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权益保障实证研究:基于陕西省的政策和法律实践(2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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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前,陕西共青团正在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凝心聚力,正本清源,谋划和推进全省共青团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的大旗要牢牢掌握在我们手中,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同时,做这些工作不能站在纯服务、纯业务的角度,必须同群团组织履行政治职责紧密联系起来,高举旗帜,巩固阵地,争取人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团组织的四项基本职能之一,构建“大权益”工作格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和省委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共青团改革整体部署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围绕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开展协商,更好组织和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有效反映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发挥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团从2008年起开展的“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就是借助人大、政协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发挥共青团“代言”作用的制度化渠道之一。活动中团组织牵头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他们的普遍性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照法定途径在“两会”上提交建议或提案,推动有关青少年普遍性权益问题的解决。活动开展9年来,已经成为权益战线的品牌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不断发展,其未来的作用和影响力还将进一步显现。

2011年以来,围绕“面对面”活动主题,共青团陕西省委和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课题组,由团省委权益部牵头并联合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褚宸舸及其团队,先后在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多个领域共同开展调研活动,形成多篇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全省“两会”提出了一系列有建设性的建议或提案。今年,我们委托专家对相关“面对面”主题调研报告以及实证研究资料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专题性的研究专著。这是对近年来维护青少年权益理论研究工作的梳理总结,也期“抛砖引玉”,使维护青少年权益、青少年成长发展得到更多理论、实务和社会各界人士关注。陕西共青团组织也将盯牢青少年所急、党政所需、共青团所能的领域,不断完善青少年维权机制,畅通渠道,搭建平台,使团组织成为广大青少年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

段小龙

共青团陕西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