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订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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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十 陕西

第2091页 陕西省……清初因之,置巡抚,治西安,并置总督,兼辖四川,寻改辖山陕。

《职官志三》:“顺治元年,置陕西总督,驻固原,兼辖四川。十四年徙汉中。康熙三年,更名山陕总督,兼辖山西,还驻西安。”《光绪会典事例》卷23:“顺治初年设……陕西巡抚一人,驻西安府;陕西总督一人,驻固原,兼辖四川。”上述记载皆误。《疆臣年表一》谓,顺治二年始置陕西三边总督;《疆臣年表五》谓,顺治二年始设陕西巡抚。《世祖实录》卷15,顺治二年四月,“升保定巡抚王文奎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使总督陕西三边军务,调天津巡抚雷兴以原衔巡抚陕西”。故,陕西总督和陕西巡抚设于顺治二年。至于四川,据《疆臣年表一》,清初与湖广合置湖广四川总督。《世祖实录》卷21,顺治二年十一月,“升河南巡抚罗绣锦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使都御史总督湖广四川军务兼理粮饷”。顺治十年,陕西总督兼辖四川。《职官志三》:“(顺治)十年,以川省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诏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督四川。”兼辖山陕两省则是康熙四年之事(见《圣祖实录》卷15)。

(乾隆)十九年,兼甘肃巡抚事。

上述文字根据《光绪会典事例》卷23,“(乾隆)十九年,裁甘肃巡抚,移陕甘总督自西安驻兰州府,兼甘肃巡抚事”。《通考·职官考九》:“甘肃巡抚一人,乾隆二十九年裁”;《舆地考十五》:“(乾隆)二十九年,裁甘肃巡抚,以陕西总督自西安移驻兰州府,兼理甘肃巡抚事”;《兵考十》:“(乾隆)二十九年,裁甘肃巡抚,以陕甘总督驻兰州,兼管巡抚事。”《高宗实录》卷706,乾隆二十九年三月,“谕:前因西陲办理军需,令陕甘总督驻扎肃州,以便调遣。迄今大功久竣,新疆屯政亦已酌定章程,而该督仍驻肃州,距西安会城较远,于腹地属员案牍,控驭转多隔碍。朕意若将总督移住兰州巡抚原署,则东西道里适均,不难居中节制,而甘肃巡抚亦可裁汰。因于常钧陛见,面询情形。据奏,即应遵旨乘时移驻,始于体制允协。当经传谕杨应琚,令其熟筹妥议。今据复奏,与朕所见吻合。著将兰州巡抚衙门改为督署,令该督移驻,并兼管巡抚事,无庸更设巡抚”。故,乾隆二十九年裁甘肃巡抚,陕甘总督移驻兰州,兼甘肃巡抚事。

康熙二年,析临洮、巩昌、平凉、庆阳四府置甘肃省,移右布政使治之。

《通考·舆地考十四》:“(康熙)六年,改左布政为西安布政使司,后改为陕西布政使司”;《舆地考十五》:“(康熙)六年,改右布政为巩昌布政使司。”《圣祖实录》卷23,康熙六年七月,“吏部题,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一员,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二员,驻扎各处分理,亦应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驻扎地名称布政使……得旨允行”。《光绪会典事例》卷24,“(康熙)六年……改陕西左布政使司为西安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司为巩昌布政使司”。赵泉澄说:“(康熙)六年始去左右之名,分省当以是年为始。”(《清代地理沿革表》第113页)故,康熙六年分设陕西、甘肃两省。

(雍正)九年,改榆林卫为府。

《通考·舆地考十四》:“明成化七年,置榆林卫,为延绥镇治,本朝雍正八年,改置榆林府。”《通典·州郡典五》:“(雍正)八年,改榆林卫为府。”《通志·地理略·疆域三》:“榆林府(雍正八年,以卫改设)。”《世宗实录》卷100,雍正八年十一月,“吏部等衙门议复,宁远大将军岳钟琪条奏设立边方郡州事宜……请于榆林地方设知府一员……从之”。故,榆林府设于雍正八年。

第2092页 乾隆元年,葭仍降州隶榆林。

清代官书如《通志》、《通典》、《通考》等皆谓乾隆元年葭州直隶州降为散州,改隶榆林府。《嘉庆一统志》卷233,“乾隆元年……降葭州为属州”;卷226,“(雍正)十三年……仍降华、耀、葭三州为属州”。《高宗实录》卷2,雍正十三年九月,“陕西巡抚硕色奏……请将直隶葭州及葭州所属之神木、府谷二县,归榆林府管辖,无庸更设直隶州”。故,雍正十三年葭州改隶榆林府。

(乾隆)四十八年,升兴安州为府。

本《志》第2100页,“兴安府(……明曰兴安州,领县六。乾隆四十七年升府)”。《志》之前后失于互检。《光绪会典事例》卷153,“乾隆四十七年,升兴安直隶州为兴安府”。《高宗实录》卷1164,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吏部议复,陕甘总督李侍尧奏称,陕西兴安州形势险要,户口较前增至数十倍,请改为兴安府……从之”。故,乾隆四十七年兴安直隶州升兴安府。

第2095页 同州府(……明,同州属西安府,领县五)。雍正三年,升直隶州。十三年升府,置附郭县。耀、白水还隶。

本《志》第2092页,“(雍正)十三年,耀及同官还旧属,白水改隶同州”。《通考·舆地考十四》:“明同州属西安府。本朝因之。雍正三年升为直隶州,以朝邑、郃阳、澄城、韩城四县来属。十三年复升府,增置大荔县,以华州及华阴、蒲城、潼关三县并耀州之白水县来属。”《通典·州郡典五》:“(雍正)十三年,升直隶同州为府,降直隶华州属同州府,降直隶耀州还属西安府。”《志》之撰写者将“耀州之白水”误写成“耀州、白水”,遂导致此误。

第2096页 澄城(……明隶西安府。雍正十年来属)。

《通考·舆地考十四》:“明同州属西安府,本朝初因之。雍正三年升为直隶州,以朝邑、郃阳、澄城、韩城四县来属。”《通典·州郡典五》:“同州府(……朝邑、郃阳、澄城、韩城四县初俱属西安府。雍正三年属同州,十三年属府)。”《嘉庆一统志》卷243,“澄城县(……本朝雍正三年属同州,十三年属同州府)”。故,应于澄城条下增加“雍正三年来属”。

第2097页 (雍正)四年置潼关县,属华州。

雍正《陕西通志》卷3:“潼关,雍正二年裁潼关卫,归并同、华等州。五年以输纳不便,照甘肃改卫为县之例,设县专理,就近属华州。”《续修潼关厅志》卷1,“潼关卫,旧属西安府,雍正二年裁,五年复设潼关县,属华州”。《世宗实录》卷54,雍正五年三月,“改陕西潼关卫为潼关县……从川陕总督岳钟琪请也”。故,潼关县置于雍正五年。

第2098页 乾隆三十八年,置留坝厅。

本《志》第2100页,“留坝厅(……乾隆十五年,移汉中捕盗通判驻之)”。《通考·舆地考十四》:“乾隆十五年,增置留坝厅。”《光绪会典事例》卷27,“(乾隆)十五年,移陕西汉中府通判驻大留坝,为留坝厅通判”。《高宗实录》卷359,乾隆十五年二月,“吏部议复,陕甘总督尹继善等疏称……请移汉中府通判驻该县(凤县)适中之大留坝……从之”。故,乾隆十五年设留坝厅。

道光五年,置佛坪厅。

《光绪会典事例》卷153,“道光四年,置佛坪厅”。《宣宗实录》卷68,道光四年五月,“添设陕西佛坪抚民同知一员……从总督那彦成请也”。故,佛坪厅置于道光四年。

第2100页 佛坪厅(……道光五年析周至、洋二县地置)。

佛坪厅置于道光四年。见前条。

留坝厅(……乾隆十五年,移汉中捕盗通判驻之。三十年析置,职抚民。三十九年改置同知)。

《嘉庆一统志》卷226,“留坝厅,旧设通判,乾隆四十年改为同知”。《高宗实录》卷979,乾隆四十年三月,“陕西巡抚毕沅疏称,汉中府留坝通判,请改为抚民同知……从之”。故,乾隆四十年留坝厅通判改为同知。

乾隆五十五年,复置汉阴厅。

《光绪会典事例》卷27,“(乾隆五十四年)改陕西汉阴厅通判为抚民通判(称厅,偶误)”。《高宗实录》卷1343,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改陕西汉阴通判为抚民通判……从陕甘总督勒保请也”。故,乾隆五十四年设汉阴厅。

第2100—2101页 兴安府……领厅一,县六。

《嘉庆一统志》卷241,“兴安府……今领县六,厅一”。疑《志》抄此。《续通考·舆地考十五》:“兴安府……凡领厅二,县六……汉阴厅(……)。砖坪厅(……初为西康地。乾隆四十八年设县丞。道光二年,升改抚民通判,析安康、紫阳、平利三县地益之)。”据《宣宗实录》卷51,道光三年设砖坪厅。故,兴安府条下遗漏砖坪厅,兴安府所辖为二厅六县。

第2102页 乾隆初,以榆林府之定边、靖边二县来隶(延安府)。

清代官书如“三通”及《嘉庆一统志》等,多谓乾隆元年定边、靖边改隶延安府。《高宗实录》卷2,雍正十三年九月,“陕西巡抚硕色奏,榆林府属之靖边、定边二县,距府六七百里,距省千九百余里,请改隶延安府管辖……从之”。故,定边、靖边二县于雍正十三年改隶延安府。

第2103页 定边(……雍正九年,以定边、盐场砖井、安边、柳树涧五堡地置,属榆林府。乾隆初来隶……)。靖边(……雍正二年设同知,九年,以安边、安塞、镇罗、镇靖、龙洲五堡地置,属榆林府。乾隆初来隶)。

定边、靖边二县于雍正十三年改隶延安府,见前条。《世宗实录》卷100,雍正八年十一月,“吏部等衙门议复,宁远大将军岳钟琪条奏……即将榆林州同、靖边经历、定边县丞各改为知县,怀远堡亦改设知县……从之”。故,靖边、定边二县及榆林、怀远二县皆设于雍正八年。

雍正九年,改置榆林府,并置榆林、怀远、定边、靖边四县。乾隆初,改定边、靖边属延安府,降葭州,及所隶神木、府谷二县来隶。

雍正八年设榆林府及榆林、怀远、定边、靖边四县,见前条。雍正十三年,定边、靖边二县改隶延安府,见前条。同年,葭州直隶州降为散州,连同所属神木、府谷二县改隶榆林府(见第77页)。

第2104页 榆林(……雍正……九年复置县为府治……)。怀远(……雍正……九年……置)。

榆林、怀远二县设于雍正八年,见上条。

葭州(……乾隆初,仍降州来隶……)。神木(……乾隆初来隶……)。府谷(……乾隆初来属)。

雍正十三年,葭州降为散州,与所属神木、府谷二县改隶榆林府(见第77页)。

第2108页 绥德州直隶州……乾隆元年,以葭州之吴堡来隶……吴堡(……乾隆初来隶)。

“绥德州直隶州……”衍一州字,应做“绥德直隶州”。《高宗实录》卷2,雍正十三年九月,“陕西巡抚硕色奏……向隶葭州之吴堡县,地在葭州之南,距榆林稍远,请就近归直隶绥德州管辖,下部行之”。故,吴堡于雍正十三年改隶绥德直隶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