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订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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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三 吉林

第1945页 清初,建满洲城于俄漠惠之野鄂多理城;第1956页 敦化县……清始祖居鄂多哩城,即此;第1957页 额穆县……清始祖所居俄漠惠,即此,旧曰额穆赫索罗。

关于俄漠惠之野鄂多理城位置,清代最早官书《清太祖武皇帝弩尔哈齐实录》卷1:“长白山东南鳌莫惠(地名)鳌朵里(城名)……黑秃阿喇,距鳌朵里西千五百余里。”然而“清室于先世之发祥地,自太宗以后无复知之者矣”(孟森《建州卫地址变迁考》)。康熙时敕撰的《皇舆图表》卷2:“俄朵里城在兴京东北一千五百里,四至莫考。”乾隆时定俄朵里城在牡丹江上游。乾隆四十八年敕撰《盛京通志》卷18:“始祖居长白山东鄂谟辉鄂多理城,在兴京东一千五百里,宁古塔城西南三百三十里,勒富善河西岸。”光绪初年彭光誉撰《鄂多理城考》,认为敦化县城城郊原渤海国都遗址为鄂多理城。此文为《吉林通志》所载,于是鄂多理城位置似乎成为定论。当中国人尤其是满族人数典忘祖时,日本汉学家却在认真探讨鄂多理城的地望。内藤虎次郎(1866—1934)考定长白山东俄漠惠野,即指今之朝鲜会宁地区。稻叶君山(1875—1940)《清朝全史》采用了内藤的成果,并加以发挥。此书在中国出版(1914年)后,一新中国知识界学术界之耳目。孟森(1868—1937)说:“日本人考得朝鲜镜城之斡木河,实当《清实录》之俄漠惠,其说最确。”孟氏接受日本学者正确结论的同时,也纠正其偏颇之处,所撰《建州卫地址变迁考》、《女真原流考略》、《清始祖布库里英雄考》等,每每推衍鄂多理城在朝鲜镜城斡木河流域之说。

康熙元年,(昂邦章京)改宁古塔将军。十五年徙,改吉林将军。

康熙十五年,宁古塔将军迁至吉林乌喇(俗称船厂),官方的法定称谓仍然是宁古塔将军。但俗称很多,如吉林将军、乌喇将军、吉林乌喇将军、船厂将军,以至煌煌上谕偶尔也使用这些俗称。总之,宁古塔将军并未骤然于康熙十五年改称。即以《清实录》所见,康熙十七年“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巴海”(《圣祖实录》卷71),雍正九年“宁古塔将军常德”(《世宗实录》卷106),乾隆七年“宁古塔将军鄂弥达”(《高宗实录》卷164)。《嘉庆一统志》卷57:“(乾隆)二十二年,以宁古塔将军为吉林将军。”《续通考·舆地考三》:“(乾隆)二十二年,改宁古塔将军称吉林将军(据《皇朝职官表》,乾隆二十二年以前仍称宁古塔将军)。”不过细绎史料,宁古塔将军不是径称吉林将军,而是先改称船厂将军,再改称吉林将军。《高宗实录》卷379,乾隆十五年十二月,“兵部议准,给事中丽柱奏称,宁古塔将军移驻船厂,其宁古塔止有副都统一员驻扎。今船厂将军印信,及将军衙门四司关防,八旗协领关防,理事同知关防,并巡查关防,均仍用宁古塔字样,请改铸‘船厂’字样。从之”;卷533,乾隆二十二年二月,“军机大臣……又奏:吉林将军印信内,汉书船厂二字,应改为吉林,并书清字,交礼部铸给。报闻”。由于改称船厂将军时间很短,加上改称船厂将军后仍沿用吉林将军的俗称(如,《高宗实录》卷452称船厂将军付森,卷457称吉林将军付森),所以船厂将军这一法定称谓往往被人忽略。

先是(康熙)十年徙副都统一人驻吉林,三十三年徙伯都讷。

《职官志四》:“(康熙)三十一年置伯都讷(副都统)一人。”《通考·兵考四》:“(康熙)三十一年,以吉林副都统一人移驻伯都讷。”《圣祖实录》卷155,康熙三十一年四月,“议政王大臣等议复,宁吉塔将军佟宝等疏言……白都讷地方,修造木城一座,将席北、卦尔察、打虎儿内,拣选强壮者二千名,令其披甲,即住所造新城,令(吉林)副都统巴尔达,到彼教训管辖”。故,伯都讷副都统置于康熙三十一年。

雍正三年 复置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

此条文字错误有二。一,《续通考·舆地考三》:“雍正三年,复设吉林副都统,并设阿勒楚喀协领兼副都统衔。”乾隆四十八年《盛京通志》卷23《建制沿革》:“雍正三年于阿勒楚喀设副都统。”故,应作“复置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二,阿勒楚喀副都统设置时间是个极其复杂的问题。《高宗实录》卷214,乾隆九年三月,“拉林阿勒楚喀地方,新添副都统一员缺”;卷221,七月,“铸给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印信”。新设官署为“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高宗实录》卷240)。可见,阿勒楚喀地方所设副都统最初官方法定称谓是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置于乾隆九年。由于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所辖驻防部队是由原阿勒楚喀协领扩编的,所以也称此副都统为阿勒楚喀副都统;由于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驻扎拉林,所以也称此副都统为拉林副都统;显然都有其片面的合理性。乾隆十九年十月增设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一员(《高宗实录》卷475)。两员副都统分别在拉林和阿勒楚喀“驻扎分管”。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清廷决定分成两个副都统衙门。称乾隆九年设置的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为拉林副部统,自然认为后设的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为阿勒楚喀副都统,反之亦然。事情的复杂性即在此(参见笔者《清代吉林将军所辖副都统杂考》)。

雍正……五年,增三姓副都统。

清代官书关于三姓副都统设置时间的记载,是十分混乱的。乾隆元年《盛京通志》卷10《建置沿革》:康熙“五十三年设三姓副都统”。乾隆四十八年《盛京通志》卷23《建制沿革》:雍正五年“于三姓设副都统”;同书卷39《职官志》则谓,雍正七年“设三姓副都统”。《吉林外纪》卷3,雍正“十年添设三姓副都统一员”。《吉林通志》卷23《沿革志》,三姓城“雍正十年增设副都统管理各镇户”。《高宗实录》卷112,雍正九年十一月,“添设三姓地方副都统一员,从宁古塔将军常德请也”。可见,三姓副都统设于雍正九年。

光绪七年,置……吉林、宾州、五常三厅。

本《志》第1947页,“雍正五年置永吉州,隶奉天。乾隆十二年改吉林厅”;第1952页,“光绪六年,建城苇子沟,置宾州厅”;第1953页,光绪“八年改五常厅”。可见,本《志》记载纷纭。上述三地皆非光绪七年设立(至于各地设置时间,参见各自条目)。

(光绪)三十三年建行省,改将军为巡抚,尽裁副都统等。

《职官志四》:“副都统七人(……宣统元年俱省)。”显然,失之互检。《德宗实录》卷584,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奏……请裁撤吉林副都统,以昭核实。如所请行”。《宣统政纪》卷12,宣统元年四月,“所有原设珲春、三姓、宁古塔、伯都讷、阿勒楚喀等处副都统,应即裁撤,以一事体”。自此,从顺治十年起陆续设置的副都统级八旗军政机关,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第1945—1946页 宣统三年,定西南、西北、东南、东北四路为四道。

此条依据《续通考·舆地考三》:“(光绪)三十三年奏改行省,罢将军,置巡抚。宣统三年,复区为西南、西北、东南、东北四道分统之。”《宣统政纪》卷19,宣统元年八月,“东三省总督锡良等奏,请将吉林滨江、西路二道改为西北路道、西南路道。并前设之东北路道、东南路道,均各为分巡兵备道。至各路管辖之地,则拟以……为区域,以便事权有属。下部议”。《华制存考》(宣统二年五月):“吏部奏……原奏内称……拟请以滨江道改为西北路道……西路道则拟请改为西南路道……更请并前设之东北路、东南路二道缺,各为分巡兵备道,俾得随时监察属吏之贤否,及政治之得失。至各路管辖之地,则拟划依兰、临江、密山三府,呢吗一厅,绥远、宝清二州,勃利、桦川、富锦、饶河四县,为东北路道之区域;划绥芬、延吉二府,东宁、珲春二厅,穆棱、敦化、额穆、汪清、和龙五县为东南路道之区域;其西北路道则拟以新城、双城、宾州、五常四府,榆树一厅,长寿、阿城二县为其区域;西南路道则拟吉林、长春二府,伊通、濛江二州,农安、长岭、苏兰、桦甸、盘石五县为其区域……宣统二年五月初四日,奉旨:依议。”故,宣统二年,定西南、西北、东南、东北四路为四道。

第1946页 凡辖府十有一,州一,厅五,县十八。

据统计,州三,直隶厅一,散厅四。

第1947页 吉林府……雍正五年置永吉州,隶奉天。乾隆十二年改吉林厅,仍隶将军。光绪八年升为吉林省治。

《世宗实录》卷51,雍正四年十二月,“命船厂地方,添立永吉州”。《吉林通志》卷12,“雍正四年,于吉林乌拉设永吉州,隶奉天府尹。乾隆十二年罢州,改设理事同知,属将军。光绪八年裁同知,升为府”。《续通考·舆地考三》:“雍正初设永吉州,遥隶奉天。乾隆十二年罢州,改为理事同知厅,属于将军。光绪八年升厅为府。”本《志》第1945页,“(光绪)八年,吉林厅升府”。因此,本条文字错误有二。一,雍正四年设立永吉州,不是雍正五年;二,光绪八年吉林厅升吉林府。应标点成:“光绪八年升。为吉林省治。”

第1948页 长春府……光绪十五年(长春厅)升。

清以来官书及地志多作光绪十五年长春厅升长春府。光绪十四年《吉林将军希元奏拟请长春厅改为府治农安设县归府管辖折》(载《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今拟请将通判一缺升为府治,改设知府,名曰长春府……分治县治,名曰农安县,归府统属……光绪十四年八月二十日原折赍回,奉朱批:该部议奏,单并发,钦此。”光绪二十八年《吉林将军长顺奏请续行增改民官以敷政教折》(载《黑龙江省设治档案史料汇编》):“(光绪)十四年,复经希元奏准,将长春通判一缺,改为长春府,分设农安县,归府统属。”故,长春府及所辖农安县设于光绪十四年。

宣统元年,设西南路分巡兵备道。驻(长春)府。

宣统二年改西路道为西南路道(见第25—26页)。

伊通州……雍正六年,吉林镶黄、正黄二旗各拨一旗驻之。

《通考·兵考四》:“(雍正)六年拨开原防御、骁骑校各二人、兵一百名,往驻吉林益屯河。”《吉林通志·沿革志三》,“雍正六年,由吉林镶黄、正黄二旗移拨佐领二员管理各旗户”。可见,伊通驻防兵丁来自开原,佐领来自吉林,并非只由吉林移驻。《世宗实录》卷58,雍正五年六月,“至开原船厂相隔六百余里,押送人犯,官兵往返劳苦,应于适中之地,酌设佐领二员、骁骑校二员、兵一百名”。故,雍正五年旨准设置伊通驻防。

第1949页 濛江州……光绪三十四年,析吉林极南地置。宣统元年,隶西南路道。

此条文字依据《续通考·舆地考三》。《东三省政略》卷5,“光绪三十三年奏准,设知州一员,曰濛江州”。《光绪朝东华录》(五),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政务处奏……(吉林府)西南濛江,添设知州一员,曰濛江州……得旨:如所议行”。故,濛江州设于光绪三十三年。又,宣统二年濛江州隶西南路道(见第26页)。

农安县……光绪八年置照磨,十五年改,仍隶长春。宣统元年,隶西南路道。

光绪十四年设农安县(见第26—27页)。宣统二年农安县隶西南路道(见第26页)。

第1950页 桦甸县……光绪三十四年,置治桦皮甸子,徙桦树林子。宣统元年,隶西南路道。

此条文字错误有三。一,标点有误,应作“桦甸县……光绪三十四年置,治桦皮甸子,徙……”二,《东三省政略》卷5《官制》:“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奏准,于桦皮甸子设知县一员,名曰桦甸县。”《光绪朝东华录》(五),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政务处奏……(吉林)东南桦皮甸子添设知县一员,曰桦甸县……得旨,如所议行”。故,桦甸县设于光绪三十三年。三,桦甸县于宣统二年隶西南路道(见第26页)。

磐石县……宣统元年,隶西南路道。

磐石县于宣统二年隶西南路道(见第26页)。

第1951页 舒兰县……康熙二十年,置巴彦鄂佛罗防御旗员,属乌拉总管。宣统元年,置于舒兰站。二年,徙治朝阳川南,隶西南路道。

上述文字抄自《续通考·舆地考三》:“国朝康熙二十年,设巴彦鄂佛罗防御旗员,管辖迤东霍伦贡山,仍属于乌拉总管。宣统元年,以开放地置县。并划吉林府北境入之,治舒兰站。二年移治朝阳川,隶西南路道。”然而,《通考·舆地考三》:“巴延鄂佛罗边门(在吉林乌拉城北二百十里。本朝设防御驻此,属吉林将军)”;《兵考四》:“巴延鄂佛罗边门防御一人(驻扎吉林北之巴延鄂佛罗边门,属吉林将军)。”故,巴彦鄂佛罗防御隶属吉林将军,并非隶属乌拉总管。又,《华制存考》(宣统二年四月):“会议政务处奏……即设县治,则吉林府属之舒兰县、密山府属之饶河县,原请缓设改为即设是也……宣统二年四月十六日,奉旨,已录。”故,舒兰县设于宣统二年。

第1951—1952页 新城府……嘉庆十五年,置伯都讷厅。光绪三十二年,改隶西北路道。

上述文字标点有误。《续通考·舆地考三》:“嘉庆十五年,改伯都讷厅。光绪八年,移治孤榆树屯。三十二年,升府,易名新城,还治伯都讷。”宣统二年,新城府隶西北路道(见第26页)。故,应作“新城府……嘉庆十五年,置伯都讷厅。光绪三十二年改。隶西北路道。”

第1952页 双城府……光绪八年,置双城厅。宣统元年,改隶西北路道。

上述文字标点有误。《续通考·舆地考三》:“光绪八年设双城厅通判。宣统元年升府。”《双城县志》卷1:“光绪八年,裁副都统衔总管,改设协领一员,专司缉捕及一切旗务。是年,吉林将军铭安奏准设双城厅……宣统元年又升为府。”宣统二年双城府隶西北路道(见第26页)。故,应作“双城府……光绪八年置双城厅,宣统元年改。隶西北路道”。

宾州府……光绪六年,建城苇子沟,置宾州厅。光绪二十八年直隶。宣统元年升府,隶西北路道。

宣统二年宾州府隶西北路道(见第26页)。故,应标点成:“宾州府……宣统元年升府。隶西北路道。”

第1953页 五常府……光绪六年,建城欢喜岭。八年改五常厅。宣统元年升府,隶西北路道。

《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载《吏部等会议吉林将军铭安等奏请添设民官折》(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即请在欢喜岭设立抚民同知一员,名曰五常厅。”《吉林将军铭安等奏边疆紧要请设道府厅州县折》(光绪八年二月二十日):“奴才于前岁奏准,添设宾州厅、五常厅、敦化县三处。”(上书第1页)《黑龙江省设治档案史料汇编》载《吉林将军铭安奏请将吉林厅升为府伯都讷长春厅改为同知通判折》:“奴才前以吉省应设民官甚多,因本地筹款维艰,势难一齐举办,先请添设宾州厅、五常厅、敦化县三处正印教佐等官。当于光绪六年十二月八日专折具奏,奉旨饬部核准。”故,五常厅于光绪六年设治于欢喜岭。又,五常府于宣统二年隶属西北路道(见第26页)。故,应作“五常府……光绪六年设五常厅。宣统元年升府。隶西北路道”。

第1954页 滨江厅……宣统元年,划双城东北境益之,江防改抚民,专属吉林,分巡西北路道驻厅。

滨江厅于宣统二年为西北路道驻地。故,应作“滨江厅……宣统元年……专属吉林。分巡西北路道驻厅”。

阿城县……宣统元年,裁改阿勒楚喀副都统置,隶西北路道。

上述文字依据《续通考·舆地考三》:“宣统元年裁副都统,置阿城县,隶西北路道。”《东三省总督锡良吉林巡抚陈昭常为奏请滨江道改为西北路道阿城县缺与府厅州县同时设立各折片奉旨依议遵照折》(载《黑龙江省设治档案史料汇编》):“宣统二年五月十七日,准吏部咨开,为知照事,所有会议东三省总督锡良等奏请以滨江道改为西北路道各缺,又片奏阿城县缺与府厅州县同时设立等因各折片,于宣统二年五月初四日具奏;奉旨:依议。”《华制存考》(宣统二年五月)所载同上,文繁不录。故,阿城县设于宣统二年。

第1955页 东宁厅……光绪二十八年,置绥芬抚民同知。宣统元年,改通判,更名。

《续通考·舆地考三》:“光绪十五年,设招垦局于三岔口。二十八年就招垦局设绥芬厅。三十三年因地僻远,侨治宁古塔城。宣统元年增置东宁厅,仍移治三岔口。”《东三省政略》卷5,“绥芬厅,即宁古塔副都统辖境,纵横约二千里,原设治三岔口,偏于极边,于行政殊多不便,拟升改为绥芬府,移治塔城。另于三岔口设一分防通判,以其地居宁古塔东境,因名曰东宁厅”。据此,绥芬厅升为绥芬府,另设东宁厅;东宁厅不是绥芬厅的“更名”,也不当称抚民同知改通判。

第1956页 珲春厅……宣统元年,改副都统,置同知厅,隶东南路道。

宣统二年珲春厅隶东南路道。见第26页。

敦化县……光绪八年建新城置,隶吉林。宣统元年,改隶东南路道。

《吏部等会议吉林将军铭安等奏请添设民官折》(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载《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即请在阿克敦城设立知县一员,名曰敦化县。”《光绪朝东华录》(二),“铭安奏:奴才前以吉省应设民官甚多,因本地筹款维艰,势难一齐举办,先请添设宾州厅、五常厅、敦化县三处正印教佐等官。当于光绪六年十二月八日专折具奏,奉旨饬部核准”。《吉林将军铭安等奏边疆紧要请设道府厅州县折》(光绪八年二月二十日,载《黑龙江省设治档案史料汇编》):“奴才于前岁奏准,添设宾州厅、五常厅、敦化县三处。”故,敦化县设于光绪六年。敦化县于宣统二年改隶东南路道(见第26页)。

第1957页 穆棱县……光绪二十八年,置穆棱河分防知事,属绥芬厅。宣统元年,改隶东南路道。

此段文字标点有误。《续通考·舆地考三》:“穆棱县……光绪二十八年设穆棱河分防知事,属绥芬厅。宣统元年改置穆棱县。隶东南路道。”宣统二年穆棱县隶东南路道(见第26页)。故,应作“穆棱县……光绪二十八年,置穆棱河分防知事,属绥芬厅。宣统元年改。隶东南路道”。

额穆县……乾隆三年,置佐领。宣统三年,改隶东南路道。

孟森《建州卫地址变迁考》引《志》文标点作:“额穆县……旧曰额穆赫索罗。乾隆三年置佐领。宣统三年改。”所谓“改”,即改佐领为县制。就标点来说,这无疑是正确的。额穆县设置时间却不是宣统三年,而是宣统元年。《宣统纪》,宣统元年四月,“升设增置……汪清、额穆诸县”。《宣统政纪》卷12,宣统元年四月,“会议政务处奏,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奏……添设之缺在……南路曰珲春厅、汪清县,中路曰额穆县……从之”。故,额穆县设于宣统元年。宣统二年,额穆县隶东南路道(见第26页)。总之,上述文字应作:“额穆县……乾隆三年置佐领。宣统元年改。隶东南路道。”

汪清县……宣统二年置,隶东南路道。

此条文字源自《续通考·舆地考三》:“汪清县……宣统二年,析珲春西北、延吉东境置县,治百草沟,隶东南路道。”事实上汪清县置于宣统元年(见上述“额穆县”条)。宣统二年,汪清县隶东南路道(见第26页)。故,应作“汪清县……宣统元年置。隶东南路道”。

第1958页 和龙县……光绪……二十八年,置分防经历,属延吉。宣统二年,改隶东南路道。

此段文字源自《续通考·舆地考三》:“(光绪)二十八年设和龙峪分防经历,属延吉厅。宣统二年改和龙县。”《宣统纪》:宣统元年四月,“升改增置……和龙……诸县”。《宣统政纪》卷12,宣统元年四月,“会议政务处奏,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奏,请……添改府、厅、州、县各缺,计升改之缺……在……南路曰延吉府和龙县……从之”。和龙县于宣统二年隶东南路道(见第26页)。故,应作“和龙县……光绪……二十八年,置分防经历,属延吉。宣统元年改。隶东南路道”。

依兰府……光绪三十一年改置。

《政务处会同吏部奏为议复请于三姓及吉江两省增改郡县折》(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载《黑龙江设治档案史料汇编》):“三姓一城,为吉江门户,又为松花、牡丹两江汇流东下之区,地多沃壤,户口殷繁,拟于该城设知府一员,名曰依兰府。”《黑龙江将军衙门为饬知三姓及吉江两省增改郡县折》(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初三日,载上书):“本年二月十七日,准政务处咨开,本处会同吏部议复署吉林将军达桂等奏请于三姓及吉林、黑龙江省增改郡州折,于本年正月二十二日具奏。奉旨:依议。”《依兰县志·政治门》:“(光绪)三十二年设依兰府。”故,光绪三十二年设依兰府。

第1959页 密山府……光绪三十四年置。

《光绪朝东华录》(五):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政务处奏……原奏称,拟于省城东北蜂蜜山添设知府一员,曰蜜山府……得旨:如所议行”。《东三省政略》卷5《官制》:“(光绪)三十三年,始奏设府治曰密山府。”故,密山府设于光绪三十三年。

第1960页 绥远州……宣统元年置,隶东北路道。

绥远州于宣统二年隶东北路道(见第26页)。故,应作如下标点,“绥远州……宣统元年置。隶东北路道”。

方正县……光绪三十二年置大通,隶依兰,治江北崇古尔库站。宣统元年,徙治江南方正泡,割滨州长寿东境益之,更名,隶东北路道。

滨州应做宾州(见第30页)。方正县隶东北路道在宣统二年五月之后。《华制存考》(宣统二年五月):“吏部奏……至宣统元年七月间,经本部议准改设之方正县,本年四月十六日经会议政务处奏准新设之双阳、德惠两县,划归何道管辖,仍应奏明办理。”故,应作“方正县……光绪三十二年置大通……宣统元年……更名。隶东北路道”。

桦川县……宣统二年置,治佳木斯。三年,徙悦来镇,隶东北路道。

此条文字抄自《续通考·舆地考三》。《宣统政纪》卷12,宣统元年四月,“会议政务处奏,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奏……添设之缺,在……北路……曰桦川县……从之”。桦川县于宣统二年隶东北路道(见第26页)。故,应作“桦川县……宣统元年置,治桦皮川。二年,徙佳木斯。三年,徙悦来镇。隶东北路道”。

第1961页 富锦县……光绪七年置协领。三十三年置巡司,隶临江州。宣统元年改隶东北路道。

此段文字标点有误。《续通考·舆地考三》:“光绪七年始置协领于富克锦。三十三年置巡司,隶临江州。宣统元年改富锦县。隶东北路道。”故,应作“富锦县……宣统元年改。隶东北路道”。

饶河县……宣统元年置,隶东北路道。

《华制存考》(宣统二年四月):“会议政务处奏……即设县治,则吉林府属之舒兰县、密山府属之饶河县,原请缓设改为即设是也……宣统二年四月十六日,奉旨:已录。”故,饶河县设于宣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