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六 安徽
第2001页 清顺治二年,改江南省,置凤阳巡抚及安庐池太巡抚,兼理操江军务,并统于淮阳总督。六年,俱罢。
清初,巡抚并不兼理操江军务,见《职官志订误》第279—280页。
(顺治)十八年,设江南左、右布政使。
光绪《安徽通志》卷112《职官志·考》:“顺治二年,设左右布政使,并驻江宁府。”《江南通志》卷106,“承宣布政使司。国初分左右二司,并驻省城……左布政,张士第(掖县人。进士。顺治二年任),朱国柱(沈阳人。户部启心郎。顺治二年任)……右布政,申朝纪(奉天人。生员。顺治二年任)”。《世祖实录》卷19,顺治二年七月,“调山西参政道管右布政使事张士第为江南布政使司参政管左布政使事;升河南河北道参政申朝纪为江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故,顺治二年始设江南左、右布政使。
康熙元年,始分建安徽为省治。
本《志》第2002页,“康熙六年,始分建安徽省”。《通典·州郡典三》:“明以应天府为南京……本朝改应天府为江宁府,罢南直隶。康熙六年,定为江苏、安徽两省。”《通考·舆地考七》:“(康熙)六年,停左右布政之名,定为江苏、安徽两布政使司,各不相统。”故,安徽省置于康熙六年。
第2002页 (康熙)十四年,设提督,辖上江营汛。十八年,省提督,并入江南。
《职官志三》:“安徽……康熙十四年置提督,十七年省。”《通考·兵考七》:“康熙元年,裁江宁提督,改苏松提督为江南全省提督。十四年即改为江宁提督,仍驻松江,惟辖下江七府一州营务,增设安徽提督,分辖上江七府三州营务。十七年,裁安徽提督。”《嘉庆一统志》卷108,“康熙十四年,设安徽提督,辖上江营务。十七年,裁并江南提督”。《圣祖实录》卷73,康熙十七年五月,“议政王大臣等会议,江南省原止提督一员统辖,因江西饶州等处地方变乱,以安庆与江西接壤,特添设提督一员。今江西底定,安庆、徽州已属内地,江南提督杨捷员缺停其推补,应将安庆提督王永誉调为江南提督,统辖全省,移驻松江。从之”。故,康熙十七年裁安徽提督。
第2004页 庐州府……顺治初,因明制,改二州,六县。
《明史·地理志一》:“庐州府……领州二,县六。”《嘉庆一统志》卷122:“庐州府……本朝初属江南布政使司。康熙六年分属安徽省,旧领州二,县六。”故,“改”应为“领”。
第2005页 雍正三年,升颍、亳、泗三川为直隶州。
本《志》第2001页,“(雍正)二年,升凤阳府属之颍、亳、泗三州,庐州府属之六安州为直隶州”。《通考·舆地考八》:“雍正二年,升凤阳府属之颍、亳、泗三州,庐州府属之六安州,并为直隶州。”《世宗实录》卷24,雍正二年九月,“户部议复,两江总督查弼纳疏言……请以凤阳府之颍州、亳州、泗州,庐州府之六安州……俱改为直隶州……从之”。故,雍正二年凤阳府属颍州、亳州、泗州升为直隶州。
(雍正)十三年,颍州府之亳州及所隶二县属之。
原凤阳府属颍、亳既已升为直隶州,它们的升降和改属,与凤阳府无关,不应在“凤阳府”条下叙述。故,上述文字为衍文。
乾隆二十年,省临淮入凤阳。
《通考·舆地考八》:“乾隆十九年,省临淮县入凤阳县。”《通典·州郡典三》:“凤阳(附郭。乾隆十九年,省临淮县入焉)。”《嘉庆一统志》卷125,“乾隆十九年,裁临淮县,并归凤阳县”。故,乾隆十九年省临淮入凤阳。
凤阳(……国初废临淮县,省入)。
乾隆十九年废临淮入凤阳,见上条。
第2007页 颍州府……。
本《志》第2009页,“涡阳(……同治三年,割阜阳、亳州、蒙城及凤阳府之宿州地增置)”。“颍州府”条下遗漏涡阳县建置过程。
第2008页 阜阳……。
本《志》第2007—2008页,“(雍正)十三年,(颍州)升府,增设阜阳县”。阜阳条下遗漏设置时间。
亳州(……明……属凤阳府。雍正十三年仍降属州,来隶)。
本《志》第2001页,“(雍正)二年,升凤阳府属之颍、亳、泗三州……为直隶州”。正因为亳州升为直隶州,所以雍正十三年复为属州,降隶颍州府。故,亳州条上应加“雍正二年升直隶州”。
第2009页 太和(……明属凤阳。雍正间改隶颍)。蒙城(……顺治初属亳州,寻同太和改隶颍)。
《通志·地理略·疆域二》:“颍州府……太和、蒙城(二县初属凤阳府。雍正二年属亳州,十三年属府)。”故,太和、蒙城条下应增加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