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春秋时期无神论和唯物主义思想的初步发展,“法”与“礼”的斗争
春秋时期是奴隶制面临崩溃和新的封建生产关系开始出现的时期。这种情况反映在哲学思想上,就是维护奴隶制度的神权思想的进一步动摇,和代表进步势力要求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在这个时期,在自然观方面,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主要的是围绕着“天”这个问题进行的。在社会思想方面,保守的和进步的思想斗争,主要的是围绕着“礼”这个问题进行的。
春秋早期有一个大政治家,管仲。《管子》这部书,据说是管仲所作的,但《管子》各篇,无论从内容或从形式看,都是战国时期的作品。《左传》和《国语》也都只记载管仲的政治上的活动和措施,没有提到他的思想。《管子》中有很丰富的哲学史资料。我们将在以后讲到。
春秋末期的主要哲学家是孔子。他的思想将于下章专章叙述。照传统的说法,老子(老聃)也是这个时期主要的思想家。可是《老子》这部书,我们认为是晚出。其中也可能有老聃本人的思想,但是很不容易分别出来。因此《老子》书所表现的思想我们将于以后专章叙述。
在中国文字中,“天”这个名词,至少有五种意义。一个意义是“物质之天”,就是指日常生活中所看见的苍苍者与地相对的天,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天空。一个意义是“主宰之天”或“意志之天”,就是指宗教中所说有人格、有意志的“至上神”。一个意义是“运命之天”,就是指旧社会中所谓运气。一个是“自然之天”,就是指唯物主义哲学家所谓自然。一个是“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就是指唯心主义哲学家所虚构的宇宙的道德法则。
在第一章中,我们已谈到,商周的统治者都强调有“至上神”。这个“至上神”原先称为“帝”或“上帝”,后来就称为“天”。唯物主义思想不承认有这样的“天”,也不承认有“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唯物主义者所说的“天”,是“物质之天”或“自然之天”。在这时期出现了这样的唯物主义观点,与“主宰之天”的宗教观念对立起来。
先秦所谓“礼”,包括的范围很广,并不是像现在所谓“礼”,仅指人与人之间的交际仪式。这些仪式,先秦的人也认为是礼的一部分。但是他们认为,严格地说,这些只能称为“仪”。他们所谓礼,包括奴隶主贵族的传统惯例、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以及他们的生活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是维护奴隶制的世袭等级制度。在奴隶占有制日趋崩坏的时期,这样的“礼”当然是当时进步思想所反对和批判的对象。它的对立物就是“法”。在这个时期出现了“法”和法治思想,与“礼”对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