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为什么谴责火攻等战争方式?
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合法性以外,具体的政治行为同样需要合法性、对此,儒家区分了目的正义和手段正义,并且强调两者缺一不可、为什么呢?因为有时候,目的正义很容易包装,甚至可以伪装、只要简单想一想就知道,哪个政权、哪个政治家不把自己包装得正义无比呢?就连希特勒大肆屠杀犹太人,犯下了反人类的滔天大罪,也会给自己披上人种优劣论的外衣、正因如此,考察手段正义或许更易于辨别真伪,也更能审视目的正义与否、若是从这一点出发,就算希特勒巧舌如簧,我们也能轻而易举地撕下他那层伪善的外衣。
《春秋》通过具体事例阐发了上述观念、鲁昭公十一年(前531)四月,楚灵王诱杀了蔡灵侯、这件事本身并不复杂,蔡景侯给儿子蔡灵侯娶亲,没想到公公看上了儿媳妇的美色,结果发生了翁媳乱伦的事情,儿子怀恨在心,把父亲杀了、这是一起具有轰动效应的桃色丑闻,蔡景侯无道,而蔡灵侯通过弑君弑父上台,同样没有正当性,但他即位以后不好好治理国家,老百姓也不依附,这就给一直觊觎蔡国的楚国提供了机会。
楚国的始封国君是熊绎,被周成王封为子爵,但中原各国一直看不起楚国,将其视为南蛮、进入春秋时期,是楚武王在位,他希望周天子加封,但没有如愿,于是干脆自己称王,表示与周天子平起平坐、《春秋》虽然按照礼制将其贬称为楚子,但为了照顾实际情况,又把周天子尊称为天王以示区别、蔡国的始封国君是周武王的弟弟蔡叔度,与周王室的关系非常密切,自然不肯依附楚国、楚国对此一直耿耿于怀,因而抓住了这个难得的机会、楚国先是给蔡国送去厚礼,让蔡灵侯前来会见楚灵王、当然,蔡国也有明白人,极力劝阻此事,理由是以前两国关系并不好,如今无缘无故突然奉送重礼,其中恐怕有诈,国君不能轻信、蔡灵侯贪图财物,不听劝告,结果被杀,蔡国亡国、虽然后来得以复国,但这件事给蔡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对于这样的事情,应当如何定性呢?蔡灵侯通过弑君弑父而得位,又没有得到老百姓的拥戴,自然不具有合法性、但即便蔡灵侯如此,楚灵王将其诱杀,是否正当呢?《公羊传》的判语是:“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意思是怀着不良的动机讨伐不义之人,也是不被赞许的、换句话说,即使对方不正当,也不能成为自己不正当的理由。
由此不难看出,儒家是反对以暴制暴的、那么,对方若有错误,也要视而不见,或者听之任之吗?儒家的立场是,理当名正言顺、出于公义、依据法理人情加以处置、楚灵王把他的目的包装得很正当,说成是为了讨伐蔡灵侯的恶行,实际上是为了报复过去对蔡国的不满,并且贪图蔡国的土地,这显然是不正当的,必定会被君子视为可耻的行径。
除了目的正义以外,手段正义同样重要、鲁隐公四年(前719)二月,莒国讨伐杞国,取得了牟娄这个地方、莒国和杞国是很小的诸侯,《春秋》向来惜墨如金,这里为何不惜笔墨把两个微型国家之间城池的得失记录下来呢?这是因为《春秋》反对占领别人城邑的做法,虽然只是发生在两个小国之间,但这是《春秋》有记载以来,第一次出现一个国家占领另一个国家的土地、从开始就明确反对,清楚地表明立场,后面再有类似的情况也就无需赘言、从对这件事的评价来看,《春秋》是反对战争的、因为在儒家的理想世界里,治理天下的最佳方式是以德服人,战争只能是不得已而用之、若非正义的自卫战争,《春秋》是不赞许的。
然而,现实地来看,春秋时期不仅有战争,而且在战争中使用了很多极端手段,《春秋》对此更是严加贬斥、鲁桓公七年(前705)二月,鲁国放火焚烧了邾娄国的咸丘、这个记载相当简单,但《春秋》的用意在于严厉批评战争中使用火攻的方式、众所周知,任何战争都应区分战斗人员和平民百姓,并且尽最大可能避免对无辜平民的伤害、可是火攻,以及我们特别熟悉的《三国演义》里面关羽水淹七军等,完全背离了应有的道义精神,因为水火无情,不会自动区分是不是武装人员,这会让许多无辜的生命成为战争的牺牲品、当然,儒家并未一厢情愿地认为战争可以完全避免,而是主张仁义之人应把战争作为末位选项而非优先选项,即使不得已而用之,也应遵循更加人道的方式、那种不分青红皂白而妄图把所有人都消灭的理论和方法,无疑是非人道和非正当的、儒家对此通通否定,也是自身人道主义精神的必然体现。
直到今天,这个世界依旧不太平,恐怖势力的明枪暗箭、宗教民族的深刻矛盾,无时无刻不威胁人类共同体的命运、然而,无论朝哪个方向发展,都应提倡这样的理念,那就是尽量避免战争,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即使战争在所难免,也应最大限度地避免对无辜平民的伤害,采取种种措施保护他们、而且,要坚决反对使用生化武器、细菌战等战争手段,因为这些都是反人类的暴行、中国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体现了高度的人道主义情怀、有人说,儒家既要目的正义,又要手段正义,似乎要求太高,甚至近乎迂腐、事实上,只要站在国家的终极目的、大国的道义责任,以及人类的理想向往来看,这样的要求一点都不高,因为这既是出于人性的良善期待,也是人类福祉的必然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