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 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任务调研:请了解某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要求执行情况。
财务会计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这就提出了“决策有用性”的质量要求,但会计目标不会自动地实现这种要求。只有通过具体的会计准则、程序和方法,最终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会计信息才能实现。在此过程中,必须建立对会计目标具体化的可供选择和评价会计准则、程序和方法的标准,即建立具体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才能有助于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为了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几十年来会计实践的经验,同时借鉴国际惯例,规定了会计信息的8条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要求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可靠性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二是企业应当如实反映其所反映的交易或者事项,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三是企业应当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编制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二、相关性要求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将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信息的价值,关键在于其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否相关,是否有助于决策或者提高决策水平。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证实或者修正过去的有关预测,因而具有反馈价值;还应当具有预测价值,有助于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为了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企业应当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当然,对于某些特定目的或者用途的信息,财务报告可能无法完全提供,企业可以通过其他形式予以提供。
三、可理解性要求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财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使用者有效地使用会计信息,应当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使用者对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四、可比性要求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做出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提出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可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2.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发生于不同企业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实质是指业务的经济实质,形式是指业务的法律形式。有时,经济业务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要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就不能仅仅根据经济业务的外在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其经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实际上强调的是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实质重于形式要求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将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六、重要性要求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重要性要求是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具体的实务中,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对重要的项目要单独反映,不重要的项目可以简化。例如,在会计核算中,虽然买笔、墨、纸张这些办公用品,其使用期限不限于一个会计期间,但根据重要性要求允许将这些项目的成本在发生时即作为费用处理。
七、谨慎性要求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谨慎性要求又称稳健要求,它是随着企业外部经济环境的剧烈变化和复杂化而出现的必然产物。
提示
本书涉及的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等都是基于谨慎性要求。谨慎性要求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如本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下一年收回应收账款时作为收益就属于一个典型的设置秘密准备的例子。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企业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八、及时性要求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中贯彻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出财务报告;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