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新品种。国家依法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食用菌品种选育(引进)者可自愿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请品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