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凑数”要不得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手段。有责不担,正气难彰;有错不纠,百弊丛生。
然而,据中央纪委机关报刊文披露,有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有些地方“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盛行密切相关。而更普遍的原因在于,有些问责者与被问责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或存猫腻、腐败;有些问责者信奉“家丑不可外扬”,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不愿、不敢将丑事公布于众,宁愿“暗箱操作”,实现“你好我好大家好”。但迫于各种压力,便以“问责凑数”应付上级、糊弄群众。
问责能让干部时刻感受到“头悬一把剑”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不让工作流于表面。问责机制一旦发挥应有的效力,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有助于干部防微杜渐,避免小疏忽、小过错酿成大失误、大问题。但是,如果光打雷不下雨,光喊不问责,或“虚晃一枪”,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更严重的后果是,将会让更多真正的作风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转变,以致官场恶习会被更深地掩盖起来。对失职干部问责“短斤少两”,甚至出现“凑数”现象,这种做法要不得。
据以往经验教训,一个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情况好坏,关键看“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当前,“两个责任”是硬约束,但一些地方在执行落实“两个责任”上搞阳奉阴违,“问责凑数”不但是为官不为,更是为官乱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有些地方存在“问责凑数”等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情况,有必要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
要想遏制“问责凑数”现象的发生,需要公开信息,包括问责谁、依据是什么,问责到何种程度,都应向公众公开接受监督。只要将监管与反腐置于社会公众、舆论监督之下,并对公众舆论的质疑都给出合理回应,监管做样子、“问责凑数”等花招,自然就无处可遁。
此外,更有必要对“凑数问责”等问责不力者进行严厉“问责”,其根本目的是强化和增强他们对“两个责任”的敬畏感以及执行力。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推动“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