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如何判定祭仲权变是否合理?
前面所谈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是基于政治理论的理想化状态,但现实情况往往更加复杂,判断起来也可能没有那么简单,郑国祭仲废立国君就是这样的典型例子。
郑庄公有四个儿子,其中长子郑昭公,次子郑厉公、郑昭公的母亲来自邓国,这是小国;郑厉公的母亲来自宋国,这是大国、郑庄公去世后,郑昭公继位,宋国很不乐意,想要废长立幼,若是成功的话,两国就是甥舅关系了、当时,祭仲在郑国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郑昭公尚未继位前,祭仲就劝他迎娶齐国文姜,以此作为政治外援,但郑昭公没有听从、宋国诱使并抓获了祭仲,逼迫他答应回国后废掉郑昭公,改立郑厉公、祭仲被迫答应,结果郑昭公出奔,郑厉公即位。
关于这件事情,《春秋》三传的评价很不一样、《左传》只是客观地记载,并未另附评价,《公羊传》和《穀梁传》的立场恰好相反、《穀梁传》给予祭仲严厉的批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国君有难,为国君慷慨赴难,乃至于死,这是臣子的本分,祭仲未能做到、二是祭仲不仅没有尽到为臣之道,反倒立恶黜正,扶持糟糕的人上台,赶跑了理当在位之人,实在是太过分了、因此,《穀梁传》判定,《春秋》厌恶祭仲的所作所为。
《公羊传》的视角截然不同,结论则是赞许祭仲懂得权变、什么意思呢?儒家给人的印象通常是古板而不知变通,但从《公羊传》的阐述来看,并非如此、《公羊传》指出,必须区分经、权、诈这组相关而有别的概念,经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必须遵守的规则,权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策略,诈是指利用虚辞谎言有效规避法则的手段、简单来说,平常无视规则,那是小人;面对突发事件而不知变通,那是愚人;只有平时守法如山,临乱又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人,才是君子。
孟子更形象地讨论过这个问题:有人问,如果嫂嫂掉进水里,小叔子该不该出手相救呢?因为根据一般原则,男女授受不亲,小叔子和嫂嫂不能有肌肤接触、可是孟子认为,现在涉及生命危险,已不是通常情况,要是不救,或者说把相救视为错误的话,那是禽兽,而不是正常人该有的言行、在这里,孟子严格区分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亦即经与权的不同应用背景,若是把一般原则硬生生运用于特殊情况,显然是极其错误的。
《公羊传》表达的是同样的意思,祭仲被宋国抓住,他若不答应宋国提出的条件,宋国可能会进攻郑国,郑昭公可能会性命不保,郑国也可能会灭亡、若是先答应下来,至少可以保住郑昭公的性命,然后再慢慢谋划此事,等到将来时机成熟,还可以把郑厉公赶走,把郑昭公重新迎回来、后来事态的发展的确如此,故而《公羊传》肯定祭仲的行为,认为他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了特殊的对策。
当然,使用权宜之计是有前提条件的,否则很容易被小人钻空子,因为谁都可以用这个借口为自己辩护,这样的话,通行的法则就会遭到实质性破坏、《公羊传》指出,采用权宜之计有三种前提:涉及国家兴亡、涉及国君安危、涉及人的性命、只有在这些事关生死存亡的重大关头,才能事急从权、同时,实施权宜之计也有限制,那就是对自己没有好处,只对别人有好处、换句话说,只能损己以利人,而不能损人以利己、若是自己获益,那就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小人使诈了。
设计这些前提和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小人利用制度的漏洞,然而,现实地来看,仍有不少人拿这样的理由做自己的遮羞布、这并不是古人的制度设计不够健全,而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小人有太多的花招、如同世间的锁只是为了提醒君子而无法防住小人一样,古人对经与权的区分,也主要是希望君子不至于古板守旧,甚至做出有违人性的选择,又不至于从自己善良的人性出发,在特殊情况下进退两难、可以说,君子修身立德有阶梯可循,小人使诈往往无所不用其极,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即使只有幽微之别,仍可见出大节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