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信须追责到底
2017年4月初,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相关义务的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然而负面影响还不止于此。作为县一级人民政府,奉新县政府上“黑榜”、上新闻,形象和威信会大受影响。如何管理一方百姓,如何树立公信力,都将受到严峻挑战。该县在招商引资等方面的软环境评估时,也很难得到理想的分值。
目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地方政府,并非奉新县一例——查询最高法网站可以发现,上过“老赖”榜单的地方政府,从乡级到县级再到市级都有。有的地方政府还不止一次上榜。有媒体记者统计,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有470个,其中20个县级及以上政府22次“上榜”。
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失信行为发生在经济领域,特别是招商引资和工程纠纷,在经济社会发展上急于求成,开“空头支票”、出台优惠政策不落实。还有一部分实施了违法强拆、征地等行为。
地方政府上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背后,是越来越多的“民告官”得以胜诉,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一道新难题也摆在眼前,即便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执行起来仍有难度。
究其原因,特别是本地法院,会存在行政干预,本地法院碍于面子一般不会动真格。所以,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会存在。有些地方不执行生效判决,归根结底是对法院判决缺乏尊重,进一步说是缺乏对其失信行为的有力制裁。
近年来中央接连出台相关意见和具体规定,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逐渐形成了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惩戒网络,“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由于政府资金往往专款专用,为避免专款用来支付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其他事项,致使地方政府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甚至无法正常履职,从而影响当地群众的利益,从顶层设计上还宜于通过财政预算制度,为败诉的政府兜底以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并维系政府的正常运转。
同时,更有必要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强化法院判决结果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以采取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罚款、拘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甚至还将触及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