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为政以正:政治与正义
一 为什么陈佗之流没有合法性?
人们常常把国家与政府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政府是指拥有社会公共权力,实现有序统治的机构、由是可见,国家的主体是全体人民,这是不言自明的;政府的主体是少数统治者(或管理者),他们的权力从何而来,这是需要论证的、所谓合法性问题,是指政府以何种途径获得权力,并以何种方式统治国家的问题、即使古人,也认为政府的正义性和正当性需要经过论证才能得以确认。
古人论证政府的合法性,最常见的说法是君权神授、这个命题的逻辑推演大致是,天子是上天之子,代表上天的意志,故而可以统治人间、只要简单检视一番,就会发现里面仍有不少细节有待论证,例如天子到底凭借何种独一无二性而得以成为上天之子?这类特殊的父子关系通过何种方式得以持续?儿子与父亲之间必定一以贯之么?其实,古人也懂得,单有这一套理论还远远不够,因而又配套了一些其他东西,例如宣扬天子出生时种种与众不同的异象或祥瑞:《诗经·商颂·玄鸟》中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即帝喾的次妃简狄吞了燕子卵而生了商朝的始祖契;《诗经·大雅·生民》中说“履帝武敏歆”,即帝喾的元妃姜嫄踩了天帝的脚印而生了周朝的始祖后稷;《史记·高祖本纪》中说“其先刘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则见蛟龙于其上,已而有身,遂产高祖”,即汉高帝是他的母亲与神相遇而生。
即使如此,仍有不少理论困境难以摆脱,例如如何看待汤武革命?商汤和周武王都是圣君,但他们以臣子的身份推翻了自己的君主,要是天子都代表天命的话,又怎么会有朝代更迭呢?推翻旧朝代而建立新朝代,若不是以成败论英雄的话,又该如何判定彼此合法性的优劣呢?在这方面,西周的理论建树是提出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的理念,意思是说,上天不会特别亲近某些人,只会帮助那些品德高尚的人、实际上,这是在君权神授之外,增加了另一重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以德服人、打天下的时候,是因为当时的君主实在太过糟糕,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所以不得不起来推翻他、等到坐天下以后,尤其是对开国以后的继承者而言,父亲打天下,儿子顺顺当当坐天下,但这并不代表权力可以毫无限制地持续下去,只要违背道德的合法性,人民就有充足的理由让汤武革命再次上演。
关于这个问题,孔子的心里多少还有些疙瘩,《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武》是歌颂周武王的乐舞,孔子的评价是,艺术形式极美而思想内容未臻于至善,意思是武王伐纣在君臣伦理上仍有所亏、孟子则完全看开了,《孟子·梁惠王下》:“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意思是桀纣违背仁义,已完全失去了合法性,诛杀这样的独裁者反而充满了正义性、这显然已把以德服人置于君权神授之上了。
有意思的是,《春秋》虽是孔子所编,但所透露出来的信息反倒近于孟子而非《论语》、《春秋》记载,鲁桓公六年(前706)八月,蔡人杀陈佗、虽然只有短短五个字,但蕴含着深刻的褒贬、陈国是西周建立后册封虞舜的后代而形成的诸侯,始封国君是陈胡公,进入春秋时期,是陈平公在位、陈佗是陈平公之孙、陈文公之子、陈桓公之弟、陈桓公去世后,陈佗杀了太子而自立为国君、这种得位方式本来就不正当,但陈佗不以为然,即位后不是反思律己,励精图治,使自己的合法性增加一些,反而胡作非为,跑去蔡国淫乱,最终在蔡国被杀。
按理来说,陈佗的确做过国君,理应称他的谥号或者通称陈侯,可是《春秋》只记载了他的姓名、根据《春秋》的体例,直呼其名是非常严厉的贬斥,表示根本不承认他是国君,所以他既没有获得谥号,也没有获得被称为陈侯的资格、这是一对有趣的矛盾,我们从中可以看到,现实权力与历史认可均非自动天授,而是后天获得,但两者仍不同步,因为获得现实权力有正义与非正义两种途径,而历史认可只有正义一途、陈佗显然获得了现实权力,但因目的和手段都不具有合法性,故而无法获得历史认可、换句话说,即使实际上做了国君,历史书写也可以完全不予承认。
一般而言,作为帝王也至少有“三怕”、一是怕上天示惩,例如出现彗星或者流星雨、地震或者旱涝灾害,乃至这个季节出现那个季节的现象,诸如冬雷阵阵夏雨雪等,今人将其视为自然现象,但古人觉得这是上天生气的表现、对谁生气?自然是对他的儿子,而且这绝非无缘无故,必定是帝王有做得不妥之处、那么该怎么办?这时候帝王得检讨自己的言行,广开言路,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好好改正错误、二是怕祖宗成法,因为“家天下”是祖宗的功劳,继承者并没有尺寸之功,只是制度使然而已,因而祖宗定下的一些规矩,尤其是良善的制度规定,对后世子孙有既成法的约束力、继承者将其作为样本而遵守,也是对君权的一种限制、倘若不遵守祖宗传下来的良好规则,那便是对不起祖宗,这在古代是特别严重的事情,因为不肖子孙是没有资格继承祖宗衣钵的、三是怕春秋笔法,虽然历史上有不少君主胡作非为,不在乎死后洪水滔天,但毕竟很多人还是在乎的,千秋万代的史书上会怎么记载自己呢?是写得像尧舜一样,还是像桀纣一样?这种文化习惯,再加上君主的在意,使得史书的记载也对帝王形成了某种隐性限制、因为流芳百世还是遗臭万年,无需外求,只取决于君主自己的言行,而历史定会秉笔直书,做出公正的判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陈佗虽有即位为君的既成事实,但史书否定了他的合法性,用直呼其名的方法把他从国君之位放逐,仅仅当成一个普通人来对待。
如果把这样的方式命名为历史对现实的重新审判,那么几乎可以说这是《春秋》的要义所在了、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记录梁国的灭亡即是如此、梁国实际上是被秦国所灭,但起因是国君沉迷酒色,滥用民力,使得老百姓纷纷惊溃而逃、打个比方说,梁国的灭亡就像一条鱼,肚子里面已先烂掉了,秦国只是捡了个便宜而已、因此,《春秋》并没有记载秦国灭了梁国,而只是记载梁国灭亡了,言外之意是这是自取灭亡的结果,显然是对梁国国君合法性的否定、由是可知,《春秋》的着眼点并不完全在于事实本身,更在于历史所折射的价值启示。
除此之外,《春秋》还论述了另一种合法性,这主要是针对大臣的、《春秋》明确反对两种现象:一是世卿制,亦即官位世袭,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不辨个人的品行才能而全盘继承父亲的权力和地位,由是形成了所谓官二代、官三代,以至官无穷代、儒家主张,国家管理的理想状态是主权在民,治权在贤、意思是说,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但管理者应是社会精英、设置官位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故而应当授予贤能之人,绝不允许世袭、二是子代父政,这与前一种情况有点类似,但程度稍轻、有些官员年龄已大,按常理来说,应当辞官不做,避贤者路,把位置让给更贤能的人,但他贪恋权位,不肯退隐,反而让儿子代替他行使权力、这虽然不是世卿,但可以算是世卿的一种变形、官二代、官三代利用父亲的权力,甚至直接使用父亲的权力,在《春秋》看来,这都是乱国之端。
归结起来,《春秋》至少从国君和大臣两个层面论述了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从这些受到严厉批评的反面例子来看,作为国家管理者,既不能德行有失,也不能无视制度、无论君主还是大臣,都不能僭越政治理念或践踏政治制度,而且历史会对此做出终极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