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一:格律诗的形成
我国的古诗,大致分为古体诗(也称古风)与近体诗(也称格律诗)两大类。
古体诗最初是以四言诗为基础的齐言句式,也产生出三、五、六、七、八等各自相对齐言或杂糅并存的杂言句式;诗长度不限,诗用韵不限。
格律诗是由古体诗发展而来的,它是齐整的,只押平声韵,四句一首的五言、七言绝句,或八句一首的五言、七言律诗以及八句以上的排律等。
“齐”言是诗歌的形式特征之一,是区别于“散”文的形体特点。格律诗是汉语诗形式美的极致,自然追求“齐言”、“方块”形式。因此,五言、七言句式的确立是格律诗的肇始。在诗句演化发展的过程中,四言诗的“二二”节奏显得呆板而无变化,杂言诗又显得杂糅而少规律。“二三”节奏的五言句式与“四三”节奏(或“二二三”节奏,即多出二节奏)的七言句式,恰好体现出整饬中寓变化、变化中有规则的长处。五言、七言的句长在表意上也恰到好处。因此,五言、七言句式主体得以确立(介于五言、七言间的六言诗极为少见)。到汉代,“古诗十九首”表明五言诗的成熟,张衡的《四愁诗》、曹丕的《燕歌行》表明七言诗的成熟,从此,五言、七言便成为诗句的基本样式。而曾经为风雅所宗的“四言诗”,仅成为“古雅”的象征(如曹操的四言诗),偶为后人注重,只在庄重场合使用(如祭祀、庆典的颂辞)。
汉语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四声及其变化。齐梁文人沈约、周颙、谢朓等吟咏创作诗歌的过程中认知了这一特征。
在诗歌吟咏过程中,人们发现诗句按一定规则的平仄相间能体现音节、音韵的节奏起伏,产生和谐之美,于是形成大致双节拍平仄相间的“律句”;在诗句前后相续中,又通过相对与相粘的变化而产生出同异跌宕之美,于是产生出句子间对粘规律;平声韵有浏亮而易于传扬的特点,于是要求格律诗限押平声韵;我国传统美学核心的对称美,通过诗文辞赋的实践与提升,移植进格律诗,于是,形成中间诗联的严格的对仗关系。渐渐地便形成了格律诗。
格律诗的基本长度为八句也并非偶然。第一,八句正好是诗句相续中出句接对句,对句接粘句,粘句后再对的循环往复(绝句是一循环);第二,八句的长度大致是表达相对重大、相对丰富的题旨,这是八句律诗形成的合理性。当诗人表达短小精练的题旨意蕴时,相应产生出类似八句对截为一半的诗体,叫作绝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