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产食用菌母种和原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者还应当具备进行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4)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