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七 山西
第2021页 清初沿明制为省,置总督、巡抚。顺治末,总督裁。
顺治元年七月,设“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世祖实录》卷6)。顺治十五年七月,“裁宣大(山西)总督”(《世祖实录》卷19)。可见,宣大山西总督并非顺治末裁。相反,顺治十八年八月:“命直隶各省各设总督一员,驻扎省城”(《圣祖实录》卷4);九月,“调山东总督赵国祚为山西总督”(《圣祖实录》卷5)。此总督于康熙四年裁撤,改设山陕总督。
雍正元年,置归化厅。
《世宗实录》卷10,雍正元年八月,“添设归化城理事同知一员,从归化城都统丹晋请也”;卷79,雍正九年三月,“改山西大同府归化城理事同知,属朔平府管辖,从山西巡抚觉罗石麟请也”。故,归化厅为散厅,不当于山西省条下叙述。
雍正二年,增直隶州八(平定、忻、代、保、解、绛、吉、隰)。
本《志》第2022页,“雍正中,平定、忻、代、保德直隶,割十县分隶之”;第2029页,“雍正二年,蒲、解、绛、吉、隰直隶,割临晋二十县分隶”。《通考·舆地考五》:“(雍正)二年,升太原府属之平定、忻、代、保德四州,平阳府属之蒲、解、绛、吉、隰五州,俱为直隶州。”蒋氏《东华录》卷25,雍正二年三月,“山西巡抚诺岷疏言:‘太原、平阳二府所辖州县,居通省三分之二,地方辽阔,经年不能周其地,是以从前亏空,知州毫无觉查。今细察舆图,莫若照直隶州之制分割,请将太原府属之乐平、盂县、寿阳分隶平定,定襄、静乐分隶忻州,五台、崞县、繁峙分隶代州,河曲、兴县分隶保德州。平阳府属之临晋、荣河、万泉、猗氏分隶蒲州,安邑、夏县、平陆、芮城、垣曲分隶解州,太平、襄陵、稷山、河津分隶绛州,蒲县、乡宁分隶吉州,大宁、汾西、永和分隶隰州’”。《嘉庆一统志》卷135:“雍正……二年,以旧隶太原府平定、忻、代、保德四州,旧隶平阳府蒲、解、绛、吉、隰五州,俱升为直隶州。”据此,雍正二年,山西省增设直隶州九个,不是八个,《志》遗漏蒲州,《志》中保州应作保德州。
(乾隆)三十七年,吉州改属平阳府,霍州为直隶州。
《嘉庆一统志》卷135,“(乾隆)三十七年,改吉州属平阳府,升霍州为直隶州”。疑《志》抄此书。《通考·舆地考五》:“(乾隆)二十五年(应做三十五年)升平阳府属之霍州为直隶州,仍以吉州还属府。”《通典·州郡典二》:“霍州(初属平阳府。乾隆三十五年升为直隶州)。”《光绪会典事例》卷152,“(乾隆)三十六年,升霍州为直隶州,以平阳府之赵城、灵石二县隶霍州”。《高宗实录》卷898,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吏部等部议复,护理山西巡抚布政使朱珪奏称,平阳府属之霍州,路当孔道,政务冲繁,请改为直隶州,以赵城、灵石两县隶之。吉州一缺,所属乡宁一县,僻处山陬,民淳事少,请将吉州改为散州,与乡宁并隶平阳府管辖……从之”。故,应以《实录》为准。
雍正……六年……置归绥道。
《山西通志》卷30《府州厅县考八》:“乾隆……六年设归绥道”;卷13《职官谱四》:“分巡归绥备兵道。乾隆六年新设,驻扎归化城。”《归绥县志·舆地志》:“乾隆……六年设归绥道,为山西各道之一。”《通考·舆地考六》:“乾隆……六年设归绥道。”故,山西归绥道置于乾隆六年,不是雍正六年。
山西……领府九,直隶州十,厅十二,州六,县八十五。
本《志》同页,“雍正元年,置归化厅……乾隆四年,增置绥远厅同知。二十五年,又以归绥所属地增置五通判(归化城、清水河、萨拉齐、和林格尔、托克托城),与归、绥二厅并属归绥道。二十九年,裁归化城通判”。据此,乾隆三十年后归绥道领有六个直隶厅。本《志》第2042—2044页,尚有丰镇直隶厅,宁远直隶厅,兴和直隶厅,陶林直隶厅,武川直隶厅,五原直隶厅,东胜直隶厅等七个直隶厅。其中丰镇、宁远二厅分别由大同府和朔平府于光绪十年改隶归绥道(见《续通考·舆地考六》及《山西通志》卷13和卷30)。据此,上述引文错误有三:一,清末山西省有直隶厅十三,不是“厅十二”;二,山西条下遗漏兴和、陶林、武川、五原、东胜五厅的建置过程;三,山西条下同样遗漏丰镇、宁远二厅的改隶过程。
第2026页 凤台(……)。
本《志》同页,“泽州府……雍正六年为府,增附郭”。故,凤台条下遗漏此内容。
第2029页 平阳府……雍正二年,蒲、解、绛、吉、隰直隶,割临晋二十县分隶太平、襄陵、汾西,寻复。
上述文字标点有误。所谓“寻复”,即复隶平阳府。何者复隶平阳府?本《志》第2030页,“太平(……雍正二年隶绛,七年复……)。襄陵……(……雍正二年隶绛,七年复……)。汾西(……雍正二年隶隰,九年复)”。蒋氏《东华录》卷25谓,雍正二年平阳府属之太平、襄陵分隶绛州,汾西分隶隰州。《世宗实录》卷89,“改山西绛州属之襄陵、太平二县隶平阳府……从山西巡抚觉罗石麟请也”;卷110,“吏部议复……隰州属之汾西县,仍归平阳府,一切政务,庶为妥便。应如所请。从之”。故,应作“平阳府………雍正二年,蒲、解、绛、吉、隰直隶,割临晋二十县分隶。太平、襄陵、汾西寻复”。
平阳府……。
本《志》第3033页,“绛州直隶州……闻喜(……初隶平阳。雍正七年改……)。绛(……初隶平阳。雍正七年改)”。《世宗实录》卷89,雍正七年十二月,“平阳府属之绛县、闻喜县俱隶绛州,从山西巡抚觉罗石麟请也”。平阳府条下遗漏雍正七年绛、闻二县改隶绛州一事。
第2031页 吉州(……雍正二年直隶。乾隆三十七年复)。
吉州于乾隆三十六年复隶平阳府(见第50页)。
虞乡(……明沿元制,省入临晋。雍正八年复析置)。
《山西通志》卷26《府州厅县考四》、《虞乡县新志》卷8《沿革考》,皆作雍正八年设虞乡县。《光绪会典事例》卷152,“(雍正七年)设永济(附郭)、虞乡二县”。《世宗实录》卷88,雍正七年十一月,“户部议复,原任户部侍郎王玑条奏……临晋县之虞乡镇请分设县治,增置知县曰虞乡”。故,虞乡县置于雍正七年。
第2034—2035页 霍州直隶州……乾隆三十七年升,复割赵城来隶……赵城(……乾隆三十七年自平阳来隶)。
乾隆三十六年,霍州升直隶州,赵城县隶属霍州直隶州(见第50页)。
第2035页 大同府……雍正中……蔚及黄昌分隶直隶宣化、易州。
本《志》第1920页,“雍正十一年,(易州)升直隶州(割山西大同之广昌来隶)……广昌(……雍正十一年自山西大同来隶)”。《明史·地理志二》:“大同府……广昌(……元曰飞狐。洪武初,更名)。”《通考·舆地考五》:“大同府……(雍正)十一年,以广昌县往属直隶易州。”故,黄昌应作广昌。
大同府……。
《世宗实录》卷10,雍正元年设归化厅;卷79,雍正七年,“改山西大同府归化城理事同知,属朔平府管辖。从山西巡抚觉罗石麟请也”。《通考·舆地考五》:“丰镇厅(在得胜口外三十余里,明为边外地。本朝康熙十四年迁察哈尔部众分驻于此。雍正十二年,以口外开荒地亩生聚日众,置丰川卫及镇守所。乾隆十五年,裁卫所设立理事通判,管理边外官地及察哈尔正黄半旗、正红一旗并附近各扎萨克部落蒙古民人交涉事务,仍属于大同府)。”《光绪会典事例》卷152:“乾隆十五年……置丰镇厅,隶大同府。”《续通考·舆地考六》:“光绪十年……移大同府之丰镇、朔平府之宁远二厅隶之(归绥道)。”《山西通志》卷30《府州厅县考八》:“光绪十年,以大同府分防丰镇厅之理事同知、朔平府分防宁远厅之理事通判来隶(归绥道)。”故,大同府条下遗漏归化厅和丰镇厅的设置和改隶。
第2037页 朔平府……领州一,县三。
有清一代,朔平府所辖厅、州、县有下述内容被遗漏。一,关于朔州及马邑。本《志》第2035页,“雍正三年……以朔州及马邑县往属朔平府”。二,关于归化厅。雍正七年,归化厅自大同府改隶朔平府(见《世宗实录》卷79)。《山西通志》卷5《沿革谱下》:“归化城厅(国朝雍正元年设……乾隆六年,为〔归绥〕道治)。”三,关于宁远厅,乾隆十五年设宁远厅。光绪十年,宁远厅直隶归绥道(见上条)。四,关于马邑县之裁撤。《山西通志》卷5《府州厅县考六》:“嘉庆元年,裁马邑县并入朔州为乡。”《仁宗实录》卷6,嘉庆元年六月,“裁……朔平府属马邑县归朔州……从巡抚蒋兆奎请也”。
第2040页 归化城直隶厅(……归绥道镇守副都统驻。明嘉靖中,蒙古据丰州,是为西土默特,驻牧建城,后封顺义王,名其城曰归化。天聪八年内附。顺治三年置左右翼及四副都统。雍正元年置理事同知,驻西河,隶朔平府。乾隆元年增协理通判二,增绥远厅)。
此条文字错误甚多。一,《山西通志》卷13,“分巡归绥兵备道,乾隆六年新设,驻扎归化城”;卷30,“归化城厅(要缺,冲、繁、疲、难),镇守归化城副都统驻城内”。故,“归绥道镇守副都统驻”,应标点成:“归绥道、镇守副都统驻。”二,《蒙古游牧记》卷2《附记归化城土默特》:“阿尔坦汗四传至博硕克图汗,博硕克图汗卒,林丹汗西奔唐古特,博硕克图子俄木布及其头目古禄格、杭高、托博克等集众降。俄木布寻以罪废。崇德元年,编所属为二旗,不设扎萨克,以古禄格为左翼都统,杭高为右翼都统。”《藩部世表三》:“古禄格(土默特人。天聪六年来归,居归化城。崇德元年,授左翼都统)。”《职官志四》:“绥远城驻防……副都统一人(康熙三十三年置归化二人。乾隆二年置绥远二人)。”《光绪会典事例》卷545,“崇德元年,编(归化城土默特部)为二旗,设左翼都统一人,右翼都统一人。康熙三十三年定,归化城土默特两旗向各设都统一人,又增设副都统二人……乾隆二年,山西绥远城设建威将军一人,副都统二人”。《绥远志》卷4:“崇德元年,归化城编为二旗,设左右翼都统各一人。”故,归化城都统和副都统不是置于顺治三年。三,《山西通志》卷30《府州厅县考八》:“乾隆元年,于(归化)城东北五里移建威将军驻焉,又设绥远城理事同知。分地为五路,增设协理通判分管。六年设归绥道驻城,以二同知及归化城、和林格尔、托克托、萨拉齐、清水河、善岱、昆都仑七协理通判隶之。”《通考·舆地考五》:“乾隆元年,于归化城东北增建绥远城。四年,移建威将军驻其地,又设立绥远城理事同知。后因地方辽阔,增设协理通判分管。六年,设归绥道驻绥远城,以各同知、通判隶之,后又增至七协理通判。”据此,“乾隆元年增协理通判二”,误。四,雍正元年设归化厅,隶大同府,七年改隶朔平府(见第53页)。故,并非归化城设立之初就隶属朔平府。五,本《志》第2021页,“乾隆四年,增置绥远厅同知”。前引《通考·舆地考五》,乾隆四年设绥远城理事同知。《嘉庆一统志》卷160,“乾隆四年,增置绥远城同知一员”。故,绥远厅置于乾隆四年。又,本《志》遗漏绥远直隶厅一节。原因在于本《志》依据《续通考·舆地考五》:“光绪十年,裁并归化城、绥远城二同知及归化城通判为归化城厅。”《续通考》所述显然错误,归化城通判厅早于乾隆二十九年已经裁撤,而绥远城同知至宣统三年尚有任命(见《归绥县志》之《职官志》)。
第2041页 清水河直隶……乾隆元年,置协理通判。
清水河协理通判,置于乾隆四年或四年以后。见上条。
第2042页 丰镇直隶厅……乾隆十五年改置,大同、阳高通判徙驻。
《山西通志》卷30《府州厅县考八》:“乾隆十五年改设丰镇厅,地入大同县北境,以大同府分驻阳高通判移治焉。”乾隆《大同府志》卷1:“乾隆十五年,因口外种地民人生齿日繁,事务较多,复经山西巡抚阿里衮奏明,将丰川卫、镇宁所裁汰,改设丰镇厅,以大同府分防阳高通判移驻管理。”故,“大同、阳高通判”应作“大同(府)阳高通判”,中间不加顿号。
托克托直隶厅……乾隆元年,增协理通判。
托克托协理通判置于乾隆四年或四年以后(见第55页)。
第2043页 宁远直隶厅……康熙十六年,察哈尔部析驻。
《山西通志》卷30《府州厅县考八》:“宁远厅……国朝康熙十四年,迁察哈尔部分驻于此。”《通考·舆地考廿二》:“康熙十四年,(察哈尔部)叛,讨诛之,移其部众驻牧宣化大同边城外。”《地理志二十八》:“康熙十四年,其子布尔呢兄弟叛,讨诛之,迁部众驻牧宣化大同边外。”故,康熙十四年察哈尔部析驻宁远地方。
和林格尔直隶厅……乾隆元年,置协理通判。
和林格尔协理通判置于乾隆四年或四年以后(见第55页)。
兴和直隶厅……光绪二十二年,以丰镇之二道河巡司置。
上述文字根据《续通考·舆地考六》:“光绪……二十二年增兴和厅。”《光绪朝东华录》(五):光绪二十九年五月,“以太原府同知移驻归绥道属丰镇厅治东一百八十里之二道河,拟名兴和厅抚民同知加理事衔一缺”。故,光绪二十九年设兴和厅。
第2044页 东胜直隶厅……光绪三十二年,以鄂尔多斯左翼中郡王右翼前末扎萨克旗垦地置。
鄂尔多斯左翼中旗俗称郡王旗,右翼前末旗俗称扎萨克旗。故,应作“鄂尔多斯左翼中郡王、右翼前末扎萨克旗”。《德宗实录》卷571,光绪三十三年三月,“添设山西东胜厅通判,以汾州府碛口通判移驻……从山西巡抚恩寿请也”。故,光绪三十三年设东胜直隶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