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雷动:中国反腐肃纪全景观察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数据造假危害不可低估

2017年1月17日,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在该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辽宁省所辖市、县财政普遍存在数据造假行为,且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手段多样等特点,虚增金额和比例从2011年至2014年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言一出四座哗然。众所周知,统计数据是衡量和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也是各级政府、研究机构、社会大众赖以判断、分析社会经济活动的“温度计”。作为宏观决策的依据、行动计划的指南,统计数字遭遇“注水”,其危害不可低估。

以辽宁为例,陈求发指出,财政数据造假问题,不但影响中央对辽宁省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决策,还影响到中央对辽宁省转移支付规模,降低了市县政府的可用财力和民生保障能力。

更为深远的影响在于,社会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已成为最重要的社会资源,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政策,都是建立在数据的基础之上。为此,马云在云栖大会上称,世界已经进入DT时代,数据不仅仅是数字,已经取代石油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建立在数据之上的人类经济,将有可能实现“按需生产”这一长久以来的梦想。然而,美好的愿景是建立在所有的数据都必须真实有效的基础上的,任何对数据的篡改、造假,都将影响数据的效用。

实际上,中国于201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有严格的追责条款,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尽管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有处罚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没有完全落实,导致不少官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统计数据造假,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源于扭曲的“政绩观”。长期以来,各地对官员的政绩考核,主要以经济数据和任务指标为参考,比如GDP增长率、财政税收额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它们客观反映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也确实能体现出一个官员的政绩。但是,一味以“数字”论英雄,并且缺乏完善的审核机制,则很容易导致“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造假冲动。

同时,好看的统计数据,其实也为上级机关增光添彩,所以一些地方尽管明知下级数据有假,却往往视而不见,保持一团和气。

由此可见,防范“数据造假”,必须对考核方式进行优化。一方面,要更加全面地考察干部,不仅看经济的成效,还要看作风的好坏,尤其要注重群众评价、权重社会公认。另一方面,要充分健全审核机制,并将统计数据纳入重点监管,绝不让造假者有丝毫的可乘之机。

财政数据造假,说到底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更有必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进一步强化问责力度,统计、财监及上级主管要切实履职,发挥专业手段,剔除数据水分。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把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尺子立好立正,惩处一批,警示一片,营造不能造假、不敢造假的清朗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