣经在不断被解读,解读过程中说了很多很多的东西,圣经“新约”里面对耶稣之死的解释,每一个门徒说的都不一样,并且是有矛盾的。它们的解释系统非常完整,就是因为它们之间的描述充满矛盾,才足以说明耶稣死后而复活是真的,为什么呢?假设我们每一个人众口一言,都是说耶稣怎么死的,就会发现这是背出来的教条。当每一个人通过他自己的口向别人传述,或者他听别人说再向别人传述的时候,很可能每一个人是不一样的。每一部现代法律都认为自己体现了平等精神,哪怕它并不是一个体现真正平等的文件。实际上,我们每一次修改法律背后都存在一种力量或者理念支撑,就是如何体现平等。所以这时我们就说平等之于法律而言是不言而喻的,现代法律一定是以平等作为支撑的,只是我们如何去理解它,以及当时平等的状况到底是怎样的,它有它自己的不同的解释,但是要记住的是,这个必须有平等支撑。
当我们解释了作为一种法律理念的平等以后,我们发现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平等同时还是一种道德理念,如果进入这个层面,平等就非常非常复杂。因为道德是个体性的,每一个个体都有不同的道德观,而这种道德观由于是个体化的,对于某一种现象,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我们说有71.9%的人认为每一个人都应当受到平等对待,在这里它到底是一个道德判断还是一个法律判断?显然是一个道德判断。因为人人平等在法律上规定得很清楚,那为什么还有接近30%的人认为不应当人人平等呢?显然法律是不管这个事情的,也就是说,平等有两个谱系,一个是法律的谱系,一个是道德的谱系。这两个谱系就是我们经常讲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它可能有时候是相符合的,但很多时候是相冲突的。比如说杀人偿命,这个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有它自己的内在规定性,有些人就不这样认为。今天早上苏力教授就认为不应该,它就牵涉很多很多的道德问题,显然这已经超出了法律判断,它是一个道德判断。这样的话,我们法律是没有办法制定和没有办法实施的,为什么不能呢?因为有其他的道德观念在支撑着一个有关平等与否的理念,有很多,所以说我们没办法干涉,就包括刚才我说的死刑问题。到底要不要废除死刑,我正在做一个问卷调查,专门研究死刑问题。我们不能要求一定要达到我的这个标准这法律才是好或者不好,不能这样来看待这个问题,所以,在这个地方平等只要有一个道德支撑,我们再从这个层面上去探讨这个平等,就非常非常复杂。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平等观,一个人的平等观很可能在一件事情上是正确的,换一个地方或时间就不正确了。比如我们觉得应该平等对待罪犯的权利,是否由此得出结论,认为罪犯的权利应该得到平等对待的人就一定会认为应平等对待其他人的权利?不一定。我们能发现,它可能牵涉个人经验问题,这可能关涉每个人的切身经历。可能有些人曾受过另一种人的伤害,因此就憎恨这种人,在“我”的道德上就觉得这种人是不对的,他的权利就不应该得到平等对待。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会发现平等观之间有差异,在这种权利上和在那种权利上,它们很多都是不一致的,而这种情况是可以被理解的。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发现有几个差别,抽象的平等和具体的平等之间是有差距的,同时在现实平等之间也有差别,而这个差别主要在于价值观的不同。
四、公民的平等与社会的平等
下面讲公民的平等与社会的平等。只要我们说公民,哪怕在古希腊、古罗马,我们讲公民的时候都是讲的公民社会,在公民概念下人都是平等的。那么我们在讲到公民的时候,我们能够理解它是一个法律术语,但是难道仅仅说明了公民的平等以后,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吗?很显然,这个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因为公民同样是一种身份,而在公民的身份下面实际上还有很多很多其他的身份。
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提出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我有专门写文章讨论梅因关于“从身份到契约”的判断。其实在今天,我们的社会身份非但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强,只是梅因所描述的那一时期的身份是血缘身份。很多同学在读古希腊史,肯定会知道奴隶的身份与富贵贫穷无关,当时的很多奴隶是很富有的,但他的身份是奴隶,这个身份是基于血缘的,只有贵族、自由民才是平等的。这也是为什么从柏拉图在一开始就把人分为金银铜铁,在某一层面上大家都保持不变,这种社会就是最和谐的社会。在中国《论语》中有“以德为政,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的说法,它的意思与金银铜铁是差不多的。按照梅因的说法,契约社会的到来,身份制度就自然消亡了。但后来我们就发现这仅仅是一种血缘身份的消亡,而形成的是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就是契约的身份。包括我们和学校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契约的身份,都是契约关系,这就是身份。我认为这样一种契约的身份永远不可能消失,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男的、女的,干部、工人、资本家等,它们都是一种身份。比如“马云”也是一种身份,我们有时候说“马云们”,我们谁能跟他挤在一块呢?我们挤不上去,只好自己把自己排在一拨,“穷教授”就是我们的身份。所以这些身份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契约社会所形成的一种新的身份现象,身份是没有办法排除的。显而易见,当谈到身份,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只要有身份就必然有歧视,就必然有不平等。
我们都是公民,但在公民身份之下还存在其他身份。到了今天,为什么身份还在,实际上只要有社会分工就必然有身份,只要有身份就必然有歧视,只要有歧视就有不平等。所以,我们会发现很难在今天的社会中寻求一种完全平等。我们所说的身份是由于分工而来的,换句话说,今天社会的分工是事实,这是没有办法的。就比如今天关于城市人和农村人的区分。在过程中间实际上我们就可以看到,人与人之间,比如对某些社会现象的反感,这种反感还是基于对不平等的反思,而不是对平等的反思所得出的东西。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歧视现象在社会中比比皆是,形成了大量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就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矛盾的产生,而这种矛盾又导致大量的身份出现。比如我们现在看到很多的群体性事件,比如我们的彝族同胞,因为我在大凉山待过,对彝族同胞还是有一定的了解。彝族人的认同感很高,我们和他们比起来差远了,他们这种自我认同其实也是身份认同。我们汉族人到国外可能会产生认同感,而彝族不论在哪里,认同感都非常强。彝族中有身份有地位的人身份认同感会更厉害,这里面有一个民族的差异性。彝族社会中负责解决纠纷的人叫德古,就是德高望重的人,可能在当地法院门口边就坐着一个德古。他一看你进法院,先问你,你进去干什么,然后就劝你最好别进去,我给你解决算了。也不是说在彝族地区就没有法院,可能有些人就对既有的身份认同产生了质疑,就到法院去解决纠纷。但是到法院去了,最后这个执行怎么办,还得找那些人,所以说在那个地方用这样一种话语才行。
前几年我到西藏去调研,就发现这种情况,有很多人出去打过工,带回来了新的理念,他们开始对原有的身份与既有的民间纠纷解决模式产生了质疑,他就会到法院,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更有意思的是,一些人通过法院解决纠纷之后,却也不寻求结果(执行),他打完官司就继续出去打工了,他的想法就是,我把你告了,你输了,我就走了,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了。包括今天早上苏力教授讲一妻多夫,我们去西藏地区调研,就发现了很多这种现象。一个公务员和他两个哥搭伙一个妻子,他是公务员,周末才回去,平时就在城里面呆着。他们那边一妻多夫制有一定的道理,就是要守住财产,兄弟间的财产是不能分的,重要的是他们的分工,妻子管钥匙,老大挣钱,老二放牛,老三搞运输,他们就通过这种方式把财产凝聚在家里面。现在就出现这种问题了,比如说老四出去打工,突然发现别人都是一夫一妻,怎么我是这么多兄弟一个媳妇,就提出要分家。财产好分,最麻烦的是分小孩。这是谁的小孩?后来法院就想,这个怎么办呢?因为现在这样的案子多了,后来就都判给老大,老大就说怎么都判给我。法律判决有一个指引功能,通过这样判决让老二、老三以后别干这种事了,或者以后老大娶媳妇的时候就注意了,不然到时候小孩全归他一个人。
我们要用一种正常的心态去看待他们的这种现象,这是很正常的一种存在。他们之间的这样一种认同感,包括他们的文化认同,实际上也是身份认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这种一妻多夫实际上也是一种文化的认同。再比如当年非洲的一些部落,最开始他们实行的是一夫多妻,有人出去后发现,别的民族都不是这样的,白人都是一夫一妻。回来后就也按着一夫一妻生活,瞧不起一夫多妻,觉得他们很落后,把他们归为另外一类人,这样不平等就产生了。我们知道歧视是一种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法律也试图在做一些矫正歧视的事情,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关于未成年人轻微犯罪的规定,对于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不公开审理,同时对犯罪时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对相关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为什么封存?就是怕这样的记录会影响他,会让他受到一种歧视。
总的说来,我通过前面的这几个数据讲述了三个平等关系,结论性的东西其实在前面基本上都谈到了。刚才尤陈俊教授说你们可能更关心学习处理问题的方法,我相信这个问题大家还是很关心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不平等的受害者,我们都是潜在的被歧视的对象。所以说,对平等的追求是我们每个人乃至于整个人类的共同追求,很可能无法完成,但正因为这样,追求它才会有意义。
互动环节
尤陈俊(主持人):非常感谢张永和老师给我们讲授了这么一个内容丰富的报告。以前我们学法理学的时候都会接触到比如像“平等”这样一些大词,今天结合这样一个调研,张永和老师就给我们展示了很多丰富的东西。现在还剩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我们就把时间交给在座的各位同学,希望提问的时候尽量简练。
同学A:张老师您好,为了保证数据的可信性和有效性,使结论有说服力,数据的来源很重要。所以我想问一下您的问卷是否进行了试发?如果有的话,是否对你的问题做了一些修改?这些数据是如何分析的呢?
张永和:问卷设计涉及多个方面,要进行长时间的准备,而在大规模问卷调研之前都要进行试发。有很多分析方法,我们主要是运用SPSS(Statise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但是有一点,非常不好意思告诉大家,这个数据分析不是我完成的,是我的学生帮我做的模型。
同学B:您说回收了两万份问卷,那么发放问卷应该不止两万,有些人会选择不答,有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问卷应该让被调查者快速作答,否则会不耐烦,但也会出现矛盾,像您刚才举例设计的四个选项不能完全涵盖,或者把问题设计简单化。但如果设计成开放性问题,很多人又不答。不知道这种情况你们是怎么解决的?
张永和:是这样的,我发放两万份问卷,实际回收有效问卷一万五千五百多份,有一部分是无效的。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比如说有几个问题不应该回答但他回答了,或者是他把问题搞错了,这个是没办法控制的。我们不敢精准确定能保证收回多少,一般就以实际回收多少进行分析。我们的设计是这样的,一般有二十多个问题。我们在出去发放问卷之前要对发送人进行培训,比如路人很着急地朝前走,你千万不要发放给他;别人等汽车,汽车要来了,也别去发。就在那种比较优雅闲适的地方,两个人谈朋友,发一份问卷。实际上你所说的最后一个开放性的问题,的确比较难,我们做过几次,发现还是不成功。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问题设置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实际上,完全没有价值判断是不可能的,为什么不可能?因为选这个题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判断,这本身就设置了一个价值在里面了。你为什么只研究平等问题而不研究其他问题呢?对不对,这是一个。还有就是我们究竟想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就是刚才我讲的,在这个过程中间,实际上必须要有我们的价值,但是我们尽量做到中立,不要有意引导受访者作答。
同学C:歧视就是一种不平等,比如一个人其他各项面试都通过,只有身高不够,被用人单位拒绝了,这是歧视的一种。应该怎么维护权利呢?如果他依据宪法里规定的平等条款,但没有法院是依据宪法作为依据的。类似这些,在宪法里有依据,但是成文法当中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那怎么维护个人权益?法院判决是依据什么?还有一些就业歧视,设置一些门槛让很多人没办法进去。怎么规制这些现象?
张永和:很久之前我和四川大学的周伟教授讨论过关于身高歧视的案件,这就是一个平等问题,一个宪法司法化的问题。说实话,这类东西在中国处理得不好。在西方国家,只要哪个企业敢提出这样的限制,企业就会面临很重的惩罚。特别是像美国、英国这些国家,这是不能触碰的底线。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欣慰的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可以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虽然具体效果如何我们不知道,但全国人大在做这个事情。宪法司法化到底以后会怎么样,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观察。
同学D:刚才老师讲的过程中没有说明到底是随机抽样还是偶遇抽样。如果是随机抽样的话,在全国这么大的范围里,如何能真正做到随机抽样,而偶遇抽样会面临一个问题,一些不出现在公共场所的人就被排除在了调查的样本之外,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张永和:我们的问卷是由本校学生发放的,一般都是在家附近的街道上发放的,属于偶遇抽样。偶遇抽样肯定存在问题,这个问题作为社会学反思是很有积极意义的,但就我刚开场谈到的,你说的这个弊端是一定存在的,不可避免。
同学E:之前做问卷时会遇到一种情况,A情况请回答1—5,B情况请回答6—10。碰到这种情况是,有的调查者一下子1—10全部勾下来了,导致废卷。请问怎样有效避免废卷率?进行法社会学定量分析的话,可能要涉及一整套的定量分析方法,而这个方法恰恰是我们做法社会学研究所缺乏的。请问作为一个法社会学者,怎样进行提高?
张永和:在现有条件下最简单的方法,是设计问卷的时候尽量避免这样设计,否则废卷率很高。我们每年寒暑假都会送学生出去做相关的培训,学习相关软件分析,提高数据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